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12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中国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张红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数为9,369,221,258股(其中内资股为7,957,681,258股,外资股为1,411,540,000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8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257,23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6.11%,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8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61,110,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4.02%;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96,121,9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0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212,233,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8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4,998,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派审计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提案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2.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1)总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 |||||||
议案1. 选举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5,248,069,441 | 99.83% | 7,929,260 | 0.15% | 1,233,500 | 0.02% | 通过 |
议案2. 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 | 5,253,276,178 | 99.92% | 2,811,393 | 0.05% | 1,144,630 | 0.02% | 通过 |
(2)内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1. 选举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5,056,012,377 | 96.17% | 3,864,377 | 0.07% | 1,233,500 | 0.02% |
议案2. 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 | 5,057,154,231 | 96.19% | 2,811,393 | 0.05% | 1,144,630 | 0.02% |
(3)外资股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1. 选举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192,057,064 | 3.65% | 4,064,883 | 0.08% | 0 | 0.00% |
议案2. 关于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议案 | 196,121,947 | 3.73% | 0 | 0.00% | 0 | 0.0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比 | |
议案1. 选举李景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39,900,848 | 0.76% | 3,864,377 | 0.07% | 1,233,500 | 0.02% |
以上占比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系由四舍五入导致。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2025年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和杨墨茹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