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振梅,1982年11月生,博士学位,曾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讲师,入选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党支部书记,中国审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上述会议。
任职期间,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2次,其中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3月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截至报告期末,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024年4月8日,本人同意独立董事李智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重点、报表主要指标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进行细致询问,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有效性。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
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本人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21天。
2024年度,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安永华明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安永华明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因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等事项,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3年度及2024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本年度履职期间一直勤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业绩说明会,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运作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全面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提升,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振梅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