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52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公布关于召开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及
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登了关于召开二零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告及经修订的表决代理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境内外同步披露的要求,特将有关公告同步披露如下,供参阅。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ZTE CORPORATION
關於召開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的補充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謹此提述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通訊」、「公司」或「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3月7日之《關於召開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的通告》(以下簡稱「年度股東大會通告」),當中載有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年度股東大會」)的時間、地點、審議事項等有關事宜。除另有註明外,本補充通告所用專用詞彙,涵義同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所界定者。
2025年3月11日,公司董事會收到公司控股股東中興新通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新」,截至2025年3月11日,中興新持有公司958,940,400股A股及2,038,000股H股,合計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0.09%)提交的兩項臨時提案,要求公司董事會將該等提案提交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茲補充通告年度股東大會將按原定計劃於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3:00假座中國廣
關於召開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的補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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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南路中興通訊大廈A座四樓召開,以考慮並酌情批准年度股東大會通告所載的決議案,及以下補充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15、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任期於2025年3月29日屆滿,公司控股股東中興新提名李自學先生、徐子陽先生、閆俊武先生、方榕女士、諸為民先生、張洪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任期為三年,將於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生效。
16、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十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議案。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任期於2025年3月29日屆滿,公司控股股東中興新提名莊堅勝先生、王清剛先生、徐奇鵬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中國證監會發佈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規定「獨立董事每屆任期與該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但是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六年」。莊堅勝先生於2020年6月19日開始擔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第十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莊堅勝先生任期將於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
第十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王清剛先生、徐奇鵬先生任期為三年,將於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之日起生效。
關於召開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的補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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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候選人的簡歷及其他信息請參見本公司於2025年3月11日發佈的《建議換屆選舉及委任第十屆董事會董事》。提名委員會在研究本公司對董事的需求情況的基礎上,廣泛搜尋董事人選,並搜集初選人的職業、學歷、職稱、詳細的工作經歷、兼職等情況,在徵求被提名人對提名的同意後召集提名委員會會議,根據董事任職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向董事會提出董事候選人的建議和相關材料。
董事會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莊堅勝先生、王清剛先生、徐奇鵬先生分別在會計、法律合規等不同方面擁有專業資歷以及豐富的經驗,且在相關業內具有影響力並積極主動履行職責。莊堅勝先生具有中國律師資格,在國際貿易管制與商業合規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能補充董事會成員在法律合規方面的專業背景;王清剛先生為會計學教授,具有中國註冊會計師資格,在會計與財務方面擁有學術和專業資歷以及豐富的經驗,能補充董事會成員在會計及財務方面的專業背景;徐奇鵬先生擁有香港律師資格,能補充董事會成員在企業管治方面的專業背景。
因此,莊堅勝先生、王清剛先生、徐奇鵬先生各自的教育背景、經驗與實踐使他們能夠為董事會在財務及法律等多個方面提供有價值的見解,並符合本公司在設定董事會成員組合時從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專業經驗、技能及知識等多個方面考慮的政策,將為董事會的多元化做出貢獻。莊堅勝先生、王清剛先生、徐奇鵬先生均已向董事會書面確認其滿足《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及《深圳上市規則》下有關獨立性的要求。經考慮上述因素,董事會認為莊堅勝先生、王清剛先生、徐奇鵬先生屬本公司的獨立人士。
上述獨立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尚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查無異議,股東大會方可進行表決。
關於召開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的補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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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15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會會議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臨時提案應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會審議」,公司董事會對上述臨時提案進行了審查,認為中興新具有提出臨時提案的資格,且上述臨時提案的內容屬股東大會職權範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同意將上述臨時提案提交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議案15、16將採用累積投票方式對每個董事候選人進行逐個表決。股東所擁有的選舉票數為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量乘以應選人數,股東可以將所擁有的選舉票數以應選人數為限在候選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總數不得超過其擁有的選舉票數。
除增加上述臨時提案外,年度股東大會通告中列明的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地點、召開方式等事項均保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李自學
董事長
深圳,中國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三位執行董事:李自學、徐子陽、顧軍營;三位非執行董事:方榕、諸為民、張洪;以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莊堅勝、王清剛、徐奇鵬。
關於召開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的補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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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E CORPORATION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舉行之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之
表決代理委託書
(經修訂)
與本表決代理委託書有關之H股股份數目
:
本人╱我們
地址為身份證號碼股東賬戶(須與股東名冊上所載的相同),乃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東,茲委任大會主席或
地址為身份證號碼為本人╱我們之代理,代表本人╱我們出席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3:00在公司深圳總部四樓會議室(地址: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科技南路中興通訊大廈A座四樓;電話:+86–
–26770282)舉行之公司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年度股東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們就關於召開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的通告(以下簡稱「年度股東大會通告」)及關於召開二零二四年度股東大會的補充通告(以下簡稱「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所載之決議案投票。若無指示,則本人╱我們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決。普通決議案贊成
反對
棄權
1.00二零二四年年度報告(含經審計機構審計的公司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告)
2.00二零二四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3.00二零二四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4.00二零二四年度總裁工作報告
5.00二零二四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6.00二零二四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7.00二零二五年度開展套期
保值型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及申請交易額度的議案
8.00二零二五年度擬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委託理財的議案
9.00二零二五年度擬為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10.00關於聘任二零二五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特別決議案贊成
反對
棄權
11.00二零二五年度擬申請統一註冊發行多品種債務融資工具的議案
普通決議案贊成
反對
棄權
12.00關於申請購買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授權的議案
特別決議案贊成
反對
棄權
13.00關於申請二零二五年度發行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14.00關於申請二零二五年度回購A股股份授權的議案
普通決議案表決情況
15.00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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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選舉李自學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同意票
15.02選舉徐子陽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同意票
15.03選舉閆俊武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同意票
15.04選舉方榕女士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同意票
15.05選舉諸為民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同意票
15.06選舉張洪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同意票
普通決議案表決情況
16.00關於董事會換屆暨選舉第十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議案
—
16.01選舉莊堅勝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意票
16.02選舉王清剛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意票
16.03選舉徐奇鵬先生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獨立
非執行董事同意票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簽署
:
附註:
1.注意:請閣下委任代表前,首先審閱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派發股東的二零二四年度報告及通函。二零二四年度報告包括二零二四年度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二
四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供股東審閱。
2.請填上與本表決代理委託書有關以閣下名義登
記之H股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數目,則本表決代理委託書將被視為與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所有以閣下名義登記之公司H股股份有關。
3.請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須與股東名冊上所載的相同)。
4.如擬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人士
為代理,請將「大會主席或」字樣刪去,並在空欄內填上閣下委任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東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並於表決時代為投票。受委任代理無須為公司股東。委任超過一位代理的股東,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表決代理委託書之每項更正,均須由簽署人簡簽方可。
5.注意:閣下如欲投票贊成,請在「贊成」欄內填上「√」號。閣下如欲投票反對,請在「反對」欄內填上「√」號。閣下如欲投票棄權,請在「棄權」欄內填上「√」
號。如無任何指示,則閣下之代理有權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閣下在表決代理委託書中另有指示,否則除年度股東大會通告及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外,閣下之代理亦有權就正式提呈年度股東大會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6.注意:年度股東大會
對於議案15.00的第15.01至第15.06子議案的表決(即對於非獨立董事的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具體方式為:對於該六項子議案閣下持有數量為閣下所代表之股份數目六倍的表決票數,閣下可將該等票數全部或部分投給該六項子議案下六名候選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閣下亦可選擇放棄投票,但閣下投出的票數累計不得超過閣下所代表之股份數目的六倍。否則,閣下就該等子議案的投票全部無效,視為放棄表決權。年度股東大會對於議案16.00的第16.01至第16.03子議案的表決(即對於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選舉)採用累積投票制,具體方式為:對於該三項子議案閣下持有數量為閣下所代表之股份數目三倍的表決票數,閣下可將該等票數全部或部分投給該三項子議案下三名候選人或其中一人或多人,閣下亦可選擇放棄投票,但閣下投出的票數累計不得超過閣下所代表之股份數目的三倍。否則,閣下就該等子議案的投票全部無效,視為放棄表決權。請閣下明確指示欲投給每一名候選人之票數或放棄投票,並填寫於上述表格中相對應議案所在之欄;如無任何指示,則閣下之代理有權自行酌情填寫相應票數。除非閣下在表決代理委託書中另有指示,否則除年度股東大會通知及年度股東大會補充通告所載之決議案外,閣下之代理亦有權就正式提呈年度股東大會並需採用累積投票制之任何決議案自行酌情投票。
7.本表決代理委託書必須由閣下或閣下以正式書面授權的受託代表人簽署。如股東為法人,則表決代理委託書必須蓋上法人印章,或經由其董事或獲正式授
權簽署表決代理委託書之代表人親筆簽署。如表決代理委託書由委任者的受託代表人簽署,則授權該受託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
8.若屬聯名股份持有人,則任何一位該等人士均可於年度股東大會上就該等股份投票(不論親身或委任代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者。惟若超過一位有
關之聯名股份持有人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則僅在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9.H股股東最遲須於年度股東大會指定舉行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將本表決代理委託書,連同授權簽署本表決代理
委託書並經過公證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交回公司H股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
10.填妥及交回本表決代理委託書並不影響閣下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於會
上投票(如閣下欲如此行事)的權利。
11.重要提示:如閣下已交回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派發股東的原表決代理委託書,則務請注意:
(i)閣下在年度股東大會指定召開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向公司交回經修訂的表決代理委託書將撤銷及取替閣下之前交回之原表決代理委託書。而經修訂的表決代理委託書(若填寫正確無誤)即視作閣下交回之有效表決代理委託書。(ii)若閣下未能在年度股東大會指定召開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向公司交回經修訂的表決代理委託書,已交回的原表決代理委託書(若填寫正確無誤)仍然有效。對於原表決代理委託書上未載列的上述第15、16項決議案,如無任何指示,持有原表決代理委託書的閣下的授權代表有權自行酌情表決。(本表決代理委託書原件及複印件均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