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15: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夏汉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议案》
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2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精锻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50元/股的130%(即12.35元/股),触发《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考虑到“精锻转债”自2023年8月21日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精锻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精锻转债”。同时决定未来3个月内(即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再次触发“精锻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5年6月12日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精锻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精锻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公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备查文件
1、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精锻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