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
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根据上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6日,上述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上述情况,为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后续事宜,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