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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公司代码:688045 公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单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海南崛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必易微電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机构、组织架构、研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存货管理、财务报告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研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控制环境失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重舞弊; 3、公司多次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已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认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处罚; 2、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重要缺陷1、 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2、 重要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控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等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等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个别一般缺陷,这些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实施整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个别一般缺陷,这些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实施整改,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及事项涉及的制度、流程的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监督检查,同时开展了各类内控检查、审计项目等专项监督检查并落实整改计划,督促各业务部门根据企业内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务实际运行情况对制度及流程的设计和执行持续进行更新、完善优化,持续进行内控建设。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或重要控制缺陷,有效实现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合理地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可靠等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了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完善并规范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及流程的设计及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努力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谢朋村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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