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34号)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发行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8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4,400,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和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811,801.48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74,400,000.00元已于2020年7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立的310069037013001408006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827595_B03号《验证报告》。于2020年7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雪榕”)、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8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9月,本公司、山东雪榕及保荐机构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0年11月,本公司、山东雪榕及保荐机构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于2020年7月14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385,000,000.00元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的310069037013001408006募集资金专户分别转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立的442979952798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135,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山东雪榕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开立的98740078801800001804募集资金专户人民币250,000,000.00元用于“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
于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189,399,999.00元及利息与理财产品收益合计人民币588,049.60元,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的310069037013001408006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立的9550880055153100458募集资金专户,计划用于“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同时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的310069037013001408006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于2020年9月2日,本公司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442979952798募集资金专户;于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本金人民币249,955,842.50元及利息与理财产品收益合计人民币306,592.87元,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的98740078801800001804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山东雪榕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开立的8110201012901237661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的实施,并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的98740078801800001804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31,996.3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民币18,681.18万元(不含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其余资金由本公司自筹解决。于2020年11月16日,本公司将原计划用于“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与理财产品收益合计人民币191,416,890.88元,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的9550880055153100458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其中人民币2,588,198.52元作为其他发行费用转入至本公司基本账户,余下人民币188,828,692.36元转入山东雪榕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开立的9550880222667000121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并注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的9550880055153100458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于专项账户注销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前,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支行 | 310069037013001408006 | 账户已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支行 | 442979952798 | 账户已注销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支行 | 9550880055153100458 | 账户已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 98740078801800001804 | 账户已注销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路支行 | 8110201012901237661 | 账户已注销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奉贤支行 | 9550880222667000121 | 账户已注销 | |
合计 |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1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676,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999,996.0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519,671.82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480,324.20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9,010,000.00元(含增值税)后,余额人民币388,989,996.02元已于2022年3月4日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827595_B02号《验资报告》。
于2022年3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安徽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雪榕”)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于2023年5月,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广西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雪榕”)及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于2022年6月22日,本公司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8110201012201443339募集资金专户;于2022年7月14日,本公司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216450100100149950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26,848.03万元及其对应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变更后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具体实施。2023年5月17日起,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310069037013006977836作为中转,接收从用于“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的专户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310069037013005559680、广发银行上海奉贤支行9550880233192700118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98740078801600003880转出资金,并转入子公司广西雪榕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开立的45050175378100000747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截至2023年9月11日,原存放于“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的专户资金已全部转入“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资金专户,相应项目专户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310069037013005559680、广发银行上海奉贤支行955088023319270011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98740078801600003880及中转专户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310069037013006977836分别于2023年5月25日、2023年7月4日、2023年10月17日及2023年10月18日完成注销。截至2023年10月25日,存放于子公司广西雪榕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5050175378100000747用于“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的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10月31日完成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于专项账户注销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前,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路支行 | 8110201012201443339 | 账户已注销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五角场支行 | 216450100100149950 | 账户已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奉贤支行 | 98740078801600003880 | 账户已注销 | |
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 310069037013005559680 | 账户已注销 | |
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 310069037013006977836 | 账户已注销 | |
广发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 9550880233192700118 | 账户已注销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贵港分行 | 45050175378100000747 | 账户已注销 | |
合 计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1和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设立在山东省德州市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雪榕。
“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前期通过当地银行贷款投入进行建设。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累计投入118,491万泰铢,累计投资额占项目预算的58.37%,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此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发行费用进行调整,相应扣除人民币1,318.82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调整为人民币18,681.18万元。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1.93%。
本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系一方面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已通过当地低息银行贷款获得足够建设资金并已开始小规模试生产,另一方面本公司在山东德州已拥有成熟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可以利用山东雪榕现有空闲土地,并与现有工厂共用部分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分摊固定成本和费用,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的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变更后,本公司将继续使用借款及自有资金对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进行建设,不影响本公司对泰国项目的整体判断,不会影响泰国项目的建设进度。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号)。除根据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发行费用进行调整,相应扣除人民币1,318.82万元外,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于2020年6月22日签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一致,无实际投资总额变更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和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调整后拟分别投入“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人民币26.848.03万元、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1,900.00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2号)。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项目-安徽雪榕杏鲍菇工厂化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26,848.03万元及其对应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用于“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设立在广西省贵港市的全资子公司广西雪榕。
截至2023年4月26日,“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48.03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7.45%。公司拟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全部用于广西贵港“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安徽雪榕于2021年9月22日通过挂牌方式竞得位于和县台创园兴顺路西侧、太阳河路南侧203.75亩(135831㎡)的和土出[2021]25号地块,于2021年9月29日与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21年11月10日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皖(2021)和县不动产权第0020050号)。
“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公司决定延期推进“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和县台创园结合整体规划,与公司进行充分协
商后,回收了安徽雪榕摘牌的土地使用权,公司拟在原地块建设的“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已无法实施,且公司未能在和县台创园内匹配到其他合适地块。
公司于2023年3月与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拟在覃塘区投资建设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为了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规模优势和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益的原则,将“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变更为广西贵港“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本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签署的《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于2020年10月,本公司变更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包括: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本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签署的《2020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以及2022年3月15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的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雪榕杏鲍菇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于2023年4月,本公司变更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包括: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说明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原因:最近两年,食用菌市场竞争激烈,餐饮行业不景气导致食用菌产品价格不稳定且持续处于低位,同时由于大宗商品涨价,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主要原材料及动力能源采购价格均较前期测算上涨较多。
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于2021年8月开始试生产后,杏鲍菇品质一直处于波动中,单位产量与良品率均低于预期,导致单位成本较高及毛利率下降,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并将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过程中通用性较强的厂房及部分设备进行改造,拟改造项目为日产50吨真姬菇项目(一期)。
(2)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未能实现预期收益的原因:最近两年,受主要原材料及动力能源采购价格上涨,市场需求疲软等因素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效益未达预期。
六、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无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未来经营计划及未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本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号)。
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0年度,本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830,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830,000,000.00元,收到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3,255,488.59元。
本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号)。
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1年度,本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675,0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675,000,000.00元,收到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879,632.89元。
2022年度本公司未进行理财活动。
于2022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号)。
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度,本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679,900,000.00元,赎回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409,900,000.00元,收到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813,578.3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270,000,000.00元。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本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度本公司收到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人民币1,161,934.17元。截至2023年9月1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于2023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无结余募集资金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表1-1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58,5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960.01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681.18 | 2020年:28,289.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1.93% | 2021年:28,759.57 | |||||||||
2022年:910.93 (上述合计数与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注2)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 ||
1 | 泰国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 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 | 20,000.00 | 18,681.18 | 19,123.56 | 20,000.00 | 18,681.18 | 19,123.56 | 442.38 | 2021年11月30日 |
2 | 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 | 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 | 25,000.00 | 25,000.00 | 25,336.45 | 25,000.00 | 25,000.00 | 25,336.45 | 336.45 | 2021年7月31日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补充流动资金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13,500.00 | 不适用 | |
合计 | 58,500.00 | 57,181.18 | 57,960.01 | 58,500.00 | 57,181.18 | 57,960.01 | 778.83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的利息(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778.92万元减去结余募集资金结转0.09万元。
附表1-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39,80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9,321.32 |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26,848.03 | 2022年:11,900.31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7.45% | 2023年:27,421.01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注2)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 资金额 | ||
1 | 安徽雪榕食用菌产业园杏鲍菇工厂化项目 | 年产12万吨食用菌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 26,848.03 | 26,848.03 | 27,421.01 | 26,848.03 | 26,848.03 | 27,421.01 | 572.98 | 2026年12月31日 |
2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偿还银行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 | 11,900.00 | 11,900.00 | 11,900.31 | 11,900.00 | 11,900.00 | 11,900.31 | 0.31 | 不适用 |
合计 | 38,748.03 | 38,748.03 | 39,321.32 | 38,748.03 | 38,748.03 | 39,321.32 | 573.29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和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999,996.0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519,671.82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7,480,324.20元。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的利息(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586.43万元减去结余募集资金结转13.14万元。
附表2-1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注1) | 预计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9月 | ||||
1 | 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 | 81.24% | 净利润 2021年:人民币-462.62万元 2022年-2023年:人民币2,130.20万元 2024年-2026年:人民币3,189.43万元 | -78.97 | -1,895.32 | / | / | -1,974.29 | 否(注2) |
2 | 山东德州日产101.6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第三期) | 88.31% | 净利润 投产第一年:人民币-46.93万元 生产期内正常年份:人民币3,061.38万元 | 508.71 | 45.18 | 959.68 | -144.90 | 1,368.67 | 否(注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注2: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于2021年8月开始试生产后,杏鲍菇品质一直处于波动中,单位产量与良品率均低于预期,导致单位成本较高及毛利率下降,于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山东雪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杏鲍菇项目”,并将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过程中通用性较强的厂房及部分设备进行改造,拟改造项目为日产50吨真姬菇项目(一期)。
注3:该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该项目分别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8.71万元、人民币45.18万元、人民币959.68万元及人民币-144.90万元,均未达到该项目的预计收益。
附表2-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注1) | 预计效益 |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 截止日累计 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1-9月 | ||||
1 | 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 不适用 | 净利润 建设期20个月结束后2年达产,达产后内正常年份:人民币6,424.99万元 | / | / | -1,450.90 | -3,234.80 | -4,685.70 | 不适用(注2) |
2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注2: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年产12万吨食用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完成了阶段性建设,目前已建成部分的日产能约100吨,项目整体处于建设期,尚未开始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