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核查意见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200股予以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