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 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2023年第二期、2023年第三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2023年第二期、2023年第三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三、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第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2023年第二期、2023年第三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归属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对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2021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2021年激励计划的调整
(1)2021年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2021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1年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激励计划的调整
(1)2022年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2022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2年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激励计划的调整
(1)2023年激励计划“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事项。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关于本次调整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