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3月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根据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编制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
(七)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为公司及子
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8)。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投入计划,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0)。
(十)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及未来规划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二)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股权激励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9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9.998万股。本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为前述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相关事宜。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四)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五)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由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