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方大特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688390414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5)合伙期限:2000年9月19日至长期
(6)主要经营场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
(7)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庆林、沈芳、方文森、龙晖、史世利、阴兆银、王建国、王勤、成志城、姚运海、刘文俊、梁雪萍、王桂林。
(8)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3年末,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99名、注册会计师51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4名。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8.28亿,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1亿,证券业务收入0.77亿;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23家,主要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2月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董与2024年年审会计师第一次沟通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董与2024年年审会计师第二次沟通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
(四)2025年3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董与2024年年审会计师第三次沟通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