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25年3月13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13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3日上午9:15—2025年3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7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5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13,0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1,87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2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2%。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31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1,2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2%。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阳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3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5%;反对7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97%;反对73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75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