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197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