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5年
月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建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涉及年度审计的范围、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保持沟通,听取大信关于公司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重点关注问
题提出建议。2025年3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