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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2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编制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4、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

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编制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9、公司与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附条件生效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协议》,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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