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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装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300540 证券简称:蜀道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6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2,659,3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081%)的高级管理人员崔治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3991%)。

2、持本公司股份2,185,4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3215%)的高级管理人员张建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2419%)。

3、持本公司股份562,2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400%)的高级管理人员马继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605%)。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崔治祥先生、张建华先生、马继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职务持股数量(股)股份来源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崔治祥副总经理2,659,39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1.6081%
张建华副总经理2,185,49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1.3215%
马继刚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562,217股权激励持股0.3400%

担任公司高管的股东崔治祥、张建华、马继刚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比例及减持方式:

单位:股

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占总股本比例减持方式每月通过集中竞价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崔治祥660,0000.3991%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48,000
张建华400,0000.2419%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36,000
马继刚100,0000.0605%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合计1,160,0000.7015%

4、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

5、拟减持股份价格:股东崔治祥、张建华、马继刚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其他: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若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高管崔治祥先生、张建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曾作如下承诺:

“1、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2、我们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1个月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我们各自所持股份总数的1%的,我们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

3、我们拟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及时向公司提交关于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违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进行减持的,我们承诺全部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5、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治祥先生、张建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高管马继刚先生在深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曾做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继刚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崔治祥先生、张建华先生、马继刚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根据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严格避开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规定的董监高不进行股票买卖的“窗口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崔治祥先生、张建华先生、马继刚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崔治祥先生、张建华先生、马继刚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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