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云-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会议,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自2018年5月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故本人于2024年4月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白云,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1995年至2006年在哈尔滨市财经学校任教,2006年至今在哈尔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任教;2022年12月至今在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4年5月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自身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白云 | 7 | 7 | 0 | 0 | 5 | 5 |
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1.《关于审阅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29日 | 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
对象名单〉的议案》。 |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1.《关于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支付情况进行审核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提名委员会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共参加了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1 | 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1月15日 | 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 | 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1月29日 | 1.《关于开展2024年度融资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1日 | 1.《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4 | 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3月18日 | 1.《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3.《关于子公司转让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8日 | 1.《关于控股股东向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 | 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三)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还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与公司管理层、技术研发人员等进行面谈,
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关联交易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中小股东行使表决权提供了便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开展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审慎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在审议时均予以回避表决。
(二)定期报告与内控评价报告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各项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公司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独立董事
经审阅董事会聘任的独立董事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聘任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聘任独立董事事项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薪酬政策是公司根据实际运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薪酬标准合理,有利于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17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5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846万份。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80.3944万股。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营、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自2024年5月15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报告完毕,谢谢!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云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