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核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核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 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394 家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82 家。
2.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1次、自律处分1次。
6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如笑,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雅萍,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思婕,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玉枝,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256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1万元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9日,第十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暨2024年度审计第一次沟通会,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及采取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核委员会委员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4年度财务报表、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核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