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保障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向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即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超过10亿元),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本公司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出具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书》,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议程序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4MA243YKT8P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20-12-16 |
法定代表人 | 任长根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船舶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全资子公司江苏大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总资产 | 189,303,796.95 | 96,077,942.13 |
净资产
净资产 | -31,759,019.45 | -26,105,006.40 |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 | 221,062,816.40 | 122,182,948.53 |
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1-9月份 | 2023年1-12月份 |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32,997,063.69 | 129,489,804.37 |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 | -58,578,703.16 | -38,830,129.18 |
净利润 | -44,654,013.05 | -29,158,004.08 |
注: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江苏大烨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2月24日止办理贷款等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5、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6、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及时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实际发生且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64,879.47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4,162.81万元的101.12%,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64,162.81万元7.4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