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隆扬电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审计报告等、与公司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隆扬电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公司战略、企业文化、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资产运营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研发循环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组织结构、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管理、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利润总额指标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 | 利润总额的10%>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指标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并未发现该错报;沟通
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因会计差错导致检查机构处罚;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
重要缺陷:可能对财务报告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检查职能失效;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缺陷未能及时纠正;其他无法确定具体影响金额但重要程度类同的缺陷。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利润总额指标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10% | 利润总额的10%>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资产总额指标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隆扬电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