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65 公司简称:*ST宁科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范昌盛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8,657,207.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39,052,659.21元,2024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37,709,867.01元,故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本报告“第三节_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报告中所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是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7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8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5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9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9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文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一、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控股股东、上海中能 | 指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本公司、宁科生物 | 指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更名后) |
新日恒力 | 指 |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更名前) |
中科新材 | 指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更名后) |
恒力新材 | 指 | 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更名前) |
华辉环保 | 指 |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恒力国贸 | 指 |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宁夏天福 | 指 | 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 |
黄河银行 | 指 |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石嘴山农商行 | 指 | 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罗农商行 | 指 | 宁夏平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惠农农商行 | 指 | 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惠农区支行 | 指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 |
中国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 | 指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市分行 |
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 | 指 | 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 |
正兴成 | 指 | 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产业基金 | 指 | 宁夏产业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
广东鸿俊 | 指 | 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 |
创衍公司 | 指 | 宁夏创衍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宁国投 | 指 | 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石嘴山中院 | 指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莱阳城投 | 指 | 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淐宁化工 | 指 | 石嘴山淐宁纾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融优 | 指 | 浙江融优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
德运新 | 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湖南醇投 | 指 | 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新合新 | 指 |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本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宁科生物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NingxiaZhongkeBiotechnologyCo.,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NZBC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胡春海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胡春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选举新任董事长、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关于公司完成法人变更并换领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临2024-030)。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屈晓春 | 冉旭 |
联系地址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
电话 | 0952-3671243 | 0952-3671243 |
传真 | 0952-3671243 | 0952-3671243 |
电子信箱 | 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 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3)。
公司电话由“0951-6898221”变更为“0952-3671243”,传真由“0951-6898015”变更为“0952-367124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4)。
三、 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 |
公司办公地址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753200 |
公司网址 | www.ningkeshengwu.com |
电子信箱 | official@ningkeshengwu.com |
公司办公地址由“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创新园A栋”变更为“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由“750002”变更为“753200”,具体详见公司
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4)。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ST宁科 | 600165 | ST宁科、宁科生物、新日恒力、宁夏恒力 |
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临2024-035)。
六、 其他相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梁建勋、钟涛 |
七、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345,317,624.92 | 285,688,730.55 | 285,688,730.55 | 20.87 | 604,539,544.17 | 681,133,614.97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342,777,971.37 | 279,461,090.02 | 279,461,090.02 | 22.66 | 602,752,981.01 | 679,347,051.8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38,906,893.74 | -464,709,294.15 | -465,506,096.06 | 不适用 | -210,984,106.46 | -141,484,32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04,673,493.46 | -443,687,233.09 | -444,484,035.00 | 不适用 | -209,906,445.76 | -140,406,661.6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192,355.45 | 23,154,120.04 | 23,154,120.04 | -467.94 | 53,144,180.21 | 53,144,180.21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2年末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1,793,481.04 | 99,156,760.51 | 167,859,742.76 | -27.60 | 559,810,051.25 | 629,309,835.41 |
总资产 | 2,167,006,487.74 | 2,957,514,548.54 | 2,957,514,548.54 | -26.73 | 3,277,789,331.90 | 3,278,697,835.50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2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87 | -0.679 | -0.680 | 不适用 | -0.308 | -0.2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87 | -0.679 | -0.680 | 不适用 | -0.308 | -0.2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1 | -0.648 | -0.649 | 不适用 | -0.306 | -0.20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141.915 | -117.387 | 不适用 | -31.735 | -20.2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 | - | - | 不适用 | - | - |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495 | 112.086 | 31.573 | 20.070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中科新材与浙江融优开展的长链二元酸销售业务中,多计长链二元酸产量2,401.25吨以及对应的收入76,594,070.80元,公司对2022年-2023年年报进行追溯调整,并追溯调整了主要财务指标。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一)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2024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53,896,659.24 | 59,599,775.67 | 71,030,635.58 | 160,790,554.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1,454,550.60 | -373,509,513.41 | -54,577,412.00 | -59,365,417.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44,563,280.21 | -368,394,543.23 | -43,902,362.10 | 52,186,692.0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3,734.47 | -9,972,914.38 | 4,348,315.19 | -79,234,021.79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4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3年金额 | 2022年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058,690.45 | 211,682.60 | -60,186.2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21,104.78 | 2,703,700.00 | 5,685,625.4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585,164.00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85,437,479.72 | 其中以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债务产生投资亏损6,338.07万元,德运新豁免子公司债务产生收益8,088.68万元,法院裁定华浩置业利息超出法定部分冲回产生收益7,239.59万元。 | 22,826.48 | 1,166,755.94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
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488,721.93 | 主要为正兴成违约金。 | -23,020,485.70 | -5,650,577.0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86,164,894.41 | 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不满足权益法核算后,结转投资亏损所致。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37,774.60 | 49,329.3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5,479,677.99 | 2,287,173.84 | 2,169,949.41 | |
合计 | -134,233,400.28 | -21,022,061.06 | -1,077,660.70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为彻底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于2024年5月30日被法院裁定进入预重整阶段。一方面,将原惠农区政府纾困帮扶计划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另一方面,新增国资莱阳城投作为新的纾困帮扶方,新增纾困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科新材于2024年9月6日进入重整阶段,公司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工作,通过纾困资金、共益债、意向重整投资人投入等多种方式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第四季度,中科新材实现供销稳定、生产稳定、人员稳定,已实现复工复产。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422.66万元,计提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约1.65亿元,获得非金融机构债务重组收益15,328.27万元,实现净利润-2.44亿元。
(二)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华辉环保在活性炭市场销售疲软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客户,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受主要原材料洗精煤、焦油等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上升。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计提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约1,949.68万元,实现净利润-2,178.92万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长链二元酸(生物法提取)(C283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细分行业属于C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283生物基材料制造——2832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长链二元酸(生物法提取)(分类代码C2832)。
长链二元酸,通常是指直碳链两端均为羧基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将碳链上原子数量达到或超过十的二元酸称为长链二元酸。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式分为化学法和生物法。传统市场多以化学法生产为主,核心生产技术掌握在美国、德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手中,生产条件苛刻且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在方心芳院士的带领下开展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研究工作,经过三代科学家近五十年的努力,微生物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绿色化学产业,我国一跃成为世界上唯一一个能够利用生物法规模化生产长链二元酸的国家。与传统化学法相比,生物法生产条件温和,常温常压生产,环境友好,无重大风险源,生产成本低。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对绿色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品凭借生产工艺等优势已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长链二元酸作为生物基新材料的主要产品之一,广泛应用于高端能源、新能源汽车、化工、轻工、农业、医药、液晶材料、军工、航空航天等高新科技材料行业,其应用领域主要为生产长碳链聚酰胺,并适用于高档热熔胶、耐寒性增塑剂、表面处理剂、高级润滑油、合成香料等多个领域,长链二元酸下游衍生产品众多,消费结构呈多元化趋势。“十四五”时期,中国长链尼龙行业将围绕汽车轻量化、家电智能化、电子电气微型化等领域在轻量化、高透波、高强度、耐高温、密封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创新发展力度,推出符合行业快速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随着中美贸易战的不确定性,整个长链尼龙行业将加大原材料加工及检测设备的国产化
率,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相关原材料和设备的国产化率提高,国内整个供应链也将日趋完善。随着长链尼龙等行业的规模逐渐扩大,作为长链尼龙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之一,未来长链二元酸的市场份额处于持续增长趋势。
(二)其他煤炭加工——煤质活性炭制造(C2529)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辉环保细分行业属于C制造业——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252煤炭加工——2529其他煤炭加工——煤质活性炭制造(分类代码C2529)
全球活性炭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中国、美国、日本及荷兰等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起,北美、西欧等发达国家受原材料制约及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的影响,其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活性炭生产国,活性炭按材质可分为煤质活性炭、木质活性炭两大类。活性炭行业正朝着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行业发展。
随着全球环保法规日益严格,尤其是在空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活性炭行业的需求得到了强有力地推动。活性炭广泛应用于水处理、环保、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等领域,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在空气净化领域,由于全球空气污染水平上升,住宅和商业建筑对空气净化的需求不断增加,推动了活性炭在净化领域的应用。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长链二元酸(生物法提取)(C2832)
1、主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主营业务为长链二元酸的生产及销售,中科新材应用第三代生物法规模化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的水相提取纯化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无有机溶剂使用,避免了有机溶剂挥发对环境的污染及相应产生的碳排放量,是国家倡导的绿色化学新材料,符合国家技术、产业政策要求,应用前景广阔,市场关注度高。虽然中科新材目前处于纾困、重整阶段,但已实现复工复产,市场占有率逐步上升,未来公司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逐步向行业领先水平靠拢。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采取直销、经销与代销相结合的混合销售模式,产品销售区域主要为国内销售。
(2)采购模式
根据内控制度及流程,在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选取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进行询比价,择优采购,可有效控制成本并保持原材料稳定供应。
(3)生产模式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生产部门结合实际产能、原材料库存及生产适应状况等因素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4)盈利模式
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和客户服务体系,通过直销、经销、代销相结合的混合销售模式,利用不同销售模式的特点同时向国内市场各应用领域的客户销售产品,获得利润。
(二)其他煤炭加工——煤质活性炭制造(C2529)
1、主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辉环保是一家从事煤质活性炭生产及销售的企业,2012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华辉环保先后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活性炭生产装置、特殊产品、节能技术等方面专利45项。华辉环保通过自主研发,可生产净水活性炭、空气净化炭、溶剂回收炭、触媒载体炭、化学防护炭和脱汞炭六大类活性炭产品。主要用于水处理、气体处理、化工冶炼、催化、制药、汽车及溶剂回收、脱色精制等领域。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产品销售区域分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
(2)采购模式
原材料(洗精煤、焦油、沥青等)采购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模式;辅助材料(包装袋等)采购采用“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模式;能源采购采用“预付与先使用后结算相结合”的模式。
(3)生产模式
主要采用订单式的生产模式。
(4)盈利模式
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和客户服务体系,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模式,依据自身销售能力拓展国内外市场,为各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各类煤质活性炭产品,通过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进行产品销售,获得利润。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长链二元酸(生物法提取)(C2832)
中科新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生物法长链二元酸规模化生产工艺技术。独有的生产菌株和发酵控制技术,使发酵单元产酸效率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独有的水相提纯工艺,生产全程无有机溶剂污染,生产过程清洁环保;水相提取纯化工艺能够生产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自主研发设计的发酵反应器满足新工艺、新技术规模生产的工艺控制要求,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1、技术优势
为进一步稳定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在研究了市场需求和总结前期生产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菌种培育、培养基优化、发酵过程控制方法、提纯技术的基础理论,并结合新技术应用,开展了大量创新性的试验研究。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的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业化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全过程生产技术系统优化,形成了简捷、高效、更加环保的新一代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产技术。新生产技术的应用使发酵生产效率已超过设计水平,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废水、废渣排放量进一步下降,新一代生产技术的环保优势进一步显现。自主设计的发酵反应器工况条件较好地满足新工艺、新技术放大生产后的工艺控制要求,经过技术研发改进和生产验证,中科新材通过发酵调控手段和工艺改进后独有的生产菌株和发酵控制技术,
使发酵单元产酸效率达到了行业先进水平,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提高发酵生产效率提供了技术保障。
2、原料及能源优势
公司主要生产原料在宁夏当地及周边供应量充足、运距短,为公司稳定生产聚合级长链二元酸提供了基础保障条件;公司所在地区的水、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较其他地区具有价格优势;公司内部热、电、汽(气)联产能源配置优势条件。
3、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产技术的环保优势
生产技术“一体化”全面设计了分类处理方案,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核心单元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单位产品原料和能源消耗下降,生产全过程无有机溶剂使用及排放。符合低碳减排、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趋势。
(二)其他煤炭加工——煤质活性炭制造(C2529)
华辉环保通过自主研发,可生产净水活性炭、空气净化炭、溶剂回收炭、触媒载体炭、化学防护炭和脱汞炭六大类活性炭产品。其中车载油气回收炭和脱汞炭是华辉环保的专利技术。华辉环保还可根据产品及客户的需求来调整微孔、过渡孔(中孔)乃至大孔的分配比例,充分满足各类顾客对产品所提出的要求和服务。华辉环保的管理团队具有多年从事煤质活性炭的生产、技术、管理的丰富经验,华辉环保现有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和发明专利技术在生产中得到应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39亿元。
为彻底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于2024年5月30日被法院裁定进入预重整阶段。一方面,将原惠农区政府纾困帮扶计划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另一方面,国资莱阳城投作为新的纾困帮扶方,新增纾困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科新材于2024年9月6日进入重整阶段,公司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工作,通过纾困资金、共益债、意向重整投资人投入等多种方式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第四季度,中科新材实现供销稳定、生产稳定、人员稳定,已实现复工复产。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422.66万元,计提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约1.65亿元,获得非金融机构债务重组收益15,328.27万元,实现净利润-2.44亿元。
华辉环保在活性炭市场销售疲软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客户,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受主要原材料洗精煤、焦油等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上升。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计提存货及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约1,949.68万元,实现净利润-2,178.92万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45,317,624.92 | 285,688,730.55 | 20.87 |
营业成本 | 412,788,005.05 | 384,595,692.56 | 7.33 |
销售费用 | 5,957,795.74 | 5,227,174.17 | 13.98 |
管理费用 | 55,406,811.51 | 47,732,656.19 | 16.08 |
财务费用 | 144,495,846.45 | 141,862,205.94 | 1.86 |
研发费用 | 12,480,438.13 | 13,873,396.61 | -10.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192,355.45 | 23,154,120.04 | -467.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61,628.72 | -55,680,455.40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561,184.64 | 11,698,744.33 | 545.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系收到的纾困资金增加所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中科新材借款诉讼,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被强制执行3,586万股,强制执行价格3.017元/股,该部分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7,160.73万元,权益法核算确认其他权益变动1,120.93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变动102.58万元。上述股权的强制执行产生投资亏损6,341.77万元。
(2)因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变动以及公司委派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对黄河银行经营决策无法再施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投资方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后,公司对黄河银行股权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并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该部分对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0,375.96万元,权益法核算确认其他权益变动3,290.53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变动301.12万元。公司参照前期被强制执行价格3.017元/股,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31,759.47万元。上述会计核算办法的变更产生投资亏损18,616.49万元。
2、 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销量增加所致。营业成本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销量增加所致。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 | 121,776,130.09 | 212,929,476.84 | -74.85 | 133.41 | 27.45 | 145.38 |
造 |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 221,001,841.28 | 197,154,321.61 | 10.79 | -2.77 | -7.68 | 4.75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长链二元酸 | 121,776,130.09 | 212,929,476.84 | -74.85 | 133.41 | 27.45 | 145.38 |
活性炭 | 221,001,841.28 | 197,154,321.61 | 10.79 | -2.77 | -7.68 | 4.75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国内 | 274,510,014.89 | 355,978,690.46 | -29.68 | 32.75 | 15.04 | 19.97 |
国外 | 68,267,956.48 | 54,105,107.99 | 20.75 | -6.06 | -23.99 | 18.69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
公司长链二元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133.41%,国内收入较上年增加32.75%,主要原因系公司长链二元酸产销量较上年大幅增加所致。
公司长链二元酸毛利率较上年增加145.38%,主要原因系公司长链二元酸产量大幅增加,单位成本下降所致。
(2). 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产品 | 单位 | 生产量 | 销售量 | 发出商品 | 库存量 | 生产量比上年增减(%) | 销售量比上年增减(%) | 库存量比上年增减(%) |
长链二元酸 | 吨 | 6,175.00 | 6,084.00 | 120.00 | 280.50 | 182.09 | 187.93 | -9.37 |
活性炭 | 吨 | 17,926.51 | 17,082.30 | 149.13 | 5,372.72 | 10.50 | -0.20 | 14.86 |
产销量情况说明
公司产品长链二元酸产量增加182.09%,销量增加187.93%,主要原因系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工作,四季度产量得到大幅提升所致。
(3). 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
分行业情况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 说明 |
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 | 直接材料 | 115,227,163.74 | 54.11 | 47,567,665.14 | 28.47 | 142.24 | |
直接人工 | 13,682,646.20 | 6.43 | 23,897,437.03 | 14.30 | -42.74 | ||
制造费用 | 84,019,666.90 | 39.46 | 95,607,915.22 | 57.23 | -12.12 |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 直接材料 | 138,527,951.23 | 70.27 | 157,045,233.63 | 73.53 | -11.79 | |
直接人工 | 14,576,381.98 | 7.39 | 14,173,658.39 | 6.64 | 2.84 | ||
制造费用 | 44,049,988.40 | 22.34 | 42,337,760.23 | 19.83 | 4.04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将生物基材料制造成本构成进行成本还原,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进行拆分,同时对2023年的成本构成进行了重新拆分。2024年直接材料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产销量大幅增加所致。直接人工减少,主要原因系为了降本增效,在前三季度产能未充分释放时,将多余职工给予放假待工,减少了公司人工成本。
(5). 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6).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4,462.17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7.3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1 | 宁夏创衍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8,236.51 | 21.28 |
2 | 卡尔冈碳素(苏州)有限公司 | 1,979.61 | 5.12 |
3 | ChemvironS.A.(比利时) | 1,135.15 | 2.93 |
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1,589.26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6.19%;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0。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1 | 宁夏亿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82.71 | 4.01 |
其他说明:
1、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2024年,公司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3个,新增销售客户第一名为公司纾困单位创衍公司,该单位为2023年度当地政府成立的纾困帮扶平台,中科新材进入重整阶段之前,销售主要采取由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回款由纾困单位代收。2024年9月6日,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阶段。第四季度重整阶段,为了补充生产运营资金,主要采取由中科新材直接与终端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后,与创衍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创衍公司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签订销售合同,意向重整投资人再行与终端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模式。销售发票按照销售合同签订的流向开具,销售货款由终端客户通过意向重整投资人回款至纾困单位创衍公司。2024年度,通过创衍公司向终端客户实现销售额9,307.26万元。
销售前5名新增第2-3名为公司活性炭客户,均为公司合作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长期客户,本年销售额较去年持平,因其余2023年度前5名客户销售额略有浮动导致其销售占比略有提升。
2、主要供应商情况
2024年,公司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1个,因其信用账期优于其余供应商成为活性炭业务主要原材料洗精煤新增供应商。
3、 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费用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率(%) |
销售费用 | 5,957,795.74 | 5,227,174.17 | 13.98 |
管理费用 | 55,406,811.51 | 47,732,656.19 | 16.08 |
财务费用 | 144,495,846.45 | 141,862,205.94 | 1.86 |
4、 研发投入
(1).研发投入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 12,480,438.13 |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 0 |
研发投入合计 | 12,480,438.1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3.61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0 |
(2).研发人员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 | 60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7.19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博士研究生 | 0 |
硕士研究生 | 0 |
本科 | 18 |
专科 | 29 |
高中及以下 | 13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19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21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10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9 |
60岁及以上 | 1 |
(3).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子公司中科新材主要研发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目的 | 进展 |
1 | 长链二元酸发酵调控创新新工艺 | 在原有的发酵工艺基础上研发新发酵工艺,激活发酵后期持续产酸能力,降低发酵成本,提高长链二元酸产酸率。 | 完成 |
2 | 月桂二酸发酵培养基及调控方法优化 | 通过菌种选育、培养基和发酵调控方法的优化充分利用物料、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纯度和产量。 | 进行中 |
3 | 十三碳二元酸生产工艺研发 | 通过菌种的诱导,筛选可以用于十三碳二元酸发酵生产的菌株;开展工艺试验,研究十三碳二元酸产品提取、精制的生产工艺。 | 进行中 |
②子公司华辉环保主要研发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目的 | 进展 |
1 | 专效吸附汽车尾气醛酮类污染物的活性炭制备技术 | 研发一种对丙酮具有较好吸附能力的活性炭产品 | 已完成 |
2 | 煤质乳酸脱色柱状活性炭制备的关键技术及示范 | 研发一种用于脱除有机的色度的煤质脱色活性炭 | 已完成 |
3 | 专效吸附CO2的活性炭制备技术及产品 | 研发一种用于专效吸附二氧化碳的活性炭产品和制备技术。 | 已完成 |
4 | 太西煤掺配微粉超纯炭制备活性炭的技术 | 用生物质碳材或其他新型碳基材料研制一种节能型高效吸附活性炭,降低生产成本,并实现工业化。 | 进行中 |
5 | 新型高分子有机粘合剂的研究及应用 | 利用高分子材料的无毒、无味、胶黏和链状分子结构等特性,取代焦油做粘合剂,实现对活性炭成孔结构的有效改善。达到活性炭生产过程无毒、无味、烟气排放最小。 | 进行中 |
6 | 一种用于甲烷回收技术的专效活性炭 | 通过对甲烷吸附理论的研究,利用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控制调整活性炭孔径结构,研制一种能够有效提升甲烷吸附能力的新型变压吸附活性炭。 | 进行中 |
7 | 负载添加剂型脱除有机硫的脱硫剂研究 | 研发使用于负载化学药品的脱硫剂载体,再研发一种或多种脱除有机硫的脱硫剂,将脱硫剂负载到载体上,使其在对有机硫脱除中具有物理和化学双重脱硫效果,并能有效的脱除有机硫。 | 进行中 |
8 | 一种利用煤气化废渣制备活性炭的技术 | 利用燃煤电厂的气化废渣来制备活性炭,寻求含碳废弃物的解决方案。 | 计划开展 |
9 | 一种高效处理氨气的专用活性炭 | 利用配煤和扩孔技术,研发一种对氨气具有明显吸附能力的产品,并通过改性将氨气吸附能力得到提升。 | 计划开展 |
(4).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 现金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192,355.45 | 23,154,120.04 | -467.9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61,628.72 | -55,680,455.40 | -91.4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561,184.64 | 11,698,744.33 | 545.8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系收到的纾困资金增加所致。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已于2023年对长链二元酸生产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952.88万元。公司于2024年度完成长链二元酸项目竣工决算,并将中化二建的法院裁定差额计入相关资产组。基于财务报告目的,2024年度,中科新材聘请了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长链二元酸生产线、活性炭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参考评估结果,对长链二元酸生产线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613.20万元,对活性炭生产线计提减值损失1,714.42万元。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8,606,556.67 | 0.40 | 24,399,349.84 | 0.82 | -64.73 | |
预付款项 | 19,630,667.81 | 0.91 | 14,398,716.38 | 0.49 | 36.34 | |
其他应收款 | 5,237,885.84 | 0.24 | 3,347,366.43 | 0.11 | 56.48 | |
其他流动资产 | 8,884,336.57 | 0.41 | 355,760.86 | 0.01 | 2,397.28 | |
长期股权投资 | 710,409,931.49 | 24.02 | -100.0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547,926.13 | 0.21 | 3,047,932.11 | 0.10 | 49.2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953,916.04 | 0.04 | 12,990,131.78 | 0.44 | -92.66 | |
短期借款 | 226,610,794.05 | 10.46 | 343,795,810.07 | 11.62 | -34.09 | |
合同负债 | 3,272,934.18 | 0.15 | 8,050,771.28 | 0.27 | -59.35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076,465.01 | 1.99 | 26,477,612.65 | 0.90 | 62.69 | |
应交税费 | 15,882,643.18 | 0.73 | 8,555,861.09 | 0.29 | 85.63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64,830.69 | 0.08 | 425,760,334.77 | 14.40 | -99.61 | |
其他流动负债 | 367,322,011.03 | 16.95 | 843,444.20 | 0.03 | 43,450.24 | |
长期借款 | 213,800,000.00 | 7.23 | -100.00 | |||
长期应付款 | 530,000,000.00 | 17.92 | -100.00 | |||
预计负债 | 7,907,312.35 | 0.36 | 3,962,787.60 | 0.13 | 99.54 | |
资本公积 | 957,739,976.24 | 44.20 | 442,265,572.85 | 14.95 | 116.55 | |
其他综合收益 | 3,930,789.12 | 0.13 | -100.00 |
其他说明:
货币资金减少,主要原因系支付货款所致。预付款项增加,主要原因系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华辉环保销售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预缴税款所致。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抵债,持股比例变动及委派的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不再满足权益法核算,将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华辉环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计提预付郑州大学技术转让款减值准备所致。
短期借款减少,主要原因系以持有黄河银行股权抵偿短期借款所致。
合同负债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华辉环保预收货款发货结转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职工薪酬延期支付所致。
应交税费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欠缴税款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重分类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长期借款重分类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长期借款减少,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的长期借款重分类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长期应付款减少,主要原因系债权人广东鸿俊将负债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上海中能对上述债务豁免所致。
预计负债增加,主要原因系预提诉讼赔偿所致。
资本公积增加,主要原因系上海中能豁免公司债务构成权益性交易,将其豁免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抵债,持股比例变动及委派的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不再满足权益法核算,将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已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结转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41.65 | 冻结资金 |
应收账款 | 1,912.90 | 保证 |
存货 | 3,496.62 | 保证 |
固定资产 | 165,691.58 | 抵押、部分冻结 |
在建工程 | 5,084.48 | 抵押 |
无形资产 | 4,138.91 | 抵押 |
投资性房地产 | 2,780.46 | 抵押 |
合计 | 183,146.60 |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化工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行业基本情况
(1). 行业政策及其变化
√适用 □不适用
月桂二酸在自然界中并无天然存在,需依靠人工合成。目前,其生产方法主要分为化学合成法与生物发酵法。在国外,化学合成法曾是月桂二酸的主要生产方式,以英威达为代表的企业曾采用该方法进行生产,但如今这些企业已关停相关业务。
我国则是全球唯一通过生物发酵法实现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的国家,所使用的菌种均来源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历经20多年的持续发展,国内月桂二酸产业集中度颇高,产能集中于少数几家企业。上游原料正构十二烷烃,随着我国煤制油行业的发展,纯度不断攀升,当前质量趋于稳定,为聚合级月桂二酸产品的稳定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然而,烷烃价格与市场油价紧密联动,直接影响着生产成本。近年来,国内生产企业积极运用新质生产力,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探索新技术应用,在构建更高效工程菌种、优化培养基、实现发酵过程经济控制以及应用提取纯化新技术等方面持续发力。这不仅提升和稳定了产品质量,还进一步优化了经济指标,有效控制了成本,降低了污水排放量,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充分展现了新质生产力在推动产业绿色、高效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以及“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新兴产业要建链”的国家战略发展规划背景下,新材料产业正逐步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构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月桂二酸作为重要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长碳链聚酰胺、热熔胶、高级润滑油等产品的制造,其中70%用于PA612、PA1012、PA1212等长碳链聚酰胺的生产。随着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深入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产业链不断发展壮大。在国家“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国内龙头化工企业以“瞄准高端,替代进口”为目标,逐步构建长碳链聚酰胺等新材料产业的新格局。月桂二酸生产企业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合作,如与聚酰胺等下游产业合作,形成产业集群,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也是新质生产力中生产要素配置的体现,进而推动长碳链聚酰胺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带动作为基础原料的月桂二酸产业步入增长期,为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与动力。
(2). 主要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行业地位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聚焦生物法长链二元酸新一代生产技术的持续研发,在解决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重大研发课题的同时,努力探索实现智能化生产和绿色生产技术方案。
①创新平台建设
公司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大力开展产、学、研、用创新平台建设,已成功获批宁夏生物基材料(惠农区)技术创新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物基长碳链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长碳链生物制造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并荣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平台支撑。
②行业地位
公司独家买断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生物法长链二元酸规模化生产技术,还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水相精制技术。尽管目前公司产品处于市场培育和拓展阶段,但从技术层面来看,生物法长链二元酸规模化生产技术打破了传统工艺的局限,大幅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价格上更具竞争力。
③核心竞争优势
A、技术优势
公司深入研究市场需求,总结前期生产经验,重点钻研菌种培育、培养基优化、发酵过程控制方法、提纯技术的基础理论,并结合新技术应用,开展了大量创新性试验研究。在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生物法长链二元酸产业化技术基础上,进行全过程生产技术系统优化,形成了简捷、高效、环保的新一代生产技术。该技术应用后,发酵生产效率超越设计水平,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废水、废渣排放量。自主设计的发酵反应器能很好满足新工艺、新技术放大生产后的工艺控制要求,通过发酵调控手段和工艺改进形成的独有生产菌株和发酵控制技术,使发酵单元产酸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为未来进一步提升发酵生产效率提供技术保障。
B、原料及能源优势
公司主要生产原料在宁夏当地及周边供应量充足,运输距离短,为稳定生产聚合级长链二元酸提供了基础保障;公司所在地区的水、电、天然气等能源价格相比其他地区更具优势;公司内部热、电、汽(气)联产能源配置优势条件;降低了生产成本。
C、生物法长链二元酸生产技术的环保优势
公司对生产技术进行“一体化”全面设计分类处理方案,通过持续技术研发与应用,大幅提高核心单元生产效率,降低单位产品原料和能源消耗水平,生产全过程无有机溶剂使用和排放,高度契合低碳减排、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趋势。
④主要劣势
当前合成生物技术发展迅猛,公司技术研发优势主要集中在产业化应用领域,在合成生物行业的基因测序、基因合成、基因编辑等基层领域缺乏技术储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后续发展空间。不过,中科新材目前处于重整阶段,已实现复工复产,市场占有率逐步上升。未来,公司将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盈利能力,逐步向行业领先水平靠拢。
2、 产品与生产
(1). 主要经营模式
√适用 □不适用
①销售模式
采取直销、经销与代销相结合的混合销售模式,产品销售区域主要为国内销售。
②采购模式
设有专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及流程。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在主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选取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进行询比价,择优采购,可有效控制成本并保持原材料稳定供应。
③生产模式
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生产部门结合实际产能、原材料库存及生产适应状况等因素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④盈利模式
建立了完整采购、生产、销售、研发和客户服务体系,通过直销、经销、代销相结合的混合销售模式,利用不同销售模式的特点同时向国内外市场各应用领域的客户销售产品,获得利润。
报告期内调整经营模式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主要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 | 所属细分行业 | 主要上游原材料 | 主要下游应用领域 | 价格主要影响因素 |
长链二元酸 | 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 | 正构十二烷烃 | 长碳链聚酰胺 | 烷烃及能源价格、产品供求关系 |
(3). 研发创新
□适用 √不适用
(4). 生产工艺与流程
√适用 □不适用
(5). 产能与开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厂区或项目 | 设计产能 | 产能利用率(%) | 在建产能 | 在建产能已投资额 | 在建产能预计完工时间 |
长链二元酸 | 5万吨/年 | 12.17 |
生产能力的增减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产品线及产能结构优化的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现有工艺装备的基础上,研发中心团队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提供的原有的生产工艺进行技术创新,围绕着降低成本,提高产品收率、稳定产品质量的目标,优化了工艺流程。非正常停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完成当前批次产品包装入库,截至2024年4月27日处于临时停产状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2024年4月27日完成一级种子罐接种,2024年4月28日完成二级种子罐接种、发酵罐种子接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在纾困资金的帮扶下,中科新材于2024年4月28日恢复小批量试产,试产的产量较低,产能未能充分释放。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临时管理人。中科新材于2024年9月6日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2024)宁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宁02破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中科新材临时管理人的预重整转重整申请,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复工复产工作,2024年第四季度,中科新材实现供销稳定、生产稳定、人员稳定,已实现复工复产。
3、 原材料采购
(1). 主要原材料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原材料 | 采购模式 | 结算方式 | 价格同比变动比率(%) | 采购量 | 耗用量 |
正构十二烷烃 | 以产订购 | 先款后货 | 3.94 | 8,926.56吨 | 8,049.01吨 |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主要原材料烷烃价格随市场油价联动,对生产成本有直接影响,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将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
(2). 主要能源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能源 | 采购模式 | 结算方式 | 价格同比变动比率(%) | 采购量 | 耗用量 |
电力 | 按需采购 | 现金、按月结算 | -4.74 | 4601.023万KWh | 4601.023万KWh |
天然气 | 按需采购 | 现金、按需结算 | -10.32 | 245.368万m? | 245.368万m? |
煤炭 | 按需采购 | 现金、银行承兑结算 | -17.75 | 31215.19吨 | 31315.19吨 |
一次水 | 按需采购 | 现金、按月结算 | - | 67.96万m? | 67.96万m? |
主要能源价格变化对公司营业成本的影响主要能源价格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能源价格的变动将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
(3).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应对措施
持有衍生品等金融产品的主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采用阶段性储备等其他方式的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产品销售情况
(1). 按细分行业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细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同行业同领域产品毛利率情况 |
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 | 12,177.61 | 21,292.95 | -74.85 | 133.41 | 27.45 | 145.38 | 37.86% |
(2). 按销售渠道划分的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销售渠道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国内 | 12,177.61 | 138.77 |
国外 | - | -100.00 |
会计政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环保与安全情况
(1). 公司报告期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环保违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七)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持股比例 |
中科新材 | 生产销售长链二元酸 | 130,000.00 | 183,449.91 | -6,373.56 | 12,422.66 | -24,412.90 | 61.54% |
华辉环保 | 生产销售活性炭制品 | 36,912.24 | 38,149.44 | 27,768.35 | 22,270.41 | -2,178.92 | 37.07% |
恒力国贸 | 销售 | 30,000.00 | 38,811.56 | 28,003.93 | -375.97 | 100.00% |
中科新材实现净利润-24,412.90万元,主要原因系子公司中科新材产能未充分释放毛利较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非关联方债务豁免导致投资收益增加所致。华辉环保实现净利润-2,178.92万元,主要原因系积极开拓新客户,提高产品合格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受主要原材料洗精煤、焦油等原材料价格下降的影响,毛利率有所上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八)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 □不适用
1、长链二元酸行业
(1)行业格局
长链二元酸,通常是指直碳链两端均为羧基的有机化合物,人们习惯上将碳原子数达到或超过十的二元酸称为长链二元酸。长链二元酸在自然界中并不存在,目前只能通过化学法和生物法来获取。国外采用化学法,工艺复杂,条件苛刻,核心技术一直掌握在美国、德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化学法缺陷明显,既需高温、高压,又需防火、防爆、防毒设备,生产步骤多、收率低、成本高,尤其是环境污染严重。我国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在方心芳院士的带领下开展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的研究工作,经过三代科学家近五十年的努力,微生物发酵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绿色化学产业,一跃成为目前世界上唯一能够利用生物法规模化生产长链二元酸的国家。与国外化学法相比,生产条件温和,常温常压生产,环境友好,无重大风险源,生产成本低。中科新材作为全球为数不多的以生物法规模化生产长链二元酸的企业之一,将积极抓住发展机遇,以一个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形象
深耕国际长链二元酸行业市场,加强技术自主创新,提升产品应用响应与服务能力,助力下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向规模化、专业化、高品质方向砥砺前行。
(2)行业趋势
长链二元酸广泛应用于高端能源、新能源汽车、化工、轻工、农业、医药、液晶材料、军工、航空航天等数十个高新科技材料行业,其应用范围包括长碳链聚酰胺、高档热熔胶、耐寒性增塑剂、表面处理剂、高级润滑油、合成香料等多个领域。随着国内外下游行业的纷纷扩产,未来长链二元酸的市场份额处于持续增长趋势,整体市场需求量将进一步提升。“十四五”时期,中国长链尼龙行业将围绕汽车轻量化、家电智能化、电子电气微型化等领域在轻量化、高透波、高强度、耐高温、密封等方面的要求,加大创新发展力度,推出符合行业快速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随着中美贸易战的不确定性,整个长链尼龙行业也将加大原材料加工及检测设备的国产化率,预计在“十四五”期间,相关原材料和设备的国产化率提高,国内的整个供应链也将日趋完整,长链二元酸行业将在未来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根据市场信息了解,国家目前大力提倡以塑代钢政策,长链尼龙具有其他尼龙不可比拟的性能优势,长碳链尼龙作为长链二元酸最大需求板块,它的需求增长直接决定未来长链二元酸的市场发展前景。国内长链尼龙主要以PA610、PA612、PA1010、PA1012为主,市场供需相对稳定。未来不排除国家会在新能源汽车、天然气石油管道等特殊工程塑料领域制定相关长链尼龙标准,长链尼龙的需求将出现大幅提升,同时长链二元酸需求量将会迎来增长。
2、活性炭行业
(1)行业格局
全球活性炭产业的传统生产大国包括美国、日本以及荷兰等国家和地区,但随着各国原料受制约及生产成本的不断提高,活性炭产业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国际巨头的纷纷进入,有利于国内企业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本行业发展进程,提高国际影响力。经过几十年发展,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整的活性炭工业体系。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国活性炭工业区域特征明显,企业多以原材料所在地为优势进行生产。具体而言,福建、江西、浙江等林木资源丰富地区重点生产木质活性炭;宁夏、山西等煤炭资源丰富地区则重点生产煤质活性炭。我国活性炭行业多为中小型企业,行业集中度低,而且大部分企业的产品结构单一,产品销售无序竞争较为严重,小企业之间为了生存相互恶性竞争,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利润率水平。与此同时,行业对技术、质量的要求也将日益提高,经营机制灵活和综合竞争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市场资源整合将逐步扩大市场份额,而部分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则将逐步被淘汰。我国活性炭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应用领域也不断扩大,但是较之欧美发达国家,仍存在差距。随着活性炭整体行业生产能力及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活性炭企业对专业应用领域的涉足不断加深,业务跨界融合的特征也愈发明显。上游企业的进入及业内企业向下游布局不仅使行业的竞争格局多元化、复杂化,更拓展了行业发展的维度。
(2)行业趋势
全球活性炭行业的发展有以下几个主要趋势:第一,活性炭产能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催生了多层次互补的国际活性炭市场。第二,市场需求结构的进一步分化。第三,活性炭在新领域的应用将改变行业的市场容量、产业形态。我国活性炭行业的发展有以下几个主要趋势:第一,行业整合加速,推动我国活性炭行业整体竞争力提升。第二,应用领域不断深化扩展,带来更为广阔多维的行业空间。第三,业务不断升级,产业链延伸成为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 □不适用
1、中长期发展总战略
公司致力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积极探索多元化发展。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围绕着积极拓展新的业务板块,优化主营业务结构,提升资产质量,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抗风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2、长链二元酸发展战略
公司依托独家买断的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生物法月桂二酸规模化生产技术,专注于生物法月桂二酸的技术迭代、生产经营,以及其他长链二元酸产业化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以月桂二酸为基础的下游应用技术研发与服务能力,提高用户对公司产品的满意度,为公司未来的发展积蓄力量;发挥宁夏地区在合成生物学产业上的区域资源、气候特征、产业配套和地理条件优势,同时依托公司内部热、电、汽(气)联产能源配置优势条件,自研与联合开发相结合补充其他品类合成生物学品类(食品、饲料、有机酸、可降解材料单体等)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3、活性炭发展战略
华辉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国内生产规模最大的煤质柱状活性炭企业之一。随着活性炭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及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活性炭产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公司将进一步拓展产业价值链,扩大产品品种结构,拓宽销售渠道,提升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4、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创新用工机制,多元化薪酬制度。致力于打造一支人员精干、勇于创新、高效敬业、共同发展的员工队伍。
(三)经营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度长链二元酸产品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
长链二元酸产品2024年度计划销量7,000吨,实际完成销量6,084吨。
未完成原因:前三季度,中科新材流动资金不足,产能未能充分释放。
2、2024年度活性炭产品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未完成原因
活性炭产品2024年度经营计划销量2万吨,实际完成销量1.92万吨。
未完成原因:华辉环保受国内市场环境的影响下游需求不旺,产能利用率偏低。
3、2025年度经营计划
2025年全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7.8亿元,其中:中科新材计划生产销售长链二元酸2万吨,加上新增产品收入,共实现营业收入5.5亿元;华辉环保计划生产销售活性炭2万吨,实现营业收入2.3亿元。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长链二元酸及煤质活性炭存在产品外销的情形,外销地区包括北美、欧盟等地区,因中美贸易摩擦,关税等进出口政策及国际贸易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保证优质客户的稳定性,继续加大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调整产品品种结构,进一步提高利润空间较大产品的销售量。公司将发挥闲置发酵产能,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生产高附加值、差异化等新产品,例如:辅酶Q10菌体、DHA;拟将闲置的硫酸钠生产线的长链二元酸回收工序改造成十三碳二元酸柔性生产线生产十三碳二元酸,以提升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长链二元酸主要原材料烷烃价格随市场油价联动,煤质活性炭随着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提高,对主要原材料价格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原材料价格的变动将会对公司产品的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适时调整采购模式,适用合理科学的采购机制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3、财政补贴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从事长链二元酸及煤质活性炭的生产销售业务及贸易业务,享受的财政补贴一部分补贴具有持续性、一部分补助为一次性补助,政府补助资金的取得受限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一旦相关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通过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生产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产品品质,进一步加强公司盈利能力。
4、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技术人员队伍的专业组合、技术传承和持续创新能力至关重要。公司近年来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行阶段通过引进、培养、项目激励等措施建立了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技术研发队伍。但不排除其他生物化工企业提供的薪酬、福利、待遇吸引公司人才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技术人才流失,而公司又不能及时补充相关技术人员,则可能带来研发进程放缓的风险。
(2)核心技术外泄风险核心技术人员的外流可能会带来公司核心技术外泄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技术泄密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核心技术保密工作;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完善用人机制,和发展平台,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
5、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披露后一并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子公司中科新材已进入重整程序并不代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目前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在重整申请受理后被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但是,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最终裁定公司重整不成功,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2)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1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拟对相关涉嫌违法违规主体作出行政处罚措施,本次行政处罚将以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最终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
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推进公司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职责明确,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注重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了公司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与股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并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在审议重大事项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在审议特别决议议案事项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公平、充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方面做到“五独立”。
(三)关于董事会与董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加有关培训,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策时发挥决策参考及监督制衡作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明确职责,依法合规运作,确保了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四)关于监事会与监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选聘程序选举监事,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严格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出席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审慎检查公司财务及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保障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五)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六)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接待投资者的来访和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备查文件。公司主动参与投资者的互动,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咨询专用电话、传真及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等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联系。
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
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
计划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月15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1月16日 | 具体详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5月17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5月18日 | 具体详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6月27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6月28日 | 具体详见《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2月19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12月20日 | 具体详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77)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胡春海 | 董事长、董事 | 男 | 50 | 2024年2月19日、2022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30.10 | 是 |
祝灿庭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5 | 2022年7月1日、2024年6月5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30.10 | 否 |
林超 | 董事 | 男 | 50 | 2022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否 | |
吴江明 | 董事 | 男 | 51 | 2022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是 | |
徐敏 | 独立董事 | 女 | 51 | 2024年6月27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4.07 | 否 |
历巍 | 独立董事 | 女 | 50 | 2024年6月27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4.07 | 否 |
王新灵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2022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8.00 | 否 |
韩存在 | 监事会主席 | 男 | 5 | 2022年7月1 | 2025年6月30 | 0 | 0 | 0 | / | 41.12 | 否 |
9 | 日 | 日 | |||||||||
冉旭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34 | 2022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21.24 | 是 |
张金新 | 职工代表监事 | 男 | 58 | 2022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15.22 | 是 |
余耀富 | 常务副总经理 | 男 | 36 | 2024年6月5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23.52 | 是 |
董春香 | 财务总监 | 女 | 37 | 2022年7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45.10 | 否 |
屈晓春 | 董事会秘书 | 男 | 44 | 2024年9月29日 | 2025年6月30日 | 0 | 0 | 0 | / | 7.12 | 否 |
吴江明 | 董事长(已离任) | 男 | 51 | 2022年9月21日 | 2024年2月19日 | 0 | 0 | 0 | / | 是 | |
岳修峰 | 独立董事(已离任) | 男 | 56 | 2022年7月1日 | 2024年6月27日 | 0 | 0 | 0 | / | 3.93 | 否 |
娄亦捷 | 独立董事(已离任) | 男 | 49 | 2023年1月30日 | 2024年5月17日 | 0 | 0 | 0 | / | 3.93 | 否 |
申屠宝卿 | 独立董事(已离任) | 女 | 59 | 2023年1月30日 | 2024年6月27日 | 0 | 0 | 0 | / | 3.93 | 否 |
陈瑞 | 总经理(已离任) | 男 | 51 | 2022年7月1日 | 2024年4月27日 | 0 | 0 | 0 | / | 22.5 | 否 |
张宝林 | 董事会秘书(已离任) | 男 | 32 | 2022年7月1日 | 2024年4月27日 | 0 | 0 | 0 | / | 13.41 | 否 |
合计 | / | / | / | / | / | 0 | 0 | 0 | / | 277.36 | /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胡春海 | 曾任中石化仪征化纤公司聚酯薄膜厂工艺工程师,中石化仪征化纤公司聚酯生产中心工艺工程师,亚东 |
石化(上海)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英威达特种纤维(上海)有限公司资深工艺工程师(聚合和纺丝),巴克曼实验室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资深工厂工程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改性)工厂(上海浦东)技术助理经理,山东广垠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技术总监、改性车间生产总监;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总监、董事长、董事,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董事长、董事。 | |
祝灿庭 | 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子公司运维大项目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销事业部(亚太片区)运维总监,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奥地利子公司运维总监兼大项目经理,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 |
林 超 | 曾任广东建龙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湛江伟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
吴江明 | 曾任浙江水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厂厂长,赫比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技术总监、销售总监,陶氏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销售总监,朗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市场销售总监,安配色(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山西恒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中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中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中能铜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董事。2022年9月21日至2024年2月19日任公司董事长。 |
徐敏 | 现任江苏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负责年报、发债、股权转让、高新认定、企业所得税专项审核、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评价、财务尽职调查、破产清算、国企单位领导离任、政府部门征地拆迁、财政多种专项资金的检查和评价、国企及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整体或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公司独立董事。 |
历巍 | 现任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共17余年。曾荣2010年获得“扬州优秀维权岗”称号、2016年被评为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公益律师、2019年度被评为仪征优秀律师、2021年度被评为仪征先进律师、2022年度被评为仪征市十大法治人物、2022年被评为扬州市优秀律师。2021年12月,被仪征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仪征市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管理委员会聘为专家组成员;2022年12月,被扬州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2024年3月,被仪征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聘请为专家库专家;公司独立董事。 |
王新灵 | 曾任上海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
韩存在 | 曾任宁夏恒力集团党办主任、公司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冉 旭 | 曾任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
张金新 | 曾任宁夏恒力集团劳动人事处社保科科长、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宁夏恒力煤业有限公司副经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余耀富 |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江门鹤山支行综合柜员、信贷部客户经理,广东南粤银行江门分行公司部营销管理岗、业务二部总经理助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广东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部副总经理,鹤山市鹏鸿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顾问,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
董春香 | 曾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报表会计、监事,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
屈晓春 | 曾任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大唐创新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科金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国科政信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岳修峰(已离任) | 曾任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
娄亦捷(已离任) | 曾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副主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律师,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30日至2024年5月1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
申屠宝卿(已离任) | 曾任浙江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30 |
日至2024年6月27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 |
陈瑞(已离任) | 曾任公司财务计划部会计、业务主管、部长、财务总监、董事,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27日任公司总经理。 |
张宝林(已离任) | 曾任西部雍和(宁夏)国际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宁夏三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综合管理部部长,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4月27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法务部部长。 |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胡春海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技术中心副总经理 | 2021年4月 | |
祝灿庭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裁 | 2015年1月 | 2024年4月 |
吴江明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执行副总裁 | 2020年10月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2、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胡春海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2024年2月 | |
胡春海 |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2024年2月 | |
胡春海 | 宁夏天福活性炭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24年3月 | |
胡春海 |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4年3月 | |
祝灿庭 |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年1月 | |
林 超 | 湛江伟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9年1月 | |
林 超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2年9月 | |
林 超 |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 董事 | 2023年8月 |
公司 | ||||
吴江明 | 山西恒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21年3月 | |
吴江明 | 山西中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21年3月 | |
吴江明 | 山西中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21年3月 | |
吴江明 | 山西中能铜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21年3月 | |
徐 敏 | 江苏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副所长 | 2003年12月 | |
历 巍 | 江苏宗申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2007年3月 | |
王新灵 | 上海交通大学 | 教授 | 2000年1月 | |
王新灵 |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5月 | |
王新灵 |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
冉旭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1月 | |
冉旭 |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2020年8月 | |
张金新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工会主席、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 2017年12月 | |
余耀富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2024年5月 | |
岳修峰(已离任) | 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党支部书记 | 2012年1月 | |
岳修峰(已离任)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8年10月 | |
岳修峰(已离任)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12月 | |
娄亦捷(已离任) |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 | 管委会主席 | 2012年10月 |
娄亦捷(已离任) |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3年11月 | |
娄亦捷(已离任) |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8月 | |
申屠宝卿(已离任) | 浙江大学 | 教授、博士生导师 | 2006年12月 | |
申屠宝卿(已离任)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1年6月 | |
申屠宝卿(已离任) |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年4月 | |
陈瑞(已离任)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22年1月 | 2024年4月 |
张宝林(已离任)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10月 | 2024年4月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无 |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年薪发放标准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讨论,发表意见如下:2024年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年薪发放标准符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年薪发放标准。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 |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确定依据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鉴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能足额按照《2024年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年薪发放标准》发放。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 | 报告期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87.35万元。 |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吴江明 | 董事长 | 离任 | 辞职 |
胡春海 | 董事长 | 选举 | 增补 |
娄亦捷 | 独立董事 | 离任 | 辞职 |
岳修峰 | 独立董事 | 离任 | 辞职 |
申屠宝卿 | 独立董事 | 离任 | 辞职 |
徐 敏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增补 |
历 巍 | 独立董事 | 选举 | 增补 |
陈 瑞 | 总经理 | 解聘 | 解聘 |
祝灿庭 | 总经理 | 聘任 | 聘任 |
张宝林 | 董事会秘书 | 解聘 | 解聘 |
屈晓春 | 董事会秘书 | 聘任 | 聘任 |
余耀富 | 常务副总经理 | 聘任 | 聘任 |
(五) 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监管警示: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及时任董事长高小平、黄海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李宗义予以监管警示;对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瑞,时任财务总监董春香,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予以通报批评。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江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宝林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先生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虞建明以通报批评。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两份《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公司及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有关情况
会议届次 | 召开日 | 会议决议 |
期 |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2月19日 |
以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9日 | 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3日 | 以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对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和重整提出异议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7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5月7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3)。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11日 | 以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以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抵偿所欠黄河银行贷款的议案》《以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宁国投贷款的议案》《同意石嘴山农商行拍卖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5月16日 | 以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年6月3日 | 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年6月5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1)。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4年6月11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6)。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30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2)。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14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3)。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29日 | 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会秘书提名的议案》。 |
第九届董事会 | 2024年 | 以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 |
第三十四次会议 | 10月30日 | 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1月14日 | 以同意6票、弃权1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以及公司是否上诉等相关情况》。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3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69)。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26日 | 具体详见《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80)。 |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 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胡春海 | 否 | 18 | 18 | 9 | 0 | 0 | 否 | 4 |
祝灿庭 | 否 | 18 | 18 | 9 | 0 | 0 | 否 | 3 |
林超 | 否 | 18 | 18 | 9 | 0 | 0 | 否 | 4 |
吴江明 | 否 | 18 | 18 | 9 | 0 | 0 | 否 | 4 |
徐 敏 | 是 | 7 | 7 | 2 | 0 | 0 | 否 | 1 |
历巍 | 是 | 7 | 7 | 2 | 0 | 0 | 否 | 1 |
王新灵 | 是 | 18 | 18 | 9 | 0 | 0 | 否 | 4 |
岳修峰(已离任) | 是 | 11 | 11 | 7 | 0 | 0 | 否 | 3 |
娄亦捷(已离任) | 是 | 8 | 7 | 6 | 0 | 1 | 否 | 2 |
申屠宝卿(已离任) | 是 | 11 | 11 | 7 | 0 | 0 | 否 | 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8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9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9 |
(二)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董事姓名 | 董事提出异议的有关事项内容 | 异议的内容 | 是否被采纳 | 备注 |
林 超 | 《关于公司对<民事判决书>(2024)宁02民初7号不上诉的决定的议案》。 | 诉讼方式周期长、不确定性大、不能保证尽快结案。 | 是 | |
娄亦捷(已离任) | 《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授权公司董事祝灿庭暂代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 | 因临时董事会召集过于仓促,至少要事先通知与会董事议案的背景和理由,故反对三项议案。 | 是 | |
申屠宝卿(已离任) | 《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授权公司董事祝灿庭暂代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 | 鉴于当晚召集董事会过于仓促,是否不符合法定程序,免职理由还不够充分,故反对三项议案。 | 是 |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说明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2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授权公司董事祝灿庭暂代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离任审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娄亦捷先生、申屠宝卿女士分别对上述三项议案均投反对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同意6票、弃权1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民事判决书>(2024)宁02民初7号不上诉的决定的议案》,公司董事林超先生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61)。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徐敏、吴江明、王新灵 |
提名委员会 | 王新灵、胡春海、历巍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王新灵、胡春海、徐敏 |
战略委员会 | 胡春海、吴江明、林超 |
(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1月26日 | 与年审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沟通会。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切实履行了年度报告职责,确保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 无 |
2024年4月23日 | 与年审会计师对2023年度审计情况的再次沟通会。 | 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确认。 | 无 |
2024年4月24日 | 审议通过了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2024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允性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 无 |
2024年5月7日 | 关于聘请离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 同意聘请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离任审计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娄亦捷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为:因会议召集过于仓促,至少要事先通知与会委员议案的背景和理由,故本委员反对上述议案。 | 无 |
2024年8月14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半年报) | 同意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4年12月3日 | 审议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信永中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无 |
2024年12月26日 | 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 无 |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建议公司董事会予以批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加强内部控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6月8日 | 关于聘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将拟聘任的祝灿庭先生、余耀富先生两名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 |
2024年6月12日 |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将徐敏女士、历巍女士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 |
2024年9月20日 | 审议通过了提名屈晓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的议案。 | 同意将屈晓春先生提名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 无 |
(四)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2024年6月5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2024年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年薪发放标准的议案。 | 实际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规定。 | 无 |
(五) 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一) 员工情况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23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811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834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生产人员 | 629 |
销售人员 | 15 |
技术人员 | 39 |
财务人员 | 20 |
行政人员 | 70 |
管理人员 | 61 |
合计 | 834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博士 | 0 |
硕士 | 10 |
本科 | 117 |
专科 | 228 |
专科以下 | 479 |
合计 | 834 |
(二) 薪酬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在岗人员: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2、特招人员:公司与特招的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工资,并按约定金额发放薪酬;
3、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年薪制。
(三) 培训计划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本部
公司以发展战略目标和业务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员工综合能力为目的,以提高员工职业技能、团队协作和工作绩效为重点,夯实培训体系建设,加强员工综合素质培养工作,聚焦关键人才培养,坚持员工个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平台的同时,注重员工的自我学习、自我提升。公司按照《2024年度员工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对企业文化、员工素质、职业技能、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使得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司发展,引导员工做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实现自我成长和自我价值,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竞争力。
2、中科新材
为提高培训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使得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配合,中科新材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员工队伍现状,为推动复工复产,制定了《2024年度培训计划》。中科新材紧紧围绕年度培训重点工作,根据各部门、车间需求组织开展岗位技能、安全教育、专业技术等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综合能力、专业素质、安全意识,促进员工成长与发展,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竞争力。
3、华辉环保
华辉环保按照入职培训系统化、岗位培训方案化的要求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职工培训计划》,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多形式地开展员工培训工作,全年开展新员工入职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员工技能培训、产品培训等,使员工充分了解公司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对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归属感、工作效率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 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3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明确了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四)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五)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于2025年3月15日发布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缺陷描述 | 业务领域 | 缺陷整改情况/整改计划 | 截至报告基准日是否完成整改 | 截至报告发出日是否完成整改 |
(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 2024年度,因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债务、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子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宁科生物和相关人员受到宁夏证监局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公司和相关人员已经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其他 | 公司已于当年对信息及时纰漏、对会计差错及时更正。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是 | 是 |
(二)房屋产权归属不明确 | 2023年11月,中科新材将其持有的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的364套房产产权陆续迁移至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中科新材与正兴成签署《委托代持房产协议》,确认中科新材享有该364套房产的全部产权,以正兴成名义代为持有。2023年12月5日,宁科生物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则审议通过了终止与正兴成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 截止报告日,上述房产之产权尚未迁回。于2024年12月31日,中科新材存在账面价值2,375.85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780.46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产权证书持有人为正兴成。 | 资产管理 | 公司计划将已过户至正兴成的364套房产产权转回,但经与不动产中心及当地税务局沟通,将房产产权转回需再次缴纳契税,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中科新材处于重整阶段,出于成本效益原则,该房产现阶段不作处理,计划在重整过程中作为资产抵偿债务。 | 否 | 否 |
十三、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
无。
十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1,087.68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中科新材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的2023年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报告期内,中科新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以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底线,投资近4亿元建设环保“三废”治理系统设施,其中生物发酵尾气采用国内先进分子筛转轮浓缩+高温氧化燃烧技术,高盐废水二级蒸发浓缩+热解碳化技术回收冷凝水进行生产回用,减少废水排放,同时回收盐作为副产品外售。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设置了污染排放口并做到达标排放。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具备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三废”排放符合有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环境问题,也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主要排放口共三个:100m烟囱(DA001)厂区北侧、60m烟囱(DA002)厂区西北侧、污水总排口(DW001)厂区东侧。
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排污权主要污染物与核定排放量:
污染源 | 主要污染物 | 核定排放量(t/a) |
废气 | SO2 | 122.098 |
NOX | 158.592 | |
废水 | COD | 484.152 |
NH3-N | 42.692 |
2024年度污染物全年排放量:
季度 | 污染因子 | 排放量(t) |
年度合计 | 颗粒物 | 3.4269 |
二氧化硫 | 2.8896 | |
氮氧化物 | 14.2746 | |
COD | 5.3704 | |
氨氮 | 0.4546 |
2024年度危险废物与固体废物:
类别 | 名称 | 产生量(吨) | 处置/利用量(吨) | 剩余量(吨) |
危险废物 | 废化学试剂 | 0.16 | 0 | 0.591 |
废活性炭 | 465.25105 | 243.85105 | 244.7 | |
废酸 | 37.42 | 51.66 | 1.5 | |
废液压油 | 0 | 0 | 0.44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粉煤灰 | 7404 | 7435.52 | 47.96 |
炉渣 | 3647.3 | 3612.03 | 35.27 | |
脱硫石膏 | 277.7 | 339.58 | 12.8 | |
菌渣 | 3229.79 | 2420.72 | 831.23 | |
污泥 | 833.2 | 915.38 | 130.32 |
排放方式:废气通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通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至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链二元酸发酵尾气处理系统:旋风分离塔+水喷淋塔+除湿塔+分子筛吸附浓缩已建设运行。
长链二元酸干燥尾气处理系统:布袋除尘器+水浴除尘已建设运行。
长链二元酸精制、提取尾气处理系统: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已建设运行。
硫酸钠干燥尾气系统:布袋除尘器已建设运行。
生物肥尾气系统:水幕除尘+锅炉配风、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已建设运行。
锅炉尾气处理系统:电袋除尘、炉内喷钙+石灰石-石膏脱硫、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脱硝、袋式除尘器已建设运行。
污水尾气处理系统:加盖收集+生物脱臭+送锅炉配风已建设运行。
全厂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混凝沉淀池+预处理+预酸化+IC厌氧+A/O池+二沉池+臭氧氧化已建设运行。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科新材于2019年3月29日取得《关于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石环函[2019]21号,于2024年10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码:91640205MA76194X0A001P),于2021年5月18日取得《关于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5000吨/年活性炭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石经开环表[2021]11号),于2022年12月12日取得《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2x25t/h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石经开环表[2022]08号)。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中科新材已委托第三方对中科新材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备案编号:640205-2022-004-M),并按照预案要求及预案内容定期对中科新材员工进行培训、演练,以便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中科新材已按照环评要求编制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季度监测,调试期间各项排污指标均为合格,达标排放。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是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应用,核心单元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单位产品原料和能源消耗下降,生产全过程无有机溶剂使用和排放。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 是否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社会责任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 | 其他 | 上海中能 | 1、本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日恒力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公司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新日恒力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3、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新日恒力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 | 2015年5月19日 | 否 | 是 |
书中所作承诺 | 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新日恒力,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新日恒力。 4、对于新日恒力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新日恒力及新日恒力中小股东的利益。 5、不利用自身对新日恒力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新日恒力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6、不利用自身对新日恒力的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新日恒力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7、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新日恒力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新日恒力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8、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新日恒力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新日恒力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1)督促新日恒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日恒力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新日恒力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新日恒力利益的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日恒力章程的规定,督促新日恒力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公司 | 根据公司与产业基金、恒力新材签订的《产业基金与公司关于恒力新材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产业基金按照本条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和收取出资收益。出资期限内产业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6%。 公司和恒力新材承诺,产业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出资收益应为按照上述条款计算的出资收益。在每个年度内产业基金应当获得的出资收益=该年度的出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出资收益。 产业基金实现出资收益的方式包括: 分红:各方同意,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恒力新材均应在每年的6月20日前进行现金分红,以确保产业基金每年的收益;恒力新材利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分配:恒力新材未分红或产业基金当年度自恒力新材取得的现金利润分配达不到相关条款约定的每年出资收益的要求,产业基金该年度剩余未实现的出资收益应从公司当年度自恒力新材取得的现金利润分配中补足。 公司补足产业基金出资收益的义务:公司承诺,如恒力新材未分红或产业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自恒力新材所获得的现金收益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每年规定的出资收益,则公司应补足以确保产 | 2019年8月19日 | 是 | 自产业基金实缴注册资本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 否 | 产业基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股权收购款1亿元。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回购产业基金持有中科新材10%的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1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支付。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2024年5月30日,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9月6日,子公司中科新材进入重整,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目前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5月28日,中科新材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6月6日。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 |
业基金实现其预计的每一年的出资收益率目标。公司自恒力新材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出资收益后十个自然日内,补足产业基金当期的应得未得的出资收益。如产业基金自恒力新材当年度取得的分红超过出资款年化收益率6%的,超出部分分红归公司所有。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
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对象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违规担保金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截至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预计解除方式 | 预计解除金额 | 预计解除时间 |
广东鸿俊 | 无 | 57,853.72 | 805.84% | 质押 | 2025年12月31日 | 57,853.72 | 805.84% | 司法诉讼 | 57,853.72 | 2025年 |
合计 | / | 57,853.72 | / | / | / | 57,853.72 | / | / | 57,853.72 | / |
违规原因 | 2021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借入款项50,000.00万元,用于偿还德运新材在中科新材的投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借款起始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借款期限为3年。该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达成补充协议,借款使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公司与广东鸿俊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以公司持有恒力新材的49%股权质押给广东鸿俊或者广东鸿俊指定的与广东鸿俊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经广东鸿俊指定,公司将49%股权质押给了南粤银行,具体担保条款,由本协议双方或公司与质权人根据本条确定的原则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予以明确。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了广东鸿俊支付的全部5亿元借款本金。2022年1月25日,公司按照广东鸿俊指定,公司与南粤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并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因广东鸿俊向南粤银行的贷款违约,南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核实,公司在与南粤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采用南粤银行格式化条款,公司为广东鸿俊自南粤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公司以持有的中科新材49%股权为广东鸿俊向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非广东鸿俊自南粤银行借款,因此该质押担保构成违规担保。 该案件于2025年1月24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日暂未裁决。 | |
已采取的解决措施及进展 | 1、聘请专业律师抗辩应诉: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抗辩律师认为《最高额质押合同》(南粤2022年海棠最高质字第003号)的签订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也未履行审议决策流程,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要求,构成违规担保。因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额质押合同》并未对公司发生效力,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2、2024年12月26日,公司意向重整投资人湖南醇投出具了《承诺函》,约定:“如宁科生物因对广东鸿俊向南粤银行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而最终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我司将代替宁科生物直接承担其应实际承担的还款、执行质押物或赔偿责任,并承诺不向宁科生物追索。” 3、已由公司法律顾问对违规担保事项的判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具体详见“第十节_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0.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相关内容。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自查发现,2022年公司之子公司中科新材与浙江融优开展的长链二元酸销售业务中,多计长链二元酸产量2,401.25吨以及对应的收入76,594,070.80元,并因此导致其他科目存在核算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1、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注:因收入虚增所收到的款项尚不确定是否需要退回,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不低估负债的考虑,将因收入虚增所收到货币资金暂列报为“其他应付款”。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额 | 更正后 |
资产合计 | 327,869.78 | -90.85 | 327,778.93 |
存货 | 10,930.59 | -88.53 | 10,842.06 |
其他流动资产 | 212.92 | -2.32 | 210.60 |
负债合计 | 238,461.68 | 7,631.35 | 246,093.03 |
应付账款 | 63,895.87 | -28.06 | 63,867.81 |
其他应付款 | 14,837.58 | 7,659.41 | 22,496.99 |
股东权益合计 | 89,408.11 | -7,722.20 | 81,685.91 |
未分配利润 | -52,921.71 | -6,949.98 | -59,871.6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62,930.98 | -6,949.98 | 55,981.00 |
少数股东权益 | 26,477.12 | -772.22 | 25,704.90 |
项目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额 | 更正后 |
营业收入 | 68,113.36 | -7,659.41 | 60,453.95 |
营业成本 | 60,544.59 | -141.56 | 60,403.03 |
(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注:因收入虚增所收到的款项不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是否需要退回尚不确定,故暂时将其列报到“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资产减值损失 | -5,147.75 | -204.35 | -5,352.10 |
净利润 | -17,010.89 | -7,722.20 | -24,733.09 |
项目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额 | 更正后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64,210.69 | -8,655.13 | 55,555.56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655.13 | 8,655.13 |
项目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额 | 更正后 |
负债合计 | 257,552.36 | 7,633.66 | 265,186.02 |
应付账款 | 63,564.35 | -28.06 | 63,536.29 |
应交税费 | 853.27 | 2.32 | 855.59 |
其他应付款 | 35,550.18 | 7,659.41 | 43,209.59 |
股东权益合计 | 38,199.09 | -7,633.66 | 30,565.43 |
未分配利润 | -99,472.32 | -6,870.30 | -106,342.6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6,785.97 | -6,870.30 | 9,915.67 |
少数股东权益 | 21,413.12 | -763.37 | 20,649.75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万元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24年11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95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7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梁建勋、钟涛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5年、3年 |
名称 | 报酬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5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更正前 | 更正额 | 更正后 |
营业成本 | 38,548.10 | -88.53 | 38,459.57 |
净利润 | -51,614.62 | 88.53 | -51,526.09 |
因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披露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石嘴山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以公司及中科新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石嘴山中院分别提出对公司及中科新材的重整申请,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根据公司及中科新材目前状况,公司向石嘴山中院提出了异议,请求石嘴山中院驳回重整及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拟对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和重整提出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47)。
鉴于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控股股东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法院关于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决定书》,同意对公司、中科新材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启动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各债权人于2024年7月8日(含当日)前根据《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0)。
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及预重整程序,临时管理人启动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6月28日(含当日)前到临时管理人指定地点或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0)。
临时管理人考虑到多家意向投资人向其表示因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尚未准备完毕报名材料,决定延长重整投资报名期限,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延期暨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9)。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2)。
子公司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9)。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启动重整债权申报工作,各债权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含当日)前,按《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1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4)。
根据《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4)宁02破3号,中科新材定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2点30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1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47)。
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5)。
为实现公司财产价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合法权益,确保预重整实现应有效果,石嘴山中院准许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延期申请,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65)。
招募及遴选期间,共有2家产业投资人在临时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其中1家已经退出,目前意向投资人联合体为醇投久银华楚联合体,其中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产业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85)。
为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和解决持续经营中的资金问题,2025年1月,公司意向投资人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共益债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11)。
宁科生物确实存在债权人数量较多、预重整各项工作仍在推进中等情况,石嘴山中院准许公司临时管理人的延期申请,延长宁科生物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公司及中科新材已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借入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解决补充公司重整阶段的生产运营资金,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3月7日表决通过,并已与各方签订共益债融资协议。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因资金借款合同纠纷,宁国投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吴江明、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对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 |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3年12月8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临2023-065、临2024-044、临2024-156、临2024-158、临2024-164)。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黄河银行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中科新材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对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 |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30日、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8日、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9月6日、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临2023-066、临2024-006、临2024-008、临2024-026、临2024-096、临2024-137、临2024-141)。 |
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产业基金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公司 |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8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6月5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对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作出裁定。 |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7、临2024-019、临2024-077、临2024-154、临2024-166)。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石嘴山农商行、平罗农商行、惠农农商行作为原告分别向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公司分别收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对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 | 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临2024-027、临2024-044、临2024-089、临2024-114、临2024-117、临2024-120、临2024-141)。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银行惠农区支行作为原告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虞建明、公司、中科新材、华辉环保提起诉讼。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9、临2024-149)。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作为原告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上海中能、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中科新材提起诉讼。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公司对上述判决决定不上诉。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6日、2024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5、临2024-153、临2024-161、临2024-163)。 |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中科新材提起诉讼。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6)。 |
因公司应缴未缴相关保险费,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惠农区税务局,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林昀梅等81名股民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36)。 |
因委托合同纠纷,华辉环保作为原告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恒力国贸提起诉讼。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57)。 |
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黄彪、李勇等52名股民作为原告分别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被告公司等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诉讼。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67)。 |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作为原告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对十一名被告提起诉讼。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74、临2024-176)。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两份《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公司及虞建明先生于2025年2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整改措施:公司收到上述处罚后高度重视,对发生相关违规事项公司深表痛惜,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对监管部门及投资者表达深深的歉意。公司已积极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吸取教训,明确责任,为公司董监高等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进行培训,保持“四个敬畏”,明确监管红线,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因诉讼处于被执行人状态,控股股东被执行总金额13.40亿元,公司被执行总金额2.10亿元。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子公司中科新材、恒力国贸2024年度向黄河银行申请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黄河银行营业部已就借款余额10,940万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分别于2024年5月强制执行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3,586万股、2024年9月强制执行恒力国贸写字楼一层价值527.11万元、2025年1月强制执行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150万股,用于偿还借款本金10,940万元及贷款利息。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兴成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正兴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9月27日、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 |
成有意将其持有的恒力新材10%股权转让至公司,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公司受让其持有的恒力新材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恒力新材持股比例将由80%提升至90%。 公司未能在《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60个工作日内向正兴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与正兴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正兴成同意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兴成签署<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公司尚未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须按未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直至公司按约付清应付款项为止。为尽早偿还债务,减少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产生的违约金费用,公司与正兴成协商一致,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中科新材合法持有的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面积为19,175.27平方米的房产转让至正兴成用于抵偿公司尚未向正兴成支付的部分剩余股权转让款。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正兴成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经营资金的整体合理安排等因素,并经公司慎重研究,与正兴成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上述审议的交易事项。 |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与正兴成签署<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正兴成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与正兴成签署<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关于终止与正兴成签署<债务抵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临2022-057、临2023-056、临2023-062)。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资产情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海中能决定豁免公司的相关债务并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豁免金额为559,589,041.10元。 |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82)。 |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 | 担保 起始日 | 担保 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 | 担保是否已经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 | 关联 关系 |
公司的关系 | (协议签署日) | (如有) | 履行完毕 | 联方担保 |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4,488.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64,822.79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A+B) | 64,822.79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27.37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55,862.84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39,375.37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95,238.21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公司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中科新材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对恒力国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中科新材已于2024年9月6日进入重整阶段,公司对中科新材提供担保余额55,862.84万元,对恒力国贸担保余额1,000万元,公司已触发连带担保清偿责任。 | ||||||||||||||
担保情况说明 | 无 |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1)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1) 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签订《共益债协议》
为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和解决持续经营中的资金问题,2025年1月,公司意向投资人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共益债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11)。
公司及中科新材已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借入不超
过3亿元的资金,解决补充公司重整阶段的生产运营资金,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3月7日表决通过,并已与各方签订共益债融资协议。
2、拟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披露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现存的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22,70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9,758 |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9.20 | 质押、冻结 | 200,000,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冯量 | 34,086,129 | 4.98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刘旻 | 33,988,000 | 4.9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叶毅波 | 9,000,000 | 1.31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邵奕兴 | 4,988,200 | 0.73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仇玉民 | 4,033,200 | 0.59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端木潇漪 | 3,863,415 | 0.56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UBS AG | 3,471,762 | 0.51 | 无 | 未知 | ||||
韩万君 | 2,500,000 | 0.37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方凯 | 2,184,200 | 0.32 | 无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00 | |||||
冯量 | 34,086,129 | 人民币普通股 | 34,086,129 | |||||
刘旻 | 33,9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3,988,000 | |||||
叶毅波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000,000 | |||||
邵奕兴 | 4,98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988,200 | |||||
仇玉民 | 4,033,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033,200 | |||||
端木潇漪 | 3,863,415 | 人民币普通股 | 3,863,415 | |||||
UBS AG | 3,471,762 | 人民币普通股 | 3,471,762 | |||||
韩万君 | 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0,000 | |||||
方凯 | 2,184,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4,200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其他九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除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外其他九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也未知其相互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虞建明 |
成立日期 | 2007年10月25日 |
主要经营业务 | 实业投资、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等 |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无 |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1、 法人
□适用 √不适用
2、 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 虞建明 |
国籍 | 中国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 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6、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三)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股东名称 | 股票质押融资总额 | 具体用途 | 偿还期限 | 还款资金来源 | 是否存在偿债或平仓风险 | 是否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1.098 | 因属于展期业务,2018年投资给全资子公司及补充流动资金 | 2025年12月31日 | 经营所得、投资回报、资产处置及其他融资等 | 否 | 否 |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七、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建勋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涛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 七、1 | 8,606,556.67 | 24,399,349.84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66,847,537.39 | 57,057,114.59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2,989,022.52 | 3,305,205.95 |
预付款项 | 七、8 | 19,630,667.81 | 14,398,716.38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5,237,885.84 | 3,347,366.43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10 | 102,046,593.59 | 95,831,731.76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8,884,336.57 | 355,760.86 |
流动资产合计 | 214,242,600.39 | 198,695,245.81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710,409,931.49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67,039,342.02 | 79,821,437.96 |
固定资产 | 七、21 | 1,727,043,536.87 | 1,797,170,233.48 |
在建工程 | 79,426,828.94 | 72,789,816.30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1,540,806.98 | 2,047,149.13 |
无形资产 | 七、26 | 67,139,757.23 | 74,314,946.10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5,071,773.14 | 6,227,724.3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4,547,926.13 | 3,047,932.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953,916.04 | 12,990,131.7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52,763,887.35 | 2,758,819,302.73 | |
资产总计 | 2,167,006,487.74 | 2,957,514,548.54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32 | 226,610,794.05 | 343,795,810.07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820,222,988.69 | 635,362,943.41 |
预收款项 | 七、37 | 128,105.00 | 128,105.00 |
合同负债 | 七、38 | 3,272,934.18 | 8,050,771.2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43,076,465.01 | 26,477,612.65 |
应交税费 | 七、40 | 15,882,643.18 | 8,555,861.09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419,320,266.75 | 432,095,822.55 |
其中:应付利息 | 七、41 | 80,845,546.54 | 87,376,113.89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1,664,830.69 | 425,760,334.77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367,322,011.03 | 843,444.20 |
流动负债合计 | 1,897,501,038.58 | 1,881,070,705.02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213,8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1,286,565.56 | 1,698,923.36 |
长期应付款 | 七、48 | 530,0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七、50 | 7,907,312.35 | 3,962,787.60 |
递延收益 | 七、51 | 17,625,045.16 | 18,264,743.2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2,520,407.32 | 3,063,136.4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9,339,330.39 | 770,789,590.60 | |
负债合计 | 1,926,840,368.97 | 2,651,860,295.6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684,883,775.00 | 684,883,775.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957,739,976.24 | 442,265,572.85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七、57 | 3,930,789.12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七、59 | 31,502,847.56 | 31,502,847.56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602,333,117.76 | -1,063,426,224.0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71,793,481.04 | 99,156,760.51 | |
少数股东权益 | 168,372,637.73 | 206,497,492.4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40,166,118.77 | 305,654,252.9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167,006,487.74 | 2,957,514,548.54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0,660.73 | 8,998.7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48,764,961.33 | 10,21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273,299,977.71 | 54,227.5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存货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322,075,599.77 | 10,273,226.28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649,356,596.69 | 1,359,766,528.1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92,479.63 | 447,257.64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49,649,076.32 | 1,360,213,785.82 | |
资产总计 | 971,724,676.09 | 1,370,487,012.1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04,561,612.22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2,706,935.64 |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6,963,972.75 | 3,782,475.55 | |
应交税费 | 3,491,659.27 | 3,270,903.85 | |
其他应付款 | 444,413,272.01 | 420,972,298.79 |
其中:应付利息 | 5,167,945.21 | 4,550,609.19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67,945.21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454,868,904.03 | 540,462,171.2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530,000,000.00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7,907,312.35 | 3,962,787.60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907,312.35 | 533,962,787.60 | |
负债合计 | 462,776,216.38 | 1,074,424,958.8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84,883,775.00 | 684,883,775.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931,741,116.39 | 416,266,713.00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3,930,789.12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0,033,435.33 | 30,033,435.33 | |
未分配利润 | -1,137,709,867.01 | -839,052,659.2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508,948,459.71 | 296,062,053.2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971,724,676.09 | 1,370,487,012.10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45,317,624.92 | 285,688,730.55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345,317,624.92 | 285,688,730.55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640,158,793.87 | 599,691,062.61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412,788,005.05 | 384,595,692.56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9,029,896.99 | 6,399,937.14 |
销售费用 | 七、63 | 5,957,795.74 | 5,227,174.17 |
管理费用 | 七、64 | 55,406,811.51 | 47,732,656.19 |
研发费用 | 七、65 | 12,480,438.13 | 13,873,396.61 |
财务费用 | 七、66 | 144,495,846.45 | 141,862,205.94 |
其中:利息费用 | 145,364,306.38 | 142,520,912.54 | |
利息收入 | 21,015.35 | 178,262.52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789,583.72 | 5,363,520.4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83,260,465.58 | 34,184,679.2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3,002,343.68 | 34,184,679.25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228,784.83 | 649,943.94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184,130,573.50 | -219,769,124.9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948,014.59 | 211,682.60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560,161,854.07 | -493,361,630.74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5,096,774.76 | 1,092,927.02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24,009,392.23 | 23,271,412.7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579,074,471.54 | -515,540,116.44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2,042,723.12 | -279,263.5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77,031,748.42 | -515,260,852.94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77,031,748.42 | -515,260,852.94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538,906,893.74 | -464,709,294.1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124,854.68 | -50,551,558.79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6,202.37 | 3,829,168.49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6,202.37 | 3,829,168.49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6,202.37 | 3,829,168.49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6,202.37 | 3,829,168.49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576,925,546.05 | -511,431,684.45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538,800,691.37 | -460,880,125.66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38,124,854.68 | -50,551,558.79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87 | -0.679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87 | -0.679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
减:营业成本 | |||
税金及附加 | 148,404.70 | 19,867.44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0,015,399.59 | 8,487,118.88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34,671,499.68 | 42,011,662.04 | |
其中:利息费用 | 34,669,917.68 | 42,009,718.80 | |
利息收入 | 19.67 | 383.00 | |
加:其他收益 | 224,478.13 | 9,840.0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236,543,218.04 | 34,184,679.2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3,002,343.68 | 34,184,679.25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66.63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94,616,031.02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81,154,810.51 | -610,940,160.07 | |
加:营业外收入 | 2,706,935.64 | ||
减:营业外支出 | 20,209,332.93 | 21,403,381.8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98,657,207.80 | -632,343,541.87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8,657,207.80 | -632,343,541.87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98,657,207.80 | -632,343,541.87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6,202.37 | 3,829,168.49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6,202.37 | 3,829,168.49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6,202.37 | 3,829,168.49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98,551,005.43 | -628,514,373.38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45,226,569.80 | 206,428,099.92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108,019.2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2,680,910.94 | 56,651,934.4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7,907,480.74 | 270,188,053.6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62,748,371.16 | 162,246,087.16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4,384,190.19 | 49,397,081.5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546,601.36 | 16,908,215.7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3,420,673.48 | 18,482,549.1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3,099,836.19 | 247,033,933.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192,355.45 | 23,154,120.04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40,000.00 | 4,211,837.20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40,000.00 | 4,211,837.2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201,628.72 | 57,682,292.60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2,210,000.00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201,628.72 | 59,892,292.6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61,628.72 | -55,680,455.40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6,880,000.00 | 231,6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94,092,273.92 | 51,745,250.4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972,273.92 | 283,345,250.44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3,019,798.38 | 212,58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653,738.90 | 23,250,259.53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8,737,552.00 | 35,816,246.5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411,089.28 | 271,646,506.11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5,561,184.64 | 11,698,744.33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47,811.11 | 546,040.44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七、79 | -13,644,988.42 | -20,281,550.59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21,835,003.54 | 42,116,554.1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8,190,015.12 | 21,835,003.54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67 | 82,180.9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67 | 82,180.9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270.43 | 1,345,518.23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189.3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388.89 | 1,111,341.6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659.32 | 2,459,049.2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639.65 | -2,376,868.3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4,600,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447.48 | 35,693,326.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447.48 | 140,293,326.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5,800,000.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460,924.0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2,559,021.1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9,819,945.1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447.48 | 473,380.8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7 | 2.19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93.84 | -1,903,485.3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231.47 | 1,904,716.8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63 | 1,231.47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84,883,775.00 | 442,265,572.85 | 3,930,789.12 | 31,502,847.56 | -1,063,426,224.02 | 99,156,760.51 | 206,497,492.41 | 305,654,252.92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84,883,775.00 | 442,265,572.85 | 3,930,789.12 | 31,502,847.56 | -1,063,426,224.02 | 99,156,760.51 | 206,497,492.41 | 305,654,252.92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15,474,403.39 | -3,930,789.12 | -538,906,893.74 | -27,363,279.47 | -38,124,854.68 | -65,488,134.1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6,202.37 | -538,906,893.74 | -538,800,691.37 | -38,124,854.68 | -576,925,546.0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59,589,041.10 | 559,589,041.10 | 559,589,041.1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559,589,041.10 | 559,589,041.10 | 559,589,041.1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44,114,637.71 | -4,036,991.49 | -48,151,629.20 | -48,151,629.2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84,883,775.00 | 957,739,976.24 | 31,502,847.56 | -1,602,333,117.76 | 71,793,481.04 | 168,372,637.73 | 240,166,118.77 |
项目 | 2023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84,883,775.00 | 442,038,737.93 | 101,620.63 | 31,502,847.56 | -598,716,929.87 | 559,810,051.25 | 257,049,051.20 | 816,859,102.4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84,883,775.00 | 442,038,737.93 | 101,620.63 | 31,502,847.56 | -598,716,929.87 | 559,810,051.25 | 257,049,051.20 | 816,859,102.4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26,834.92 | 3,829,168.49 | -464,709,294.15 | -460,653,290.74 | -50,551,558.79 | -511,204,849.53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829,168.49 | -464,709,294.15 | -460,880,125.66 | -50,551,558.79 | -511,431,684.4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226,834.92 | 226,834.92 | 226,834.92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84,883,775.00 | 442,265,572.85 | 3,930,789.12 | 31,502,847.56 | -1,063,426,224.02 | 99,156,760.51 | 206,497,492.41 | 305,654,252.92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4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4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84,883,775.00 | 416,266,713.00 | 3,930,789.12 | 30,033,435.33 | -839,052,659.21 | 296,062,053.24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84,883,775.00 | 416,266,713.00 | 3,930,789.12 | 30,033,435.33 | -839,052,659.21 | 296,062,053.24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515,474,403.39 | -3,930,789.12 | -298,657,207.80 | 212,886,406.4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06,202.37 | -298,657,207.80 | -298,551,005.4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559,589,041.10 | 559,589,041.1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559,589,041.10 | 559,589,041.10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44,114,637.71 | -4,036,991.49 | -48,151,629.2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84,883,775.00 | 931,741,116.39 | 30,033,435.33 | -1,137,709,867.01 | 508,948,459.71 |
项目 | 2023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684,883,775.00 | 416,039,878.08 | 101,620.63 | 30,033,435.33 | -206,709,117.34 | 924,349,591.70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684,883,775.00 | 416,039,878.08 | 101,620.63 | 30,033,435.33 | -206,709,117.34 | 924,349,591.70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26,834.92 | 3,829,168.49 | -632,343,541.87 | -628,287,538.4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829,168.49 | -632,343,541.87 | -628,514,373.3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226,834.92 | 226,834.92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684,883,775.00 | 416,266,713.00 | 3,930,789.12 | 30,033,435.33 | -839,052,659.21 | 296,062,053.24 |
公司负责人:胡春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春香会计机构负责人:范昌盛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7]83号文批准,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8]69号、70号文批准,于199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684,883,775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本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000227694836P;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总部办公地址为: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中央大道与恒力大道交叉路口西北侧(原石嘴山市第二十三小学)。
本公司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属于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行业,主要产品为长链二元酸(生物法提取);本公司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环保)属于煤质活性炭制造行业,主要产品为煤质活性炭。
本财务报表于2025年3月14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根据本公司章程,本财务报表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相关规定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5月30日,公司收到了法院出具的(2024)宁02破申1号《决定书》,启动预重整程序;2024年9月6日,中科新材收到法院《决定书》,裁定中科新材进入重整程序,截至报告日尚未完成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连续多年亏损,且亏损额较大,其中:2024年净利润为-57,703.17万元、2023年净利润为-51,526.09万元;公司整体债务规模为19.27亿元,其中逾期债务总规模为17.28亿元,涉诉债务规模为18.10亿元,虽然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但由于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将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彻底化解持续经营风险及债务风险,积极推进纾困帮扶和复工复产工作。具体包括:补充一线生产人员,稳定核心员工,调动员工积极性;纾困平台积极筹措资金,为复工复产提供资金支持;积极协调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恢复中科新材的商业信用。第四季度,中科新材生产线的各个生产环节和发酵工序转化率均处于稳定状态。(2)2024年度,公司以持有的黄河银行1.41亿股股权抵顶银行及非金融机构借款本息等4.26亿元。2024年12月26日,控股股东上海中能与公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德运新与中科新材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共豁免公司非金融机构负债6.4亿元。通过上述措施,极大地优化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3)公司意向投资人湖南醇投、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于2025年1月22日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共益债额度不超
过1亿元,目前中科新材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借入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补充公司重整阶段的生产运营资金。(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及债务人依照协同重整的原则制定出初步的重整预案对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投资人和债务清偿等作出规划。综上,本年财务报表仍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10%以上且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 |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10%以上且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工程金额大于5000万元。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公司将收入总额、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收入、利润总额的10%的子公司确定为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占集团资产总额的5%以上,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损益占集团合并净利润的10%以上 |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 | 单项金额超过预付款项总额10%的且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应付账款 | 单项金额超过应付账款总额10%的且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合同负债 | 单项金额超过合同负债总额10%的且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 单项金额超过其他应付款总额5%的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重要的或有事项 | 单项或有事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1%的且单项金额超过1000万元。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工程金额大于5000万元。 |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作为购买方,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本公司判断控制的标准为,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于合并时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8、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10、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1、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即将之前确认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1)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在判断业务模式时,本公司考虑包括企业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在评估是否以
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时,本公司对金融资产到期日前的出售原因、时间、频率和价值等进行分析判断。
在判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本公司判断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时,包含对货币时间价值的修正进行评估时,判断与基准现金流量相比是否具有显著差异/对包含提前还款特征的金融资产,判断提前还款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等。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公司仅将相关股利收入(明确作为投资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该分类的金融资产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除了签发的财务担保合同、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由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以外,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等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本公司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采用一般方法(三阶段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关于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等披露参见
五、重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金融工具和合同资产的减值进行评估时,根据历史还款数据结合经济政策、宏观经济指标、行业风险等因素推断债务人信用风险的预期变动。不同的估计可能会影响减值准备的计提,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能并不等于未来实际的减值损失金额。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以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逾期信息、应收款项账龄等。
①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根据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账龄、款项性质、历史回款情况等信息为基础,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进行分组,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组合类别如下:
项目 | 组合 |
应收账款1 | 账龄组合 |
应收账款2 | 关联方组合 |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评估其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根据开票日期确定账龄计算账龄。
②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应收票据的组合类别如下:
项目 | 组合 |
应收票据1 | 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2 | 其他商业承兑汇票 |
应收票据3 | 关联方组合 |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和出票人为关联方的应收票据本公司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不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商业承兑汇票,参照本公司应收账款政策确认预期损失率计提损失准备。
③其他应收款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以下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项目 | 组合 |
其他应收款1 | 账龄组合 |
其他应收款2 | 关联方组合 |
其他应收款3 | 信用风险极低组合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关联方组合和信用风险极低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认为相应违约概率为零,一般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减值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例如客户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应收该客户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已显著高于其所处于账龄、逾期区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本公司对应收该客户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4)减值准备的核销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5)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交易,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金额,是指所收到的对价中,将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6)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
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 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3、 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4、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6、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合同履约成本等。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本公司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本公司按照类别合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按照存货组合的整体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7、 合同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1、金融工具。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1、金融工具。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 √不适用
1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 √不适用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终止经营,是指本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在利润表的中,本公司在利润表“净利润”项下增设“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以税后净额分别反映持续经营相关损益和终止经营相关损益。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
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
19、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的权益性投资。
(1)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判断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本公司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或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2)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及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
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不构成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20、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15-35 | 3-5 | 2.71-6.33 |
21、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35 | 3%-5% | 2.71%-6.47%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2-18 | 3%-5% | 5.28%-8.08%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8 | 3%-5% | 11.88%-12.13% |
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2 | 3%-5% | 7.92%-19.40% |
22、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标准如下:
项目 | 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 |
房屋及建筑物 | 实际开始使用/完工验收孰早 |
机器设备 | 实际开始使用/完成安装并验收孰早 |
23、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确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包括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
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本公司按照以下方法确认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借入专门借款的,按照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占用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其中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4、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6、 无形资产
(1).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计量。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其他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
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无形资产无法预见其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其使用寿命不确定。在每个会计期间,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2).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及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
本公司根据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将其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资本化:本公司评估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本公司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预计能够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本公司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7、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回收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参考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类似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管理层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确定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等本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改建支出费用的摊销年限为10年。
29、 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30、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由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产生,在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1、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当前最佳估计数进行复核并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或有负债在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在初始确认后,按照预计负债确认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以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32、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33、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4、 收入
(1). 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1)一般原则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本公司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本公司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本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本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④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款项。在确定交易价格时,本公司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等因素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本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则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2)具体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
根据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本公司通过向客户转让商品履行履约义务。本公司在综合考虑上述一般原则描述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控制权转移迹象的基础上,在交付且客户接受商品的时点确认收入并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交易价格。收入具体确认政策:
1)内销业务:在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取得客户验收确认后,产品控制权转移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外销业务:主要采用FOB、CIF、DDP等价格条款,在FOB、CIF价格条款下,根据合同约定在货物离港、取得报关单并在中国电子口岸信息系统查询到出口信息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在DDP价格条款下,公司在货物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且货物运抵合同约定地点交付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5、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1)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金额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根据其流动性,合同履约成本分别列报在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取得成本分别列报在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本公司选择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简化处理。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2)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差额的,本公司将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6、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包括财政拨款、贷款贴息和税收返还。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平均分配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本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两种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本公司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37、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本公司对除以下情形外的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商誉的初始确认或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的。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除以下情形外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暂时性差异产生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2)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司在很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就所有尚未利用的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因此存在不确定性。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38、 租赁
√适用 □不适用
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租赁确认
除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2)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低于4万元人民币)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本公司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分类为经营租赁。
(1)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经营租赁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39、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1.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和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4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影响金额 |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 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其他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1、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纳增值税的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收入 | 13%、9%、6%、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额 | 7%、5%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额 | 2% |
房产税 | 应缴房产原值的70%、租金收入 | 1.2%、12% |
土地使用税 | 土地使用面积 | 根据土地位置适用相应税率 |
水利建设基金 | 营业收入 | 0.7‰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宁科生物 | 25% |
华辉环保 | 15% |
宁夏天福 | 15% |
中科新材 | 15% |
恒力国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1)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华辉环保根据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开字[2012]03号文件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发2020年第23号公告)。按照此项政策,华辉环保享受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实施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宁夏天福、中科新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享受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7.63 | 10,267.69 |
银行存款 | 7,215,925.88 | 21,824,735.85 |
其他货币资金 | 1,390,593.16 | 2,564,346.30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合计 | 8,606,556.67 | 24,399,349.84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年末其他货币资金中有416,493.09元为冻结资金,有48.46元为久悬账户资金,有974,051.61元为管理人账户资金;年初其他货币资金中有2,564,126.08元为冻结资金,有220.22元为其他受限货币资金。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票据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6个月以内 | 61,397,673.28 | 53,300,914.79 |
7-12个月 | 909,797.52 | 2,641,528.40 |
1年以内小计 | 62,307,470.80 | 55,942,443.19 |
1至2年 | 4,529,116.54 | 1,567,187.50 |
2至3年 | 677,852.90 | 56,100.01 |
3至4年 | 56,100.01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7,096,675.55 | 7,096,675.55 |
合计 | 74,667,215.80 | 64,662,406.25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724,251.82 | 9.01 | 6,724,251.82 | 100.00 | 6,724,251.82 | 10.40 | 6,724,251.82 | 100.00 | ||
其中: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724,251.82 | 9.01 | 6,724,251.82 | 100.00 | 6,724,251.82 | 10.40 | 6,724,251.82 | 1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7,942,963.98 | 90.99 | 1,095,426.59 | 1.61 | 66,847,537.39 | 57,938,154.43 | 89.60 | 881,039.84 | 1.52 | 57,057,114.59 |
其中: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7,942,963.98 | 90.99 | 1,095,426.59 | 1.61 | 66,847,537.39 | 57,938,154.43 | 89.60 | 881,039.84 | 1.52 | 57,057,114.59 |
合计 | 74,667,215.80 | / | 7,819,678.41 | / | 66,847,537.39 | 64,662,406.25 | / | 7,605,291.66 | / | 57,057,114.5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上海简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6,324,606.00 | 6,324,606.00 | 100.00 | 起诉多年未收回 |
其他 | 399,645.82 | 399,645.82 | 100.00 | 已强制执行、已起诉未收回 |
合计 | 6,724,251.82 | 6,724,251.82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67,942,963.98 | 1,095,426.59 | 1.61 |
合计 | 67,942,963.98 | 1,095,426.59 | 1.61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6,724,251.82 | 6,724,251.82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881,039.84 | 214,386.75 | 1,095,426.59 | |||
其中:账龄组合 | 881,039.84 | 214,386.75 | 1,095,426.59 | |||
合计 | 7,605,291.66 | 214,386.75 | 7,819,678.41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受限情况详见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6,762,822.96 | 6,762,822.96 | 9.06 | ||
第二名 | 6,324,606.00 | 6,324,606.00 | 8.47 | 6,324,606.00 | |
第三名 | 5,900,000.00 | 5,900,000.00 | 7.90 | ||
第四名 | 5,760,126.31 | 5,760,126.31 | 7.71 | ||
第五名 | 3,486,000.00 | 3,486,000.00 | 4.67 | ||
合计 | 28,233,555.27 | 28,233,555.27 | 37.81 | 6,324,606.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应收账款受限情况详见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
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
(1). 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票据 | 2,989,022.52 | 3,305,205.95 |
合计 | 2,989,022.52 | 3,305,205.95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应收票据 | 35,995,394.72 | |
合计 | 35,995,394.72 |
(4).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89,022.52 | 100.00 | 2,989,022.52 | 3,305,205.95 | 100.00 | 3,305,205.95 | ||||
其中: |
银行承兑汇票 | 2,989,022.52 | 100.00 | 2,989,022.52 | 3,305,205.95 | 100.00 | 3,305,205.95 | ||||
合计 | 2,989,022.52 | / | / | 2,989,022.52 | 3,305,205.95 | / | / | 3,305,205.95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融资款项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银行承兑汇票 | 2,989,022.52 | ||
合计 | 2,989,022.52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款项融资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类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很小,信用风险低,公司背书或贴现时即终止确认,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单位:元
债务单位 | 年末余额 | 账龄 | 未结算的原因 |
正兴成 | 8,564,899.33 | 1-3年 | 交易尚未完成 详见十四、8与正兴成关于回购正兴成持有中科新材10%股权事宜所述 |
合计 | 8,564,899.33 | — | —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 8,564,899.33 | 43.63 |
账龄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9,072,627.37 | 46.21 | 4,085,191.94 | 28.37 |
1至2年 | 2,814,061.92 | 14.34 | 10,059,387.87 | 69.86 |
2至3年 | 7,543,422.45 | 38.43 | 206,753.87 | 1.44 |
3年以上 | 200,556.07 | 1.02 | 47,382.70 | 0.33 |
合计 | 19,630,667.81 | 100.00 | 14,398,716.38 | 100.00 |
第二名 | 4,046,267.13 | 20.61 |
第三名 | 1,677,000.00 | 8.54 |
第四名 | 1,489,285.10 | 7.59 |
第五名 | 834,451.32 | 4.25 |
合计 | 16,611,902.88 | 84.6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5,237,885.84 | 3,347,366.43 |
合计 | 5,237,885.84 | 3,347,366.43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7).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8).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9).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6个月 | 1,193,911.79 | 2,658,314.18 |
7-12个月 | 651,922.60 | 359,946.46 |
1年以内小计 | 1,845,834.39 | 3,018,260.64 |
1至2年 | 2,619,774.08 | 547,110.63 |
2至3年 | 547,110.63 | 26,697.24 |
3至4年 | 26,697.24 | |
4至5年 | 170,000.00 | |
5年以上 | 1,406,760.00 | 1,236,760.00 |
合计 | 6,446,176.34 | 4,998,828.51 |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质保金、押金等 | 4,235,050.00 | 3,026,807.20 |
单位往来借款 | 1,113,400.00 | 1,113,400.00 |
个人往来 | 166,977.97 | 121,718.63 |
其他 | 930,748.37 | 736,902.68 |
合计 | 6,446,176.34 | 4,998,828.51 |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737,462.08 | 914,000.00 | 1,651,462.08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443,171.58 | -443,171.58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294,290.50 | 914,000.00 | 1,208,290.50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914,000.00 | 914,000.00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37,462.08 | -443,171.58 | 294,290.50 | |||
其中:账龄组合 | 737,462.08 | -443,171.58 | 294,290.50 | |||
合计 | 1,651,462.08 | -443,171.58 | 1,208,290.5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AvalonRiskManagementInsuranceAgencyLLC | 2,515,940.00 | 39.03 | 保证金 | 1-2年 | |
上海简约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 914,000.00 | 14.18 | 非关联方往来款 | 5年以上 | 914,000.00 |
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 500,000.00 | 7.76 | 保证金 | 1年以内 |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32,369,641.77 | 32,369,641.77 | 17,061,414.74 | 17,061,414.74 | ||
在产品 | 12,216,343.38 | 3,200,242.45 | 9,016,100.93 | 17,127,779.52 | 17,127,779.52 | |
库存商品 | 57,466,760.44 | 3,877,636.64 | 53,589,123.80 | 62,857,908.77 | 10,510,479.66 | 52,347,429.11 |
低值易耗品 | 3,087,819.42 | 3,087,819.42 | 3,220,311.93 | 3,220,311.93 | ||
合同履约成本 | 4,293,493.39 | 4,293,493.39 | ||||
发出商品 | 4,935,024.08 | 951,116.41 | 3,983,907.67 | 3,817,588.10 | 2,036,285.03 | 1,781,303.07 |
合计 | 110,075,589.09 | 8,028,995.50 | 102,046,593.59 | 108,378,496.45 | 12,546,764.69 | 95,831,731.76 |
(2). 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
在产品 | 5,336,366.46 | 2,136,124.01 | 3,200,242.45 | |||
库存商品 | 10,510,479.66 | 59,011,943.60 | 65,644,786.62 | 3,877,636.64 | ||
低值易耗品 | ||||||
合同履约成本 | ||||||
发出商品 | 2,036,285.03 | 951,116.41 | 2,036,285.03 | 951,116.41 | ||
合计 | 12,546,764.69 | 65,299,426.47 | 69,817,195.66 | 8,028,995.50 |
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00 | 6.21 | 保证金 | 1年以内 |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置业管理分公司 | 324,000.00 | 5.03 | 保证金 | 1年以内 | |
合计 | 4,653,940.00 | 72.20 | / | / | 914,000.00 |
√适用 □不适用
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系年初存货销售出库所致。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 √不适用
(4).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 √不适用
(5).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货受限情况详见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待抵扣进项税 | 13,179.04 | 17,825.48 |
预缴税款 | 8,871,157.53 | 337,935.38 |
合计 | 8,884,336.57 | 355,760.86 |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5). 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黄河银行 | 710,409,931.49 | 723,518,477.54 | 13,002,343.68 | 106,202.37 | |||||||
小计 | 710,409,931.49 | 723,518,477.54 | 13,002,343.68 | 106,202.37 | |||||||
合计 | 710,409,931.49 | 723,518,477.54 | 13,002,343.68 | 106,202.37 |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2024年初,本公司持黄河银行股权8.82%,采用权益法核算。2024年6月28日,经黄河银行股东大会审议,接受本公司所委派董事辞职,后续公司不再委派专人实质参与黄河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该长期股权投资不再满足权益法核算,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4年5月-12月,经多次法院执行以本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偿还债务,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不再持有黄河银行股权,详见十八、2.债务重组之以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债务所述。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98,670,376.00 | 98,670,376.00 |
2.本期增加金额 | 15,518,431.87 | 15,518,431.87 |
(1)外购 | ||
(2)固定资产转入 | 15,518,431.87 | 15,518,431.87 |
3.本期减少金额 | 28,718,026.51 | 28,718,026.51 |
(1)处置 | 6,945,464.59 | 6,945,464.59 |
(2)转为固定资产 | 21,772,561.92 | 21,772,561.92 |
4.期末余额 | 85,470,781.36 | 85,470,781.36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8,091,094.99 | 8,091,094.99 |
2.本期增加金额 | 3,762,161.87 | 3,762,161.87 |
(1)计提或摊销 | 2,282,106.21 | 2,282,106.21 |
(2)固定资产转入 | 1,480,055.66 | 1,480,055.66 |
3.本期减少金额 | 2,656,881.78 | 2,656,881.78 |
(1)处置 | 624,324.70 | 624,324.70 |
(2)转为固定资产 | 2,032,557.08 | 2,032,557.08 |
4.期末余额 | 9,196,375.08 | 9,196,375.08 |
三、减值准备 |
1.期初余额 | 10,757,843.05 | 10,757,843.05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76,528.98 | 1,776,528.98 |
(1)计提 | ||
(2)固定资产转入 | 1,776,528.98 | 1,776,528.98 |
3、本期减少金额 | 3,299,307.77 | 3,299,307.77 |
(1)处置 | ||
(2)转为固定资产 | 3,299,307.77 | 3,299,307.77 |
4.期末余额 | 9,235,064.26 | 9,235,064.26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7,039,342.02 | 67,039,342.02 |
2.期初账面价值 | 79,821,437.96 | 79,821,437.96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
蒙园公寓 | 27,804,611.61 | 蒙园公寓部分产权正兴成代持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蒙园公寓情况详见十四、8.本公司与正兴成关于回购正兴成持有中科新材10%股权事宜中所述。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1,727,043,536.87 | 1,797,170,233.48 |
固定资产清理 | ||
合计 | 1,727,043,536.87 | 1,797,170,233.4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736,052,775.19 | 1,626,157,410.92 | 6,909,947.75 | 3,495,980.27 | 2,372,616,114.13 |
2.本期增加金额 | 43,299,691.24 | 146,938,633.71 | 231,557.52 | 48,540.25 | 190,518,422.72 |
(1)购置 | 5,179,816.84 | 231,557.52 | 48,540.25 | 5,459,914.61 | |
(2)在建工程转入 | 21,527,129.32 | 141,758,816.87 | 163,285,946.19 | ||
(3)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 21,772,561.92 | 21,772,561.92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9,281,445.10 | 28,927,745.41 | 1,214,207.70 | 213,139.01 | 69,636,537.22 |
(1)处置或报废 | 23,763,013.23 | 28,927,745.41 | 1,214,207.70 | 213,139.01 | 54,118,105.35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15,518,431.87 | 15,518,431.87 | |||
4.期末余额 | 740,071,021.33 | 1,744,168,299.22 | 5,927,297.57 | 3,331,381.51 | 2,493,497,999.63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97,864,694.56 | 288,858,718.83 | 4,336,855.79 | 2,891,807.45 | 393,952,076.63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983,599.69 | 100,206,410.72 | 533,758.73 | 157,783.90 | 122,881,553.04 |
(1)计提 | 19,951,042.61 | 100,206,410.72 | 533,758.73 | 157,783.90 | 120,848,995.96 |
(2)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 2,032,557.08 | 2,032,557.08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265,409.34 | 7,566,590.56 | 1,173,756.73 | 195,194.78 | 21,200,951.41 |
(1)处置或报废 | 10,785,353.68 | 7,566,590.56 | 1,173,756.73 | 195,194.78 | 19,720,895.75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1,480,055.66 | 1,480,055.66 | |||
4.期末余额 | 107,582,884.91 | 381,498,538.99 | 3,696,857.79 | 2,854,396.57 | 495,632,678.26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66,159,062.08 | 115,194,593.43 | 17,819.04 | 122,329.47 | 181,493,804.02 |
2.本期增加金额 | 35,149,259.71 | 67,918,899.46 | 50,969.61 | 17,212.75 | 103,136,341.53 |
(1)计提 | 31,849,951.94 | 67,918,899.46 | 50,969.61 | 17,212.75 | 99,837,033.76 |
(2)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 3,299,307.77 | 3,299,307.7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685,808.78 | 9,004,231.61 | 118,320.66 | 13,808,361.05 | |
(1)处置或报废 | 2,909,279.80 | 9,004,231.61 | 118,320.66 | 12,031,832.07 | |
(2)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 1,776,528.98 | 1,776,528.98 | |||
4.期末余额 | 96,622,513.01 | 174,109,261.28 | 68,788.65 | 21,221.56 | 270,821,784.50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535,865,623.41 | 1,188,560,498.95 | 2,161,651.13 | 455,763.38 | 1,727,043,536.87 |
2.期初账面价值 | 572,029,018.55 | 1,222,104,098.66 | 2,555,272.92 | 481,843.35 | 1,797,170,233.48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备注 |
房屋建筑物 | 42,180,988.91 | 2,004,121.81 | 27,920,542.46 | 12,256,324.64 | |
机器设备 | 65,532,398.50 | 11,789,718.20 | 45,117,727.97 | 8,624,952.33 |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
房屋建筑物 | 329,514,050.02 | 正在办理中 |
房屋建筑物 | 23,758,544.80 | 蒙园公寓部分产权由正兴成代持 |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蒙园公寓情况详见十四、8.本公司与正兴成关于回购正兴成持有中科新材10%股权事宜中所述。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的确定方式 | 关键参数 | 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生物肥闲置车间 | 1,603.98 | 1,265.01 | 338.97 | 市场法 | 房屋面积结构、设备质量材质等相关参数 | 实际面积结构、设备重量及材质、市场询价 |
合计 | 1,603.98 | 1,265.01 | 338.97 | / | / | / |
2023年年末,中科新材为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优化生产工艺,生物肥车间资产闲置,公司聘请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生物肥车间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参考评估结果,对该生物肥车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158.7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减值准备2,731.40万元,机器设备减值准备4,427.36万元。2024年度,公司月桂二酸项目完成竣工决算,竣工决算结果导致闲置生物肥车间补充分摊固定资产原值约338.97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竣工决算分摊固定资产原值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减值金额 | 预测期的年限 | 预测期的关键参数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 | 稳定期的关键参数的确定依据 |
活性炭生产线 | 17,456.42 | 15,742.00 | 1,714.42 | 10年 | 产能利用率、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 | 产能利用率、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 | 销售合同、生产报表、行业生产指标、财务指标等资料 |
月桂二酸(长链二元酸) 生产线 | 172,668.97 | 164,055.77 | 8,613.20 | 11年 | 产能利用率、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 | 产能利用率、销量、单价、单位成本、毛利率 | 销售合同、生产报表、行业生产指标、财务指标等资料 |
合计 | 190,125.39 | 179,797.77 | 10,327.62 | — | — | — | — |
1、活性炭生产线减值准备
活性炭生产线近年来产销平衡,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往年未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但因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基于谨慎性原则,出于财务报告目的,公司聘请独立的评估机构对华辉环保煤质活性炭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该资产组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等,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华辉环保活性炭生产线减值准备1,714.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26.07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6.31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66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1.38万元。
2、月桂二酸(长链二元酸)生产线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长链二元酸生产线作为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该资产组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使用权资产等,评估方法为现金流量折现法,根据评估结果计提长链二元酸生产线减值准备8,613.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002.15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79.7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97.30万元、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7.42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26.63万元。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受限情况详见本附注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
(2)月桂二酸项目结算情况说明
公司设立子公司中科新材承建5万吨/年月桂二酸项目,中科新材与中化二建于2018年12月1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19年3月取得石嘴山市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下发的施工许可证,项目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末,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
成。2021年,进入试生产阶段,对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资产转入固定资产。2022年公司月桂二酸项目已基本全面投产转固,公司与中化二建持续推进竣工决算工作。2024年,中化二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与中化二建结算金额应为18.90亿元。同年公司聘请了工程造价审核公司对工程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金额与中化二建的结算差额分摊至各资产中,完成了竣工决算。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79,426,828.94 | 72,789,816.30 |
工程物资 | ||
合计 | 79,426,828.94 | 72,789,816.3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月桂二酸项目 | 56,885,812.62 | 5,614,802.93 | 51,271,009.69 | 49,784,053.14 | 2,817,720.61 | 46,966,332.53 |
长链二元酸生产线技改项目 | 23,055,254.46 | 371,954.88 | 22,683,299.58 | 23,050,726.16 | 371,954.88 | 22,678,771.28 |
其他工程 | 6,035,585.60 | 563,065.93 | 5,472,519.67 | 3,144,712.49 | 3,144,712.49 | |
合计 | 85,976,652.68 | 6,549,823.74 | 79,426,828.94 | 75,979,491.79 | 3,189,675.49 | 72,789,816.30 |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月桂二酸项目 | 1,872,200,000.00 | 49,784,053.14 | 153,094,318.44 | 145,992,558.96 | 56,885,812.62 | 109.97 | 99% | 118,370,994.20 | 借款+自有 | |||
长链二元酸生产线技改项目 | 50,000,000.00 | 23,050,726.16 | 178,221.73 | 173,693.43 | 23,055,254.46 | 95.00 | 95% | 自有 | ||||
其他工程 | 3,144,712.49 | 20,010,566.91 | 17,119,693.80 | 6,035,585.60 | 自有 | |||||||
合计 | 75,979,491.79 | 173,283,107.08 | 163,285,946.19 | 85,976,652.68 | / | / | 118,370,994.20 | /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计提原因 |
月桂二酸项目 | 2,817,720.61 | 2,797,082.32 | 5,614,802.93 | 在建工程减值测试情况详见21、固定资产(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 |
长链二元酸生产线技改项目 | 371,954.88 | 371,954.88 | |||
其他工程 | 563,065.93 | 563,065.93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计提原因 |
合计 | 3,189,675.49 | 3,360,148.25 | 6,549,823.74 | / |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建工程受限情况详见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详见七、21.(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说明之活性炭生产线、月桂二酸生产线相关说明。
工程物资
(5).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1) 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1) 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706,652.95 | 2,706,652.95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租入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706,652.95 | 2,706,652.95 |
二、累计折旧 |
1.期初余额 | 629,500.55 | 629,500.55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8,284.40 | 418,284.40 |
(1)计提 | 418,284.40 | 418,284.4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047,784.95 | 1,047,784.95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30,003.27 | 30,003.27 |
2.本期增加金额 | 88,057.75 | 88,057.75 |
(1)计提 | 88,057.75 | 88,057.75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118,061.02 | 118,061.02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540,806.98 | 1,540,806.98 |
2.期初账面价值 | 2,047,149.13 | 2,047,149.13 |
(2) 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详见七、21.(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说明之活性炭生产线、长链二元酸生产线相关说明。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计算机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1,978,518.82 | 36,078,461.54 | 977,627.75 | 89,034,608.11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内部研发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51,978,518.82 | 36,078,461.54 | 977,627.75 | 89,034,608.11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7,210,903.04 | 5,499,840.92 | 977,627.75 | 13,688,371.71 |
2.本期增加金额 | 1,142,980.57 | 2,752,577.40 | 3,895,557.97 | |
(1)计提 | 1,142,980.57 | 2,752,577.40 | 3,895,557.97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8,353,883.61 | 8,252,418.32 | 977,627.75 | 17,583,929.6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623,385.31 | 407,904.99 | 1,031,290.3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160,048.81 | 1,119,582.09 | 3,279,630.90 | |
(1)计提 | 2,160,048.81 | 1,119,582.09 | 3,279,630.9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 | ||||
4.期末余额 | 2,783,434.12 | 1,527,487.08 | 4,310,921.20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0,841,201.09 | 26,298,556.14 | 67,139,757.23 | |
2.期初账面价值 | 44,144,230.47 | 30,170,715.63 | 74,314,946.10 |
(2).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形资产抵押事项详见七、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所述。无形资产减值测试情况详见七、21.(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说明之活性炭生产线、长链二元酸生产线相关说明。
27、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 √不适用
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
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8、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研发中心改建支出 | 5,853,625.89 | 836,245.17 | 250,280.54 | 4,767,100.18 | |
蒙园公寓装修 | 374,098.49 | 53,429.70 | 15,995.83 | 304,672.96 | |
合计 | 6,227,724.38 | 889,674.87 | 266,276.37 | 5,071,773.14 |
其他说明:
本期其他减少主要为长链二元酸生产线减值中分摊到长期待摊支出的减值准备,具体详见七、21.(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说明之活性炭生产线、长链二元酸生产线相关说明。
2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28,832,808.75 | 4,324,921.31 | 18,344,525.17 | 2,751,678.79 |
租赁事项 | 1,486,698.77 | 223,004.82 | 1,975,022.13 | 296,253.32 |
合计 | 30,319,507.52 | 4,547,926.13 | 20,319,547.30 | 3,047,932.11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 负债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15,261,908.44 | 2,289,286.27 | 18,373,760.32 | 2,756,064.05 |
租赁事项 | 1,540,806.98 | 231,121.05 | 2,047,149.13 | 307,072.37 |
合计 | 16,802,715.42 | 2,520,407.32 | 20,420,909.45 | 3,063,136.42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840,765,942.63 | 748,922,648.74 |
可抵扣亏损 | 840,612,115.10 | 550,386,875.70 |
合计 | 1,681,378,057.73 | 1,299,309,524.44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年份 | 期末金额 | 期初金额 | 备注 |
2024年 | 31,509,165.55 | ||
2025年 | 19,409,878.07 | 19,409,878.07 | |
2026年 | 189,444,386.85 | 189,444,386.85 | |
2027年 | 129,858,343.83 | 129,858,343.83 | |
2028年 | 180,165,101.40 | 180,165,101.40 | |
2029年 | 321,734,404.95 | ||
合计 | 840,612,115.10 | 550,386,875.7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预付工程款 | 953,916.04 | 953,916.04 | 990,131.78 | 990,131.78 | ||
预付技术转让费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
合计 | 12,953,916.04 | 12,000,000.00 | 953,916.04 | 12,990,131.78 | 12,990,131.78 |
其他说明:
2023年中科新材与郑州大学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购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长碳链尼龙、耐高温尼龙生产技术项目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交易价款4,000万元,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首批款1,200万元。中科新材处于重整阶段,短期内的主要任务是聚焦长链二元酸主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中科新材管理人并未于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郑州大学继续履行协议,该《技术转让合同》解除。根据中科新材与郑州大学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甲方(中科新材)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以向乙方(郑州大学)已支付的技术使用费作为违约金,不承担任何其他经济责任和乙方的损失”。公司已对转让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货币资金 | 41.65 | 41.65 | 冻结 | 冻结资金、久悬 | 256.43 | 256.43 | 冻结 | 冻结资金、久悬 |
应收账款 | 1,932.00 | 1,912.90 | 其他 | 保证 | 1,209.37 | 1,209.22 | 其他 | 保证 |
存货 | 4,034.89 | 3,496.62 | 其他 | 保证 | 2,019.74 | 1,290.94 | 其他 | 保证 |
长期股权投资 | 71,040.99 | 71,040.99 | 质押 | 质押、冻结 | ||||
投资性房地产 | 3,560.79 | 2,780.46 | 抵押 | 借款抵押、产权转移 | 9,867.04 | 7,982.14 | 抵押 | 借款抵押、查封、产权转移 |
固定资产 | 233,616.47 | 165,691.58 | 抵押 | 非金融机构借款抵押、产权转移 | 236,356.08 | 177,514.12 | 抵押 | 非金融机构借款抵押、查封、产权转移 |
在建工程 | 5,438.25 | 5,084.48 | 抵押 | 银行借款抵押 | 4,931.18 | 4,854.88 | 抵押 | 银行借款抵押 |
无形资产 | 5,256.15 | 4,138.91 | 抵押 | 银行借款抵押 | 5,399.40 | 4,560.64 | 抵押 | 银行借款抵押 |
合计 | 253,880.20 | 183,146.60 | / | / | 331,080.23 | 268,709.36 | / | / |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104,400,000.00 | |
抵押/保证借款 | 196,520,000.00 | 195,000,000.00 |
保证借款 | 30,000,000.00 | 36,920,000.00 |
短期借款利息 | 90,794.05 | 7,475,810.07 |
合计 | 226,610,794.05 | 343,795,810.07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抵押及保证借款说明
贷款单位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借款银行 | 保证人及抵押物 |
中科新材 | 85,000,000.00 | 2023-12-14至2024-9-6 | 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 | 担保人:上海中能、本公司、吴江明、虞建明 抵押物:动力站资产 |
中科新材 | 15,000,000.00 | 2023-1-12至2024-1-12 | 中国银行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 | 担保人:上海中能、本公司、虞建明、华辉环保 抵押物:中科新材主装置区 |
中科新材 | 15,000,000.00 | 2023-1-13至2024-1-12 | 中国银行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 | 担保人:上海中能、本公司、虞建明、华辉环保 抵押物:中科新材主装置区 |
中科新材 | 30,000,000.00 | 2023-9-27至2024-9-6 | 中国银行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 | 担保人:本公司、上海中能、虞建明、华辉环保 抵押物:中科新材主装置区 |
华辉环保 | 10,000,000.00 | 2024-12-19至2025-12-16 | 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 | 担保人:宁夏天福 抵押物:华辉环保厂房、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
华辉环保 | 24,880,000.00 | 2024-4-17至2025-4-07 |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 | 担保人:本公司、上海中能、虞建明、胡春海、郑胜鸿、宁夏天福 抵押物:华辉环保创新园办公楼 |
宁夏天福 | 10,000,000.00 | 2024-4-23至2025-4-17 | 石嘴山银行平罗支行 | 担保人:上海中能、本公司、虞建明 抵押物:天福机器设备及不动产 |
华辉环保 | 6,640,000.00 | 2024-8-30至2025-8-29 | 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 | 担保人:宁夏天福 抵押物:宁夏天福厂房、设备及土地使用权 |
合计 | 196,520,000.00 | — | — | — |
2)保证借款说明
贷款单位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借款银行 | 保证人 |
恒力国贸 | 10,000,000.00 | 2023-4-17至2024-4-16 | 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 | 上海中能、本公司、虞建明、吴江明 |
中科新材 | 10,000,000.00 | 2023-11-24至2024-9-6 | 石嘴山大武口石银村镇银行 | 本公司、吴江明 |
中科新材 | 10,000,000.00 | 2023-4-17至2024-4-16 | 石嘴山银行惠农支行 | 上海中能、本公司、虞建明、吴江明 |
合计 | 30,000,000.00 | — | — | — |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75,000,000.00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恒力国贸 | 10,000,000.00 | 5.50 | 2024年4月17日 | 8.25 |
中科新材 | 15,000,000.00 | 5.36 | 2024年1月13日 | 8.04 |
中科新材 | 15,000,000.00 | 5.36 | 2024年1月13日 | 8.04 |
中科新材 | 30,000,000.00 | 4.45 | 2024年4月20日 | 6.68 |
中科新材 | 85,000,000.00 | 7.92 | 2024年4月17日 | 11.88 |
中科新材 | 10,000,000.00 | 4.00 | 2024年11月23日 | 6.00 |
中科新材 | 10,000,000.00 | 7.92 | 2024年4月16日 | 8.25 |
合计 | 175,000,000.00 | / | /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恒力国贸自石嘴山银行借款已逾期。中科新材已进入重整阶段,银行借款均已逾期或提前到期。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1). 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以内 | 261,294,171.43 | 68,217,557.37 |
一年以上 | 558,928,817.26 | 567,145,386.04 |
合计 | 820,222,988.69 | 635,362,943.41 |
(2).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452,917,955.03 | 资金短缺 |
宁夏金海昊安工贸有限公司 | 8,428,037.33 | 资金短缺 |
合计 | 461,345,992.3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年以内 | ||
一年以上 | 128,105.00 | 128,105.00 |
合计 | 128,105.00 | 128,105.0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货款 | 3,272,934.18 | 8,050,771.28 |
合计 | 3,272,934.18 | 8,050,771.28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19,422,559.71 | 63,753,774.43 | 51,590,145.54 | 31,586,188.60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7,055,052.94 | 6,933,161.31 | 2,683,742.40 | 11,304,471.85 |
三、辞退福利 | 197,146.12 | 11,341.56 | 185,804.56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合计 | 26,477,612.65 | 70,884,081.86 | 54,285,229.50 | 43,076,465.01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7,431,937.65 | 53,333,568.31 | 41,650,359.54 | 29,115,146.42 |
二、职工福利费 | 155,403.80 | 3,924,502.10 | 3,832,064.91 | 247,840.99 |
三、社会保险费 | 998,788.73 | 4,158,431.43 | 5,112,484.31 | 44,735.8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575,311.61 | 3,600,606.50 | 4,139,556.37 | 36,361.74 |
工伤保险费 | 423,477.12 | 557,824.93 | 972,927.94 | 8,374.11 |
生育保险费 | ||||
四、住房公积金 | 188,786.00 | 1,250,511.00 | 563,641.00 | 875,656.00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47,643.53 | 1,086,761.59 | 431,595.78 | 1,302,809.34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合计 | 19,422,559.71 | 63,753,774.43 | 51,590,145.54 | 31,586,188.60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6,851,403.52 | 6,742,652.00 | 2,611,443.52 | 10,982,612.00 |
2、失业保险费 | 203,649.42 | 190,509.31 | 72,298.88 | 321,859.85 |
3、企业年金缴费 | ||||
合计 | 7,055,052.94 | 6,933,161.31 | 2,683,742.40 | 11,304,471.8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4,736,916.10 | 4,656,149.18 |
资源税 | 25,351.20 | 23,517.60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1,898.82 | 9,382.95 |
房产税 | 7,219,906.36 | 2,170,019.85 |
土地使用税 | 1,708,409.16 | 564,127.33 |
个人所得税 | 571,128.87 | 460,541.39 |
教育费附加 | 77,511.12 | 5,599.16 |
车船使用税 | 9,936.72 | 2,517.6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1,674.09 | 3,782.78 |
水利建设基金 | 567,526.92 | 472,476.00 |
印花税 | 679,549.45 | 110,234.79 |
环保税 | 72,834.37 | 77,512.46 |
合计 | 15,882,643.18 | 8,555,861.09 |
41、 其他应付款
(1).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80,845,546.54 | 87,376,113.89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338,474,720.21 | 344,719,708.66 |
合计 | 419,320,266.75 | 432,095,822.5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应付利息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借款利息 | 15,497,838.79 | |
其他流动负债(已到期长期借款)利息 | 22,730,202.71 | |
短期借款利息 | 10,897,518.23 | 4,550,609.19 |
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 | 47,217,825.60 | 67,327,665.91 |
合计 | 80,845,546.54 | 87,376,113.89 |
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支行 | 13,546,790.51 | 资金短缺 |
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91,441.75 | 资金短缺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市分行 | 9,183,412.20 | 资金短缺 |
宁国投 | 14,695,552.49 | 资金短缺 |
上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 | 14,477,428.22 | 资金短缺 |
产业基金 | 12,876,899.68 | 资金短缺 |
德运新材 | 5,167,945.21 | 资金短缺 |
其他 | 606,076.48 | 资金短缺 |
合计 | 80,845,546.5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银行借款利息
子公司中科新材已进入重整阶段,银行借款均已逾期或提前到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行借款逾期利息3,362.77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利息1,089.76万元,长期借款利息2,273.02万元。
2、宁国投借款利息
2022年9月26日,宁国投与中科新材签订了《转贷资金借款合同》,债权人已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借款本金7,000万元,利息84.7万元,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对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公司及中科新材分别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对资金借款合同纠纷作出裁定。公司以1,317万股抵偿宁国投借款本金3,973.4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国投借款逾期利息1,469.56万元。
3、华浩置业借款利息
中科新材为了补充流动资金,自华浩置业分批借入流动资金借款5,200万元,期眼均为1个月,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其中3,700万元借款利率10%/年、1,500万元借款利率15%/年。根据公司与华浩置业签订的借款协议“3.若乙方(中科新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甲方(华浩置业)有权按照未付本金和利息的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要求乙方支付罚息。”中科新材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法院关于无异议债权的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裁定华浩置业借款本金5,200万元,利息1,447.74万元。
4、产业基金借款利息
根据《恒力新材增资协议书》《产业基金与公司关于恒力新材之股权转让协议》《产业基金与公司关于恒力新材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将产业基金10%对中科新材的投资10,000万元在合并报表层面确认为金融工具,计入长期应付款。根据《产业基金与公司关于恒力新材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产业基金可选择两年后即2021年要求本公司或恒力新材回购其股份或做减资处理。2021年7月27日,本公司与产业基金签订补充协议,投资期限变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产业基金已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产业基金支付股权收购款1亿元。2024年4月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回购原告产业基金持有中科新材10%的股权,向原告产业基金支付股权回购款1亿元。本公司以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抵偿产业基金借款本金4,020.0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基金借款逾期利息1,287.69万元。
5、德运新材借款利息
2021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德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新材)签署《终止协议》、《股权转让<转回>合同》,德运新材同意以实际出资额49,000万元和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6,446.79万元(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1年12月27日止),向本公司转回所持中科新材49%股份。原《投资协议》项下中科新材向德运新材支付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不再执行,本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45个工作日或者经德运新材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支付投资款本金49,000万元,2个公历年度内支付投资利息6,446.79万元。公司已按照协议要求向德运新材支付投资款本金49,000万元,支付利息5,93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欠德运新材利息516.79万元。
(2). 应付股利
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应付款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非金融机构借款 | 80,650,289.23 | 188,448,246.23 |
往来款 | 119,444,336.28 | 36,905,075.54 |
违约金及利息 | 34,833,597.38 | 24,171,215.00 |
浙江融优 | 76,594,070.80 | 76,594,070.80 |
诉讼、执行费及按法院判决计提的应付逾期利息 | 5,379,706.80 | 6,163,732.14 |
中介服务费 | 3,913,309.09 | 1,925,931.43 |
质保金、押金 | 2,291,806.68 | 3,901,123.94 |
其他 | 15,367,603.95 | 6,610,313.58 |
合计 | 338,474,720.21 | 344,719,708.66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浙江融优 | 76,594,070.80 | 其他 |
上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 | 52,000,000.00 | 资金短缺 |
创衍公司 | 44,247,650.91 | 资金短缺 |
宁国投 | 28,253,521.23 | 资金短缺 |
正兴成 | 24,171,215.00 | 资金短缺 |
合计 | 225,266,457.94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非金融机构借款明细
往来单位 | 金额 | 备注 |
上海华浩置业有限公司 | 52,000,000.00 | 该笔借款由上海中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宁国投 | 28,650,289.23 | 该笔款项由上海中能、本公司、吴江明、虞建明等责任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合计 | 80,650,289.23 |
中科新材为了补充流动资金,自华浩置业分批借入流动资金借款5,200万元,期眼均为1个月,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其中3,700万元借款利率10%/年、1,500万元借
款利率15%/年。根据公司与华浩置业签订的借款协议“3.若乙方(中科新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甲方(华浩置业)有权按照未付本金和利息的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要求乙方支付罚息。”中科新材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法院关于无异议债权的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裁定华浩置业借款本金5,200万元,利息1,447.74万元。2022年9月26日,本公司之子公司中科新材与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转贷资金借款合同》,向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入7,000.00万元,期限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7日,因资金紧张未能按时偿还。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2023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公司以1,317万股抵偿宁国投借款本金3,973.4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本金2,865.03万元,剩余利息1,469.56万元列示在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2)往来款明细
单位名称 | 金额 | 备注 |
创衍公司 | 80,267,253.14 | 创衍公司为石嘴山惠农区政府委托的专项用于中科新材纾困的投资平台,设立专门银行账户,启用专门财务印鉴及合同专用章,审批中科新材生产计划、资金计划、购销合同等,中科新材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收支均通过创衍公司专门银行账户实现。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8,026.73万元。 |
淐宁化工 | 35,521,498.73 | 淐宁公司为莱阳城投专项用于中科新材纾困的投资平台,设立专门银行账户,启用专门财务印鉴及合同专用章,审批中科新材生产计划、资金计划、购销合同等,淐宁化工纾困期间中科新材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收支均通过淐宁公司专门银行账户实现。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为3,552,15万元。 |
其他 | 3,655,584.41 | 其他往来 |
合计 | 119,444,336.28 |
(3)违约金及利息明细
往来单位 | 本息合计 | 备注 |
正兴成 | 34,833,597.38 | 根据与正兴成签署的《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等计提的违约金及利息。 |
合计 | 34,833,597.38 |
(4)浙江融优
2022年子公司中科新材与浙江融优开展的长链二元酸销售业务中,多计长链二元酸产量2,401.25吨以及对应的收入76,594,070.80元,上述货款已于2022年收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将多计收
入冲回,已收回货款确认为其他应付款,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318,500,000.00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100,000,000.00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664,830.69 | 1,230,103.60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利息 | 5,167,945.21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利息 | 862,285.96 | |
合计 | 1,664,830.69 | 425,760,334.77 |
其他说明:
详见本附注42、其他流动负债。
44、 其他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短期应付债券 | ||
应付退货款 | ||
待转销项税 | 261,871.41 | 843,444.20 |
已到期长期借款 | 307,260,201.62 | |
已到期产业基金借款 | 59,799,938.00 | |
合计 | 367,322,011.03 | 843,444.20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已逾期的长期借款
贷款单位 | 贷款金额 | 贷款期限 | 借款银行 | 抵押物明细及保证人 |
中科新材 | 34,200,000.00 | 2020-6-29至2024-5-1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市分行 | 保证人:本公司、上海中能 抵押物:中科新材生物肥车间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
中科新材 | 154,560,201.62 | 2019-11-21至2024-5-11 |
中科新材 | 59,000,000.00 | 2020-5-20至2024-4-19 | 中国银行惠农支行 | 保证人:本公司、华辉环保、上海中能、虞建明 抵押物:土地使用权、中科新材主装置区 |
中科新材 | 59,500,000.00 | 2020-6-29至2024-4-19 | ||
合计 | 307,260,201.62 | — | — |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石嘴山市分行于2024年5月11日向中科新材送达了《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通知中科新材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已提前到期,故列示在其他流动负债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本金余额18,876.02万元,逾期利息列示在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中。
中国银行石嘴山市惠农支行于2024年4月19日向中科新材送达了《借款提前到期通知书》,通知中科新材从中国银行取得的长期借款已提前到期,故列示在短期借款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本期余额11,850.00万元,逾期利息列示在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中。
已到期的产业基金借款详见十四、7.关联方承诺所述。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保证借款 | 213,800,000.00 | |
合计 | 213,8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主要为子公司中科新材长期借款,中科新材已收到债权人送达的《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通知书》,长期借款已提前到期,将借款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付款额 | 3,206,509.48 | 3,294,061.48 |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 -255,113.23 | -365,034.52 |
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64,830.69 | -1,230,103.60 |
合计 | 1,286,565.56 | 1,698,923.36 |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长期应付款 | 530,000,000.00 | |
专项应付款 | ||
合计 | 530,000,0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8、 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非关联方借款 | 530,000,000.00 |
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与广东鸿俊签订《借款协议》,以公司持有中科新材49%股权作质押,向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总额人民币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借款年利率为6%,每6个月支付一次利息,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广东鸿俊2022年度借款利息,于2023年6月19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延长借款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借款利息统一于借款到期日利随本清。
2024年12月26日,广东鸿俊将其享有的对宁科生物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上海中能,同日上海中能与本公司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豁免本公司该笔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至豁免协议签订日利息的债务。由于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该债务豁免属于权益性交易,豁免金额55,958.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专项应付款
(2).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未决诉讼 | 7,907,312.35 | 3,962,787.60 | 未决诉讼 |
合计 | 7,907,312.35 | 3,962,787.60 | / |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8,264,743.22 | 1,000,000.00 | 1,639,698.06 | 17,625,045.16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合计 | 18,264,743.22 | 1,000,000.00 | 1,639,698.06 | 17,625,045.1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年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其他收益金额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相关/ |
与收益相关 | |||||
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资金 | 5,899,448.28 | 833,742.48 | 5,065,705.80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互联网智能管控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补贴 | 965,833.25 | 122,000.04 | 843,833.21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企业贷款贴息 | 3,019,342.83 | 177,257.16 | 2,842,085.67 | 与资产相关 | |
智能工厂专项资金 | 1,449,000.00 | 108,000.00 | 1,341,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2022年重点研发计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专项补助 | 1,500,000.00 | 1,5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项目补助 | 2,050,000.00 | 2,05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242,958.04 | 70,422.48 | 172,535.56 | 与资产相关 | |
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污染治理补助款 | 519,166.46 | 70,000.08 | 449,166.38 | 与资产相关 |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 74,166.77 | 9,999.96 | 64,166.81 | 与资产相关 | |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 2,544,827.59 | 248,275.86 | 2,296,551.73 | 与资产相关 | |
生物基长碳链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18,264,743.22 | 1,000,000.00 | 1,639,698.06 | 17,625,045.16 |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684,883,775.00 | 684,883,775.00 |
其他说明:
上海中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20%,上海中能将持有公司的2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90,164,020.94 | 290,164,020.94 | ||
其他资本公积 | 152,101,551.91 | 559,589,041.10 | 44,114,637.71 | 667,575,955.30 |
合计 | 442,265,572.85 | 559,589,041.10 | 44,114,637.71 | 957,739,976.24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如附注七、48长期应付款所述,上海中能豁免了本公司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至豁免协议签订日利息5,958.9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年减少系因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减少,以及将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以前年度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4,411.46万元结转至投资收益所致。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 余额 | 本期发生金额 | 期末 余额 | |||||
本期所得税前发生额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 | 减: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 | 减:所得税费用 | 税后归属于母公司 | 税后归属于少数股东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中: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930,789.12 | 106,202.37 | 4,036,991.49 | -3,930,789.12 | ||||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930,789.12 | 106,202.37 | 4,036,991.49 | -3,930,789.12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3,930,789.12 | 106,202.37 | 4,036,991.49 | -3,930,789.12 |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31,502,847.56 | 31,502,847.56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其他 | ||||
合计 | 31,502,847.56 | 31,502,847.56 |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063,426,224.02 | -598,716,929.87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063,426,224.02 | -598,716,929.87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38,906,893.74 | -464,709,294.15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602,333,117.76 | -1,063,426,224.02 |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342,777,971.37 | 410,083,798.45 | 279,461,090.02 | 380,629,669.64 |
其他业务 | 2,539,653.55 | 2,704,206.60 | 6,227,640.53 | 3,966,022.92 |
合计 | 345,317,624.92 | 412,788,005.05 | 285,688,730.55 | 384,595,692.56 |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营业收入金额 | 34,531.76 | 28,568.87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253.97 | 622.76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0.74 | / | 2.18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253.97 | 622.76 | ||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53.97 | 622.76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34,277.79 | 27,946.11 |
(3).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合同分类 | 活性炭分部 | 月桂二酸分部 | 抵消 | 合计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商品类型 | 221,098,339.53 | 197,244,498.97 | 124,219,285.39 | 215,543,506.08 | 345,317,624.92 | 412,788,005.05 | ||
主营业务 | 221,001,841.28 | 197,154,321.61 | 121,776,130.09 | 212,929,476.84 | 342,777,971.37 | 410,083,798.45 | ||
其他业务 | 96,498.25 | 90,177.36 | 2,443,155.30 | 2,614,029.24 | 2,539,653.55 | 2,704,206.60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221,098,339.53 | 197,244,498.97 | 124,219,285.39 | 215,543,506.08 | 345,317,624.92 | 412,788,005.05 | ||
国内销售 | 152,830,383.05 | 143,139,390.98 | 124,219,285.39 | 215,543,506.08 | 277,049,668.44 | 358,682,897.06 | ||
国外销售 | 68,267,956.48 | 54,105,107.99 | 68,267,956.48 | 54,105,107.99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221,098,339.53 | 197,244,498.97 | 124,219,285.39 | 215,543,506.08 | 345,317,624.92 | 412,788,005.05 | ||
某一时点转让 | 221,064,339.53 | 197,210,498.97 | 122,225,849.90 | 213,198,399.87 | 343,290,189.43 | 410,408,898.84 | ||
某一时段内转让 | 34,000.00 | 34,000.00 | 1,993,435.49 | 2,345,106.21 | 2,027,435.49 | 2,379,106.21 | ||
合计 | 221,098,339.53 | 197,244,498.97 | 124,219,285.39 | 215,543,506.08 | 345,317,624.92 | 412,788,005.0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房产税 | 5,516,100.01 | 3,383,617.28 |
土地使用税 | 1,723,881.21 | 1,199,336.48 |
印花税 | 680,762.55 | 278,498.1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54,003.83 | 477,137.29 |
水利建设基金 | 268,601.37 | 663,920.15 |
教育费附加 | 224,055.31 | 227,337.6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49,320.22 | 151,558.41 |
车船使用税 | 13,172.49 | 18,531.74 |
合计 | 9,029,896.99 | 6,399,937.14 |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991,126.70 | 3,370,626.02 |
反倾销费用 | 932,528.30 | 27,169.81 |
折旧费 | 673,693.94 | 686,273.80 |
广告宣传费 | 415,383.83 | 263,203.77 |
业务招待费 | 201,852.00 | 212,446.22 |
交通及差旅费 | 164,879.29 | 265,598.49 |
包装费 | 136,680.12 | 181,810.65 |
办公费 | 121,686.35 | 102,866.77 |
招标服务费 | 12,377.05 | 9,667.92 |
其他 | 307,588.16 | 107,510.72 |
合计 | 5,957,795.74 | 5,227,174.17 |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5,263,296.52 | 28,392,905.43 |
折旧及摊销 | 9,087,163.82 | 7,280,328.15 |
办公费 | 7,299,808.45 | 4,850,531.12 |
诉讼费 | 6,548,449.84 | 1,758,857.85 |
业务招待费 | 1,156,044.11 | 1,055,470.66 |
检测费 | 929,027.74 | 96,969.80 |
董事会费 | 841,147.50 | 1,165,823.53 |
差旅费 | 533,978.20 | 626,916.97 |
修理费 | 530,189.06 | 214,261.99 |
残疾人保障金 | 409,765.45 | 880,430.93 |
安全生产费 | 315,903.47 | 155,100.83 |
车辆使用费 | 266,326.67 | 501,128.51 |
辞退福利 | 197,146.12 | 23,094.36 |
其他 | 2,028,564.56 | 730,836.06 |
合计 | 55,406,811.51 | 47,732,656.19 |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物料消耗 | 7,689,741.70 | 6,799,811.29 |
职工薪酬 | 3,000,912.83 | 3,917,860.70 |
折旧及摊销 | 1,651,050.67 | 2,857,080.42 |
中介费 | 79,164.24 | 133,456.67 |
检验费 | 37,590.12 | 103,509.43 |
差旅费 | 8,097.38 | 28,266.04 |
办公费 | 13,881.19 | 19,640.99 |
其他 | 13,771.07 | |
合计 | 12,480,438.13 | 13,873,396.61 |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45,364,306.38 | 142,520,912.54 |
减:利息收入 | 21,015.35 | 178,262.52 |
汇兑损益 | -899,386.46 | -577,388.23 |
手续费 | 43,212.30 | 50,854.29 |
其他 | 8,729.58 | 46,089.86 |
合计 | 144,495,846.45 | 141,862,205.94 |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 | 2,237,900.00 | 561,800.00 |
递延收益摊销 | 1,639,698.06 | 1,639,698.06 |
减免税金 | 1,388,594.91 | 1,030,862.11 |
银川市商务局支银川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2022年度项目补贴 | 853,800.00 | |
出口内陆运输补贴 | 230,300.00 | 123,400.00 |
自治区企业研发后补助自治区配套资金 | 230,100.00 | 43,400.00 |
2024年科技金融项目资金 | 219,000.00 | |
以工代训补贴 | 214,000.00 | |
人社一体化补贴 | 78,011.82 |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补贴款 | 50,400.00 | |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45,708.38 | 7,306.95 |
对外贸易平台补贴款 | 39,000.00 | 39,000.00 |
2023年自治区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奖补 | 19,100.00 |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6,491.40 | 29,490.68 |
稳岗补贴 | 2,084.58 | |
债务重组收益 | -4,464,605.43 | 22,826.48 |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 1,000,000.00 | |
市级人才小高地和高能人才培养基地 | 350,000.00 | |
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奖补资金 | 320,000.00 | |
2022年度规上工业企业新增研发费用奖励补助资金 | 113,300.00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补助款 | 43,036.15 | |
2022年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项目资金 | 39,400.00 | |
合计 | 2,789,583.72 | 5,363,520.43 |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3,002,343.68 | 34,184,679.25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89,902,085.23 | |
持股比例下降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186,164,894.49 | |
合计 | -83,260,465.58 | 34,184,679.25 |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214,386.75 | 1,163,193.50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443,171.58 | -513,249.56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合计 | -228,784.83 | 649,943.94 |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65,299,426.47 | 34,601,441.47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10,757,843.05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99,837,033.76 | 170,056,730.32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3,360,148.25 | 3,189,675.49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3,279,630.90 | 1,031,290.30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十二、其他 | ||
十三、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 88,057.75 | 30,003.27 |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减值损失 | 266,276.37 | 102,141.00 |
十五、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 12,000,000.00 | |
合计 | 184,130,573.50 | 219,769,124.90 |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948,014.59 | 211,682.60 |
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 -948,014.59 | 211,682.60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收益 | -948,014.59 | 211,682.60 |
合计 | -948,014.59 | 211,682.60 |
74、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接受捐赠 | |||
政府补助 | 1,000,000.00 | 842,000.00 | 1,000,000.00 |
违约赔偿收入 | 28,234.16 | 17,152.28 | 28,234.16 |
无法支付的款项 | 3,862,777.18 | 3,862,777.18 | |
罚没收入 | 4,000.00 | 4,000.00 | |
其他 | 201,763.42 | 233,774.74 | 201,763.42 |
合计 | 5,096,774.76 | 1,092,927.02 | 5,096,774.76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补助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22年度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 | 500,000.00 | 742,000.00 | 与收益相关 |
华辉从基础层进创新层政府补贴款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小巨人补助资金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合计 | 1,000,000.00 | 842,000.00 | — |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423,895.54 | 1,423,895.54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1,423,895.54 | 1,423,895.54 | |
赔偿金、违约金及罚款支出 | 14,589,690.06 | 19,261,036.56 | 14,589,690.06 |
预计未决诉讼损失 | 7,907,312.35 | 3,962,787.60 | 7,907,312.35 |
其他支出 | 88,494.28 | 47,588.56 | 88,494.28 |
合计 | 24,009,392.23 | 23,271,412.72 | 24,009,392.23 |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661.06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042,723.12 | -279,924.56 |
合计 | -2,042,723.12 | -279,263.50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润总额 | -579,074,471.54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44,768,617.89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26,796,090.46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45,140,654.90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72,661,215.13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1,872,065.72 |
所得税费用 | -2,042,723.12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收入 | 6,974,804.78 | 4,482,643.10 |
收回的各项保证金 | 2,976,593.68 | 50,543,999.69 |
解除冻结资金 | 2,529,903.86 | 1,068,641.85 |
备用金及往来款 | 152,884.24 | 314,133.44 |
利息收入 | 20,999.36 | 178,262.52 |
其他 | 25,725.02 | 64,253.87 |
合计 | 12,680,910.94 | 56,651,934.4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期间费用(含手续费支出) | 8,388,552.99 | 8,549,753.81 |
支付的各项保证金 | 4,403,740.00 | 6,824,229.53 |
冻结资金 | 382,099.11 | 2,564,346.30 |
职工备用金及其他单位往来款 | 198,334.91 | 469,680.97 |
营业外支出 | 47,946.47 | 74,538.53 |
合计 | 13,420,673.48 | 18,482,549.14 |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 | 1,440,000.00 | 4,211,837.20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分红 | ||
合计 | 1,440,000.00 | 4,211,837.20 |
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6,201,628.72 | 57,682,292.60 |
购买子公司中科新材少数股东权益 | 2,210,000.00 | |
合计 | 6,201,628.72 | 59,892,292.6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共益债借款 | 10,000,000.00 | |
非关联方借款 | 7,370,000.00 | 43,760,000.00 |
纾困计划拨付的资金 | 76,722,273.92 | 7,985,250.44 |
合计 | 94,092,273.92 | 51,745,250.44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非关联方借款及利息 | 8,650,000.00 | 35,816,246.58 |
租赁负债 | 87,552.00 | |
合计 | 8,737,552.00 | 35,816,246.58 |
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
短期借款 | 34,379.58 | 4,688.00 | 273.70 | 5,517.36 | 11,162.83 | 22,661.09 |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银行借款 | 2,004.84 | 3,003.12 | 0.47 | 1,644.72 | 3,362.77 | |
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非金融机构借款 | 6,732.77 | -1,441.36 | 569.62 | 4,721.79 | ||
其他应付款-非金融机构借款逾期利息 | 18,844.82 | 537.00 | 440.74 | 4,238.47 | 7,519.06 | 8,065.03 |
其他流动负债-产业基金 | 5,979.99 | 5,979.99 | ||||
其他流动负债-已到期的长期借款 | 30,726.02 | 30,726.02 | ||||
长期应付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及利息) | 10,516.79 | 10,516.79 | ||||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及利息 | 53,086.23 | 2,958.90 | 56,045.13 | |||
其他应付款-创衍 | 798.53 | 14,532.67 | 6,082.79 | 4,080.00 | 9,307.26 | 8,026.73 |
合计 | 126,363.56 | 19,757.67 | 48,023.90 | 13,836.30 | 96,765.41 | 83,543.42 |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 √不适用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577,031,748.42 | -515,260,852.94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184,130,573.50 | 219,769,124.90 |
信用减值损失 | -228,784.83 | -649,943.94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23,131,102.17 | 133,532,959.42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418,284.40 | 365,048.14 |
无形资产摊销 | 3,895,557.97 | 3,949,094.52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889,674.87 | 1,019,449.2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48,014.59 | -211,682.60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423,895.54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45,373,035.96 | 142,520,912.54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3,260,465.58 | -34,184,679.25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499,994.02 | 125,581.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542,729.10 | -405,505.56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97,092.64 | 35,327,733.66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013,026.05 | -25,438,140.4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24,147,109.73 | 60,371,931.86 |
其他 | -5,502,475.24 | 2,323,089.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192,355.45 | 23,154,120.04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8,190,015.12 | 21,835,003.54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21,835,003.54 | 42,116,554.13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644,988.42 | -20,281,550.59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8,190,015.12 | 21,835,003.54 |
其中:库存现金 | 37.63 | 10,267.69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7,215,925.88 | 21,824,735.85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974,051.61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190,015.12 | 21,835,003.54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 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理由 |
其他货币资金 | 416,541.55 | 2,564,346.30 | 冻结资金、久悬 |
合计 | 416,541.55 | 2,564,346.30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资本公积其他变动主要系:1)如七、48长期应付款所述,本年上海中能豁免了本公司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至豁免协议签订日利息,计入资本公积559,589,041.10元;2)本年因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减少,转出以前年度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以外的变动)44,114,637.71元。
81、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 余额 |
货币资金 | 4,420,231.01 | ||
其中:美元 | 614,906.43 | 7.1884 | 4,420,193.38 |
欧元 | 5.00 | 7.5257 | 37.63 |
应收账款 | 4,228,399.32 | ||
其中:美元 | 588,225.38 | 7.1884 | 4,228,399.32 |
其他应收款 | 2,515,940.00 | ||
其中:美元 | 350,000.00 | 7.1884 | 2,515,940.00 |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2、 租赁
(1) 作为承租人
√适用 □不适用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 √不适用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 √不适用
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87,552.00(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 作为出租人
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租赁收入 | 其中: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相关的收入 |
投资性房地产 | 1,993,435.49 | |
合计 | 1,993,435.49 |
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 √不适用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 √不适用
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 √不适用
(3) 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 √不适用
83、 数据资源
□适用 √不适用
8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研发支出
1、 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物料消耗 | 7,689,741.70 | 6,799,811.29 |
职工薪酬 | 3,000,912.83 | 3,504,860.70 |
折旧及摊销 | 1,651,050.67 | 2,857,080.42 |
中介费 | 79,164.24 | 133,456.67 |
检验费 | 37,590.12 | 103,509.40 |
差旅费 | 8,097.38 | 28,266.04 |
办公费 | 13,881.19 | 19,640.99 |
其他 | 13,771.07 | |
合计 | 12,480,438.13 | 13,460,396.58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2,480,438.13 | 13,460,396.58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 √不适用
九、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及商誉
□适用 √不适用
(3). 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企业合并且在报告期内取得控制权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5). 购买日或合并当期期末无法合理确定合并对价或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合并成本
□适用 √不适用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华辉环保 | 银川高新开发区 | 36,912.24 | 银川市 | 生产销售 | 37.07 | 投资设立 | |
恒力国贸 | 银川高新开发区 | 30,000 | 银川市 | 销售 | 100.00 | 投资设立 | |
中科新材 | 石嘴山市河滨区 | 130,000 | 石嘴山市 | 生产销售 | 61.5385 | 投资设立 |
宁夏天福 | 平罗县 | 4,000 | 平罗县 | 生产销售 | 37.07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科新材注册资本13亿元,实收资本10亿元,公司占实收资本的80%,表决权比例80%。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华辉环保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增资的议案》,华辉环保向上海鑫旼实业有限公司、郑胜鸿先生定向增发不超过2亿股(含2亿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公司不参与本次华辉环保定向增发的认购(详见临2020-038号公告)。上海鑫旼实业有限公司、郑胜鸿先生已于2020年12月18日完成本次华辉环保定向增发的认购,上述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华辉环保定向增发完成后,华辉环保股东数由54户增加为56户,注册资本由16,912.24万元增加至36,912.24万元,公司目前持有华辉环保的股份数量为13,683.38万股,公司持股比例由80.91%变更为37.07%,上海鑫旼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10,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7.09%、郑胜鸿先生持股数量为10,0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7.09%,剩余53户股东合计持有3,228.86万股,占总股本的8.75%,上海鑫旼实业有限公司、郑胜鸿先生与其他53户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公司仍为华辉环保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化。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持股 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华辉环保 | 62.93% | -13,711,958.98 | 174,746,202.00 | |
中科新材 | 10.00% | -24,412,895.70 | -6,373,564.27 |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子公司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非流动负债 | 负债合计 | |
华辉环保 | 17,474.97 | 20,674.48 | 38,149.45 | 10,081.65 | 299.45 | 10,381.10 | 19,377.55 | 24,102.15 | 43,479.70 | 13,162.63 | 369.80 | 13,532.43 |
中科新材 | 8,676.74 | 174,773.17 | 183,449.91 | 188,209.38 | 1,614.10 | 189,823.48 | 5,437.05 | 180,151.41 | 185,588.46 | 144,490.73 | 23,058.40 | 167,549.13 |
子公司名称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综合收益总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华辉环保 | 22,270.41 | -2,178.92 | -2,178.92 | 337.30 | 22,741.55 | -1,384.89 | -1,384.89 | 2,667.82 |
中科新材 | 12,422.66 | -24,412.90 | -24,412.90 | -8,490.80 | 5,839.45 | -41,836.47 | -41,836.47 | 2,505.93 |
2、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1). 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交易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 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政府补助
1、 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递延收益 | 18,264,743.22 | 1,000,000.00 | 1,639,698.06 | 17,625,045.16 | 与资产相关 | ||
合计 | 18,264,743.22 | 1,000,000.00 | 1,639,698.06 | 17,625,045.16 | / |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 | 1,639,698.06 | 1,639,698.06 |
与收益相关 | 6,614,491.09 | 4,482,643.10 |
合计 | 8,254,189.15 | 6,122,341.16 |
十二、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 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如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以及本公司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公司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各类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它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并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市场风险
1)汇率风险本公司承受汇率风险主要与美元和欧元有关,除子公司华辉环保、中科新材存在以美元进行采购和销售外,本公司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于2024年12月31日,除下表所述资产及负债的美元余额和零星的欧元外,本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余额。该等美元余额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汇率风险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美元 | 614,906.43 | 1,717,293.87 |
货币资金-欧元 | 5.00 | 5.00 |
应收账款-美元 | 588,225.38 | 1,340,739.68 |
其他应收款-美元 | 350,000.00 | 350,000.00 |
2)利率风险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产生于银行借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带息债务。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因本年中科新材进入重整阶段后带息债务停止计息,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带息债务主要为人民币计价的浮动利率借款合同,金额合计为0万元(2023年12月31日36,800.00万元),及人民币计价的固定利率合同,金额为5,152.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128,906.82万元),另因中科新材进入重整47,226.02万元银行借款停止计息。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固定利率银行借款有关。对于固定利率借款,本公司的目标是保持其浮动利率。
本公司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有关。本公司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
3)价格风险本公司以市场价格销售商品,因此受到此等价格波动的影响。
(1)信用风险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按组合分类进行管理。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等。
为降低信用风险,本公司成立专门部门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它监控程序以确保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过期债权。此外,本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应收款的回收情况,以确保就无法回收的款项计提充分的坏账准备。因此,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本公司的流动资金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银行,故流动资金的信用风险较低。
本公司采用了必要的政策确保所有销售客户均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除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前五名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中,前五名金额合计:28,233,555.27元,占本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总额的37.81%。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判断标准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30日,或者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
2)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90日,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内部或外部信息显示,在考虑所持有的任何信用增级之前,可能无法全额收回合同金额,本公司也会将其视为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本公司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3)流动风险
流动风险为本公司在到期日无法履行其财务义务的风险。本公司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是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流动性来履行到期债务,而不至于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对企业信誉造成损害。本公司定期分析负债结构和期限,以确保有充裕的资金。本公司管理层对银行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确保遵守借款协议。同时与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磋商,以保持一定的授信额度,减低流动性风险。
本公司将银行借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于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尚未使用的银行借款额度)。
1)本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未折现剩余合同义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24年12月31日金额: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金融资产: | |||||
货币资金 | 8,606,556.67 | 8,606,556.67 | |||
应收账款 | 74,667,215.80 | 74,667,215.80 | |||
应收款项融资 | 2,989,022.52 | 2,989,022.52 | |||
其他应收款 | 6,446,176.34 | 6,446,176.34 | |||
金融负债: |
项目 | 一年以内 | 一到二年 | 二到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计 |
短期借款 | 226,610,794.05 | 226,610,794.05 | |||
应付账款 | 820,222,988.69 | 820,222,988.69 | |||
应付职工薪酬 | 43,076,465.01 | 43,076,465.01 | |||
其他应付款 | 419,320,266.75 | 419,320,266.7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64,830.69 | 1,664,830.69 | |||
租赁负债 | 257,875.66 | 773,626.98 | 257,875.66 | 1,289,378.30 |
2.敏感性分析
本公司采用敏感性分析技术分析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化对当期损益或股东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任何风险变量很少孤立的发生变化,而变量之间存在的相关性对某一风险变量变化的最终影响金额将产生重大作用,因此下述内容是在假设每一变量的变化是独立的情况下进行的。
(1)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
外汇风险敏感性分析假设:所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及现金流量套期均高度有效。
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当期损益和权益的税后影响如下:
项目 | 汇率变动 | 2024年 | 2023年 |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对净利润的影响 | 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 ||
所有外币 | 对人民币升值5% | 558,228.52 | 558,228.52 | 1,206,905.93 | 1,206,905.93 |
所有外币 | 对人民币贬值5% | -558,228.52 | -558,228.52 | -1,206,905.93 | -1,206,905.93 |
(2)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
利率风险敏感性分析基于下述假设:
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利息收入或费用;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市场利率变化仅仅影响其利息收入或费用;
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利率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衍生金融工具及其它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化。
2、 套期
(1)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金融资产转移
(1) 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转移方式 | 已转移金融资产性质 | 已转移金融资产金额 | 终止确认情况 |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依据 |
票据背书/票据贴现 | 应收款项融资 | 35,995,394.72 | 终止确认 |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
合计 | / | 35,995,394.72 | / | /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 | 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金额 | 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
应收款项融资 | 票据背书/票据贴现 | 35,995,394.72 | |
合计 | / | 35,995,394.72 |
(3) 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2,989,022.52 | 2,989,022.52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2,989,022.52 | 2,989,022.52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2,989,022.52 | 2,989,022.52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衍生金融负债 | ||||
其他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1、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 √不适用
6、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7、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上海中能 | 上海市嘉定区 | 股权投资 | 165,000.00 | 29.20 | 29.20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1) 控股股东的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单位:人民币万元)
控股股东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上海中能 | 165,000.00 | 165,000.00 |
(2) 控股股东的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单位:人民币万元)
控股股东 | 持股金额 | 持股比例(%) | ||
年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年末比例 | 年初比例 | |
上海中能 | 20,000.00 | 20,000.00 | 29.20 | 29.20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虞建明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情况详见本附注“十、1.(1)企业集团的构成”相关内容。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 |
青岛智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 |
正兴成 | 其他 |
产业基金 | 其他 |
黄河银行 | 其他 |
陈瑞 | 其他 |
李滨 | 其他 |
李艳坤 | 其他 |
吴江明 | 其他 |
祝灿庭 | 其他 |
林超 | 其他 |
胡春海 | 其他 |
韩存在 | 其他 |
冉旭 | 其他 |
张金新 | 其他 |
余耀富 | 其他 |
董春香 | 其他 |
张宝林 | 其他 |
岳修峰 | 其他 |
王新灵 | 其他 |
申屠宝卿 | 其他 |
娄亦捷 | 其他 |
何勇 | 其他 |
周继伟 | 其他 |
徐敏 | 其他 |
历巍 | 其他 |
屈晓春 | 其他 |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产业基金 | 借款利息 | 12,876,899.68 | 否 |
正兴成 | 违约金 | 10,662,382.38 | 否 | 17,440,215.00 | |
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装修、管理费 | 72,000.00 | 否 | 84,000.00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宁夏恒力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产 | 377,454.42 | 660,143.12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恒力国贸 | 1,000.00 | 2023/4/17 | 主债权到期日2024/4/16,担保期限自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宁夏天福 | 1,000.00 | 2024/4/17 | 主债权到期日2025/4/17,担保期限自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华辉环保 | 2,488.00 | 2024/4/17 | 主债权到期日2025/4/8,担保期限自展期协议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华辉环保 | 664.00 | 2023/9/1 | 主债权到期日2025-08-29,担保期限自展期协议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华辉环保 | 1,268.67 | 2023/6/8 | 主债权到期日2024/6/4,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华辉环保 | 701.29 | 2023/5/19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2/31,担保期限自主债务逾期还款之日起二年 | 否 |
中科新材 | 1,000.00 | 2023/11/24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1/23,担保期限自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中科新材 | 3,000.00 | 2023/1/12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12,担保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中科新材 | 3,000.00 | 2023/9/27 | 主债权到期日2024/9/27,担保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中科新材 | 1,000.00 | 2024/4/16 | 主债权到期日2025/4/15,担保期限自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中科新材 | 8,500.00 | 2023/12/14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2/13,担保期限自展期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中科新材 | 11,776.02 | 2020/6/29 | 主债权到期日2026/6/29,担保期限自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二年 | 否 |
中科新材 | 18,950.00 | 2020/2/5 | 主债权到期日2029/11/30,担保期限自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否 |
中科新材 | 6,798.82 | 2022/9/28 | 主债权到期日2022/10/17,担保期限自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中科新材 | 1,838.00 | 2023/7/21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2/31,担保期限自主债务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华辉环保 | 1,838.00 | 2023/7/21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2/31,担保期限自主债务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帮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纾困,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政府委托其所属投资平台创衍公司设立纾困帮扶计划,与中科新材签署《纾困帮扶合作协议》。纾困帮扶计划期限12个月,规模不超过8,000万元,其中相关金融机构贷款6,000万元,中科新材缴纳保证金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中科新材纾困,公司及华辉环保为上述相关金融机构贷款6,000万元提供担保。实际向相关金融机构贷款5,000万元。为进一步对中科新材予以帮扶,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于2024年4月9日签署了《纾困帮扶合作补充协议书》,将纾困帮扶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
日。2024年9月6日,中科新材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阶段并指定惠农区人民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中科新材管理人。管理人认为纾困帮扶合同为公司开展重整工作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在继续营业期间提升重整价值,法院批复公司与创衍公司的纾困帮扶合同继续履行,目前纾困合同正常履行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纾困借款余额1,838.00万元。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上海中能 | 1,500.00 | 2022/11/30 | 主债权到期日2022/12/29,担保期限自主债务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上海中能 | 3,700.00 | 2022/9/21 | 主债权到期日2022/10/20,担保期限自主债务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上海中能、吴江明、虞建明 | 1,000.00 | 2023/4/17 | 主债权到期日2024/4/16,担保期限自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上海中能、吴江明、虞建明 | 1,000.00 | 2023/4/23 | 主债权到期日2024/4/17,担保期限自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上海中能、虞建明、胡春海、郑胜鸿 | 2,488.00 | 2024/4/17 | 主债权到期日2025/4/7,担保期限自展期协议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吴江明 | 1,000.00 | 2023/11/24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1/23,担保期限自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上海中能、虞建明 | 3,000.00 | 2023/1/12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12,担保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上海中能、虞建明 | 3,000.00 | 2023/9/27 | 主债权到期日2024/9/27,担保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上海中能、虞建明 | 1,000.00 | 2024/4/17 | 主债权到期日2025/4/15,担保期限自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上海中能、虞建明、吴江明 | 8,500.00 | 2022/12/18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2/13,担保期限自展期到期后满三年止 | 否 |
上海中能、虞建明 | 11,776.02 | 2020/6/29 | 主债权到期日2026/6/29,担保期限自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二年 | 否 |
上海中能 | 18,950.00 | 2020/2/5 | 主债权到期日2029/11/30,担保期限自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否 |
上海中能、虞建明、吴江明等 | 6,798.82 | 2022/9/28 | 主债权到期日2022/10/17,担保期限自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上海中能、虞建明、高小平 | 1,838.00 | 2023/7/21 | 主债权到期日2024/12/31,担保期限自主债务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止 | 否 |
上海中能 | 5,979.99 | 2021/7/27 | 主债权到期日2023/10/31,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拆出 | ||||
黄河银行 | 35,554,528.05 | 2022/3/21 | 2024/3/21 | 2024年5月以黄河银行股权3586万股抵顶借款本金1.05亿元,利息259.48万元 |
黄河银行 | 8,200,000.00 | 2022/2/25 | 2024/2/25 | |
黄河银行 | 37,940,343.88 | 2021/5/28 | 2023/5/26 | |
黄河银行 | 23,500,000.00 | 2021/9/9 | 2023/9/9 | |
黄河银行 | 1,945,471.95 | 2022/3/21 | 2024/3/21 | 2024年9月,以恒力国贸房产抵借款本金420.51万元,利息106.6万元 |
黄河银行 | 2,259,656.12 | 2021/5/28 | 2023/5/26 | |
产业基金 | 40,200,062.00 | 2019/11/1 | 2023/10/31 | 2024年1月,以黄河银行股权1332.45万股偿还借款本金4,020.01万元 |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277.36 | 271.34 |
鉴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能足额薪资标准发放。报告期内关键管理人员从公司实际获得的报酬合计87.35万元。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预付账款 | 正兴成 | 8,564,899.33 | 10,210,000.00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青岛智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95,629.48 | 95,629.48 |
其他应付款 | 正兴成 | 34,833,597.38 | 24,171,215.00 |
其他应付款 | 产业基金 | 12,876,899.68 | |
其他应付款 | 黄河银行 | 249,580.93 | |
其他流动负债 | 产业基金 | 59,799,938.0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产业基金 | 100,000,000.00 |
(3). 其他项目
□适用 √不适用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与产业基金、恒力新材签订的《产业基金与公司关于恒力新材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产业基金按照本条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和收取出资收益。出资期限内产业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6%。公司和恒力新材承诺,产业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出资收益应为按照上述条款计算的出资收益。公司承诺,如恒力新材未分红或产业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自恒力新材所获得的现金收益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每年规定的出资收益,则公司应补足以确保产业基金实现其预计的每一年的出资收益率目标。如产业基金自恒力新材当年度取得的分红超过出资款年化收益率6%的,超出部分分红归公司所有。2023年6月产业基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产业基金支付股权收购款1亿元。2024年4月法院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回购原告产业基金持有中科新材10%的股权,向原告产业基金支付股权回购款1亿元。于2024年6月3日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711693元。于2024年10月31日收到银川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公司持有的1332.4515万股黄河银行股权作价4020.01万元抵顶相应债务,上述股权已
于2024年11月28日完成过户手续。截至2024年12月31日,欠付本金5,979.99万元,利息1,287.6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关联方承诺事项。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与正兴成签署了《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正兴成持有的中科新材的10%股权,转让价款总计1.06亿元,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调整,导致公司未能在《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60个工作日内向正兴成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经双方协商,公司与正兴成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正兴成同意公司在2022年10月31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023年11月23日,本公司与中科新材、正兴成合伙企业签订了《债务抵偿协议》计划以中科新材合法持有的位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黄金水岸人才公寓小区建筑面积为19175.27平方米(共计364套公寓)、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147.97平方米的房产转让至正兴成用于抵偿部分剩余股权转让款。相关的房产产权于2023年11月迁出至石嘴山市正兴成新材料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与正兴成签署的《债务抵偿协议》。同日,公司与正兴成签订了《委托代持房产协议》,确认中科新材享有该364套房产的全部产权,以正兴成名义代为持有。截止报告日,尚未将产权迁回。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计提违约金及利息。根据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造成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未付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与正兴成达成一致,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调整为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支付正兴成股权收购款856.49万元,计提违约金及利息3,483.36万元。
十五、 股份支付
1、 各项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 √不适用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 √不适用
5、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南粤银行诉讼
2021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借入款项50,000.00万元,用于偿还德运新材在中科新材的投资款项及相应的利息,借款起始日为借款实际发放日,借款期限为3年。该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6月19日,本公司与广东鸿俊投资有限公司达成补充协议,借款使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与广东鸿俊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以公司持有恒力新材的49%股权质押给广东鸿俊或者广东鸿俊指定的与广东鸿俊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金融机构,经广东鸿俊指定,公司将49%股权质押给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棠支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具体担保条款,由本协议双方或公司与质权人根据本条确定的原则另行签署相关协议予以明确。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了广东鸿俊支付的全部5亿元借款本金。2022年1月25日,公司按照广东鸿俊指定,公司与南粤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并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因广东鸿俊向南粤银行的贷款违约,南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经核实,公司在与南粤银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采用南粤银行格式化条款,公司为广东鸿俊自南粤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公司以持有的中科新材49%股权为
广东鸿俊向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非广东鸿俊自南粤银行借款,因此该质押担保构成违规担保。
该案件于2025年1月24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日暂未判决。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亿元共益债的法院裁定
2025年1月7日,石嘴山中院批复了《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共益债融资的请示》(二)(2024)宁02破3号之四,许可中科新材在重整期间借款额度不超过1亿元用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人应对上述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监督。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并开展共益债借款事宜。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逐步申请资金,截止本报告日已使用4,300万元资金额度。
2、3亿元共益债债权人会议
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进行表决,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借入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补充公司重整阶段的生产运营资金,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3月7日表决通过,并已与各方签订共益债融资协议。
3、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八、 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 | 处理程序 | 受影响的各个比较期间报表项目名称 | 累积影响数 |
2022年公司之子公司中科新材与浙江融优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月桂二酸销售业务中,多计月桂二酸产量2,401.25吨以及对应的收入76,594,070.80元。 |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差错更正事项。 | 应付账款 | -280,592.00 |
应交税费 | 23,168.15 | ||
其他应付款 | 76,594,070.80 | ||
未分配利润 | -68,702,982.2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68,702,982.25 | ||
少数股东权益 | -7,633,664.70 |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债务重组方式 | 原重组债权债务账面价值 | 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损失 | 债务转为资本导致的股本增加额 | 债权转为股份导致的投资增加额 | 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 | 或有应付/或有应收 | 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
德运新债务豁免 | 债务豁免 | 80,886,817.80 | 80,886,817.80 | 账面价值 | ||||
上海中能债务豁免 | 债务豁免 | 559,589,041.10 | 559,589,041.10 | 账面价值 | ||||
以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债务 | 法院执行 | 425,821,286.66 | -63,380,667.23 | 法院拍卖流拍价 | ||||
以持 | 法院 | 11,689,020.62 | -4,464,605.43 | 双方 |
有的实物资产抵偿债务 | 执行 | 协商、法院拍卖流拍价 | ||||||
华浩置业借款利率以法院裁定利率执行 | 法院裁定 | 138,873,362.88 | 72,395,934.66 | 法院裁定金额 | ||||
合计 | / | 1,216,859,529.06 | 645,026,520.90 | / |
其他说明:
1、德运新债务豁免
2024年12月28日,中科新材与德运新企业管理咨询(乐清)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运新)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德运新同意豁免中科新材的债务金额为8,088.68万元,其中本金7,118.00万元,利息970.68万元。债务豁免后,中科新材无需向德运新归还豁免债务项下的任何本金及其利息也无需就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豁免自本协议签署时即生效。因公司与德运新无关联关系,公司将相关豁免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2、控股股东上海中能债务豁免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广东鸿俊签订《借款协议》,向广东鸿俊借款5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26日持续计算的本息合计55,958.90万元。2024年12月26日,上海中能与广东鸿俊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广东鸿俊对本公司享有的50,000万元借款本金及截至协议签订日利息的债权所对应的全部权利合法转让给上海中能。上海中能同日与公司签订了《债务豁免协议》,豁免承接的前述债务,豁免金额为55,958.90万元,其中本金50,000万元、利息5,958.90万元。本次债务豁免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不可撤销与变更的,豁免自本协议签署时即生效。因上海中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相关豁免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湖南醇投为上海中能豁免5.59亿元债权可能存在的被广东鸿俊的债权人撤销风险,以及本公司为广东鸿俊向南粤银行提供的违规担保可能存在的担保责任做承诺。湖南醇投的承诺不可撤销、不附条件。
3、以持有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债务
公司持黄河银行14,112.84万股,占黄河银行股份总额的8.82%,按权益法核算。以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债务之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723,518,477.54元。2024年5月13日,兴庆区人民法院以本公司持有的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86
万股的股份作价108,189,62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顶本公司相同金额债务。2024年6月28日,经黄河银行股东大会审议,接受本公司所委派董事辞职,后续公司不再委派专人实质参与黄河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相关投资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之后,经法院多次执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已被执行完毕。2024年度,以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债务425,821,286.66元,确认债务重组损益-6,338.07万元。
4、以房产抵偿债务
因法院强制执行,以恒力国贸、中科新材持有的房屋、车辆抵偿债务1,168.90万元,确认损益-446.46万元。
5、华浩置业借款利率以法院裁定利率执行
中科新材为了补充流动资金,自华浩置业分批借入流动资金借款5,200万元,期眼均为1个月,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其中3,700万元借款利率10%/年、1,500万元借款利率15%/年。根据公司与华浩置业签订的借款协议“3.若乙方(中科新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的,甲方(华浩置业)有权按照未付本金和利息的每日千分之二计算,要求乙方支付罚息。”中科新材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法院关于无异议债权的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裁定华浩置业借款本金5,200万元,利息1,447.74万元,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营业务根据销售商品的类别和业务性质进行划分,公司的管理层定期评价这些分部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分配资源及评价其业绩。
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活性炭业务 | 贸易业务 | 长链二元酸业务 | 分部间抵销 | 合计 |
营业收入 | 22,270.41 | 12,422.66 | 161.31 | 34,531.76 | |
其中:对外交易收入 | 22,109.83 | 12,421.93 | 34,531.76 | ||
分部间交易收入 | 160.58 | 0.73 | 161.31 | ||
营业费用 | 24,837.06 | 1,112.99 | 42,175.09 | 168.67 | 67,956.47 |
营业利润(亏损) | -2,566.65 | -1,112.99 | -29,752.43 | -7.36 | -33,424.71 |
资产总额 | 37,715.86 | 135,984.02 | 183,428.70 | 140,882.73 | 216,245.85 |
负债总额 | 10,150.26 | 57,085.25 | 189,802.27 | 64,605.78 | 192,432.00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2,335.44 | 49.58 | 10,455.80 | 7.36 | 12,833.46 |
资本性支出 | -463.24 | -12.92 | -476.16 | ||
折旧和摊销以外的非现金费用 | 2,046.93 | 0.08 | 16,580.35 | 18,627.36 |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签订《共益债协议》
为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和解决持续经营中的资金问题,2025年1月,公司意向投资人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科新材、中科新材管理人三方签署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之共益债融资协议》,共益债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11)。
公司及中科新材已于2025年2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和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期间进行共益债务融资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新材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借入不超过3亿元的资金,解决补充公司重整阶段的生产运营资金,上述提案已于2025年3月7日表决通过,并已与各方签订共益债融资协议。
2、拟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信永中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披露后的规定期限内向上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消除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九、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273,299,977.71 | 54,227.55 |
合计 | 273,299,977.71 | 54,227.5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7).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8).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9).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10).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2).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13).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0-6个月 | 166,570,523.93 | 53,160.52 |
7-12月 | 106,705,074.60 | |
1年以内小计 | 273,275,598.53 | 53,160.52 |
1至2年 | 24,078.78 | 707.03 |
2至3年 | 707.03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360.00 | 360.00 |
合计 | 273,300,744.34 | 54,227.55 |
(14).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方往来款 | 273,206,011.51 | |
其他 | 91,581.00 | 49,485.72 |
备用金 | 2,791.83 | 4,381.83 |
保证金、押金 | 360.00 | 360.00 |
合计 | 273,300,744.34 | 54,227.55 |
(15).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
2024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本期计提 | 766.63 | 766.63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766.63 | 766.6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 √不适用
(16).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66.63 | 766.63 | ||||
其中:账龄组合 | 766.63 | 766.63 | ||||
合计 | 766.63 | 766.63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7).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8).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中科新材 | 273,206,011.51 | 99.97 | 往来款 | 1年以内 | |
社保 | 68,495.00 | 0.03 | 社保 | 0-2年 | |
公积金 | 22,986.00 | 0.01 | 公积金 | 0-2年 | |
职工备用金 | 2,791.83 | 备用金 | 1-3年 | ||
银川富士山纯净水公司 | 360.00 | 保证金 | 5年以上 | ||
合计 | 273,300,644.34 | 100.00 | / | / |
(19).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243,972,627.71 | 594,616,031.02 | 649,356,596.69 | 1,243,972,627.71 | 594,616,031.02 | 649,356,596.69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710,409,931.49 | 710,409,931.49 | ||||
合计 | 1,243,972,627.71 | 594,616,031.02 | 649,356,596.69 | 1,954,382,559.20 | 594,616,031.02 | 1,359,766,528.18 |
(1). 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恒力国贸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
华辉环保 | 143,972,627.71 | 143,972,627.71 | ||||||
中科新材 | 205,383,968.98 | 594,616,031.02 | 205,383,968.98 | 594,616,031.02 | ||||
合计 | 649,356,596.69 | 594,616,031.02 | 649,356,596.69 | 594,616,031.02 |
(2).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投资 | 期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 |
单位 | 余额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
二、联营企业 | |||||||||||
黄河银行 | 710,409,931.49 | 723,518,477.54 | 13,002,343.68 | 106,202.37 | |||||||
小计 | 710,409,931.49 | 723,518,477.54 | 13,002,343.68 | 106,202.37 | |||||||
合计 | 710,409,931.49 | 723,518,477.54 | 13,002,343.68 | 106,202.37 |
2024年初,本公司持黄河银行股权8.82%,采用权益法核算。2024年6月28日,经黄河银行股东大会审议,接受本公司所委派董事辞职,后续公司不再委派专人实质参与黄河银行的经营管理决策。
2024年5月-12月,经多次法院执行以本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偿还债务,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不再持有黄河银行股权,详见本附注十八、其他重要事项2、重要债务重组3、以持有的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债务所述。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 √不适用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3,002,343.68 | 34,184,679.25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债务重组收益 | -63,380,667.23 |
持股比例下降后剩余股权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 | -186,164,894.49 | |
合计 | -236,543,218.04 | 34,184,679.25 |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二十、 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058,690.4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21,104.78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债务重组损益 | 85,437,479.72 | 其中以黄河银行股权抵偿债务产生投资亏损6,338.07万元,德运新豁免子公司债务产生收益8,088.68万元,法院裁定华浩置业利息超出法定部分冲回产生收益7,239.59万元。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 |
的一次性影响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488,721.93 | 主要为正兴成违约金。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86,164,894.41 | 公司持有黄河银行股权不满足权益法核算后,结转投资亏损所致。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5,479,677.99 | |
合计 | -134,233,400.28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0.787 | -0.7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 -0.591 | -0.591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胡春海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5年3月15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