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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5-01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手付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手付通因经营业务需要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向深圳农商行申请人民币900万元融资额度。公司为手付通与深圳农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手付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2,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手付通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手付通与深圳农商行签订了《授信合同》。公司为该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人民币900万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4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6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7188194J

3、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8000号建安山海中心6A

4、法定代表人:马志君

5、注册资本:2,124.83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系统集成及维护;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商用密码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手付通100%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12月(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3,205.332,731.84
净利润1,478.441,351.34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875.8011,997.22
负债总额4,491.273,898.81
净资产7,384.528,098.4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主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人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授信人与担保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及的融资系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手付通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手付通日常业务开展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手付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2,439.39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87.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6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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