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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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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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必易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27,671.5627,671.56
2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15,486.5215,486.52
3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093.4222,093.42
合计65,251.5065,251.50

公司的募投项目正按照既定计划积极推进,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投入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现金管理方式

1、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产品、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与股东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 成李 青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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