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 证券简称:安培龙 | 公告编号:2025-019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风险管理制度》的主要修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风险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风险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修改对照如下:
原《风险管理制度》条款 | 修改后《风险管理制度》条款 |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内审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 (三)…… |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 (三)…… (四)配合内审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 |
(四)配合审计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第二十二条 风险对策。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权衡分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 第二十二条 风险对策。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收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风险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