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5-018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5年发生金额 | (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销售设备、提供技术服务 | 50,000,000.00 | 4,018,682.22 | 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需要 |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房租及其他 | 1,000,000.00 | 672,182.68 | 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需要 |
合计 | - | 51,000,000.00 | 4,690,864.90 | - |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 审议情况
(一) 决策与审议程序
栋—B0101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清研纳科智能装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纳科”)40%股权,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付博昂为清研纳科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李志刚为清研纳科总经理。
履约能力:该关联方在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往来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3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付建新、耿建华、付博昂、李志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此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2025年3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付建新、耿建华、付博昂、李志刚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故此议案需提交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及其股东利益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 定价公允性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符合交易公允性要求。在预测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业务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预测的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业务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六、 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纳科诺尔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目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纳科诺尔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