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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路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5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5年3月20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一、股东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股东会在会议主持人的组织下进行。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发言,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发言内容应当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为公平起见,保障每位有发言意愿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有发言机会,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只能发言一次,一般不超过3分钟;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内容与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无关的,会议主持人可随时制止并终止其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

四、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能参加投票表决,退场前需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三、 会议主持:董事长 孙立成

四、 会议记录:李美慧

五、 会议审议内容

序号会议议案汇报部门汇报人页码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四川路桥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财务部冯静5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财务部冯静6

六、 股东表决

七、 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见证律师计票和监票

八、 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主持人宣读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路桥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四川路桥未来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三个年度(2025年度-2027年度),前述期间内,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决策,本规划不修改或者调整;前述期间届满,在公司股东会就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依法完成决策前,公司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继续按本规划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5年3月20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眉山天环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眉山天环公司2025年度资金周转需求,路桥集团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以自有资金共同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48,563万元。其中,路桥集团提供借款的金额不超过32,086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现将本次借款事项汇报如下:

一、被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眉山天环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眉山天环基础设施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2MA67W1JX2U;

4.注册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发展大厦B座347号;

5.法定代表人:冯家彪;

6.成立日期:2019-06-17;

7.经营范围: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工程施工设备、道路养护设备的销售、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4.26%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3.00%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南建筑)2.74%

9.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2024年1-9月/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69.3064.38
负债总额52.2047.45
净资产17.1016.94
资产负债率75.32%73.70%
营业收入2.302.78
净利润0.160.18

10.资信情况:

经查询,眉山天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眉山天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955万元,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二、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财务资助人:路桥集团、蜀道集团;

被资助对象:眉山天环公司;

借款方式: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

借款用途: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借款金额:路桥集团对眉山天环公司提供不超过32,086万元人民币;

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借款期限:三年期;

还款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三、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由于中南建筑不履行实缴出资义务,眉山天环公司已依法向中南建筑发出失权通知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南建筑不能按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借款,故本次将在剔除中南建筑对眉山天环公司的认缴比例后,由蜀道集团、路桥集团按其持股比例分别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借款。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眉山天环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被资助对象眉山天环公司为公

司并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把控眉山天环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五、审议事项

为保证眉山天环公司2025年度资金周转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路桥集团拟向眉山天环公司提供不超过32,086万元借款,借款期限3年期,借款利率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眉山天环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现将该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5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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