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日,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享有的对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虎门二桥分公司等到期应收账款债权本金12,106,924.68元转让给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缆索”)。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本次应收账款为原公司控股子公司缆索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缆索于2017年转让给江苏法尔胜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但该债权并未随之一同剥离,为盘活债权资产,提高资金流动性,现公司与缆索协商将该笔债权转让给缆索。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权转让情况
近日,公司与缆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鉴于: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享有对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虎门二桥分公司等(具体明细见本协议附件)到期应收账款债权(合计)本金余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零陆仟玖佰贰拾肆元陆角捌分(小写:12,106,924.68元)(以下简称“转让债权”),甲方拟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支付债权转让对价。
为此,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愿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转让债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本协议一旦签订,即视为甲方已将该“转让债权”全部转让给了乙方,乙方即享有该“转让债权”的全部权利。
二、上述“转让债权”共计作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壹拾万零陆仟玖佰贰拾肆元陆角捌分(小写:12,106,924.68元),该转让价款应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
三、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配合乙方向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如乙方不要求进行《债权转让通知》的,不影响本协议效力,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因该“转让债权”获得的所有清偿,应及时全额返还给乙方。
四、本协议一旦签订,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主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的一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六、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如无法协商的,皆同意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二)债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42.8571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董东
注册地址:江苏江阴市澄常开发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缆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孙公司,与公司系同一控股股东,本次债权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数据:缆索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0,412.8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76,764.55万元,净利润为4,419.54万元。
履约能力:江苏法尔胜缆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销售金属丝绳的企业,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从其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看,本公司不怀疑其存在履约风险问题。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按照债权本金确定本次转让价格。鉴于本次关联交易转让涉及的债权账龄较长,回款难度较大且时间较长,因此本次转让价格不考虑债权相应利息或违约金,本次转让的债权不存在回购、差额补足等债权反转情形。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次债权转让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减轻了公司债务压力,提高资金流动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财务管理,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此议案。
五、本次债权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可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考虑,该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将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债权转让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公司与缆索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