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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2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并由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现有或新设的境外全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美元(含1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境外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为前述境外债券发行及后续相关事项提供相应担保。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必要性说明

在全球新能源产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已跃居全球最大新能源市场。海外市场对于行业内的领先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有着关键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海外,持续开拓海外市场,海外市场份额稳步攀升,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为支持海外业务的持续拓展,公司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行了总计20亿美元的境外债券,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德国图林根工厂及原材料采购、补充其他营运资金等,其中15亿美元的境外债券将在2025年至2026年陆续到期,公司需及时安排足额的偿还资金。

鉴于当前公司正处于海外业务的快速拓展与布局的关键阶段,德国图林根工厂尚在产能爬坡期,匈牙利工厂、与Stellantis合资的西班牙工厂以及印尼电池产业链项目尚处于建设或筹建期,海外资金需求较大。考虑到上述境外建厂及日常海外业务运营的长期资金需求,公司须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海外融资渠道。公司本次拟通过发行境外债券进行融资,以有效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长远发展,平衡境内外债务组合、管理汇率风险、优化债务结构、拓宽多元融资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司国际化经营能力,契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相关前置审批程序后,结合资金需求、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等因素适时启动相关发行工作。

二、 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概况

1、发行主体:公司现有或新设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具体发行主体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2、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在前述金额范围内确定;

3、债券种类:境外高级债券;

4、债券期限:不超过30年期(含30年期),可分期发行,最终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5、票面利率:拟采用固定利率品种,最终将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而定;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现有境外债务的偿还或置换以及一般公司经营用途;

7、上市地点: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的债券可申请在境外合适的交易所上市交易,最终将根据市场及监管等情况综合而定;

8、决议有效期: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发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关于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提供担保的情况

为保证本次境外债券的顺利发行,公司拟为作为发行主体的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涵盖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降低外汇风险进行的货币掉期衍生品交易等)。

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措施。

四、 关于本次发行境外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定或新设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债券种类、发行时机、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债券上市等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境外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决定中介机构报酬等相关事项;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署和申报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境外债券的相关申报、备案、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本次境外债券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5、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境外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办理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后续相关事项提供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文件;

7、办理与境外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包含整个境外债券注册有效期内)之日终止。

董事会有权在上述授权事项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订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11.90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

43.57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已签订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合同总额为792.96亿元人民币,担保余额为564.53亿元人民币。

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新增担保事项(含为本次发行境外债券事项提供的担保)审批通过,以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订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合同总额加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新增担保总额进行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15亿元人民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50.49亿元人民币。前述两项担保额分别为公司2024年底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0%、58.74%。

上述担保总额涉及外币的,按2025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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