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0日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永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承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