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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国祯:关于投资肥东县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5-004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肥东县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2025年3月14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肥东县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肥东县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称“肥东项目”或者“本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公司在肥东县已注册成立了肥东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国祯”),肥东国祯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肥东县住建局签订《投资初步协议》;肥东国祯与政府签订《承继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并享有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该项目的中标公告《关于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公告》(2025-002号)。

对该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肥东县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2025ADDCZ00028/GN2025-04-0688

3、中标价: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2.188元/吨

4、项目类别:特许经营项目(不涉及新建、改扩建的存量项目)

5、特许经营期:30年

6、项目概况:肥东县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撮镇污水处理厂(一、二期)、8个中北部乡镇污水处理厂、长临河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循环经济示范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349座及各污水处理厂的相关配套设施,共计污水处理设计规模19.92万立方米/日。

三、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采用肥东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以及移交。项目资本金不低于12,016.77万元,公司持股100%。

1、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殷传才,地址:肥东县政府办公区7号楼。肥东县住建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2、肥东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 所:肥东县店埠镇中心社区碾湾组污水处理厂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王国胜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治理;环保设施投资、建设、经营与管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

肥东国祯2024年营业收入32,198,359.04元,净利润1,470,929.12元;2024年年末总资产54,900,533.31元,净资产17,357,832.07元。(数据已经审计)

四、投资合作初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招标,于2025年3月5日发出中标通知书。本项目中标特许经营者(乙方)投标报价:

(1)支付特许经营转让价款600,838,300元

(2)肥东县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撮镇污水处理厂(一、二

期)、长临河镇污水处理厂二期、8个中北部乡镇污水处理厂等由政府代征代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初始单价为2.188元/立方米。

(3)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直接向排污企业征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初始单价为:含氟废水8.96元/立方米,非含氟污水4.62元/立方米。

2、甲方的基本义务

(1)基于现在政策法规要求,获得本特许经营项目得以实施需要由其申请取得的所有批准和文件;

(2)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包括第三方)提供项目接管资产、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必需的资料和文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文件、可研及批复、环评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四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验收等材料。

3、转让价款和付款方式

(1)根据《委托拟了解价值所涉及的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肥东县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确定为600,838,300元。

(2)乙方在应当收到中标通知书的15日内,向肥东县财政局全额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600,838,300元。

五、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项目公司(肥东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项目合作范围

肥东县污水处理厂(一、二、三期)、撮镇污水处理厂(一、二期)、8个中北部乡镇污水处理厂、长临河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循环经济示范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人工湿地、小型污水处理设施349座及各污水处理厂的相关配套设施,共计污水处理设计规模19.92万立方米/日。

2、项目运作方式

采用TOT特许经营

3、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

4、项目特许经营转让价款

根据招标公告及政府方委托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该项目转让价格为60,083.83万元。

5、污水处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设保底水量,甲方按照实际污水处理量核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6、收费定价

聚焦使用者付费,采用同一污水处理单价,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用,不具有使用者付费基础的设施不再另行支付运营服务费。

①肥东县厂(一、二、三期)、撮镇厂(一、二期)、长临河厂、8个中北部厂等由政府代征代收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综合初始单价由招标程序形成;

②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第二污水处理厂直接向排污企业收取污水处理费,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产品和服务,初始价格执行以经过市场竞争后的单价,即含氟污水8.96元/立方米、非含氟污水4.62元/立方米,属于固定价格。

污水处理水量按实际处理水量计费,政府不向特许经营者承诺固定的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承诺基本水量或保底运营收入等任何兜底性保障。

污水处理服务费采用“按日计量、按季度预支付(95%),按年度考核、年终结算”的结算方式。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将加快公司水务板块业务布局并扩大公司在合肥地区的影响力,对未来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六、项目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政府付费风险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运营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已约定,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义务纳

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甲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支付义务,污水处理服务费延期支付超过六个月的,公司有权提出终止。

2、提标改造风险

风险描述:该项目为存量资产运营,若排放标准变化,公司进行提标改造,将增加项目成本,对经济性带来一定影响。应对措施: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因政府方和县政府层面的法律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运营维护成本增加时,给予项目公司合理补偿;若政府方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公司将调整水价作为投资的前置条件,否则不予实施。

3、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收益风险

风险描述:本项目包含小型污水处理设施349座,基本处于农村范围,目前行业内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大多处于亏损状态,因此该部分存在一定收益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对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现状进行了详细调研和分析,制定了“远程监控+小片区”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和“大厂带小厂”集约化现场管理模式。该项目349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已在项目成本测算中充分考虑,其成本由城镇污水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覆盖。

污水处理与排水管网项目的特许经营作为已经发展数十年的成熟商业模式,其风险已得到良好的评估和有效的控制。

七、备案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特许经营协议》

3、《投资合作初步协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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