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现任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王义华女士、郭建平先生,非独立董事林官秋先生,其中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王义华女士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4/3/20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部工作情况汇报及2024年度审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
报告》的议案 | |||
2024/4/24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
2024/8/16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上半年重要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
2024/10/22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从专业的角度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重大审计工作事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充分了解公司财务和审计工作情况,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 总结和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将继续勤勉尽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依法履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王义华、郭建平、林官秋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