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9.3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6.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9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惠银综授额字第000011号—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0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在该银行的相关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经中银保20250301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在该银行的相关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分别为7,000.00万元人民币和8,000.00万元人民币,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 | 债务人 | 保证人 |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甲方) | 智恩电子 | 科翔股份(乙方) | 7,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中国银行九江分行 | 江西科翔 | 科翔股份 | 8,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 2、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 1、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42,254.65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5.69%。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公司与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