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17.0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384.40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盈利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