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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督导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全面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事务,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首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建新、独立董事陈恳及董事肖世宏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王建新担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4年3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报告的议案》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 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7.《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8.《关于续聘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2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10月1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年11月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11月2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中航高科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 2.《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同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并出具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已于2024年11月8日、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变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详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表示认可,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与利安达事务所的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讨论了利安达事务所提出的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对其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报告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计划》《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计划》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内部控制执行基本有效,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职责。经核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重大错误或遗漏,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风险、报告期内无重大异常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紧密结合最新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问题,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及相关监管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履职规范及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关键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有效推动了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通过多方协同,审计委员会与相关机构共同发挥监督作用,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完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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