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8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海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3月7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57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12,300.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8.70%。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宏海科技于2025年2月6日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300.00万股股票,已于2025年3月12日登记于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0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数学家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夏德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昇宁远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6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北国创高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其中,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0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均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5年2月6日)起开始计算。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2,300.0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400.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7.3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1,900.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82.61%。
2025年3月1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3月10日出具了众环验字第(2025)0100009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一、限售流通股 | ||||||
周宏 | 51,852,875 | 43.21% | 51,852,875 | 42.16%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6、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 | 10%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周子依 | 18,265,625 | 15.22% | 18,265,625 | 14.85%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6、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 | 10%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袁兴理 | 9,693,750 | 8.08% | 9,693,750 | 7.88%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5%以上股东 |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李诗琪 | 5,424,500 | 4.52% | 5,424,500 | 4.41%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5%以上股东 |
岳玲 | 4,545,000 | 3.79% | 4,545,000 | 3.70%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离任持股董事 |
袁中宇 | 2,643,750 | 2.20% | 2,643,750 | 2.15%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5%以上股东袁兴理的一致行动人 |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杜建平 | 2,525,000 | 2.10% | 2,525,000 | 2.05%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离任持股董事岳玲的一致行动人 |
王蔚 | 761,250 | 0.63% | 761,250 | 0.62%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公司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5、若公司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前述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违规行为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 | 实际控制人亲属、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
刘超 | 500 | 0.0004% | 500 | 0.0004% | 1、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12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锁定期满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监事 |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50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0 | 0.42% | 2,000,000 | 1.63%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 | 0.08% | 400,000 | 0.33%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洛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驻点数学家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 | 0.08% | 400,000 | 0.33%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宁夏德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德昇宁远壹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7,500 | 0.07% | 350,000 | 0.28%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北京煜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煜诚六分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87,500 | 0.07% | 350,000 | 0.28%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6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75,000 | 0.06% | 300,000 | 0.24%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湖北国创高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 | 0.04% | 200,000 | 0.16% | 自北交所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96,712,250 | 80.59% | 99,712,250 | 81.07%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23,287,750 | 19.41% | 23,287,750 | 18.93% | - | - |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发行后股本情况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合计 | 120,000,000 | 100.00% | 123,000,000 | 100.00% | - | - |
注1:若有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包括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注4:“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
特此公告。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