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汇通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 | 28,717.51 | 28,717.51 | 汇通控股 |
2 | 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 | 10,330.50 | 10,330.50 | - |
2.1 | 安庆项目 | 2,560.14 | 2,560.14 | 安庆海川 |
2.2 | 合肥新桥项目 | 4,212.98 | 4,212.98 | 海川部件 |
2.3 | 合肥长丰项目 | 3,557.38 | 3,557.38 | 金兑汽车 |
3 | 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77.97 | 9,977.97 | 汇通控股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 |
合计 | 81,025.98 | 81,025.98 |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主体 |
1 |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 | 28,717.51 | 28,717.51 | 汇通控股 |
2 | 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 | 10,330.50 | 6,000.00 | - |
2.1 | 安庆项目 | 2,560.14 | 1,900.00 | 安庆海川 |
2.2 | 合肥新桥项目 | 4,212.98 | 2,200.00 | 海川部件 |
2.3 | 合肥长丰项目 | 3,557.38 | 1,900.00 | 金兑汽车 |
3 | 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77.97 | 8,000.00 | 汇通控股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25,138.53 | - |
合计 | 81,025.98 | 67,856.04 |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6,541万元,用于补充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支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费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未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公司实施现金管理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投资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一致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默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