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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5-00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10,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1%)将被司法拍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2,278,85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其中被质押51,178,85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7.90%),被司法冻结51,178,85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7.90%),被轮候冻结138,279,857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64.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查询网络拍卖平台,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于2025年4月10日10时至2025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本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拍卖人原因

卢先锋

卢先锋10,000,00019.54%2.11%部分为高管锁定股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拍卖裁定书(2024)浙 02 执 559 号之三。债权人为傅善波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及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拍卖情况如下:

3.截至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7.90%,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态(已被傅善波申请法院冻结);二是林宜生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已司法拍卖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27,031,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股票并完成过户,但拍卖成交价款尚不足以覆盖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金额,林宜生已申请法院轮候冻结卢先锋持有的40,238,483股股票;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

(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股)
卢先锋51,178,85410.80%51,178,854138,279,85722,544,203
卢成坤1,100,0000.23%000
合计52,278,85411.03%51,178,854138,279,85722,544,203

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

(2024)浙02执559号),宁波中院已司法拍卖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并完成过户,如本公告前文所述,卢先锋所持10,000,000股股票将被司法拍卖。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因徐佩飞所持股票已被其他债权人司法拍卖,现轮候冻结股票数量为卢先锋持有的35,705,65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5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5年1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

(4)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有的股份均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且轮候冻结股票数量远超其持股数。本次司法拍卖股票是由于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的强制执行引发,除即将拍卖的10,000,000股股票外,还有35,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7.38%)已被出具拍卖执行裁定,后续极大可能也被司法拍卖。若股票拍卖完成过户,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1.54%,卢先锋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5)目前,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结构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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