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嘉元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2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3月14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10.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4、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4)。

5、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1.00万股。

除上述事项以外,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14日,并同意以10.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3月14日

2、预留授予数量:41.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

3、预留授予人数:39人

4、授予价格:10.23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0.22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9.23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8.42元/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为7.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39人)4114.07%0.10%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4114.07%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生产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14日,并同意以10.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3月14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48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0632%、16.4663%(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摊销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41.00432.01255.42153.8122.7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嘉元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