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禾望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韩玉先生、独立董事刘红乐女士、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3名成员组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夏俊先生、独立董事刘红乐女士、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3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刘红乐女士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为第三届和第四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审议的议案
2024年4月8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议案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议案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议案三:《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议案五:《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6、议案六:《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议案七:《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议案八:《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议案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4月18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议案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8月12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1、议案一:《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2024年8月16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1、议案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议案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0月24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议案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与公司年报审计师沟通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

3、与年报审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

4、审议通过了季度和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审计机构,其提供的审计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

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委托,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因此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