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年,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本行于2024年3月14日和5月2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4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安永华明关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