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又经2025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对因职务变更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172,174,000股变更为172,164,000股,注册资本将由原人民币172,174,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72,164,000元(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拟于2025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钒钛产业园区内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27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江先生
4.联系电话:0812-3890666
5.邮政编码:617064
6.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