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汇通控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3,150.7704万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6,185.63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29.5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856.04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2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汇通控股以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合肥海川汽车部件系统有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安庆海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合肥金兑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原计划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汽车饰件扩产建设项目 | 28,717.51 | 28,717.51 | 28,717.51 |
2 | 汽车车轮总成分装项目 | 10,330.50 | 10,330.50 | 6,000.00 |
2.1 | 安庆项目 | 2,560.14 | 2,560.14 | 1,900.00 |
2.2 | 合肥新桥项目 | 4,212.98 | 4,212.98 | 2,200.00 |
2.3 | 合肥长丰项目 | 3,557.38 | 3,557.38 | 1,900.00 |
3 | 数字化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977.97 | 9,977.97 | 8,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2,000.00 | 32,000.00 | 25,138.53 |
合计 | 81,025.98 | 81,025.98 | 67,856.04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一致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默汪洋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