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拟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 | 2023年度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920,277,974.17 | 34,000.00 | 920,311,974.17 |
销售费用 | 11,047,804.42 | -34,000.00 | 11,013,804.42 |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