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3月14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对照如下:
条文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 | 董事长或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2025年3月)》。
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