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1、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充分审查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包括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关键审计事项、前期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对审计计划中的细节进行了咨询和交流,提出了修改意见,并要求严谨、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3、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4、2025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