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独立董事林小雄,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南京工学院(现称东南大学)建筑材料工程学士,澳大利亚Latrobe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处长、主任助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厦门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宁德时代独立董事、福建省游艇产业发展协会会长、福建省闽商研究会荣誉会长。2023年8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林小雄 | 在职 | 7 | 7 | 0 | 0 | 否 | 2 |
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和会前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会过程中,仔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题无异议,未发表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并于2024年12月26日起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6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
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德国埃尔福特工厂和匈牙利德布勒森工厂进行现场调研,实地考察了基地建设及生产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充分做好了会议组织、重大事项沟通汇报和资料寄
送等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各类材料,积极响应及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需求,定期发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外,公司持续关注、组织协调独立董事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独立董事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自觉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并积极参加上述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本人积极参加并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文件。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就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同香港”)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致同香港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香港具备H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审计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查了郑舒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郑舒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提名、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审核了上述议案,认真考察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能力,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管理能力。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1、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2、2024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3、202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4、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
5、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本人认为,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回购注销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小雄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