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概述
2025年3月13日,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经营计划及发展规划,为满足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未来十二个月内向非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90亿元。本次授信申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名称 | 授信额度(人民币亿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0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合计 | 30.90 |
上述额度包括公司的所有非关联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含本外币额度及各类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含分离式保函)、票据贴现、保理等综合授信业务。
在不突破董事会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总量前提下,公司将根据与各金融机构洽谈的具体结果和相关融资条件的变化情况,酌情引入计划外金融机构,调整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总融资计划内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各银行授信占比、审批与借款、借款展期和其它相关的事宜,并在额度范围内引入计划外金融机构,在相关合同文件上签字或者签章,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申请非关联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