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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3

蓝海华腾2025年公告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部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董事长:邱文渊先生

董事长的任职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邱文渊先生

副总经理:徐学海先生、姜仲文先生

财务负责人:樊鹏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暂由公司董事长邱文渊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蓝海华腾2025年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内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内审部负责人:陈明先生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职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内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苏积海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苏积海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2016年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755-27657465办公传真:0755-81795840电子邮箱:information@v-t.net.cn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智衍创新大厦二号楼8层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3日

附件:

1、邱文渊先生简历

邱文渊,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天正耐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南京耐特机电(集团)公司)南昱变频器分公司技术部经理、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经理。2006年8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简称“蓝海华腾有限”),2010年12月起任蓝海华腾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6月起任蓝海华腾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68,394股,通过平潭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1,631股,通过平潭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31,273股,通过深圳市明华信德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华信德新经济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明华信德新经济一期基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3,69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784,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8%。根据华腾投资、中腾投资的章程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邱文渊先生能够控制明华信德新经济一期基金、华腾投资、中腾投资,邱文渊先生实际能控制的公司股份32,374,085股,占公司总股本15.59%。邱文渊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学海先生简历

徐学海,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南京天正耐特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南京耐特机电(集团)公司)南昱变频器分公司开发部技术员、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变频器开发部项目经理、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项目经理。2006年6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曾任研发部经理、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徐学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56,348股,通过平潭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4,247股,通过平潭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548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00,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9%。徐学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姜仲文先生简历

姜仲文,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曾任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软件工程师、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安圣电气有限公司)变频器开发部软件项目经理。2006年6月加入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曾任研发部副经理、技术服务部经理、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姜仲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843,972股,通过平潭蓝海华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4,846股,通过平潭蓝海中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1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76,8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姜仲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樊鹏先生简历

樊鹏,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东莞信泰联光学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TL)财务部副经理、深圳欧菲光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经理、汉能控股集团广东汉能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2020年9月加入公司。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樊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樊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明先生简历

陈明,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创金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陈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6、苏积海先生简历

苏积海,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于2016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从业资格证书。2016年5月加入公司,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苏积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苏积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蓝海华腾2025年公告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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