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交易对方类型 | 交易对方名称 |
重大资产置换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募集配套资金 |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三月
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同意。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和与本报告
书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易对方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同意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证券服务机构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 ...... 1
一、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目录 ...... 4
释义 ...... 10
一、一般释义 ...... 10
二、专业术语释义 ...... 13
重大事项提示 ...... 16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 16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 18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9
四、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20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 21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1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2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 24
九、信息披露查阅 ...... 24
重大风险提示 ...... 25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5
二、置入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26
三、其他风险 ...... 28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 3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0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32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 33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34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37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39
七、本次交易的性质 ...... 4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47
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 48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9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67
一、基本信息 ...... 67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 67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68
四、最近36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69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9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 69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71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 72
二、其他事项说明 ...... 83
第四章 拟置出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85
一、基本情况 ...... 85
二、历史沿革 ...... 85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90
四、下属公司情况 ...... 91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92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 100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01
八、主要财务指标 ...... 101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 102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
的情况 ...... 102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 102第五章 拟置入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103
一、基本情况 ...... 103
二、历史沿革 ...... 103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113
四、下属公司情况 ...... 114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37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 182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83
八、主要财务指标 ...... 198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 199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 199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 200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 201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 210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2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213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219
第七章 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 221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 221
二、拟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 250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 332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 337
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340
一、《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340
二、《中国人寿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348
三、业绩补偿协议 ...... 353
第九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360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360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 365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365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 367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368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 368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 369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 371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 ...... 371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 372
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73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373
二、置入标的公司的行业基本情况 ...... 379
三、置入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 384
四、置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387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 42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 ...... 423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 429
一、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 429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 438
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443
一、同业竞争情况 ...... 443
二、关联交易情况 ...... 447
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 ...... 467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467
二、置入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 469
三、其他风险 ...... 473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 474
一、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置入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 474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74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 474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 47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475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 475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475
八、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477
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 478
一、独立董事意见 ...... 478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480
三、法律顾问意见 ...... 481
第十六章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 ...... 484
一、独立财务顾问 ...... 484
二、法律顾问 ...... 484
三、审计机构 ...... 485
四、评估机构 ...... 485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 487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487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488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89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490
五、法律顾问声明 ...... 492
六、审计机构声明 ...... 493
七、评估机构声明 ...... 495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 ...... 497
一、备查文件 ...... 497
二、备查地点 ...... 497
释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电投产融、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国家电投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河北公司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 指 | 电投产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标的公司 | 指 | 本次交易置入的标的公司电投核能、置出的标的公司资本控股之统称 |
电投核能、置入标的公司 | 指 |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置入的标的公司 |
资本控股、置出标的公司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置出的标的公司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电投核能100%股权、资本控股100%股权 |
置入资产 | 指 | 电投核能100%股权 |
置出资产 | 指 | 资本控股100%股权 |
业绩承诺资产 | 指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业绩承诺方 | 指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
中国人寿 | 指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
交易对方 | 指 | 国家核电、中国人寿 |
东方绿能 | 指 | 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 |
百瑞信托 | 指 |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电投经纪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先融期货 | 指 | 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先融风管 | 指 | 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公司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永诚保险 | 指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南网资本 | 指 |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云能资本 | 指 |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国改基金 | 指 |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中豪置业 | 指 | 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
山东核电 | 指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上海禾曦 | 指 | 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核电技术 | 指 | 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莱阳核能 | 指 | 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
文登能源 | 指 | 电投核能(威海市文登区)能源有限公司 |
零碳能源 | 指 | 零碳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烟台)有限公司 |
国核环保 | 指 | 国电投(山东)核环保有限公司 |
红沿河核电 | 指 |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
三门核电 | 指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江苏核电 | 指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秦山二核、秦山联营 | 指 |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
秦山三核 | 指 |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
国核铀业 | 指 | 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核工院 | 指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国核示范 | 指 | 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
湛江核电 | 指 | 国核湛江核电有限公司 |
广西核电 | 指 | 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
国核浙能 | 指 | 国核浙能核能有限公司 |
福建核电 | 指 | 国核(福建)核电有限公司 |
国核运行 | 指 |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
重庆核电 | 指 | 国核重庆核电有限公司 |
辽宁核电 | 指 | 国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
湖南核电 | 指 | 湖南核电有限公司 |
吉林核电 | 指 | 国核吉林核电有限公司 |
江西核电 | 指 | 江西核电有限公司 |
中核河南 | 指 | 中核河南核电有限公司 |
华能核电 | 指 | 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 |
中广核集团 | 指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核集团 | 指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华能集团 | 指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中国广核 | 指 |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核电 | 指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中技公司 | 指 |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
过渡期 | 指 | 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
重组报告书、本报告书、重组草案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预案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自然资源部 | 指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现重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指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现重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工商总局 | 指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重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北京市工商局 | 指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中电联 | 指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银证券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伦律师 | 指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企华评估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 |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 |
《26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23]57号)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39号)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 指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
《公司章程》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中国人寿股权收购协议》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
《中国人寿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业绩承诺协议》 | 指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 |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中企华评估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 |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中企华评估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591号)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562号)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二、专业术语释义
上网电价 | 指 | 发电企业与购电方进行上网电能结算的价格 |
装机、装机容量 | 指 | 发电设备生产能力,以发电机组的铭牌容量计算,计算单位为“千瓦”(kW) |
基荷 | 指 | 核电厂在满功率或接近满功率下长期运行、承担电网中恒定功率的运行方式 |
千瓦 | 指 | 电功率的计量单位,以kW表示 |
千瓦时 | 指 | 电能的计量单位,以kW·h表示 |
天然铀 | 指 | 自然界中存在的铀,其成分中U-235占0.711%,其它主要为U-238,占99.235% |
浓缩铀 | 指 | 经过同位素提炼后,U-235含量超过天然含量的铀金属 |
重水 | 指 | 由氘和氧组成的化合物,也被称为氧化氘 |
乏燃料 | 指 | 在反应堆内烧过的核燃料,燃耗深度已达到设计卸料燃耗,从堆中卸出且不再在该反应堆中使用的核燃料组件(即乏燃料组件)中的核燃料。其中有未裂变和新生成的易裂变核素、未用完的可裂变核素、许多裂变产物和超铀元素 |
核裂变 | 指 | 一个重原子的原子核分裂为两个或更多较轻原子核、并在分裂时释放两到三个次级中子和巨大能量的过程 |
堆芯 | 指 | 反应堆的心脏,装在压力容器中间,它是核裂变、控制、冷却等功能部件总称 |
核岛 | 指 | 核电站安全壳内的核反应堆及与反应堆有关的各个系统的统称。核岛的主要功能是利用核裂变能产生蒸汽 |
常规岛 | 指 | 核电厂的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设施和所在厂房的统称 |
AP1000 | 指 |
西屋公司开发的二环路新一代压水型反应堆技术,采用非能动安全设施和简化的电厂设计,电功率125万千瓦
CAP1000 | 指 | 我国全面消化吸收AP1000形成的国产化三代压水堆技术,采用非能动安全设施和简化的电厂设计,电功率125万千瓦 |
CAP1400 | 指 | 我国引进消化吸收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技术的基础上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核电型号,电功率150万千瓦 |
CPR1000 | 指 | 我国在M310技术的基础上,采用多项技术改进,实现“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建设、自主运行”的中国改进型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技术 |
ACPR1000 | 指 | 我国在CPR1000的基础上,根据日本福岛事故经验及反馈,采取31项关键技术改进措施形成的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技术 |
暖核一号 | 指 | 由国家电投集团山东核电自主开发的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能零碳供热技术,我国首个核能综合利用品牌,我国首个核能供热商用工程 |
海阳核电一期工程 | 指 | 山东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项目、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 |
海阳核电二期工程 | 指 | 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山东海阳核电二期工程 |
海阳核电三期工程 | 指 | 山东海阳核电站5、6号机组项目、山东海阳核电三期工程 |
WANO | 指 | 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的英文简称,该组织是一个非盈利的民间组织,通过同行评估、信息交流和良好实践推广等活动来改进核电厂的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
FCD | 指 | 第一罐混凝土浇灌日,是核电站建设的第一个里程碑节点,标志着核电站正式开工建设 |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交易形式 |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
交易方案简介 |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国家核电及中国人寿合计持有的电投核能100%股权,拟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所持的资本控股100%股权。 上市公司拟以所持的资本控股100%股权与国家核电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向国家核电及中国人寿购买。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拟置入资产交易对价为5,712,251.37万元,拟置出资产交易对价为1,510,828.45万元 | ||
拟置出资产 | 资本控股100%股权 | ||
拟置入资产 | 名称 | 电投核能100%股权 | |
主营业务 | 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 | ||
所属行业 |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 ||
其他(如为拟购买资产) | 符合板块定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 √是 □否 | ||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 √是 □否 | ||
交易性质 | 构成关联交易 | √是 □否 | |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是 □否 | ||
构成重组上市 | □是 √否 | ||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 √是 □否 | ||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 √是 □否 |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 事项 | 无 |
(二)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交易标的名称 | 基准日 | 定价评估方法 | 评估结果(万元) | 增值率/溢价率 | 本次拟交易的权益比例 | 交易价格(万元) | 其他说明 |
资本控股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 | 1,510,828.45 | 46.95% | 100% | 1,510,828.45 | 拟置出资产 |
电投核能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基础法 | 5,712,251.37 | 105.88% | 100% | 5,712,251.37 | 拟置入资产 |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1、置入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支付总对价 | |
拟置出资产对价 | 发行股份对价 | ||||
1 | 国家核电 | 电投核能73.24%股权 | 1,510,828.45 | 2,672,847.20 | 4,183,675.65 |
2 | 中国人寿 | 电投核能26.76%股权 | - | 1,528,575.72 | 1,528,575.72 |
合计 | 1,510,828.45 | 4,201,422.92 | 5,712,251.37 |
2、置出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 交易对方 |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支付总对价 |
1 | 国家核电 | 资本控股100%股权 | 与国家核电所持有的电投核能73.24%股权的等值部分置换 | 1,510,828.45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 发行价格 | 3.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 |
2024年10月19日 |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
发行数量 | 11,902,047,93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68.86%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锁定期安排 | 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 不超过500,000.00万元 | ||
发行对象 | 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
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 | 500,000.00 | 100.00% |
(二)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定价基准日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 发行价格 |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发行数量 | 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 ||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 □是 √否 | ||
锁定期安排 | 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 |
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能源业务、金融业务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金融业务将置出,同时注入主要从事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的资产,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家电投集团核电运营资产整合平台。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2024年12月31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国家电投集团 | 2,678,654,351 | 49.76% | 2,678,654,351 | 15.50% |
国家核电 | - | - | 7,571,805,104 | 43.80% |
河北公司 | 69,311,196 | 1.29% | 69,311,196 | 0.40% |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小计 | 2,747,965,547 | 51.04% | 10,319,770,651 | 59.70% |
中国人寿 | 321,600 | 0.01% | 4,330,564,427 | 25.05% |
其他股东 | 2,635,131,373 | 48.95% | 2,635,131,373 | 15.24% |
合计 | 5,383,418,520 | 100.00% | 17,285,466,451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核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
资产总额 | 4,713,249.80 | 12,185,732.39 | 4,582,702.12 | 11,763,897.17 |
负债总额 | 1,776,059.13 | 7,320,408.41 | 1,684,410.44 | 6,962,644.14 |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 1,975,228.97 | 3,914,435.44 | 1,934,253.98 | 3,855,393.60 |
营业总收入 | 395,296.56 | 790,831.21 | 607,681.50 | 1,101,380.28 |
净利润 | 88,688.69 | 334,322.34 | 156,190.32 | 450,277.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306.03 | 305,546.26 | 127,037.31 | 392,655.64 |
资产负债率(%) | 37.68 | 60.07 | 36.76 | 59.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8 | 0.24 | 0.23 |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
2024年1-9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上市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同时同意交易
对方国家核电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3、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已出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优化资本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北公司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1、本公司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
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公司将对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主体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对业绩承诺资产未来业绩承诺和补偿作出了相应安排,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和补偿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六)本次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
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2024年1-9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未来被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优化成本管控,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积极采取提升每股收益的相关措施,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家核电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具体参见本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中银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银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不存在根据《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不得接收新的并购业务等情形。
九、信息披露查阅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取得一系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仍无法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环境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和完善交易方案,使得本次交易存在可能调整的风险;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亦使得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
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和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由中企华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并执行了评估相关规定,但由于评估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相关经营状况预测进行,若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等因素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动,可能导致最终评估结果与
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但电投核能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如若电投核能未来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仍将影响未来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二、置入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核电政策调整的风险
2006年至2011年,我国积极发展核电。2012-2018年,受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影响,我国核电发展停滞。2019年至今,我国重新开启新增核电机组的审批,我国核电进入积极安全有序阶段。我国对核电发展的指导思想经历了深刻的变化,当前我国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核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因此,我国核电在区域布局、地址选择上可能更趋谨慎。如果我国核电政策出现进一步调整或者反复,将对置入标的公司的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将影响置入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未来业绩。
(二)电价调整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核准电价和市场电价组成,其中,核准电价是由国家相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市场电价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相关部门下调核准电价,或市场供需情况出现不利情形导致市场电价下行,则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将受到不利影响。以山东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项目为例,其目前执行的计划上网电价(含税)为0.4151元/千瓦时,高于批复当时山东省燃煤机组脱硫上网标杆电价的0.3979元/千瓦时,电力消纳区域为山
东省;在市场化交易比例提高和山东省内新能源装机规模增速较快的背景下,上述项目未来是否可继续维持当前电价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核安全风险
尽管核电站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中按核安全法规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等监管当局的监督,但设备系统故障和人因失误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甚至极端事故条件下发生放射性事故,放射性物质可能泄露。虽然置入标的公司核电机组安全性较高、内部管理规范,但受核电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铀原料的运输、核裂变的生产过程仍会面临核安全风险。
此外,世界范围内其他核电站的突发核安全事故也可能造成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影响置入标的公司的经营和收益。
(四)核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置入标的公司向国核铀业采购的核燃料价格在固定价格基础上随天然铀产品市场价格、汇率等因素相应浮动。而天然铀产品的价格会受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总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若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发生持续上升或政策变动导致公司核燃料组件的采购成本上升,可能对置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融资将用于置入标的公司电投核能旗下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的建设。大型核电项目具有设计复杂、建设施工期长、安全要求高、施工技术复杂、施工成本高等特点,因此项目工期、建造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投资的建造过程中,可能出现机组达不到设计指标、运行不稳定、土地房产运行许可等证照办理时间拖延、项目延期、投资超支等问题;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能力受设备的运行状况、成本造价、市场需求的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核燃料组件成本等情况也可能因相关经济产业政策环境、电力市场消纳环境、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的周期性变化等因素而受到影响。这些风险会对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造成重大影响,并可能导致项目投产后的盈利能力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偏差。
(六)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置入标的公司核能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6.86%、42.55%和35.01%。核能发电业务的收入受电价水平、利用小时数的影响,而成本则受核燃料价格、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大修成本、建设成本和运维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如未来置入标的公司核能发电业务电价水平不及预期、核电站大修时间增加、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计提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新建设核电站的投资成本上涨,可能导致核能发电业务的毛利率出现波动的风险。
(七)合营及参股经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合营及参股了五家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核电企业,包括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该等公司均从事核电业务,其业务稳定且可持续,报告期内也向置入标的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分红,预计可为电投核能贡献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但如若以上被投企业未来业绩下滑或分红比率下降,将导致置入标的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
三、其他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未来前景,还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宏观政策、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此外,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证监会将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进行并购重组,包括开展基于转型升级等目标的跨行业并购、有助于补链强链和提升关键技术水平的未盈利资产收购,以及支持“两创”板块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等,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
本次交易是国家电投集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促进国有优质资产整合,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同时,优质资产的注入也为上市公司带来了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全面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化、规范化运营水平,助力上市公司的转型升级。
2、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支持中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党的二十大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是国家电投集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思想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存续公司内强质地、外塑形象,完善国有上市公司产业布局,提升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本次交易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家电投集团核电运营资产整合平台,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使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增加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2、搭建核电专业化平台,助力清洁低碳绿色发展
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目前我国核电行业已进入积极安全有序发展的新阶段,核电机组核准速度加快,核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成为基荷能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金融业务将置出,同时注入主要从事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的资产,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家电投集团核电运营资产整合平台。
通过搭建核电专业化平台,国家电投集团推动资本与资产的深度融合,促进核电资源的高效整合,提高核电资产运营效率,进一步助力清洁低碳绿色发展。
3、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置入资产亦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次交易的
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拟置出资产为资本控股100%股权。上市公司拟以所持的资本控股100%股权与国家核电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和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部分。
(三)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为资本控股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59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资本控股采取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资本控股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评估企业名称 | 账面值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本次股权转让比例 | 置出资产评估值 | 定价方法 |
A | B | C=B-A | D=C/A | ||||
资本控股 | 1,028,127.84 | 1,510,828.45 | 482,700.61 | 46.95% | 100% | 1,510,828.45 | 资产基础法 |
(二)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电投核能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电投核能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评估企业名称 | 账面值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本次股权转让比例 | 置入资产评估值 | 定价方法 |
A | B | C=B-A | D=C/A | ||||
电投核能 | 2,774,562.52 | 5,712,251.37 | 2,937,688.85 | 105.88% | 100% | 5,712,251.37 | 资产基础法 |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股份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国家核电和中国人寿,国家核电以其所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股权超过拟置出资产等值部分的差额部分进行认购,中国人寿以其所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股权进行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3.62 | 2.90 |
前60个交易日 | 3.63 | 2.91 |
前120个交易日 | 3.88 | 3.11 |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510,828.45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5,712,251.37万元,上述差额4,201,422.92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53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1,902,047,93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68.86%,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1 | 国家核电 | 7,571,805,104 |
2 | 中国人寿 | 4,330,242,827 |
合计 | 11,902,047,931 |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置入资产电投核能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置出资产资本控股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六)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500,000.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核电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规模 |
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 | 500,000.00 |
合计 | 500,000.00 |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六、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置入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5年、2026年、2027年。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范围为置入标的电投核能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业绩承诺资产 | 置入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
1 | 山东核电 | 65.00% | 1,732,926.75 |
2 | 红沿河核电 | 45.00% | 1,157,813.83 |
3 | 江苏核电 | 29.99% | 1,826,130.11 |
4 | 秦山联营 | 6.00% | 154,061.75 |
5 | 秦山三核 | 19.99% | 188,324.18 |
6 | 三门核电 | 14.00% | 444,419.64 |
7 | 核电技术 | 100.00% | 12,206.64 |
合计(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 - | 5,515,882.90 |
注:江苏核电、秦山联营、秦山三核置入股权比例和交易作价为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为国家核电。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国家核电承诺,业绩承诺资产在2025年、2026年及2027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50,331.15万元、306,301.83万元、365,987.68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资产在2026年、2027年、2028年各会计年度应实现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306,301.83万元、365,987.68万元、498,736.45万元。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置入股权比例)
(二)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
1、当期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具体年度内,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范围公司中的单家公司经专项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实现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双方以此确定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及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的差额,并在上市公司相应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计算净利润时,如存在募集配套资金,业绩承诺方承诺在计算每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扣除业绩承诺资产因使用募集配套资金产生的节省财务费用的金额。
2、业绩补偿方式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方需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股份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以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国家核电在本次交易前对电投核能的持股比例,合计4,039,854.60万元。
补偿股份数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现金补偿
如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对相应股份进行转让从而导致所持有的股份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依照上述公式进行计算时,应遵循:
业绩承诺方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该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应一并补偿给上市公司。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业绩承诺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数量相应调整: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送股或转增比例)。
业绩承诺方股份补偿数量以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业绩承诺方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的总价值合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方以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额范围内)。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形式补偿。
3、补偿实施
(1)股份补偿
在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需要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按《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确定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方需补偿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决议业绩承诺方应将持有的该等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予以注销。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业绩承诺方当年度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同时向业绩承诺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配合上市公司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如果发生《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需一并补偿现金股利的情形,业绩承诺方应在根据前述约定将补偿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的同日,将当期补偿股份数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支付至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决定不回购补偿股份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上市公司董事会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全部股份赠与届时上市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外的其它上市公司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业绩承诺方应根据上市公司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业绩补偿协议》项下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业绩承诺方应协助上市公司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业绩承诺方承诺,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如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业绩承诺方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对价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2)现金补偿
依《业绩补偿协议》确定业绩承诺方作为补偿义务人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按《业绩补偿协议》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逾期责任
业绩承诺方若未能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在约定的期限之内补偿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计付延迟补偿部分的利息。
4、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业绩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业绩承诺方还需另行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的单家公司评估值×本次交易该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国家核电在本次交易前对电投核能的持股比例。
另行补偿时先以业绩承诺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其中:股份补偿数量以本次交
易中业绩承诺方取得的股份总数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上市公司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业绩承诺方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上市公司于其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减值测试,业绩承诺方应于减值测试报告正式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七、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财务数据、《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2164号)《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652号)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上市公司 | 拟置入资产财务数据 | 本次交易作价 |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交易作价孰高) | 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4,582,702.12 | 9,944,108.82 | 5,712,251.37 | 9,944,108.82 | 216.99% |
资产净额 | 1,934,253.98 | 3,552,515.42 | 5,712,251.37 | 5,712,251.37 | 295.32% |
营业收入 | 607,681.50 | 637,553.64 | - | 637,553.64 | 104.92% |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 上市公司 | 拟置出资产财务数据 | 计算指标 | 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 4,582,702.12 | 2,762,913.77 | 2,762,913.77 | 60.29% |
资产净额 | 1,934,253.98 | 1,523,519.96 | 1,523,519.96 | 78.77% |
营业收入 | 607,681.50 | 143,854.86 | 143,854.86 | 23.67% |
注:表格中资产净额为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为财务报表中营业总收入金额。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基于上述测算,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
上市公司近三十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中,国家核电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能源业务、金融业务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金融业务将置出,同时注入主要从事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的资产,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家电投集团核电运营资产整合平台。上市公司的能源业务板块将同时拥有核电、火电、新能源资产,有助于在增强区域互补、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将在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2024年12月31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国家电投集团 | 2,678,654,351 | 49.76% | 2,678,654,351 | 15.50% |
国家核电 | - | - | 7,571,805,104 | 43.80% |
河北公司 | 69,311,196 | 1.29% | 69,311,196 | 0.40% |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小计 | 2,747,965,547 | 51.04% | 10,319,770,651 | 59.70% |
中国人寿 | 321,600 | 0.01% | 4,330,564,427 | 25.05% |
其他股东 | 2,635,131,373 | 48.95% | 2,635,131,373 | 15.24% |
合计 | 5,383,418,520 | 100.00% | 17,285,466,451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核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
资产总额 | 4,713,249.80 | 12,185,732.39 | 4,582,702.12 | 11,763,897.17 |
负债总额 | 1,776,059.13 | 7,320,408.41 | 1,684,410.44 | 6,962,644.14 |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 1,975,228.97 | 3,914,435.44 | 1,934,253.98 | 3,855,393.60 |
营业总收入 | 395,296.56 | 790,831.21 | 607,681.50 | 1,101,380.28 |
净利润 | 88,688.69 | 334,322.34 | 156,190.32 | 450,277.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306.03 | 305,546.26 | 127,037.31 | 392,655.64 |
资产负债率(%) | 37.68 | 60.07 | 36.76 | 59.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8 | 0.24 | 0.23 |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
2024年1-9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九、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上市公司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同时同意交易
对方国家核电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3、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5、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必要批准或核准(如需)。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核或注册以及最终通过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 4.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上市公司 | 关于股份减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持计划的承诺函 | 2. 若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 1. 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 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如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者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上市公司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1. 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 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 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 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1.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行业和能源行业。金融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从事信托、期货、保险经纪等金融业务;能源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终止开展金融业务;同时通过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从事核能发电业务(以下简称“新增主营业务”)。本公司就新增主营业务承诺: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核能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的核能发电业务,本公司将在相关核电项目正式商运后三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将相关核电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 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的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态度,在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涉及);(3)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4)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4. 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存在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着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目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事项取得其同意)。 5.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6.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五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继续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以下简称“原有能源业务”)。就原有能源业务,本公司将在过渡期内促使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委托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进行管理,避免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在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过渡期内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方式将原有能源业务置出,以解决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就原有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三)上述承诺替代对本公司于2021年5月及之前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曾于2024年2月1日受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2024]5号)。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 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河北公司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 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 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 如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河北公司 | 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 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 如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 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
河北公司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国家电投集团 | 关于置入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 | 1. 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2. 就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历史沿革股权变动中存在的与批复内容不符、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函 | 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情况导致的瑕疵事项,本公司予以追认,相关情况不会对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清晰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潜在风险和法律纠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国家核电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国家核电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1. 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73.24%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 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 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 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国家核电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下述情形:(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
国家核电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国家核电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 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 ||
国家核电 |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国家核电 | 关于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 1.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 除与上市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本公司部分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外,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3. 除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外,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4. 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
国家核电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以持有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如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本公司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新增股份在相关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4. 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国家核电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金融行业和能源行业。金融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从事信托、期货、保险经纪等金融业务;能源行业方面,上市公司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终止开展金融业务;同时通过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从事核能发电业务(以下简称“新增主营业务”)。本公司就新增主营业务承诺: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并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本公司核能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对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的核能发电业务,本公司将在相关核电项目正式商运后三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将相关核电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 资产注入条件:本着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上市条件:(1)生产经营及注入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能够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参股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如涉及);(3)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4)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定;(5)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6)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资监管相关要求;(7)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4. 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存在除本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本着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目的,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要求和本承诺函的内容与该等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就股权转让事项取得其同意)。 5.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如发现任何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促使该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放弃前述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可以自行经营有关新业务,但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上市公司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及/或业务;(2)选择以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6.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五年内(以下简称“过渡期”)继续通过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以下简称“原有能源业务”)。在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过渡期内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方式将原有能源业务置出,以解决上市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就原有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国家核电 | 关于质押对价股份事项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 2. 如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本公司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对价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对价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3.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国家核电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国家核电 | 关于不动产相关或有事项的承诺函 | 1. 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情况如本承诺函附件一所示,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2. 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使用的的划拨用地如本承诺函附件二所示,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相关划拨用地被收回、由划拨方式转有偿使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而给上市公司、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3. 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承租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履行租赁备案手续等租赁瑕疵情形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由于租赁瑕疵情形而导致相关租赁被终止并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本公司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
中国人寿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中国人寿 | 关于标的资 | 1. 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26.76%的股权(以下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产权属情况的说明 | 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 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托管、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 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 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 |
中国人寿 | 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中国人寿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中国人寿 | 关于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 1.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3. 除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国电投核能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有限公司外,本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4. 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 ||
中国人寿 |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以持有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3. 新增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四)标的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电投核能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电投核能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3. 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电投核能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资本控股 |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资本控股 | 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除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与证券市 |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3. 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劳动用工、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建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
资本控股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 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PIC Industry-Finance Holdings Co., Ltd. |
曾用名 |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1998年9月14日 |
上市日期 | 1999年12月23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代码 | 000958.SZ |
股票简称 | 电投产融 |
总股本 | 538,341.852万股 |
法定代表人 | 韩志伟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
联系电话 | 010-86625908 |
联系传真 | 010-866259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00714215X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太阳能发电;热力供应;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电力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设施及供热设施的安装、调试、检修、运行维护;供热设备、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动;充电桩的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2,866,624,216 | 53.25 |
2 | 南网资本 | 642,171,794 | 11.93 |
3 | 云能资本 | 363,436,594 | 6.75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数量(股) | 持有比例(%) |
4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260,940,200 | 4.85 |
5 | 云能资本-招商证券-23云资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135,000,000 | 2.51 |
6 | 中豪置业 | 105,357,018 | 1.96 |
7 | 云能资本-红塔证券-24云资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 90,000,000 | 1.67 |
8 | 国改基金 | 70,851,394 | 1.32 |
9 | 河北公司 | 69,311,196 | 1.29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8,696,681 | 0.53 |
注:2024年11月8日,国家电投集团完成可交债换股,换股完成后,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股份数量变更为2,678,654,351股,持股比例变更为49.76%;2024年11月12日,云能资本完成可交债换股,换股完成后,云能资本持有的股份数量变更为395,206,986股,持股比例变更为7.34%。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投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678,654,351股,通过河北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69,311,196股,合计控制公司股票2,747,965,5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4%。国家电投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明胜 |
注册资本 | 3,5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3年3月31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10534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四、最近36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36个月,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动。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业包括能源业务和金融业务。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绿能、资本控股分别作为能源业务、金融业务的管理主体,推进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双主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上市公司能源业务包括热电联产及新能源业务。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绿能统一管理公司旗下能源资产,截至2024年9月末,总装机容量228.51万千瓦,资产共计分布在7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火电装机66万千瓦,全部为热电联产机组,工业供热负荷750吨/小时,供热面积3,550万平方米。新能源装机162.51万千瓦,其中风电113.15万千瓦,光伏49.36万千瓦。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9.76%
49.76% | 1.29% |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统一管理公司旗下金融资产,包括百瑞信托、电投经纪、先融期货,金融业务主要包括信托业务、保险经纪业务、期货业务。信托业务主要依托百瑞信托开展,保险经纪业务主要依托电投经纪开展,期货业务主要依托先融期货开展。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4,713,249.80 | 4,582,702.12 | 4,618,978.14 | 4,731,092.17 |
负债总额 | 1,776,059.13 | 1,684,410.44 | 1,818,607.80 | 2,189,082.94 |
所有者权益 | 2,937,190.67 | 2,898,291.68 | 2,800,370.34 | 2,542,009.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1,975,228.97 | 1,934,253.98 | 1,845,661.26 | 1,756,298.52 |
注1:2021至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下同。注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要求,追溯调整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95,296.56 | 607,681.50 | 611,339.70 | 887,095.93 |
营业利润 | 109,604.67 | 191,574.32 | 193,705.32 | 279,521.07 |
利润总额 | 107,786.59 | 191,857.64 | 193,206.90 | 276,834.60 |
净利润 | 88,688.69 | 156,190.32 | 147,921.08 | 219,984.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6,306.03 | 127,037.31 | 100,142.21 | 129,941.6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8,625.86 | 8,982.07 | 364,847.43 | -486,326.7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2,229.98 | 48,294.34 | 62,547.59 | -425,922.4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744.34 | -181,761.46 | -345,133.96 | 59,493.5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150.08 | -124,466.92 | 82,267.08 | -852,887.66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37.68 | 36.76 | 39.37 | 46.27 |
毛利率(%) | 40.43 | 38.78 | 39.85 | 36.93 |
净利率(%) | 22.44 | 25.70 | 24.20 | 24.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9 | 0.24 | 0.19 | 0.24 |
注:202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已进行年化处理;
1、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收入;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七、上市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百瑞信托受到1项行政处罚,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拟置出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之“(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一)国家核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34764M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1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叶元伟 |
注册资本 | 2,517,152.143191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7年5月18日 |
营业期限 | 2007年5月18日至2057年5月17日 |
经营范围 | 从事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研发、转让、应用和推广;从事第三代核电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工程承包、环境评价、放射防护评价及放射性污染源的监测、核工程及相关领域的服务、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试销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设备采购和材料订货,为核电站建设及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受有关部门委托,提出编制核电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的咨询建议;从事业务范围内的国内外投资业务;进出口业务、国际合作、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技术等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历史沿革
1)2007年5月,国家核电设立2007年4月19日,国务院出具《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7]35号),批准由国务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现国家电投集团)、中核集团、中广核集团和中技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核电,注册资本暂定为400,000.00万元。
2007年4月28日,国家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做好国家核电设立和生产经营各项工作。
2007年5月14日,工商总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07]第464号),同意预先核准国家核电企业名称为“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8日,工商总局核准国家核电设立,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核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务院 | 240,000.00 | 60.00% |
2 | 国家电投集团 | 40,000.00 | 10.00% |
3 | 中核集团 | 40,000.00 | 10.00% |
4 | 中广核集团 | 40,000.00 | 10.00% |
5 | 中技公司 | 40,000.00 | 10.00% |
合计 | 400,000.00 | 100.00% |
2)2012年9月,国家核电增资至733,200.00万元
2012年7月10日,国家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国家核电注册资本由400,000.00万元变更为733,200.00万元,其中国务院增资233,300.00万元,中核集团、国家电投集团、中广核集团分别增资33,300.00万元。
2012年9月25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家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务院 | 473,300.00 | 64.55% |
2 | 国家电投集团 | 73,300.00 | 10.00% |
3 | 中核集团 | 73,300.00 | 10.00% |
4 | 中广核集团 | 73,300.00 | 10.00% |
5 | 中技公司 | 40,000.00 | 5.46% |
合计 | 733,200.00 | 100.00% |
3)2013年6月,国家核电增资至1,000,000.00万元2013年3月20日,国家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国家核电注册资本由733,200.00万元变更为1,000,000.00万元,其中国务院增资186,700.00万元、中核集团增资26,700.0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增资26,700.00万元、中广核集团增资26,700.00万元。
2013年6月6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家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务院 | 660,000.00 | 66.00% |
2 | 国家电投集团 | 100,000.00 | 10.00% |
3 | 中核集团 | 100,000.00 | 10.00% |
4 | 中广核集团 | 100,000.00 | 10.00% |
5 | 中技公司 | 40,000.00 | 4.00%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 |
4)2015年10月,股权无偿划转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5]49号),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进行重组,国务院将持有的国家核电66%股权无偿划转至国家电投集团。
2015年7月14日,国家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公司与中电投集团公司联合重组的议案》,同意国务院将持有的国家核电66%股权无偿划转给国家电投集团持有。
2015年10月10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家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760,000.00 | 76.00% |
2 | 中核集团 | 100,000.00 | 1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3 | 中广核集团 | 100,000.00 | 10.00% |
4 | 中技公司 | 40,000.00 | 4.00% |
合计 | 1,000,000.00 | 100.00% |
5)2017年7月,国家核电增资至2,517,152.14万元2017年3月14日,国家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及中国电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及其独享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对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国家核电注册资本由1,000,000.00万元变更为2,517,152.14万元。2017年7月28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家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2,277,152.14 | 90.47% |
2 | 中核集团 | 100,000.00 | 3.97% |
3 | 中广核集团 | 100,000.00 | 3.97% |
4 | 中技公司 | 40,000.00 | 1.59% |
合计 | 2,517,152.14 | 100.00% |
5)2021年12月,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与中技公司于2020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技公司将所持国家核电全部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股权转让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2021年1月21日,国家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国家核电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中技公司将所持国家核电1.59%股权转让给国家电投集团。
2021年12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国家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2,317,152.14 | 92.05% |
2 | 中核集团 | 100,000.00 | 3.97% |
3 | 中广核集团 | 100,000.00 | 3.97% |
合计 | 2,517,152.14 | 100.00% |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核电的注册资本为2,517,152.14万元,近三年注册资本无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核电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为92.05%。国家核电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注:(1)根据中核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核集团93.51%股权;(2)根据中广核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广核集团81.00%股权。
4、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核电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一级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1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核电服务 | 100.00% |
2 |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核电服务 | 100.0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3 | 国核运行 | 核电服务 | 100.00% |
4 | 重庆核电 | 核电运营 | 100.00% |
5 | 湛江核电 | 核电运营 | 100.00% |
6 | 广西核电 | 核电运营 | 100.00% |
7 | 辽宁核电 | 核电运营 | 100.00% |
8 | 吉林核电 | 核电运营、太阳能 | 100.00% |
9 |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核电运营、风电服务、太阳能 | 100.00% |
10 | 国核铀业 | 核电服务 | 92.00% |
11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核电服务 | 84.38% |
12 | 湖南核电 | 核电运营、太阳能 | 84.36% |
13 | 上海核工院 | 核电服务 | 81.97% |
14 | 国核示范 | 核电运营 | 75.00% |
15 | 电投核能 | 核电运营、核电服务 | 73.24% |
16 | 福建核电 | 核电运营 | 65.00% |
17 | 江西核电 | 核电运营、太阳能 | 55.00% |
18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核电服务 | 51.00% |
19 |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核电服务 | 51.00% |
20 | 山东鲁盈投资有限公司 | 核电服务、太阳能 | 51.00% |
21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推广服务 | 34.00% |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国家核电主要从事核能及核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和服务核能工程总承包、核能设备及燃料研制、核电站投资运营以及运维等。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国家核电2022年及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5,135,564.38 | 22,191,270.91 |
负债总额 | 18,138,295.95 | 15,840,561.52 |
所有者权益 | 6,997,268.43 | 6,350,709.39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5,082,822.03 | 3,606,692.13 |
营业利润 | 591,764.77 | 465,270.20 |
净利润 | 559,786.68 | 437,207.89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4,991,488.82 |
非流动资产 | 20,144,075.56 |
总资产 | 25,135,564.38 |
流动负债 | 7,298,630.74 |
非流动负债 | 10,839,665.22 |
总负债 | 18,138,295.95 |
所有者权益 | 6,997,268.43 |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5,082,822.03 |
利润总额 | 591,764.77 |
净利润 | 559,786.68 |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5,466.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82,303.4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5,689.8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241.13 |
(二)中国人寿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
法定代表人 | 蔡希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000071092841XX |
成立时间 | 2003年6月30日 |
注册资本 | 2,826,470.5万元 |
经营范围 |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历史沿革
中国人寿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2023年12月,中国人寿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交易;2006年12月,中国人寿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200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最近三年,中国人寿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68.37%,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中国人寿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4、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一级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 | 直接持股60% |
2 |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 | 直接持股70.74%,通过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3.53% |
3 | 国寿(苏州)养老养生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咨询 | 直接持股67.38%,通过北京国寿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股32.62% |
4 | 金梧桐有限公司(Golden Phoenix Tree Limited)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5 | 上海瑞崇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6 | 新华奥有限公司(New Aldgate Limited)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7 | 恒悦富有限公司(Glorious Fortune Forever Limited)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8 | CL Hotel Investor, L.P.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9 | Golden Bamboo Limited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10 | Sunny Bamboo Limited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11 | Fortune Bamboo Limited | 投资 | 直接持股100%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12 | 国寿(北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健康管理 | 直接持股100% |
13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扬果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89.997% |
1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佰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8% |
15 | 上海远墅圆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8% |
16 | 上海远墅圆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8% |
17 | 上海丸晟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8% |
18 | 芜湖远翔天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8% |
19 | 芜湖远翔天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8% |
20 | CBRE Global Investors U.S. Investment I, LLC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9% |
21 | 国寿广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5% |
22 | 北京国寿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0% |
23 | 国寿启航壹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 | 直接持股99.99% |
24 | 中国人寿年丰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保险代理 | 直接持股90.81% |
注:数据来源为中国人寿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报告。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国人寿是全球最大的单一寿险公司,总市值位居全球保险公司前列。中
国人寿向个人及团体提供人寿、年金、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涵盖生存、养老、疾病、医疗、身故、残疾等多种保障范围。保费收入、新业务价值、内含价值位居行业领先地位,偿付能力持续保持较高水平。中国人寿为国内大型机构投资者之一,投资运作高度专业化,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领先的保险资产管理者。
6、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人寿2022年及202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8,884.79 | 52,519.84 |
负债总额 | 54,184.37 | 48,068.63 |
所有者权益 | 4,700.42 | 4,451.21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利润 | 122.41 | 243.83 |
净利润 | 226.33 | 335.14 |
注:数据来源为中国人寿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中国人寿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58,884.79 |
其中:投资资产 | 56,733.71 |
总负债 | 54,184.37 |
所有者权益 | 4,700.42 |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 4,601.10 |
2)简要利润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度 |
营业收入 | 8,378.59 |
利润总额 | 118.78 |
净利润 | 226.33 |
3)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3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882.32 |
项目 | 2023年度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81.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2.7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4.67 |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共同投资电投核能外,国家核电与中国人寿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核电和电投产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投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国家核电、中国人寿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核电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人寿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第四章 拟置出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为资本控股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7832162P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739,914.306353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韩志伟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28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与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融资业务的研发与创新;委托与受托投资;为企业重组、并购、创业投资提供服务;投资顾问、投资咨询;有色金属产品销售;组织展览、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
1、2012年2月,资本控股设立
2011年,国家电投集团作为唯一股东签署《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出资120,000万元。2012年2月,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证天通验[2012]验字第31003号《验资报告》载明,截至2012年2月24日,资本控股收到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2012年2月28日,工商总局向资本控股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本控股设立时为国家电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持有资本控股100%股权。
2、2014年5月,资本控股增资至137,633.33万元
2013年7月29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3]第561号《评估报告》载明,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永诚保险14,300万股股份评估价值为17,633.33万元。
2014年5月12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2014]18号《股东决定》,同意资本控股注册资本由120,000万元增加至137,633.33万元,增资方式为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永诚保险14,300万股股份,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4年5月23日,资本控股取得工商总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资本控股100%股权。
3、2015年6月,资本控股增资至232,133.33万元
2015年1月21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2015]9号《股东决定》,同意资本控股注册资本由137,633.33万元增加至162,633.33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5年5月18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2015]24号《股东决定》,同意资本控股注册资本由162,633.33万元增加至232,133.33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5年6月9日,资本控股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资本控股100%股权。
4、2016年8月,变更公司名称
2016年8月5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2016]48号《股东决定》,同意“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8月5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发《名称变更通知》,核准资本控股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同日,资本控股就本次名称变
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5、2016年10月,资本控股增资至376,969.87万元
2015年11月9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2015]3号《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8.8%股权(作价144,836.54万元)注入资本控股,资本控股注册资本由232,133.33万元增加至376,969.87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4月26日,国家电投集团与资本控股签署《股权增资协议》,约定由国家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8.8%的股权作为出资,增加资本控股注册资本金,股权价值按其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确认为144,836.54万元。
2016年10月20日,资本控股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资本控股100%股权。
经核查,本次国家电投集团以所持财务公司股权对资本控股增资时,未对财务公司股权进行评估,与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正)关于非货币出资应评估作价的规定不符。该等出资瑕疵已于2019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进行披露,且国家电投集团已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的承诺函》,承诺资本控股如因本次增资未经评估事宜遭受经济损失,国家电投集团将予以全额补偿。
6、2016年11月,资本控股增资至476,969.87万元
2016年10月18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2016]62号《股东决定》,同意增资100,000万元,资本控股注册资本由376,969.87万元增加至476,969.87万元,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6年11月2日,资本控股取得北京市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后,国家电投集团仍持有资本控股100%股权。
7、2018年12月,资本控股增资至739,914.31万元
2018年7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资本控股资产预重组及股权多元化增资事项的批复》(国家电投财资[2018]299号),同意资本控股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3-5家,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40%,其中单一外部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家电投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次增资采用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开挂牌期满后,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确定本次增资的投资人分别为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
2018年12月21日,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与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签署《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格为1.8314元/注册资本,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需缴纳的增资款总额合计481,556.43万元,其中,262,944.43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8,6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分别为110,987.15万元、110,987.15元、22,761.19万元、18,208.95万元,分别持有资本控股15%、15%、3.0762%、2.4609%的股权。
2018年12月25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2018]42号《股东决定》,决定:
(1)增资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为不低于1.8314元/注册资本;(2)资本控股引入4名新股东,分别为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3)资本控股注册资本由476,969.87万元增加至739,914.31万元。
2018年12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151号)载明,经审验,截至2018年12月28日,资本控股收到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新增注册资本共计258,392.19万元,实际出资情况如下表第1-4项所示。此外,根据银行交易回单,资本控股于2019年1月21日收到中豪置业缴纳的剩余出资,其中4,552.24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具体如下表第5项所示。
基于上述,本次增资的增资款总额481,556.43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62,944.43万元)均已缴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缴纳金额(万元) | 计入注册资本(万元) | 计入资本公积(万元) |
1 | 南网资本 | 203,261.86 | 110,987.15 | 92,274.71 |
2 | 云能资本 | 203,261.86 | 110,987.15 | 92,274.71 |
3 | 国改基金 | 41,684.84 | 22,761.19 | 18,923.65 |
4 | 中豪置业 | 25,010.90 | 13,656.71 | 11,354.19 |
小计
小计 | 473,219.46 | 258,392.19 | 214,827.27 |
5 | 中豪置业 | 8,336.97 | 4,552.24 | 3,784.73 |
合计
合计 | 481,556.43 | 262,944.43 | 218,612.00 |
2019年7月4日,资本控股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资本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476,969.87 | 64.46% |
2 | 南网资本 | 110,987.15 | 15.00% |
3 | 云能资本 | 110,987.15 | 15.00% |
4 | 国改基金 | 22,761.19 | 3.08% |
5 | 中豪置业 | 18,208.95 | 2.46% |
合计 | 739,914.31 | 100.00% |
8、2019年12月,股权转让
2019年,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合计持有的资本控股100.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511,244.29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
2019年12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2660号),核准该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9年12月20日,资本控股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上市公司持有资本控股100%股权。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备案手续,资本控股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资本控股股权。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除本次交易外,资本控股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最近三年,除本次交易外,资本控股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电投产融 | 739,914.306353 | 100.00% |
合计 | 739,914.306353 | 100.00% |
资本控股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持有资本控股100.00%股权,为置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重组后,资本控股原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五)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的主要下属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 | 持股/出资比例 |
1 | 电投经纪 | 10,000.00 | 100.00% |
2 | 百瑞信托 | 400,000.00 | 50.24% |
3 | 先融期货 | 101,000.00 | 44.20% |
4 | 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927.27 | 99.76% |
5 | 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 | 99.00% |
注:资本控股对先融期货的持股比例为44.20%,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先融期货
9.80%股权。2015年11月,资本控股与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在先融期货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和财务议案行使决策权时,与资本控股保持一致。资本控股拥有先融期货表决权比例合计54.00%。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合并口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货币资金 | 163,034.9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67,200.69 |
应收账款 | 27,545.82 |
预付款项 | 1,334.08 |
其他应收款 | 5,164.1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0.00 |
存货 | 326.2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1,765.66 |
其他流动资产 | 124,877.95 |
流动资产合计 | 2,141,429.48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60,863.12 |
债权投资 | 40,218.93 |
长期应收款 | 285.40 |
长期股权投资 | 326,927.5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6,944.63 |
投资性房地产 | 730.08 |
固定资产 | 3,450.46 |
使用权资产 | 16,677.45 |
无形资产 | 3,817.87 |
开发支出 | 265.39 |
商誉 | 54,615.68 |
长期待摊费用 | 268.6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060.71 |
项目 | 金额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772.7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04,898.67 |
资产总计 | 2,946,328.1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流动资产主要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货币资金,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及发放贷款和垫款。
(二)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合并口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5,732.66 | 4,004.75 | 8.65 | 1,719.26 |
通用设备 | 246.84 | 225.79 | - | 21.05 |
运输设备 | 680.02 | 573.72 | - | 106.3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6,291.20 | 4,687.35 | - | 1,603.85 |
合计 | 12,950.72 | 9,491.61 | 8.65 | 3,450.46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703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6层2601号 | 320.14 | 办公 | 无 |
2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98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6层2602号 | 244.33 | 办公 | 无 |
3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93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6层2603号 | 127.68 | 办公 | 无 |
4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90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6层2605号 | 127.68 | 办公 | 无 |
5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88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6层2606号 | 244.33 | 办公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6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85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6层2607号 | 316.62 | 办公 | 无 |
7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80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7层2701号 | 320.14 | 办公 | 无 |
8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77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7层2702号 | 244.33 | 办公 | 无 |
9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33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7层2703号 | 127.68 | 办公 | 无 |
10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14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7层2705号 | 127.68 | 办公 | 无 |
11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11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7层2706号 | 244.33 | 办公 | 无 |
12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09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7层2707号 | 316.62 | 办公 | 无 |
13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81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8层2801号 | 320.14 | 办公 | 无 |
14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70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8层2802号 | 244.33 | 办公 | 无 |
15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66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8层2803号 | 127.68 | 办公 | 无 |
16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58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8层2805号 | 127.68 | 办公 | 无 |
17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54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8层2806号 | 244.33 | 办公 | 无 |
18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08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8层2807号 | 316.62 | 办公 | 无 |
19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10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9层2901号 | 320.14 | 办公 | 无 |
20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12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9层2902号 | 244.33 | 办公 | 无 |
21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13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9层2903号 | 127.68 | 办公 | 无 |
22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15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9层2905号 | 127.68 | 办公 | 无 |
23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47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9层2906号 | 244.33 | 办公 | 无 |
24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02653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29层2907号 | 316.62 | 办公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25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101098429号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1号21层2117号 | 119.05 | 办公 | 无 |
26 | 百瑞信托 | 郑房权证字第1501014800号 | 郑州市二七区淮南街16号院17号楼1单元3层5号 | 71.94 | 成套住宅 | 无 |
27 | 先融期货 | 101房地证2010字第33263号 |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41号至155号单号A栋14层 | 1049.67 | 非住宅 | 无 |
28 | 先融风管 | 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247684号 | 开发区汇川大厦1-803 | 221.72 | 非居住 | 无 |
29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3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301号 | 251.99 | 商业服务 | 无 |
30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0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401号 | 249.79 | 商业服务 | 无 |
31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1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402号 | 308.11 | 商业服务 | 无 |
32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4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403号 | 244.53 | 商业服务 | 无 |
33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2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404号 | 283.87 | 商业服务 | 无 |
2、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1 | 先融期货 | 101房地证2010字第33263号 |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41号至155号单号A栋14层 | 共有使用权面积:6,030.1 | 商服 | 出让 | 2046.01.03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利 |
2 | 先融风管 | 津(2024)开发区不动产权第0247684号 | 开发区汇川大厦1-803 | 8,775.8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41.01.31 | 无 |
3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3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301号 | 共有宗地面积:55,300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83.12.16 | 无 |
4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0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401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83.12.16 | 无 | |
5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1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402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83.12.16 | 无 | |
6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4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403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83.12.16 | 无 | |
7 | 先融风管 | 冀(2024)肥乡区不动产权第0013082号 | 邯郸市肥乡区井堂街北30号玉桂园小区东侧商业四区404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 | 2083.12.16 | 无 |
(2)注册商标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注册人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类别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百瑞信托 | 26178743 | 36 | 2017.8.31 | 2018.08.21-2028.08.20 | 原始取得 | 无 | |
2 | 百瑞信托 | 26171341 | 36 | 2017.8.31 | 2018.08.21-2028.08.20 | 原始取得 | 无 |
序号 | 商标注册人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类别 | 申请日期 | 有效期限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3 | 百瑞信托 | 26159643 | 36 | 2017.8.31 | 2018.11.21-2028.11.20 | 原始取得 | 无 | |
4 | 百瑞信托 | 22976388 | 36 | 2017.3.1 | 2019.03.28-2029.03.27 | 原始取得 | 无 | |
5 | 百瑞信托 | 14796986 | 36 | 2014.7.17 | 2015.09.07-2035.09.06 | 原始取得 | 无 | |
6 | 百瑞信托 | 14796904 | 36 | 2014.7.17 | 2015.09.07-2035.09.06 | 原始取得 | 无 | |
7 | 百瑞信托 | 14796783 | 36 | 2014.7.17 | 2016.09.21-2026.09.20 | 原始取得 | 无 | |
8 | 百瑞信托 | 5499862 | 36 | 2006.7.25 | 2019.11.21-2029.11.20 | 原始取得 | 无 | |
9 | 百瑞信托 | 5121346 | 36 | 2006.1.16 | 2019.08.14-2029.08.13 | 原始取得 | 无 | |
10 | 百瑞信托 | 5120556 | 36 | 2006.1.16 | 2019.08.14-2029.08.13 | 原始取得 | 无 | |
11 | 百瑞信托 | 3425694 | 36 | 2003.1.6 | 2015.03.07-2035.03.06 | 原始取得 | 无 |
(3)专利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授权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他项权利 |
1 | 资本控股 | 发明专利 | ZL202110956962.4 | 新能源发电侧虚拟电厂共享储能方法、系统及存储介质 | 2021.08.19 | 原始取得 | 无 |
2 | 资本控股、北京紫光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ZL202110956968.1 | 一种面向共享储能的虚拟电厂的发电控制方法及装置 | 2021.08.19 | 原始取得 | 无 |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1 | 资本控股 | 2023SR1692443 | 国家电投数字产融平台“融和e族”门户系统(移动端) | 2023.12.2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 | 资本控股 | 2023SR0898009 | 金融风险管理系统 | 2023.08.0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 | 资本控股 | 2023SR0895031 | 金融风险管理驾驶舱系统 | 2023.08.0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 | 百瑞信托 | 2024SR1411868 | 百瑞信托资产状态监控系统软件 | 2024.09.2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 | 百瑞信托 | 2024SR0413313 | 百瑞信托客户APP软件 | 2024.03.2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 | 百瑞信托 | 2023SR1724524 | 基于净值数据的权益类公募基金优选系统 | 2023.12.2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 | 电投经纪 | 2022SR1562061 | 数据分析系统 | 2022.11.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 | 电投经纪 | 2022SR1542377 | 互联网业务管理平台 | 2022.11.1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 | 电投经纪 | 2022SR1539689 | 企业客户服务系统 | 2022.11.1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 | 电投经纪 | 2022SR1539662 | 从业人员系统 | 2022.11.1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 | 电投经纪 | 2022SR1539690 | 业务管理系统 | 2022.11.1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 | 先融期货 | 2024SR0820383 | 金融资产管理平台 | 2024.06.1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 | 先融期货 | 2019SR0961551 | 先融期货移动综合管理平台软件 | 2019.09.1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正在使用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及房屋,资本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合并口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应付账款 | 35.96 |
预收款项 | 9.62 |
合同负债 | 459.67 |
应付职工薪酬 | 9,736.40 |
应交税费 | 2,862.62 |
其他应付款 | 130,949.2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058.36 |
其他流动负债 | 345,506.25 |
流动负债合计 | 501,618.09 |
长期借款 | 191,736.92 |
租赁负债 | 5,776.08 |
预计负债 | 6,647.87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203.1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6,683.7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10,047.78 |
负债合计 | 811,665.8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本控股负债主要为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其他非流动负债。
(四)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或有负债情况。
(五)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及其子公司所有和使用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根据《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自交割日起,国家核电享有置出资产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对价股权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资本控股尚未了结的诉讼系其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民事纠纷,电投产融和国家核电已就置出资产在资产交割日之前和/或因资产交割日之前的任何事由而产生的全部负债、义务和责任作出适当安排,不会对电投产融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法律障碍。
(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资本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2023年2月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向百瑞信托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保监罚决字[2023]18号),因百瑞信托开展的一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百瑞信托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处罚所涉及的信托计划已清算完毕。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作出较大数额的罚款……”“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二)银保监局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三百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银行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出的三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对实施保险业违法行为的个人作
出的七万元以上罚款”。
百瑞信托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为被银保监局作出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构成《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
资本控股为投资控股型公司,通过电投经纪、百瑞信托、先融期货等持牌金融机构,提供保险经纪、信托、期货等金融产品及服务。
(二)盈利模式
资本控股开展投资业务,并通过参控股金融机构,经营相应的金融业务,为实体产业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一体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同时获取相应的投资收益。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资本控股(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2,946,328.15 | 2,762,913.77 | 2,777,026.57 |
负债总额 | 811,665.87 | 573,675.18 | 680,329.75 |
所有者权益 | 2,134,662.28 | 2,189,238.59 | 2,096,696.8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471,778.18 | 1,523,519.96 | 1,439,868.26 |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93,721.87 | 143,854.86 | 170,902.70 |
营业总成本 | 57,000.31 | 80,918.94 | 105,608.34 |
利润总额 | 48,008.68 | 130,991.66 | 175,798.02 |
净利润 | 40,020.88 | 104,111.27 | 138,579.9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29.22 | 90,677.81 | 105,792.24 |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除本次评估外,资本控股最近三年不存在与本次评估涉及范围完全一致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事项。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不存在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本控股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第五章 拟置入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0017BR2A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新庆巷59号1-1 |
法定代表人 | 郝宏生 |
注册资本 | 2,402,093.756162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4年12月8日 |
营业期限 | 2004年12月8日至2054年12月7日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海水淡化处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情况
1、2004年12月,电投核能设立
2004年8月19日,工商总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国)名称预核内字[2004]第689号),同意预先核准电投核能公司名称为“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2004年11月30日,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瑞华恒信验字(2004)第2039号),经审验,截至2004年11月29日,电投核能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4年12月8日,工商总局核准电投核能设立,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投核能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3,000.00 | 100.00%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2、2006年7月,电投核能增资至30,000.00万元
2006年7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增加中电核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中电投财务[2006]195号),同意电投核能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增资来源包括电投核能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及国家电投集团注入的现金22,000万元。
2006年7月18日,北京惠明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惠明威验字(2006)第022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7月14日,电投核能已将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22,0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30,000万元。
2006年7月28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30,000.00 | 100.00%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3、2008年2月,电投核能增资至50,000.00万元
2007年12月20日,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增加中电核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批复》(中电投财务[2007]346号),同意电投核能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注入。
2007年12月25日,北京惠明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惠明威验字(2007)第047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12月13日,电投核能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
实收资本为50,000万元。
2008年2月29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50,0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4、2009年7月,电投核能增资至100,000.00万元
2009年6月4日,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同意电投核能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
2009年6月18日,北京惠明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惠明威验字(2009)第019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6月9日,电投核能将未分配利润9,5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增资40,5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100,000万元。
2009年7月1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100,00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5、2011年6月,电投核能增资至244,875.00万元
2011年6月16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电投核能增资至244,875万元。
2011年1月15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1]验字第31002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28日,电投核能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方式的新增注册资本144,875万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244,875万元。
2011年6月27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244,875.00 | 100.00% |
合计 | 244,875.00 | 100.00% |
6、2011年8月,电投核能增资至295,423.00万元
2011年6月30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电投核能注册资本由244,875万元增加至295,423万元。
2011年8月10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1]验字第31008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8月1日,电投核能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方式的新增注册资本50,548万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295,423万元。
2011年8月30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295,423.00 | 100.00% |
合计 | 295,423.00 | 100.00% |
7、2012年5月,电投核能增资至360,351.00万元
2012年5月18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电投核能注册资本由295,423万元变更为360,351万元。
2012年4月19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2]验字第31005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2月28日,电投核能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方式的新增注册资本64,928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360,351万元。
2012年5月30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360,351.00 | 100.00% |
合计 | 360,351.00 | 100.00% |
8、2012年12月,电投核能增资至806,688.73万元
2012年6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将集团公司所持核电股权注入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的通知》(中电投资本[2012]289号),将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山东核电65%股权、江西核电55%股权、广西核电100%股权、吉林核电100%股权、湖南核电45%股权、中核河南40%股权(以下简称“六家核电公司股权
”)注入电投核能。
2012年6月9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以其所持有的六家核电公司股权对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和评报字(2012)第BJV2103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拟用于对电投核能增资的六家核电公司股权账面价值为367,015.00万元,评估价值为367,554.21万元。2012年12月27日,国家电投集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2年9月29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电投核能新增注册资本446,337.73万元,其中股权出资367,554.21万元,现金出资78,783.52万元。
2012年12月10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2]验字第31014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8月31日,电投核能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以其持有的六家核电公司股权及货币方式的新增注册资本446,337.73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806,688.73万元。
根据2018年7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关于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批复》,国家电投集团决定将电投核能持有的广西核电100%股权、吉林核电100%股权、江西核电55%股权、湖南核电45%股权、中核河南40%股权、财务公司1.33%股权划转给国家核电持有。国家核电与电投核能已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就上述核电公司无偿划转事宜作出约定,划转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广西核电下属白龙核电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外,其余吉林核电、江西核电、湖南核电、中核河南均为前期规划核电项目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尚处于厂址保护阶段。
2012年12月20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806,688.73 | 100.00% |
合计 | 806,688.73 | 100.00% |
9、2013年7月,电投核能增资至1,004,294.29万元
2013年7月10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电投核能注册资本由806,688.73万元增加至1,004,294.29万元。
2013年7月15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3]验字第31009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4月30日,电投核能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方式的新增注册资本197,605.56万元,变更后的累计实收资本为1,004,294.29万元。
2013年7月18日,工商总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1,004,294.29 | 100.00% |
合计 | 1,004,294.29 | 100.00% |
10、2014年2月,电投核能增资至1,553,719.43万元
2013年12月30日,国家电投集团印发《关于将集团公司持有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的批复》(中电投资本[2013]1029号),国家电投集团决定将所持上海禾曦99.97%股权转让给电投核能。
2013年12月12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将所持有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99.97%的股权注入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3]第16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上海禾曦99.97%股东权益价值为364,719.35万元。2014年1月3
日,国家电投集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2014年1月22日,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4)验字第31002号),经审验,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电投核能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新增注册资本549,425.15万元,其中以上海禾曦99.97%股权出资364,719.35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184,705.80万元。
2014年2月24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电投核能注册资本由1,004,294.29万元增加至1,553,719.43万元。
2014年3月25日,工商总局核准电投核能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1,553,719.43 | 100.00% |
合计 | 1,553,719.43 | 100.00% |
11、2015年3月,电投核能增资至1,673,719.43万元
2015年2月13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电投核能注册资本由1,553,719.43万元增加至1,673,719.43万元。
2015年3月17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电投核能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1,673,719.43 | 100.00% |
合计 | 1,673,719.43 | 100.00% |
12、2017年12月,股权转让
2016年11月28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增资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涉及的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98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电投核能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589,214.87万元。2016年12月31日,国家电投集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7年11月16日,国家电投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所持电投核能100%股权转让给国家核电。
2017年11月21日,国家核电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7年11月24日,国家电投集团与国家核电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国家电投集团将持有电投核能100%股权转让给国家核电。
2017年11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电投核能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核电 | 1,673,719.43 | 100.00% |
合计 | 1,673,719.43 | 100.00% |
13、2021年4月,电投核能增资至2,285,253.19万元
2018年7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印发《关于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批复》(国家电投财资[2018]300号),同意电投核能以增资扩股或部分股权转让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新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25%。
2018年11月8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8]第114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电投核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89,581.11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已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8年11月30日,电投核能、国家核电、中国人寿签署《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中国人寿以货币形式向电投核能投资80亿元,认购电投核能新增注册资本611,533.75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6月18日,电投核能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国家核电、中国人寿组成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变更为2,285,253.19万元,其中国家核电出资1,673,719.43万元、中国人寿出资611,533.75万元。
2021年4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电投核能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核电 | 1,673,719.43 | 73.24% |
2 | 中国人寿 | 611,533.75 | 26.76% |
合计 | 2,285,253.19 | 100.00% |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国人寿对电投核能的持股比例为26.76%,超过了前述国家电投集团《关于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批复》中新引入投资者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25%的限制;同时,该批复亦未明确同意电投核能以非公开协议的方式进行增资,存在瑕疵。就上述情况,国家电投集团已出具确认函予以追认,确认相关情况不会对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清晰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潜在风险和法律纠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因此,上述瑕疵情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4、2024年10月,电投核能增资至2,402,093.76万元
2024年10月14日,电投核能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285,253.19万元变更为2,402,093.76万元。
本次增资的原因系2014年1月及2015年12月,国家电投集团分别向电投核能出资15,583.60万元、70,000.00万元,电投核能未就前述合计85,583.60万元的注册资本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进一步导致2021年4月中国人寿向电投核能增资时未按照电投核能实际实收资本计算入股价格,中国人寿增资时将应计入注册资本的31,256.97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
为更正上述情况,2019年6月18日,电投核能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股东相关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更正事项的议案》,审议并同意上述更正事宜。
2024年10月21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核电 | 1,759,303.03 | 73.24% |
2 | 中国人寿 | 642,790.72 | 26.76% |
合计 | 2,402,093.76 | 100.00% |
国家电投集团已出具《关于置入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函》,确认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历次国有股权变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相关情况不会对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清晰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潜在风险和法律纠纷,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二)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电投核能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国家电投集团出具的《关于置入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的确认函》,电投核能历次股权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真实、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电投核能股权。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电投核能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二、历史沿革”之“(一)历史沿革情况”,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电投核能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四)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电投核能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核电 | 1,759,303.03 | 73.24% |
2 | 中国人寿 | 642,790.72 | 26.76% |
合计 | 2,402,093.76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产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1)根据中核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核集团93.51%股权;(2)根据中广核集团2023年度审计报告,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广核集团81.00%股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核电持有电投核能73.24%股权,为电投核能控股股东;电投核能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
(三)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
本次交易后,电投核能原核心管理人员不存在特别安排事宜,原则上仍沿
用原有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若实际经营需要,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五)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拥有6家合并范围以内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层级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山东核电 | 一级子公司 | 1,853,812.00 | 65.00% |
2 | 上海禾曦 | 一级子公司 | 5,001.69 | 99.97% |
3 | 核电技术 | 一级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4 | 莱阳核能 | 一级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5 | 文登能源 | 一级子公司 | 10,000.00 | 100.00% |
6 | 零碳能源 | 二级子公司 | 100.00 | 49.00% |
(一)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757490048M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烟台市高新区港城东大街15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非 |
注册资本 | 1,853,812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4年9月9日 |
营业期限 | 2004年9月9日至2054年9月9日 |
经营范围 | 核能开发建设、核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售电、核能供热、储能、储热;设施出租,设备出租、出售;货物、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危化品);海水淡化处理、生产和生活供水;核能、新能源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含前置许可培训项目);能源科技宣传展示,会务服务、餐饮、住宿,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电投核能持股65%;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山东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 |
山东核电构成电投核能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历史沿革
(1)2004年7月,山东核电设立
2004年4月29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鲁]名称预核内字[2004]第115号),同意预先核准山东核电企业名称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2004年7月19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其中国家电投集团出资3,900万元、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烟台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出资300万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出资300万元、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同意《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
2004年8月30日,山东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山方会内验字[2004]235号),审验截至2004年8月30日,山东核电已收到全体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6,000万元。
2004年9月9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山东核电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3,900.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 | 10.00% |
3 | 烟台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600.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300.00 | 5.00% |
5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300.00 | 5.00% |
6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 | 5.0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2)2006年6月,增资至12,000.00万元
2006年3月30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新增6,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各股东方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认缴,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6年6月13日,山东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山方会内验字[2006]33号),审验截至2006年6月7日,山东核电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
2006年6月20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7,800.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0 | 10.00% |
3 | 烟台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1,200.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600.00 | 5.00% |
5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600.00 | 5.00% |
6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600.00 | 5.00% |
合计 | 12,000.00 | 100.00% |
(3)2008年5月,股权无偿划转及增资至40,980.00万元
2007年9月24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5%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华能资[2007]542号),同意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山东核电5%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他股
东书面同意该等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7年12月27日,山东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山方会内验字[2007]122号),审验截至2007年12月17日,公司已收到各股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8,98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0,980万元。
2008年3月20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增加至40,980万元,各股东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08年5月21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26,637.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4,098.00 | 10.00% |
3 | 烟台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 4,098.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2,049.00 | 5.00% |
5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2,049.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2,049.00 | 5.00% |
合计 | 40,980.00 | 100.00% |
注:2007年8月,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2010年11月,股权无偿划转
2010年5月11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出具《关于将集团所持有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中核核电有限公司的通知》(中核财发[2010]89号),中国核工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山东核电5%股权划转至中核核电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均同意划转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0年4月13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拟将所持股权划转中核核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0年5月6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中核核电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划转协议》,约定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宜。
2010年11月25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26,637.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4,098.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 | 4,098.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2,049.00 | 5.00% |
5 | 中核核电有限公司 | 2,049.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2,049.00 | 5.00% |
合计 | 40,980.00 | 100.00% |
注:2008年7月20日,烟台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2011年1月,增资至279,927.00万元
2010年9月19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增加至279,927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2009年4月20日,烟台恒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烟恒会验字[2009]20号),审验截至2008年11月5日,山东核电变更后的认缴注册资本为97,780万元、实收资本为92,100万元。2010年1月5日,烟台恒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烟恒会验字[2010]12号),审验截至2009年12月26日,山东核电变更后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7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7,098万元。
2010年12月30日,烟台恒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烟恒会验字[2010]210号),审验截至2010年12月30日,山东核电变更后的认缴注册资本为279,927万元、实收资本为275,000万元。
2011年1月21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181,953.00 | 65.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27,993.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7,993.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13,996.00 | 5.00% |
5 | 中核核电有限公司 | 13,996.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13,996.00 | 5.00% |
合计 | 279,927.00 | 100.00% |
(6)2012年2月,增资至434,830.00万元
2011年4月8日,山东核电股东会审议并批准《关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资本金注资方案的建议报告》。
2011年12月20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公司注册资本修改为增加至434,830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12年1月6日,烟台恒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烟恒会验字[2012]2号),审验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山东核电变更后的注册资本434,830万元、实收资本419,503万元。
2012年2月10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282,640.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43,482.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3,482.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21,742.00 | 5.00% |
5 | 中核核电有限公司 | 21,742.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21,742.00 | 5.00% |
合计 | 434,480.00 | 100.00% |
(7)2012年7月,股权转让
2012年6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出具《关于将集团公司所持核电股权注入
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的通知》(中电投资本[2012]289号),将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山东核电65%股权等公司股权注入电投核能。
2012年6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与电投核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2年6月14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关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将所持山东核电有限公司65%股权转让给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国家电投集团将所持山东核电65%股权转让给电投核能,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相应修改《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
2012年7月4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282,640.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43,482.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3,482.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21,742.00 | 5.00% |
5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 | 21,742.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21,742.00 | 5.00% |
合计 | 434,480.00 | 100.00% |
注:2012年3月,中核核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更名为“中国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8)2014年3月,增资至642,572.00万元
2013年4月17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434,830万元增加至642,572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14年3月5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417,671.00 | 65.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64,257.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64,257.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32,129.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32,129.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32,129.00 | 5.00% |
合计 | 642,572.00 | 100.00% |
(9)2015年3月,增资至836,998.00万元
2014年12月9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642,572万元增加至836,998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2015年3月26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544,048.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83,700.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83,700.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41,850.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41,850.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41,850.00 | 5.00% |
合计 | 836,998.00 | 100.00% |
(10)2016年7月,增资至969,612.00万元
2015年12月9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修订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836,998万元增加至969,612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16年7月5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630,247.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96,961.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96,961.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48,481.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48,481.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48,481.00 | 5.00% |
合计 | 969,612.00 | 100.00% |
注:2015年7月30日,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1)2017年7月,增资至1,133,832.00万元
2017年5月18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股东会2017年底二次临时会议决议(一)》,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969,612万元增加至1,133,832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17年7月6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736,990.00 | 65.00% |
2 |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13,383.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3,383.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56,692.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56,692.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56,692.00 | 5.00% |
合计 | 1,133,832.00 | 100.00% |
(12)2017年7月,股权无偿划转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有关事宜的批复》(鲁政字[2015]183号)的相关要求,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需将持有的对山东核电112,183万元出资划转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1,200万元出资划转至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7日,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移交协议》,就上述事宜作出约定。
2017年5月18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将所持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山东核电10%股权(对应113,383万元出资额)无偿划转给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9%,对应112,183万元出资额)和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0.1%,对应1,200万元出资额),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7年7月27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736,990.00 | 65.00% |
2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3,383.00 | 10.00% |
3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2,183.00 | 9.9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56,692.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56,692.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56,692.00 | 5.00% |
7 | 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200.00 | 0.10% |
合计 | 1,133,832.00 | 100.00% |
(13)2017年8月,股权无偿划转
2017年5月19日,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无偿划转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股权事项的通知》(鲁发展资产[2017]29号),决定将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核电0.1%股权(对应1,200万元出资额)及享有的权益无偿划转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2017年4月28日,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划转协议》,约定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宜。2017年5月23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将所持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山东省丝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0.1%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7年8月16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736,990.00 | 65.00%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3,383.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3,383.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56,692.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56,692.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56,692.00 | 5.00% |
合计 | 1,133,832.00 | 100.00% |
(14)2018年11月,增资至1,334,548.00万元
2018年7月3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1,133,832万元增加至1,334,548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18年11月23日,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867,457.00 | 65.00%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33,455.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33,455.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 66,727.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66,727.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66,727.00 | 5.00% |
合计 | 1,334,548.00 | 100.00% |
注:2017年9月21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15)2019年11月,增资至1,404,614.00万元
2019年6月21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1,133,832万元增加至1,404,614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19年11月11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912,999.00 | 65.00%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0,461.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40,461.00 | 10.00% |
4 | 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 | 70,231.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70,231.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70,231.00 | 5.00% |
合计 | 1,404,614.00 | 100.00% |
(16)2021年9月,增资至1,418,566.00万元及股东变更登记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年8月下发的《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号),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并变更证明》。
2020年12月21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1,404,614万元增加至1,418,566万元及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事宜;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21年9月14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922,067.00 | 65.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1,856.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41,856.00 | 10.00% |
4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0,929.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70,929.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70,929.00 | 5.00% |
合计 | 1,418,566.00 | 100.00% |
(17)2022年6月,增资至1,443,507.00万元
2021年8月27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订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1,418,566万元增加至1,443,507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22年6月21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938,280.00 | 65.00%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4,351.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44,351.00 | 10.00% |
4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2,175.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72,175.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72,175.00 | 5.00% |
合计 | 1,443,507.00 | 100.00% |
(18)2023年7月,增资至1,471,681.00万元
2022年9月29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1,443,507万元变更至1,471,681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23年7月17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956,593.00 | 65.00%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7,168.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47,168.00 | 10.00% |
4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73,584.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73,584.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73,584.00 | 5.00% |
合计 | 1,471,681.00 | 100.00% |
(19)2023年7月,增资至1,853,812.00万元
2022年12月27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山东核电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由1,471,681万元变更至1,853,812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
2023年7月31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1,204,977.00 | 65.00%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5,381.00 | 10.00% |
3 | 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85,381.00 | 10.00% |
4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2,691.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92,691.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92,691.00 | 5.00% |
合计 | 1,853,812.00 | 100.00% |
(20)2024年12月,股权转让
2024年6月14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将所持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山东核电1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185,381万元)无偿划转至山东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0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营业执
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山东核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1,204,977.00 | 65.00% |
2 |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85,381.00 | 10.00% |
3 | 山东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85,381.00 | 10.00% |
4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2,691.00 | 5.00% |
5 | 中国核电 | 92,691.00 | 5.00% |
6 | 华能核电开发有限公司 | 92,691.00 | 5.00% |
合计 | 1,853,812.00 | 100.00% |
注:烟台蓝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山东碳中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此外,2024年12月31日,山东核电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山东核电注册资本增加至1,883,632.00万元;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比例增资。山东核电拟于近期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山东核电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山东核电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备案手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东核电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山东核电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山东核电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章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一)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之“1、历史沿革”,相关增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山东核电最近三年不存在股权转让或减资的情形。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山东核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持有山东核电65.00%股权,山东核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山东核电总体规划6台核电机组,目前在运机组为1号、2号机组(一期工程),商运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22日和2019年1月9日,两台机组均采用第三代AP1000技术,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为125万千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运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0万千瓦。山东核电目前在建机组为3号、4号机组(二期工程),开工时间为2022年7月,预计于2027年4月、2028年1月分别投入商运,两台机组均采用国产化CAP1000技术,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为125万千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建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0万千瓦。此外,山东核电5、6号机组(三期工程)正在规划中,拟建设2台国产化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手续。同时,山东核电围绕核电厂余热利用和地方清洁取暖的实际需求,在国内率先开展大型压水堆热电联产研究与实践,逐步确立高品质热能发电、中品质热能供热、低品质热能生态建设的基本思路,打造了“海阳核电核能综合利用”创新品牌,建成投运了包括“暖核一号”在内的一批核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山东核电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7,741,723.38 | 7,393,341.99 | 7,028,745.36 |
负债总额 | 5,710,187.24 | 5,346,748.00 | 5,051,548.37 |
所有者权益 | 2,031,536.14 | 2,046,593.99 | 1,977,196.9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031,497.87 | 2,046,528.32 | 1,977,138.31 |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89,446.33 | 637,877.49 | 686,646.90 |
营业成本 | 319,818.04 | 369,365.92 | 366,821.39 |
利润总额 | 58,441.99 | 133,035.01 | 148,011.32 |
净利润 | 49,431.32 | 120,203.77 | 132,871.3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458.72 | 120,196.77 | 132,863.71 |
现金流量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379,557.38 | 372,927.67 | 458,346.40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454,113.50 | -559,181.84 | -227,420.70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124,548.81 | 53,914.79 | -90,977.5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992.69 | -132,339.37 | 139,948.12 |
注:山东核电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山东核电最近三年不存在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二)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577493639C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688号10楼1015室 |
法定代表人 | 孙瑞兴 |
注册资本 | 5,001.69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7日 |
营业期限 | 2011年7月7日至2031年7月6日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电投核能持股99.97%;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0.03% |
上海禾曦构成电投核能最近一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来源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下属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历史沿革
(1)2011年7月,上海禾曦设立
2011年6月2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沪工商注名预核字第01201106271067号),预先核准上海禾曦企业名称为“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1年7月6日,国家电投集团签署股东决定,同意《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国家电投集团签署《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2011年7月6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会验[2011]986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7月6日,上海禾曦已收到国家电投集团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11年7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核准上海禾曦设立,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禾曦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5,0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2)2011年7月,增资至5,001.69万元
2011年7月19日,上海禾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海禾曦注册资本由
5,000万元变更为5,001.69万元,由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其中
1.69万元计入上海禾曦注册资本,其余298.3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1年7月19日,上海禾曦全体股东签署《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2011年7月20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东会验[2011]1002号),经审验,截至2011年7月19日,上海禾曦已收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69万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5,001.69万元。
2011年7月20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禾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5,000.00 | 99.97% |
2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69 | 0.03% |
合计 | 5,001.69 | 100.00% |
(3)2014年1月,股权转让
2013年12月12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拟将所持有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99.97%的股权注入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13]第16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上海禾曦99.97%股东权益价值为364,719.35万元。2014年1月3日,国家电投集团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3年12月30日,国家电投集团印发《关于将集团公司持有上海禾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划转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的批复》(中电投资本[2013]1029号),国家电投集团决定将所持上海禾曦99.97%股权转让给电投核能。
2013年12月30日,上海禾曦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及修订公司章程。
2014年1月14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虹口分局核准本次变更,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上海禾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电投核能 | 5,000.00 | 99.97% |
2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69 | 0.03% |
合计 | 5,001.69 | 100.00% |
2、股东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根据上海禾曦设立及历次工商登记变更材料,上海禾曦历次股权变更均依法履行了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和备案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禾曦系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股东合法持有上海禾曦股权。
3、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上海禾曦最近三年不存在增减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况。
4、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上海禾曦最近三年内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5、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持有上海禾曦99.97%股权,上海禾曦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6、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海禾曦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以及在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设立目的为管理国家电投集团参股的核电资产,目前持有秦山三核20%股权、江苏核电30%股权和秦山联营6%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上海禾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170,118.40 | 1,021,858.96 | 1,038,125.83 |
负债总额 | 257,772.37 | 17,503.99 | 17,191.73 |
所有者权益 | 912,346.03 | 1,004,354.97 | 1,020,934.1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12,346.03 | 1,004,354.97 | 1,020,934.10 |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 | - | - |
营业成本 | - | - | - |
利润总额 | 148,509.94 | 174,787.75 | 210,860.90 |
净利润 | 148,210.31 | 174,367.95 | 210,403.0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8,210.31 | 174,367.95 | 210,403.03 |
现金流量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143.51 | 221.66 | 392.31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155,744.00 | 190,307.00 | 146,831.64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 | -190,000.00 | -200,060.0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5,887.51 | 528.66 | -52,836.06 |
注:上海禾曦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8、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上海禾曦最近三年不存在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三)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7MACFP7JU4U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核电区海阳核电现场办公楼运维楼 |
法定代表人 | 邹家懋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3年5月6日 |
营业期限 | 2023年5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发电技术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标准化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安全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权结构 | 电投核能持股100% |
(四)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国电投莱阳核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2MAC1N9F72A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团旺镇政府驻地 |
法定代表人 | 田涛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营业期限 | 2022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水淡化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科普宣传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电投核能持股100% |
(五)电投核能(威海市文登区)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电投核能(威海市文登区)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081MACW2TU68L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福街道办事处圣经山路91号 |
法定代表人 | 庞建国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3年8月31日 |
营业期限 | 2023年8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港口经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特种设备出租;海水淡化处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电投核能持股100% |
(六)零碳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烟台)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零碳能源产业技术研究院(烟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7MABML82492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核电工业园区大辛家村 |
法定代表人 | 缪正强 |
注册资本 | 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22年5月5日 |
营业期限 | 2022年5月5日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农业管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蔬菜种植;新材料技术研发;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品进出口;休闲观光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股权结构 | 山东核电持股49%;上海核工院持股21%;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20%;美核电气(济南)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 |
注:根据电投核能提供的资料,山东核电与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零碳能源股东会、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行使决策权时与山东核电保持一致。
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货币资金 | 415,579.47 |
应收账款 | 43,140.51 |
预付款项 | 72,071.44 |
其他应收款 | 43,163.79 |
存货 | 225,835.72 |
合同资产 | 3,505.26 |
其他流动资产 | 44,329.11 |
流动资产合计 | 847,625.28 |
长期股权投资 | 2,052,487.81 |
固定资产 | 4,095,532.57 |
在建工程 | 2,948,769.72 |
使用权资产 | 954.68 |
无形资产 | 47,343.50 |
开发支出 | 18,062.12 |
长期待摊费用 | 23,081.8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33.9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6,241.2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551,107.29 |
资产总计 | 10,398,732.57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的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和存货,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主要资产权属
1、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292,033.98 | 211,842.35 | 1,080,191.63 | 83.60%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机器设备 | 3,801,008.68 | 828,759.70 | 2,972,248.98 | 78.20% |
运输设备 | 4,166.81 | 3,786.02 | 380.78 | 9.14% |
办公设备 | 16,316.71 | 14,735.32 | 1,581.38 | 9.69% |
核电设施退役费 | 24,257.50 | 2,215.38 | 22,042.12 | 90.87% |
其他 | 35,977.83 | 16,890.15 | 19,087.68 | 53.05% |
合计 | 5,173,761.51 | 1,078,228.93 | 4,095,532.57 | 79.16% |
(1)机器设备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机器设备账面净值为2,972,248.98万元,其中净值在10,000万元以上的设备类型包括主泵、变频器、蒸汽发生器和汽轮机等。
(2)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所有权9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57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934.82 | 住宅 | 无 |
2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58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935.19 | 住宅 | 无 |
3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61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930.25 | 住宅 | 无 |
4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63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825.31 | 住宅 | 无 |
5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64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823.10 | 住宅 | 无 |
6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66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822.83 | 住宅 | 无 |
7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68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827.63 | 住宅 | 无 |
8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69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189.85 | 住宅 | 无 |
9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70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188.19 | 住宅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0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71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189.91 | 住宅 | 无 |
11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72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824.61 | 住宅 | 无 |
12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73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819.95 | 住宅 | 无 |
13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74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821.94 | 住宅 | 无 |
14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75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823.50 | 住宅 | 无 |
15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80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68.15 | 住宅 | 无 |
16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81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4,154.90 | 住宅 | 无 |
17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82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4,131.75 | 住宅 | 无 |
18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83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46.60 | 住宅 | 无 |
19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84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592.36 | 住宅 | 无 |
20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85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3,904.56 | 住宅 | 无 |
21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86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564.10 | 住宅 | 无 |
22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94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584.02 | 住宅 | 无 |
23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95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589.24 | 住宅 | 无 |
24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96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586.96 | 住宅 | 无 |
25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97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3,884.04 | 住宅 | 无 |
26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98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3,899.88 | 住宅 | 无 |
27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399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71.39 | 住宅 | 无 |
28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400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66.56 | 住宅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29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401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79.64 | 住宅 | 无 |
30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402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22.60 | 住宅 | 无 |
31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403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69.64 | 住宅 | 无 |
32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404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19.04 | 住宅 | 无 |
33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406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13.60 | 住宅 | 无 |
34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408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14.64 | 住宅 | 无 |
35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7412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723.98 | 住宅 | 无 |
36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77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608.40 | 工业 | 无 |
37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79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658.33 | 工业 | 无 |
38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81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40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83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893.61 | 工业 | 无 |
41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84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42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85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43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86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893.61 | 工业 | 无 |
44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88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393.04 | 工业 | 无 |
45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89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46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90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658.33 | 工业 | 无 |
47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91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18 | 工业 | 无 |
48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92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658.33 | 工业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39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93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49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95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656.57 | 工业 | 无 |
50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97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608.40 | 工业 | 无 |
51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98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52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799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53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0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54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1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893.61 | 工业 | 无 |
55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2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56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3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57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5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608.40 | 工业 | 无 |
58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6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59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7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60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8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61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09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62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0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893.61 | 工业 | 无 |
63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1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64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2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65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3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66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4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67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5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68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6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69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7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70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8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348.34 | 工业 | 无 |
71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19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72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20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73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21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74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22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75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24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658.33 | 工业 | 无 |
76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25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2,608.40 | 工业 | 无 |
77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9827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3,345.25 | 工业 | 无 |
78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119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191.36 | 教育 | 无 |
79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120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219.58 | 公共设施 | 无 |
80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123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910.54 | 公共设施 | 无 |
81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125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905.59 | 公共设施 | 无 |
82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129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685.77 | 公共设施 | 无 |
83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131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0,857.11 | 公共设施 | 无 |
84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269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3,920.70 | 公共设施 | 无 |
85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271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42.21 | 公共设施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他项权利 |
86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275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29.92 | 公共设施 | 无 |
87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276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304.79 | 公共设施 | 无 |
88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277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111.83 | 公共设施 | 无 |
89 | 山东核电 | 鲁(2024)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279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76.84 | 公共设施 | 无 |
90 | 山东核电 | 烟房权证高字第002798号 | 高新区港城东大街15号1号楼 | 24,175.87 | 培训研发中心 | 无 |
91 | 山东核电 | 烟房权证高字第002799号 | 高新区港城东大街15号3号楼 | 4,156.91 | 宣传展示中心 | 无 |
92 | 山东核电 | 烟房权证高字第002800号 | 高新区港城东大街15号2号楼 | 10,398.68 | 学员接待中心 | 无 |
合计 | 261,533.50 | - |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自有房屋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建筑物名称 | 坐落 | 建筑面积(m2) |
1 | 山东核电 | 建设期A楼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2,022.00 |
2 | 山东核电 | 建设期B、C楼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9,084.00 |
3 | 山东核电 | 建设期D楼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5,997.00 |
4 | 山东核电 | 综合办公楼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8,219.98 |
5 | 山东核电 | 培训中心及档案馆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9,027.83 |
6 | 山东核电 | 运行和维修技术大楼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0,583.64 |
7 | 山东核电 | 警卫营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3,725.55 |
8 | 山东核电 | 消防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3,265.00 |
9 | 山东核电 | 综合检修办公楼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5,243.99 |
10 | 山东核电 | 反应堆厂房及辅助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3,543.78 |
11 | 山东核电 | 附属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3,552.00 |
12 | 山东核电 | 放射性废物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440.00 |
13 | 山东核电 | 柴油发电机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639.62 |
14 | 山东核电 | 水处理厂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3,683.80 |
15 | 山东核电 | 高压氢气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54.92 |
序号 | 权利人 | 建筑物名称 | 坐落 | 建筑面积(m2) |
16 | 山东核电 | 氢气升压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69.98 |
17 | 山东核电 | 特种汽车库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503.40 |
18 | 山东核电 | 厂址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0,981.50 |
19 | 山东核电 | 放射源库+电离辐射剂量实验室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773.88 |
20 | 山东核电 | 氮气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464.52 |
21 | 山东核电 | 警务室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54.77 |
22 | 山东核电 | 1号岗办证中心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368.54 |
23 | 山东核电 | 去污和热检修车间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7,736.59 |
24 | 山东核电 | 化学品库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731.52 |
25 | 山东核电 | 辅助锅炉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683.94 |
26 | 山东核电 | 模拟体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3,677.08 |
27 | 山东核电 | 仓库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3,569.25 |
28 | 山东核电 | 综合检修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0,508.39 |
29 | 山东核电 | 开放式停车棚及洗车场地、修车库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382.80 |
30 | 山东核电 | 垃圾中转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84.27 |
31 | 山东核电 | 1号换热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82.40 |
32 | 山东核电 | 保护区警卫室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60.48 |
33 | 山东核电 | 控制区警卫室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7.15 |
34 | 山东核电 | 加氯车间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256.25 |
35 | 山东核电 | 低压氢气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88.00 |
36 | 山东核电 | 网控楼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577.28 |
37 | 山东核电 | 厂用水系统配电间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21.00 |
38 | 山东核电 | 循环水泵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4,703.61 |
39 | 山东核电 | 废水处理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229.49 |
40 | 山东核电 | 非放射性化验室及维修巡检人员办公室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077.50 |
41 | 山东核电 | 500kV开关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516.40 |
42 | 山东核电 | 220kV开关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535.25 |
43 | 山东核电 | 汽机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60,649.64 |
44 | 山东核电 | 汽机厂房第一跨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4,534.40 |
45 | 山东核电 | 应急指挥中心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845.12 |
序号 | 权利人 | 建筑物名称 | 坐落 | 建筑面积(m2) |
46 | 山东核电 | 除盐水厂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785.00 |
47 | 山东核电 | 供热首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007.00 |
48 | 山东核电 | 1#机换热器间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483.60 |
49 | 山东核电 | 对外供热辐射与热计量监控室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0.90 |
50 | 山东核电 | 现场食堂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6,208.85 |
51 | 山东核电 | 电动驱动消防泵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98.36 |
52 | 山东核电 | 二氧化碳气体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73.28 |
53 | 山东核电 | 气象观测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2.45 |
54 | 山东核电 | 保护区出入口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304.58 |
55 | 山东核电 | 控制区出入口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590.29 |
56 | 山东核电 | 要害区辅助出入口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2.40 |
57 | 山东核电 | 轻水泡沫贮罐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67.94 |
58 | 山东核电 | 爆破阀药筒驱动装置储存库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43.33 |
59 | 山东核电 | 保卫控制中心及要害区出入口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886.78 |
60 | 山东核电 | 移动泵和移动电源储存间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891.80 |
61 | 山东核电 | 三号门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75.19 |
62 | 山东核电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77.18 |
63 | 山东核电 | 二号门(警卫室)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21.50 |
64 | 山东核电 | 码头卷扬机房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43.50 |
65 | 山东核电 | 四号门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4.00 |
66 | 山东核电 | 2#机换热器间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1,462.00 |
67 | 山东核电 | 联合泵站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5,459.40 |
总计 | 293,946.84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合计面积约为29.3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主要为山东海阳核电厂项目涉及的生产经营用房,该等房屋因正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
2024年12月13日,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确认该等建筑物系山东核电因核电项目生产经营需要建设的自有房产,预计未来办理产权
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允许继续使用相关建筑物,不会予以行政处罚;山东核电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之日,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工程及不动产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法行为受到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交易对方国家核电已出具承诺,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则其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综上所述,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确认预计未来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且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对方国家核电已出具承诺,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被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房屋建筑物等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则其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因此,该等房屋未办理权属证书不会对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租赁不动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有4处对外承租不动产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坐落位置 | 租赁面积(㎡) | 租赁/期限 | 租赁用途 |
1 | 山东省海阳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山东核电 | 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小学等7处土地 | 108.00 | 2016年-2046年 | 监督性监测系统监测子站用地 |
2 | 海阳市瀚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山东核电 | 凤城绿都第九湾小区 | 6,140.00 | 2024年7月-2026年7月 | 员工宿舍 |
3 | 莱阳市惠通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莱阳核能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五龙北路18号 | 房屋建筑3,883.09;院落850.00 | 2023年8月-2028年2月 | 员工宿舍 |
4 | 上海核工院 | 电投核能 | 圣经山路137-2号等2幢 | 9,993.56 | 未明确约定 | 核能大数据中心 |
注:上表第3项租赁房产的产权人为莱阳市交通局,根据租赁协议,莱阳市惠通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系租赁房产的实际管理人。上表第4项租赁房产的产权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威海市文登区分公司,房屋产权人已出具说明,同意上海核工院租赁房屋后由电投核能实际使用。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表第1-2项承租不动产出租方未取得或未提供权属证书,第3项承租不动产出租方未提供产权人同意出租文件。其中第1项承租不动产的出租方为海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且租赁土地的面积较小;第2-3项承租不动产的租赁用途为员工宿舍,可替代性较强。因此,上述未取得租赁不动产产权证书或有权出租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不会对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交易对方国家核电已出具承诺,如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承租不动产未取得权属证书、未履行租赁备案手续等租赁瑕疵情形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或由于租赁瑕疵情形而导致相关租赁被终止并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则其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2、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7项已取得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力 |
1 | 电投核能 | 鲁(2023)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08726号 | 芝罘区烟台港一突堤内。东至用地边界,南至海上世界展示中心,西至海港工人大道,北至用地边界 | 26,164.70 | 商服用地 | 出让 | 2063年6月28日 | 无 |
2 | 莱阳核能 | 鲁(2024)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498号 | 莱阳市高格庄镇胡城村北、莱阳南站南 | 18,551.00 | 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2064年1月10日 | 无 |
3 | 莱阳核能 | 鲁(2024)莱阳市不动产权第0002496号 | 莱阳市高格庄镇胡城村北、莱阳南站南 | 42,385.00 | 其他商服用地 | 出让 | 2064年1月10日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产权证号 | 坐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他项权力 |
4 | 山东核电 | 鲁(2021)海阳市不动产第0016575号 | 海阳市海核路北、新安路西、核电专家村 | 268,595.46 | 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 出让 | 住宅用地2082年12月30日;商服用地2052年12月30日 | 无 |
5 | 山东核电 | 烟国用(2009)第2222号 | 莱山区草埠村、西泊子村段 | 70,780.00 | 商务金融用地 | 出让 | 2047年6月4日 | 无 |
6 | 山东核电 | 海国用(2012)第321号 | 海阳市留格庄镇大辛家码头西南 | 2,111,696.31 | 工业 | 划拨 | / | 无 |
7 | 山东核电 | 海国用(2012)第320号 | 海阳市海翔路北、霞河头村东南 | 181,961.00 | 工业 | 划拨 | / | 无 |
上表第6-7项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海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13日出具《证明》,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交易对方国家核电已出具承诺,如因相关划拨用地被收回、由划拨方式转有偿使用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而给上市公司、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导致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则其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2)海域使用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10项已取得权利证书的海域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宗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用途 | 用海方式 | 终止日期 |
1 | 山东核电 | 国海证111100073号 | 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 0.1964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2061年8月23日 |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落 | 宗海面积(公顷) | 用海类型/用途 | 用海方式 | 终止日期 |
2 | 山东核电 | 国海证111100074号 | 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 11.7366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2061年8月23日 |
3 | 山东核电 | 国海证111100075号 | 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 6.2628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2061年8月23日 |
4 | 山东核电 | 国海证111100076号 | 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 0.1817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建设填海造地 | 2061年8月23日 |
5 | 山东核电 | 国海证111100077号 | 山东省海阳市海阳核电厂 | 8.3626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港池 | 2061年8月23日 |
6 | 山东核电 | 国(2023)海不动产权第0000097号 | 山东海阳核电厂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留格庄镇,厂址地处三面环海的岬角东端,东北有乳山湾,西南有海阳港,东临广阔的黄海,本项目位于山东海阳核电厂南侧海 | 42.1494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 | 2061年8月23日 |
7 | 山东核电 | 国(2023)海不动产权第0000038号 | 位于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附近海域 | 551.4826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取、排水口;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非透水构筑物 | 2061年8月23日 |
8 | 山东核电 | 国(2023)海不动产权第0000039号 | 位于山东省海阳市留格庄镇附近海域 | 151.9167 | 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 2072年12月13日 |
9 | 山东核电 | 鲁(2023)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12478号 | 山东海阳核电厂1-6号机组取水明渠口门以西约300m-550m处 | 3.0877 | 电力工业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2053年10月10日 |
10 | 山东核电 | 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262号 | 海阳市核电装备制造工业园区外岛村近海海域 | 0.3306 | 电力工业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2052年10月10日 |
注:上表中序号1-4项的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山东核电已完成填海造地工作,并就相关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海国用(2012)第321号)。
(3)专利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326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1 | 上海核工院、上海交通大学、电投核能 | 实用新型 | ZL202322572156.4 | 一种倾斜摇摆试验装置的动平台结构 | 2023.09.20 | 2024.06.07 | 无 |
2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电投核能 | 发明专利 | ZL202211277075.5 | 非能动安全壳水分配装置的控制方法、系统及设备 | 2022.10.18 | 2024.08.06 | 无 |
3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电投核能 | 发明专利 | ZL202210095941.2 | 用于非能动安全壳冷却系统试验设备的水分配装置 | 2022.01.26 | 2023.02.28 | 无 |
4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电投核能 | 发明专利 | ZL202111333061.6 | 核电设计软件模型评估系统 | 2021.11.11 | 2023.03.24 | 无 |
5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410741780.9 | 管道阀门泄漏量估测方法、装置、阀门及存储介质 | 2024.06.11 | 2024.08.13 | 无 |
6 | 青岛核兴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420064045.4 | 一种水中碳14样品制备装置 | 2024.01.11 | 2024.07.19 | 无 |
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3458908.0 | 一种汽轮机油动机滤网盖的专用装置 | 2023.12.19 | 2024.07.02 | 无 |
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3374561.1 | 一种用于风机吊装的工装 | 2023.12.12 | 2024.07.12 | 无 |
9 | 山东核电、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3323603.9 | 一种具有变频器整机冗余功能的驱动系统 | 2023.12.07 | 2024.08.09 | 无 |
10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3147710.0 | 一种水母幼体分拣装置 | 2023.11.21 | 2024.06.28 | 无 |
1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3120215.0 | 涂油装置 | 2023.11.20 | 2024.07.09 | 无 |
1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3050070.1 | 一种转运装置 | 2023.11.13 | 2024.06.14 | 无 |
13 | 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311479462.1 | 一种非能动核电站直流配电装置 | 2023.11.08 | 2024.08.20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14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3023607.5 | 一种核能供暖恒压供水控制系统 | 2023.11.08 | 2024.07.09 | 无 |
1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3011281.4 | 防误拆连接装置 | 2023.11.08 | 2024.06.04 | 无 |
16 | 江苏苏中开关厂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沈阳二一三控制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311479397.2 | 一种接触器的灭弧结构 | 2023.11.08 | 2024.09.10 | 无 |
17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978892.X | 一种板上设备基础 | 2023.11.03 | 2024.07.12 | 无 |
1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956959.X | 高压气体检测装置 | 2023.11.02 | 2024.07.05 | 无 |
19 | 山东核电、成都迈为核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2919270.X | 一种放射性气溶胶连续监测仪 | 2023.10.30 | 2024.08.30 | 无 |
2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914085.1 | 一种核电厂冰塞作业专用装置 | 2023.10.30 | 2024.05.31 | 无 |
2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910002.1 | 导向装置 | 2023.10.30 | 2024.06.11 | 无 |
2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849652.X | 支撑装置及汽轮机 | 2023.10.24 | 2024.04.26 | 无 |
2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850104.9 | 一种用于旋塞阀的安装工具 | 2023.10.24 | 2024.05.17 | 无 |
24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322813165.8 | 一种核电机组设备振动监测机柜 | 2023.10.19 | 2024.06.14 | 无 |
2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764712.8 | 一种核电控制棒部件用辅助导向装置 | 2023.10.16 | 2024.05.14 | 无 |
26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2722108.9 | 吊具 | 2023.10.11 | 2024.05.03 | 无 |
2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695514.0 | 非接触式磁性过滤装置 | 2023.10.09 | 2024.07.23 | 无 |
2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614440.3 | 立式泵翻转运输工装 | 2023.09.26 | 2024.05.03 | 无 |
2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621030.1 | 一种小径工艺管道焊接组对工装 | 2023.09.26 | 2024.04.26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30 | 山东核电、陕西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2568691.2 | 一种板式换热器用密封垫安装装置 | 2023.09.21 | 2024.05.03 | 无 |
31 | 陕西卫峰核电子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403711.0 | 一种致灾生物监测预警预报装置 | 2023.09.05 | 2024.04.02 | 无 |
3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397108.6 | 登高装置 | 2023.09.05 | 2024.04.23 | 无 |
3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345415.X | 设备柜 | 2023.08.30 | 2024.04.23 | 无 |
3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289715.0 | 一种气体检测系统 | 2023.08.24 | 2024.04.26 | 无 |
3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187621.2 | 护栏和围栏 | 2023.08.15 | 2024.03.19 | 无 |
3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2142153.7 | 一种阀门远程操作装置 | 2023.08.10 | 2024.02.06 | 无 |
37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2096792.4 | 一种核能供热系统热网加热器高液位旁路自动调节的系统 | 2023.08.03 | 2024.02.23 | 无 |
3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942453.7 | 防护装置 | 2023.07.24 | 2023.12.19 | 无 |
3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929843.0 | 一种控制棒检查系统 | 2023.07.21 | 2024.01.30 | 无 |
4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920160.9 | 变压器排气充油法兰 | 2023.07.20 | 2023.12.26 | 无 |
4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837663.X | 分布式能源系统 | 2023.07.13 | 2024.02.02 | 无 |
4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827815.8 | 一种管道焊接充氩装置 | 2023.07.12 | 2023.12.22 | 无 |
4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777697.4 | 一种核电厂保护区辅助系统集中控制装置 | 2023.07.07 | 2024.02.06 | 无 |
4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756458.0 | 非能动堆芯冷却系统 | 2023.07.06 | 2024.01.30 | 无 |
4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742425.0 | 一种实现水热同产同传的核电厂热量梯级利用装置系统 | 2023.07.05 | 2024.01.30 | 无 |
4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724290.5 | 检修支撑装置及检修装置 | 2023.07.04 | 2023.11.07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4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724295.8 | 档案架的防虫药盒及档案架 | 2023.07.04 | 2023.12.12 | 无 |
48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1713960.3 | 测试夹具 | 2023.07.03 | 2023.12.29 | 无 |
4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663502.3 | 一种低压套管防护装置及变压器 | 2023.06.28 | 2023.11.17 | 无 |
5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656680.3 | 点火器接头用弹簧的拆装工具 | 2023.06.28 | 2024.03.15 | 无 |
5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519139.8 | 一种摄像设备的安装支架及摄像设备 | 2023.06.14 | 2023.11.03 | 无 |
5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468921.1 | 控制棒标定装置 | 2023.06.09 | 2023.10.31 | 无 |
5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464211.1 | 一种非能动安全壳冷却系统 | 2023.06.09 | 2024.03.12 | 无 |
54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1476433.5 | 一种适用于湿蒸汽测量的两相流热工水力试验系统 | 2023.06.09 | 2024.04.02 | 无 |
5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386219.0 | 电机测量装置 | 2023.06.02 | 2024.01.02 | 无 |
56 | 山东核电、威海市蓝色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1315491.X | 红树林生长环境监测装置 | 2023.05.25 | 2024.02.06 | 无 |
57 |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
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核电、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上发院发电成套设备工程
有限公司
发明专利 | ZL202310587741.3 | 在役核电机组和核电汽轮机的可靠性监控与增长方法 | 2023.05.23 | 2024.02.20 | 无 | ||
5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1170783.9 | 核能供工业蒸汽品质提升系统 | 2023.05.12 | 2023.10.20 | 无 |
59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1170674.7 | 核电厂外供管线切除系统 | 2023.05.12 | 2023.10.17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60 | 山东核电、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1171165.6 | 一种润滑监测集成装置及齿轮箱 | 2023.05.12 | 2023.10.24 | 无 |
61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321085043.5 | 一种空气过滤器 | 2023.05.08 | 2024.01.16 | 无 |
6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939006.X | 一种放射性管道的在线去污装置 | 2023.04.24 | 2023.09.29 | 无 |
6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913585.0 | 一种屋面排水连接装置 | 2023.04.21 | 2023.11.24 | 无 |
6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666707.0 | 一种辐照核燃料组件识别设备 | 2023.03.30 | 2023.06.20 | 无 |
6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670035.0 | 一种用于新核燃料组件的识别装置 | 2023.03.30 | 2023.08.18 | 无 |
66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0553937.6 | 一种自动化测试系统 | 2023.03.17 | 2024.01.30 | 无 |
67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320524158.3 | 闸门倾翻装置及闸门组件 | 2023.03.17 | 2023.12.22 | 无 |
6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524149.4 | 导向板 | 2023.03.17 | 2023.12.29 | 无 |
69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国核(北京)核电常规岛及电力工程研究中心有限 | 实用新型 | ZL202320542836.9 | 一种用于振动机器的钢板箱-混凝土组合结构基础装置 | 2023.03.15 | 2023.11.10 | 无 |
7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539354.8 | 一种汽轮机的保护控制装置及汽轮机 | 2023.03.15 | 2024.03.19 | 无 |
71 | 山东核电、国核运行 | 实用新型 | ZL202320519575.9 | 一种移动式管道内部检查装置 | 2023.03.14 | 2023.10.27 | 无 |
72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358409.5 | 一种水母打捞装置 | 2023.02.28 | 2023.09.05 | 无 |
7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253083.X | 一种视频监控布控主机 | 2023.02.20 | 2023.08.25 | 无 |
7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239535.9 | 一种用于油浸式变压器低压仓室的冷却装置 | 2023.02.17 | 2023.06.09 | 无 |
7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227580.2 | 控制棒组件存放装置 | 2023.02.16 | 2023.09.08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7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215201.8 | 一种吊具装置 | 2023.02.15 | 2023.05.26 | 无 |
7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221992.5 | 磁吸式监控摄像机安装支架 | 2023.02.15 | 2023.06.16 | 无 |
7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204389.6 | 电源腔盖快速拆装结构及路灯 | 2023.02.14 | 2023.05.26 | 无 |
7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320165789.0 | 一种辐射监测仪表 | 2023.02.09 | 2023.08.29 | 无 |
80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320165748.1 | 网络安全检测设备 | 2023.02.02 | 2023.08.04 | 无 |
81 | 山东核电、山东农业大学 | 实用新型 | ZL202320094063.2 | 一种透水混凝土成型装置 | 2023.02.01 | 2023.06.20 | 无 |
82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320151597.4 | 一种核能水电联产系统 | 2023.01.31 | 2023.07.11 | 无 |
83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320109770.4 | 核电厂管道支架 | 2023.01.18 | 2023.06.30 | 无 |
84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320110427.1 | 闸门存储装置 | 2023.01.17 | 2023.05.12 | 无 |
8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3497711.3 | 一种用于屏蔽厂房内的空气隔板 | 2022.12.27 | 2023.07.18 | 无 |
8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3570298.9 | 一种电磁波吸收结构及电磁屏蔽装置 | 2022.12.23 | 2023.04.18 | 无 |
87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3566769.9 | 核电站事故后采用热管强化传热的堆外熔融物导热装置 | 2022.12.21 | 2023.08.25 | 无 |
88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3500842.2 | 一种核电站事故后堆外熔融物导热装置 | 2022.12.16 | 2023.09.05 | 无 |
89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3296355.9 | 一种用于乏燃料干式贮存的热管冷却装置 | 2022.12.07 | 2023.05.09 | 无 |
9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3278483.0 | 一种包含涡流管的压缩空气装置系统 | 2022.12.07 | 2023.04.18 | 无 |
91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3255604.X | 一种用于安全壳空气冷却热阱的多级热管装置 | 2022.12.02 | 2023.07.07 | 无 |
9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3211447.2 | 保安过滤器滤芯清洗装置 | 2022.12.01 | 2023.04.04 | 无 |
93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3236512.7 | 一种基于热管的乏燃料池非能动余热导出系统 | 2022.11.30 | 2023.04.11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94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3067373.X | 信号检测辅助装置 | 2022.11.18 | 2023.04.18 | 无 |
9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3027994.5 | 功率单元运输设备 | 2022.11.14 | 2023.03.14 | 无 |
9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3028077.9 | 水下格栅清理装置 | 2022.11.14 | 2023.05.23 | 无 |
97 | 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2933144.5 | 用于核电机组压力容器导向螺栓的吊装装置 | 2022.11.03 | 2023.02.28 | 无 |
9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862728.8 | 封闭母线环境控制系统 | 2022.10.28 | 2023.01.13 | 无 |
99 | 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2861196.6 | 箱体翻转支架 | 2022.10.28 | 2023.02.03 | 无 |
100 | 山东核电、国电投核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2705173.6 | 一种放射性有机降解物料的固液分离装置 | 2022.10.14 | 2023.01.13 | 无 |
10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458838.8 | 转运装置 | 2022.09.15 | 2023.01.06 | 无 |
102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1102038.0 | 核电机组海水淡化系统 | 2022.09.09 | 2022.11.29 | 无 |
10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336370.5 | 汽轮机轴系中心测量装置 | 2022.09.02 | 2022.12.16 | 无 |
104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2322567.3 | 一种核电厂凝结水精处理再生废水快速中和系统 | 2022.09.01 | 2023.03.03 | 无 |
10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265740.0 | 电机调谐消振装置 | 2022.08.26 | 2022.12.16 | 无 |
10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247111.5 | 核电站机组控制棒组件检查装置 | 2022.08.25 | 2023.01.13 | 无 |
107 |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251088.7 | 安全监测装置 | 2022.08.25 | 2022.12.20 | 无 |
108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 发明专利 | ZL202211007283.3 | 一种水母目标强度测量装置及方法 | 2022.08.22 | 2024.05.10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109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 发明专利 | ZL202211008462.9 | 一种毛虾集群数量声学评估装置及方法 | 2022.08.22 | 2024.06.21 | 无 |
11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130209.2 | 通用型继电器检测装置 | 2022.08.12 | 2023.01.06 | 无 |
111 | 上海核工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130646.4 | 一种海上围隔实验装置 | 2022.08.12 | 2023.02.21 | 无 |
11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2040662.4 | 一种放射性板式换热器板片的运输工具 | 2022.08.04 | 2022.11.18 | 无 |
11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964218.5 | 一种端子排 | 2022.07.28 | 2022.11.11 | 无 |
114 | 美核电气(济南)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822864.6 | 一种适用于高温介质的高精度多声道液体超声波流量计 | 2022.07.14 | 2023.03.14 | 无 |
115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874844.5 | 一种压水核电厂用双向密封水闸门装置及换料水池 | 2022.07.08 | 2022.11.18 | 无 |
11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732512.3 | 基于核能的工业蒸汽系统 | 2022.07.06 | 2022.10.21 | 无 |
11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727432.9 | 一种冷却器和辐射监测装置 | 2022.07.05 | 2022.10.28 | 无 |
11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707973.5 | 一种球阀用拆卸工具 | 2022.07.04 | 2022.10.28 | 无 |
119 | 山东核电、国核运行 | 实用新型 | ZL202221707233.1 | 一种推拔器支架 | 2022.07.04 | 2023.01.13 | 无 |
120 | 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86773.6 | 一种工具支架及移动载具 | 2022.07.01 | 2023.02.21 | 无 |
121 | 山东核电、国核运行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77015.8 | 一种核电站蒸汽发生器用检查机器人的测试装置 | 2022.06.30 | 2022.10.14 | 无 |
122 | 山东核电、国核运行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77010.5 | 一种人孔盖板 | 2022.06.30 | 2022.12.09 | 无 |
123 | 山东核电、威海市蓝色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17508.2 | 一种可拆卸的保温装置 | 2022.06.27 | 2023.01.13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124 | 山东核电、山西中辐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36700.6 | 一种自清洗鼓泡器 | 2022.06.27 | 2023.01.06 | 无 |
125 | 山东核电、山西中辐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34226.3 | 一种带有自冷凝的鼓泡器 | 2022.06.27 | 2022.10.28 | 无 |
12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35325.3 | 一种氢气点火器的温度控制装置 | 2022.06.27 | 2023.01.13 | 无 |
127 | 山东核电、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20328.X | 一种用于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水下吸尘装置 | 2022.06.27 | 2022.11.11 | 无 |
12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01526.1 | 一种凝汽器除垢装置 | 2022.06.24 | 2022.11.15 | 无 |
12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601921.X | 一种支撑装置 | 2022.06.24 | 2022.09.30 | 无 |
13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597036.9 | 一种电机检修平台 | 2022.06.23 | 2022.11.11 | 无 |
131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726122.3 | 爆破阀回路测试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 2022.06.23 | 2024.08.30 | 无 |
13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553497.6 | 一种管道用水下爬行小车 | 2022.06.21 | 2022.09.23 | 无 |
13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537571.5 | 一种用于核电厂复杂管线放射性去污的装置系统 | 2022.06.20 | 2023.03.28 | 无 |
134 | 山东核电、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1535275.1 | 一种核电厂高效清淤装置 | 2022.06.17 | 2023.02.03 | 无 |
135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691727.3 | 一种供热网管补水定压系统及定压点压力确定方法 | 2022.06.17 | 2024.01.16 | 无 |
13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493041.5 | 一种气溶胶采样器进气结构 | 2022.06.15 | 2023.02.17 | 无 |
13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439020.5 | 可防止放射性物质外逸的核蒸汽供应系统 | 2022.06.09 | 2022.09.30 | 无 |
138 | 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1430220.4 | 一种核电机组用校正架 | 2022.06.08 | 2022.10.04 | 无 |
139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85270.5 | 一种用于热电联产核电机组的供热在线监测系统装置 | 2022.06.06 | 2022.11.11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14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85122.3 | 一种主给水系统 | 2022.06.06 | 2022.11.11 | 无 |
14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72408.8 | 一种核电站阀门焊接自动控温的氩弧焊枪 | 2022.06.02 | 2022.11.11 | 无 |
14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81985.3 | 疏水冷却装置 | 2022.06.02 | 2022.10.14 | 无 |
14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16638.2 | 一种校线仪 | 2022.05.30 | 2022.11.11 | 无 |
14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16524.8 | 一种非能动核电厂事故后长时间补水系统装置 | 2022.05.30 | 2022.09.27 | 无 |
145 | 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19147.3 | 一种密封焊缝焊接装置 | 2022.05.30 | 2022.11.11 | 无 |
14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05425.X | 一种压水堆核电厂工业蒸汽换热器泄露监测系统装置 | 2022.05.27 | 2022.09.27 | 无 |
147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16552.X | 核能工业供气系统 | 2022.05.27 | 2022.09.02 | 无 |
14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311223.6 | 一种文件盒 | 2022.05.26 | 2022.11.11 | 无 |
149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1286574.6 | 核电供热换热器泄漏检测系统 | 2022.05.26 | 2022.09.09 | 无 |
15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257678.4 | 一种盘车装置 | 2022.05.24 | 2022.08.30 | 无 |
15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261285.0 | 一种汽轮机检修防窜动结构和汽轮机检修装置 | 2022.05.24 | 2022.08.26 | 无 |
15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249588.0 | 高温流体辐射监测设备和核能供暖系统 | 2022.05.23 | 2022.09.30 | 无 |
15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149634.X | 一种燃料单棒检查装置 | 2022.05.13 | 2022.09.16 | 无 |
15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138029.2 | 一种可拆卸的锶-90萃取色层柱 | 2022.05.12 | 2022.10.21 | 无 |
15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007677.4 | 一种可过弯的管道焊接充氩装置 | 2022.04.27 | 2022.09.13 | 无 |
15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1022030.9 | 一种可用固体源测试的β射线屏蔽装置 | 2022.04.26 | 2022.08.30 | 无 |
15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905916.1 | 一种海水制氯废水池积盐溶解的装置系统 | 2022.04.19 | 2022.08.23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158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437290.0 | 一种水中锶-89、锶-90、铁-55、铁-59和镍-63的联合分析方法 | 2022.04.19 | 2024.09.24 | 无 |
15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893169.4 | 一种螺栓摆放架 | 2022.04.18 | 2022.08.02 | 无 |
16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849593.9 | 一种核电站湿废物的干燥装置 | 2022.04.13 | 2022.08.16 | 无 |
161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384010.4 | 基于SysML活动图的核工程设计功能分配方法及系统 | 2022.04.13 | 2024.06.11 | 无 |
16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834696.8 | 一种定位破损燃料棒的模拟试验装置 | 2022.04.12 | 2022.08.23 | 无 |
16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820400.7 | 一种用于控制棒组件检测的标定组件 | 2022.04.11 | 2022.08.23 | 无 |
16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91990.5 | 转运装置 | 2022.04.07 | 2022.07.26 | 无 |
16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95909.0 | 一种集气盒的取气装置及瓦斯继电器故障检测装置 | 2022.04.07 | 2022.11.15 | 无 |
16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95836.5 | 一种管路接头及集气盒取气装置 | 2022.04.07 | 2022.08.12 | 无 |
167 | 山东核电、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87194.4 | 核环境照明装置 | 2022.04.06 | 2022.10.25 | 无 |
168 | 山东核电、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 | 外观设计 | ZL202230185823.1 | LED核环境应急灯(ENL-GH-02) | 2022.04.02 | 2022.09.13 | 无 |
169 | 山东核电、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84643.X | 一种核环境应急灯 | 2022.04.02 | 2022.09.06 | 无 |
170 | 山东核电、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 | 外观设计 | ZL202230185815.7 | LED核环境反应堆大厅灯(ENL-GH-03) | 2022.04.02 | 2022.10.04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171 | 山东核电、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 | 外观设计 | ZL202230186395.4 | LED核环境壁灯(ENL-GH-01) | 2022.04.02 | 2022.11.18 | 无 |
172 | 山东核电、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84676.4 | 一种核环境照明设备 | 2022.04.02 | 2022.11.18 | 无 |
17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757740.X | 一种风冷装置 | 2022.04.01 | 2022.07.26 | 无 |
174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0695243.1 | 一种初效空气过滤器 | 2022.03.28 | 2022.07.22 | 无 |
175 | 山东核电、美核电气(济南)股份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0554162.X | 一种分布式热扩散式气体质量流量计 | 2022.03.15 | 2022.09.27 | 无 |
17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527786.2 | 一种阻尼器及立式泵 | 2022.03.11 | 2022.07.05 | 无 |
17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524429.0 | 一种电机转子顶升及盘动装置 | 2022.03.11 | 2022.07.05 | 无 |
17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512030.0 | 夹持装置 | 2022.03.10 | 2022.07.12 | 无 |
17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477286.2 | 一种锁紧工具 | 2022.03.07 | 2022.07.05 | 无 |
180 | 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0475682.1 | 一种核电厂堆内构件中导向螺栓的调整组件 | 2022.03.07 | 2022.07.15 | 无 |
18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458743.3 | 一种冷却剂泵电动机的气密性试验工装 | 2022.03.04 | 2022.07.01 | 无 |
182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0460572.8 | 一种核电站堆外核测系统的自动检测装置 | 2022.03.04 | 2022.08.30 | 无 |
183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204464.9 | 一种核电厂电解制氢综合利用系统 | 2022.03.02 | 2023.09.05 | 无 |
18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414479.3 | 一种自密封接头连接器 | 2022.02.28 | 2022.09.13 | 无 |
185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 | 发明专利 | ZL202210171384.8 | 核电厂抽汽供热机组堆机协调控制系统及方法 | 2022.02.24 | 2024.01.30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18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79490.0 | 压水堆核电机组燃料组件导向工具安装操作模拟装置 | 2022.02.24 | 2022.07.15 | 无 |
18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79787.7 | 一种核电机组光枪支架 | 2022.02.24 | 2022.08.30 | 无 |
188 | 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79755.7 | 一种用于核电机组设备运输的翻转装置 | 2022.02.24 | 2022.06.28 | 无 |
189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ZL202210171397.5 | 核能抽汽供热的控制系统及方法 | 2022.02.24 | 2023.10.31 | 无 |
190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发明专利 | ZL202210169686.1 | 核电厂供热装置控制系统及方法 | 2022.02.24 | 2022.05.13 | 无 |
191 | 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56794.5 | 一种压力容器法兰面保护装置 | 2022.02.22 | 2022.07.08 | 无 |
19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45163.3 | 一种螺母存放装置 | 2022.02.21 | 2022.07.05 | 无 |
19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44295.4 | 一种螺栓存放装置 | 2022.02.21 | 2022.07.12 | 无 |
19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18027.5 | 一种一体化的加药车 | 2022.02.17 | 2022.06.24 | 无 |
19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02227.1 | 一种核电机组应急手动操作工具 | 2022.02.15 | 2022.08.30 | 无 |
19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307171.9 | 一种核电厂屏蔽泵重力注水装置系统 | 2022.02.15 | 2022.07.22 | 无 |
197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137254.2 | 一种抓取工具 | 2022.02.15 | 2023.11.24 | 无 |
19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95499.3 | 接地电流监测装置和系统 | 2022.02.14 | 2022.07.15 | 无 |
19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93008.1 | 一种非能动核电厂安全壳的泄压系统 | 2022.02.14 | 2022.07.22 | 无 |
200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60242.4 | 一种用于水闸门充气密封组件的充气装置系统 | 2022.01.29 | 2022.08.16 | 无 |
201 | 山东核电、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42852.1 | 一种含有储能功能的核电厂灵活性综合利用装置系统 | 2022.01.29 | 2022.07.12 | 无 |
20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43049.X | 一种极性检测仪 | 2022.01.29 | 2022.07.05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20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27847.3 | 一种非能动核电厂的冷凝水引流系统装置 | 2022.01.27 | 2022.07.01 | 无 |
20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28831.4 | 一种非能动核电厂屏蔽厂房 | 2022.01.27 | 2022.07.01 | 无 |
20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28829.7 | 一种核电厂主泵供电的电动发电机组系统 | 2022.01.27 | 2022.07.12 | 无 |
20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28692.5 | 一种屏蔽泵轴承水的辅助循环装置 | 2022.01.27 | 2022.08.26 | 无 |
20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44168.7 | 一种非能动核电站安全壳的冷却系统装置 | 2022.01.26 | 2022.08.26 | 无 |
20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204013.0 | 一种非能动核电厂安全壳冷却辅助水箱供水装置系统 | 2022.01.25 | 2022.06.28 | 无 |
20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90277.5 | 一种冗余控制设备故障处理装置 | 2022.01.24 | 2022.05.24 | 无 |
21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162579.1 | 一种非能动核电厂安全壳冷却水收集利用装置系统 | 2022.01.21 | 2022.08.26 | 无 |
211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069847.X | 一种核电机组多汽源辅助蒸汽系统及其控制方法 | 2022.01.21 | 2024.06.18 | 无 |
21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080460.X | 一种晶闸管触发测试装置及系统 | 2022.01.13 | 2022.06.28 | 无 |
21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220018674.4 | 一种转运车 | 2022.01.06 | 2022.05.27 | 无 |
214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210009342.4 | 压水堆核电机组供热抽汽管道阀门设置与控制系统及方法 | 2022.01.06 | 2024.02.09 | 无 |
215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123384191.0 | 核电厂供热控制系统 | 2021.12.29 | 2022.10.21 | 无 |
21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3338534.X | 一种泵盖拆装工具 | 2021.12.28 | 2022.05.24 | 无 |
217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123200434.0 | 一种更换工装 | 2021.12.20 | 2022.06.14 | 无 |
21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3197394.9 | 利用核能的电热汽联产联供系统 | 2021.12.17 | 2022.06.17 | 无 |
21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3123772.9 | 一种游标卡尺计量检定装置 | 2021.12.13 | 2022.09.13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22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3079835.5 | 一种压缩空气系统 | 2021.12.09 | 2022.05.24 | 无 |
22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970477.0 | 一种阀位传动装置 | 2021.11.30 | 2022.05.24 | 无 |
22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745086.9 | 一种用于转子定位的结构 | 2021.11.10 | 2022.03.22 | 无 |
22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93453.5 | 一种用于核电厂放射性废气的碳14分离装置 | 2021.11.05 | 2022.04.15 | 无 |
224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111298226.0 | 一种非能动核电厂的控制装置系统及方法 | 2021.11.04 | 2024.04.26 | 无 |
22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53801.6 | 一种非能动核电厂换料水池充排水系统 | 2021.11.02 | 2022.04.15 | 无 |
22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53907.6 | 一种可调节音频衰减器 | 2021.10.29 | 2022.04.05 | 无 |
227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111269906.X | 一种核电厂仪用压缩空气冷却系统及方法 | 2021.10.29 | 2024.03.26 | 无 |
22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28917.4 | 一种泵试转平台 | 2021.10.29 | 2022.03.22 | 无 |
22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608305.9 | 一种核电厂空气压缩机的冷却系统 | 2021.10.28 | 2022.05.24 | 无 |
23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597873.3 | 一种核电厂主泵变频器冷却回路中的补水补气装置 | 2021.10.27 | 2022.04.08 | 无 |
23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592312.4 | 一种喷淋设备现场检测装置 | 2021.10.27 | 2022.03.18 | 无 |
23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561256.8 | 一种用于一回路取样废液分类处置的系统装置 | 2021.10.22 | 2022.06.14 | 无 |
23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540294.5 | 一种柴油机的预供润滑油加热系统装置 | 2021.10.21 | 2022.04.08 | 无 |
23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414435.9 | 一种用于非能动安全壳冷却的加药系统装置 | 2021.10.08 | 2022.07.22 | 无 |
235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111093182.8 | 一种循环长度灵活调节的压水堆堆芯燃料管理方法 | 2021.09.17 | 2023.09.22 | 无 |
23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2248220.4 | 一种安全壳穹顶的冷凝水回收装置 | 2021.09.16 | 2022.02.01 | 无 |
237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111057289.7 | 一种测量分析土壤或生物中铅-210的方法 | 2021.09.09 | 2024.09.03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238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111042128.0 | 一种核电汽轮机的控制系统装置及其控制方法 | 2021.09.07 | 2024.04.09 | 无 |
239 | 山东核电、国电投核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21904.8 | 一种用于放射性废液的过滤装置 | 2021.09.03 | 2022.02.01 | 无 |
240 | 山东核电、国电投核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22992.3 | 一种放射性废水过滤袋和放射性废水过滤筒 | 2021.09.03 | 2022.02.01 | 无 |
241 | 山东核电、国电投核安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122121917.5 | 一种用于放射性液体的pH值检测装置及废液处理设备 | 2021.09.03 | 2022.02.01 | 无 |
242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110852029.2 | 一种核电站余热蓄能和分配再利用系统及方法 | 2021.07.27 | 2024.09.27 | 无 |
243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121623201.9 | 一种金属包覆的柔性石墨垫圈 | 2021.07.16 | 2022.05.10 | 无 |
24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43515.0 | 一种记录仪管理柜 | 2021.06.28 | 2022.11.04 | 无 |
24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1442066.8 | 一种压水堆核电厂的反应堆厂房及压水堆核电厂 | 2021.06.28 | 2022.02.01 | 无 |
246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121310070.9 | 一种顶轴工具 | 2021.06.11 | 2021.11.30 | 无 |
24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1258940.2 | 一种混凝土多层复合管道 | 2021.06.07 | 2021.11.26 | 无 |
24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1207875.0 | 一种氢气埋地管道套管装置 | 2021.06.01 | 2021.11.30 | 无 |
24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1171642.X | 一种发电机端部螺栓紧固工器具 | 2021.05.28 | 2021.11.26 | 无 |
250 | 山东核电、深圳市华星电热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120780543.5 | 一种高功率柔性电加热器 | 2021.04.16 | 2021.12.28 | 无 |
251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110404915.9 | 一种AP1000装换料机套筒垂直度调整方法 | 2021.04.15 | 2022.10.14 | 无 |
25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689076.5 | 一种核电站取水明渠拦污构筑装置 | 2021.04.06 | 2022.04.08 | 无 |
253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110355808.1 | 一种AP1000核电站板式热交换器热态性能验收方法 | 2021.04.01 | 2023.04.28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254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644735.3 | 一种新型的低温乏热海水淡化系统 | 2021.03.30 | 2021.11.26 | 无 |
25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614747.1 | 一种用于AP1000机组爆破阀解体组装的结构 | 2021.03.26 | 2021.12.28 | 无 |
25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18418.X | 一种为核电厂主泵供电的发电机组 | 2021.02.25 | 2021.10.08 | 无 |
25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18314.9 | 一种为核电厂主泵供电的带有无级变速箱的电动发电机组 | 2021.02.25 | 2021.10.08 | 无 |
25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418220.1 | 一种核电厂用弹簧组合支架 | 2021.02.25 | 2021.12.28 | 无 |
25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376514.2 | 一种临时电源再供电接线抽屉 | 2021.02.19 | 2021.10.08 | 无 |
26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376515.7 | 一种大型发电机励磁系统开环小电流试验装置 | 2021.02.19 | 2021.10.08 | 无 |
26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210226.X | 一种免卸车的一体式氩弧焊用推车 | 2021.01.26 | 2021.12.28 | 无 |
26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145542.3 | 一种小型无线调频发射装置 | 2021.01.19 | 2021.09.14 | 无 |
26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120145428.0 | 一种用于大型电动机的高频感应式加热器 | 2021.01.19 | 2021.09.14 | 无 |
264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120030862.4 | 一种用于核电站棒位探测器的测试装置 | 2021.01.07 | 2021.10.08 | 无 |
26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3146967.0 | 一种可调节免焊接加固式轻钢承重龙骨卡扣 | 2020.12.23 | 2021.12.28 | 无 |
266 | 山东核电、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023137213.9 | 一种压力和差压变送器响应时间测试装置 | 2020.12.22 | 2021.09.14 | 无 |
267 | 国核运行、山东核电、核电技术 | 发明专利 | ZL202011518866.3 | 一种用于水下的异物清除设备 | 2020.12.21 | 2022.09.27 | 无 |
26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3023440.9 | 一种挂安全帽式无线调频防噪护耳器 | 2020.12.15 | 2021.09.07 | 无 |
269 | 中乌先楚核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发明专利 | ZL202011476170.9 | 反应堆堆芯核检测仪表组件抽取设备及方法 | 2020.12.15 | 2024.08.09 | 无 |
270 | 中乌先楚核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023022238.4 | 反应堆堆芯核检测仪表组件抽取设备 | 2020.12.15 | 2021.09.10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27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3023098.2 | 一种可用于过程监视的螺栓伸长量测量工具 | 2020.12.15 | 2021.07.20 | 无 |
272 | 山东核电、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022942670.9 | 一种用于水热同传系统的热量利用及消纳系统 | 2020.12.10 | 2021.12.28 | 无 |
273 | 山东核电、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022941570.4 | 一种用于水热同传系统的水质控制系统 | 2020.12.10 | 2021.12.28 | 无 |
27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902149.2 | 核电站核岛屏蔽墙钢板混凝土结构子模块吊装系统 | 2020.12.04 | 2021.11.12 | 无 |
27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868245.X | 一种用于核电站的应急集合电子指示装置 | 2020.12.03 | 2021.10.08 | 无 |
27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856307.5 | 一种AP1000核电站温度测量系统 | 2020.12.01 | 2021.07.20 | 无 |
27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97552.6 | 用于非能动核电厂的蒸汽发生器非能动补水系统 | 2020.11.19 | 2021.09.10 | 无 |
278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011299261.X | 一种固定控制棒位置下压水堆燃料相关组件配插分析方法 | 2020.11.19 | 2023.01.13 | 无 |
279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011291402.3 | 一种任意控制棒位置下压水堆燃料相关组件配插分析方法 | 2020.11.18 | 2022.08.30 | 无 |
28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79531.1 | 一种用于非能动核电厂的启动给水系统 | 2020.11.18 | 2021.09.14 | 无 |
28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34382.7 | 一种核电站废滤芯存放格架 | 2020.11.13 | 2021.09.14 | 无 |
28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34384.6 | 一种核电厂堆外核测探测器一体化电缆安装辅助穿线器 | 2020.11.13 | 2021.09.10 | 无 |
283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20638.9 | 一种带有储气装置的非能动安全壳冷却系统 | 2020.11.12 | 2021.10.08 | 无 |
284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19562.8 | 一种安全壳涂层老化试验装置 | 2020.11.12 | 2021.09.14 | 无 |
28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19722.9 | 一种AP1000核电站发电机转子牵引工具 | 2020.11.12 | 2021.07.20 | 无 |
28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620407.8 | 一种适用于核电现场的多功能区域辐射监测仪 | 2020.11.12 | 2021.09.14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28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2081543.4 | 一种核电控制棒驱动机构静态电源系统 | 2020.09.21 | 2021.07.20 | 无 |
288 |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920434.0 | 一种用于核电站一回路取样的取样装置 | 2020.09.04 | 2021.07.20 | 无 |
289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803855.5 | 一种汽轮机低压缸凝汽器防护平台 | 2020.08.25 | 2021.06.11 | 无 |
29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803986.3 | 一种便捷式拔销器 | 2020.08.25 | 2021.06.11 | 无 |
291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742146.0 | 供热装置 | 2020.08.19 | 2021.07.20 | 无 |
29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54682.5 | 一种适用于工业运行与检修平台的推拉门 | 2020.08.11 | 2021.09.10 | 无 |
293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54681.0 | 一种安全跨越高空临边栏杆的配重式伸缩爬梯 | 2020.08.11 | 2021.09.14 | 无 |
294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实用新型 | ZL202021649009.2 | 一种爆破阀检修用旋转吊耳的支撑装置 | 2020.08.10 | 2021.03.05 | 无 |
295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010766426.3 | 一种压水反应堆衰变热分析方法 | 2020.08.03 | 2022.07.26 | 无 |
29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506943.9 | 核电厂氢气点火器温度测量及吹扫装置 | 2020.07.27 | 2021.03.16 | 无 |
297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422143.9 | 一种堆外核测中间量程探测器运输存储一体化屏蔽容器 | 2020.07.17 | 2021.03.16 | 无 |
29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413818.3 | 一种堆外核测中间量程探测器专用屏蔽容器 | 2020.07.17 | 2021.03.16 | 无 |
299 | 上海核工院、三门核电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403722.9 | 一种多通道热电阻原位响应时间测试装置 | 2020.07.16 | 2021.01.26 | 无 |
300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98953.5 | 核燃料组件抽插力试验用控制棒导向板 | 2020.07.15 | 2021.03.16 | 无 |
301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98951.6 | 一种电力用油取样玻璃管 | 2020.07.15 | 2021.03.16 | 无 |
302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98860.2 | 旁排阀阀芯与阀笼密封验证试验用装置 | 2020.07.15 | 2021.03.16 | 无 |
303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010678570.1 | 一种放射性γ核素报告文件的动态图表编辑方法 | 2020.07.15 | 2023.06.27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304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2010650364.X | 一种基于矩阵表的AP1000汽轮机停机保护逻辑的测试方法 | 2020.07.08 | 2023.02.17 | 无 |
30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317339.1 | 一种自定义组合式TSI组态终端通讯工具 | 2020.07.07 | 2021.03.16 | 无 |
306 | 山东核电、陕西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021222003.7 | 一种核电厂逆止阀密封性能检测控制装置 | 2020.06.28 | 2021.03.23 | 无 |
307 | 山东核电、陕西特种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021222004.1 | 一种核电厂逆止阀密封性能检测气囊封堵装置 | 2020.06.28 | 2021.03.23 | 无 |
308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208529.X | 一种推力轴承温度元件安装工具 | 2020.06.28 | 2021.03.16 | 无 |
309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1185780.9 | 核电机组的信息监控装置 | 2020.06.23 | 2021.04.30 | 无 |
310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020611776.8 | 汽侧单元制、水侧联合制的核电厂多机组供热系统 | 2020.04.21 | 2021.02.23 | 无 |
311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实用新型 | ZL202020611735.9 | 一种核电厂抽汽供热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系统 | 2020.04.21 | 2020.12.04 | 无 |
312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0528552.0 | 补水除氧装置和压水堆核电机组供热系统 | 2020.04.10 | 2021.02.09 | 无 |
313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2020528551.6 | 压水堆核电机组供热系统 | 2020.04.10 | 2021.02.09 | 无 |
314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1922351813.6 | 一种新型发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无温排水热力系统 | 2019.12.20 | 2020.10.23 | 无 |
315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1921878320.1 | 一种带有电磁轴向力平衡装置的核主泵 | 2019.11.01 | 2020.07.28 | 无 |
316 | 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1921878319.9 | 一种用于非能动核电厂核主泵的外置式轴向力平衡装置 | 2019.11.01 | 2020.07.28 | 无 |
317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1822016009.8 | 一种核电机组排汽余热供热系统 | 2018.12.03 | 2019.08.30 | 无 |
序号 | 专利权人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他项权利 |
318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1820357396.9 | 液位检测装置和容器 | 2018.03.15 | 2018.11.30 | 无 |
319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1721813108.8 | 阀门开度指示装置 | 2017.12.21 | 2018.09.07 | 无 |
320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实用新型 | ZL201720868719.6 | 稳流装置 | 2017.07.17 | 2018.01.19 | 无 |
321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1610191293.5 | 一种发电厂汽轮机蒸汽管路疏水阀控制方法 | 2016.03.30 | 2017.10.10 | 无 |
322 | 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1410854415.5 | 一种小流量回流与限流控制装置 | 2014.12.26 | 2017.05.31 | 无 |
323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1410705834.2 | 铠装热电偶辅助焊接装置以及焊接方法 | 2014.11.27 | 2016.09.28 | 无 |
324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1310661645.5 | 超大型曲面零部件加工精度评估方法和设备 | 2013.12.09 | 2016.03.30 | 无 |
325 | 国核运行、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1310321038.4 | 一种核电厂多部件系统维修方法 | 2013.07.26 | 2016.03.30 | 无 |
326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发明专利 | ZL201310286867.3 | 一种用于电梯节能及势能回收的辅助配重装置 | 2013.07.09 | 2015.12.23 | 无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专利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4)注册商标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2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商标注册人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类别 | 申请日期 | 注册有效期限 | 他项权利 |
1 | 山东核电 | 69803666 | 32 | 2023年2月27日 | 2023-10-21至2033-10-20 | 无 |
序号 | 商标注册人 | 商标图形 | 注册号 | 类别 | 申请日期 | 注册有效期限 | 他项权利 |
2 | 山东核电 | 64133157 | 39 | 2022年4月21日 | 2023-03-28至2033-03-27 | 无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商标的注册证书合法有效,商标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5)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共拥有140项已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1 | 电投核能 | 2024SR1233641 | 核电设备管理系统 | 2024.08.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 | 电投核能 | 2024SR1234667 | 核电定值管理系统 | 2024.08.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 | 电投核能 | 2024SR1235724 | 核电调试培训授权管理系统 | 2024.08.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 | 电投核能 | 2024SR1235623 | 核电调试工器具管理系统 | 2024.08.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 | 上海核工院、电投核能 | 2024SR1142697 | 核能拓展领域经验反馈系统 | 2024.08.0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 | 上海核工院、电投核能 | 2024SR0810120 | 核能运营领域经验反馈系统 | 2024.06.1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 | 上海申核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核工院、电投核能 | 2024SR0313631 | 反应堆瞬态分析程序计算结果可视化分析程序 | 2024.02.2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 | 上海核工院、电投核能 | 2023SR1574973 | 国和一号湿绕组主泵参数相关性的异常检测软件 | 2023.12.0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 | 上海核工院、电投核能 | 2023SR1577918 | 一体化小堆安全分析系统程序 | 2023.12.0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2024SR1165690 | 核农耦合仿真平台 | 2024.08.1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2024SR1164478 | 核电厂取水设施生物卷载概率分析程序 | 2024.08.1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12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4SR1157784 | 一种AP1000流出物实验室监控运行软件 | 2024.08.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4SR1155084 | 一种AP1000厂址废物处理系统数据采集软件 | 2024.08.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4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4SR1158774 | 一种AP1000去污及热检修车间监控运行软件 | 2024.08.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5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4SR1155368 | 一种AP1000洗衣房系统运行控制软件 | 2024.08.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6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4SR1158779 | 一种AP1000厂址废物处理系统分拣和压缩系统控制运行软件 | 2024.08.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7 | 山东核电 | 2024SR1014075 | 机组出力计算软件 | 2024.07.1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8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4SR0991184 | 国产化仿真核应用程序系统-衰变热计算程序软件 | 2024.07.1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9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4SR0989422 | 国产化仿真核应用程序系统-倒计数率计算程序软件 | 2024.07.1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0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2024SR0899491 | 滨海核电厂取水海域生境数据平台 | 2024.07.01 | 继受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1 | 山东核电、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24SR0772725 | 施工安全审核软件 | 2024.06.0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2 | 山东核电、国核运行 | 2024SR0756368 | 安全壳完整性评估和计算平台 | 2024.06.0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3 | 山东核电、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24SR0591761 | 施工综合管理系统 | 2024.04.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4 | 山东核电、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024SR0588452 | 施工质量文件上传检索系统 | 2024.04.2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5 | 山东核电、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 | 2024SR0419506 | 大功率水冷变频器长期负载测试软件 | 2024.03.2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6 | 山东核电、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 | 2024SR0356914 | 高压变频器多绕组变压器负载测试二次电流监控软件 | 2024.03.0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27 | 山东核电、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 | 2024SR0352911 | 大功率水冷变频器健康管理软件 | 2024.03.0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8 | 山东核电、上海能传电气有限公司 | 2024SR0353686 | 大功率水冷变频器双冗余控制系统监控软件 | 2024.03.0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29 | 山东核电 | 2024SR0225369 | 山东核电食堂经营单位满意度评比管理软件 | 2024.02.0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0 | 山东核电 | 2024SR0225270 | 核电厂智能纠正行动大纲系统 | 2024.02.0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1 | 山东核电 | 2024SR0217535 | 语义信息检索文档归类系统 | 2024.02.0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2 | 山东核电 | 2024SR0223754 | 山东核电运行餐满意度反馈管理软件 | 2024.02.0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3 |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2024SR0150783 | NuCON基于MCU的Modbus模块嵌入式软件 | 2024.01.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4 |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2024SR0148073 | NuCON基于国产MCU模拟量模块嵌入式软件 | 2024.01.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5 |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2024SR0150791 | NuCON基于国产MCU的IO卡件测试校准专用嵌入式软件 | 2024.01.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6 | 山东核电 | 2024SR0141128 | 模拟机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 | 2024.01.2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7 | 山东核电 | 2024SR0144756 | 山东核电食堂巡视检查管理软件 | 2024.01.2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8 | 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核电 | 2024SR0092798 | 一种电力网络图谱安全计算软件 | 2024.01.1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39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4SR0073491 | 国产化仿真核应用程序系统-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泄漏率监视程序软件 | 2024.01.1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0 | 山东核电 | 2024SR0071140 | 博世广播系统时钟同步软件 | 2024.01.1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1 | 上海核工院、山东核电 | 2024SR0053500 | 智能化堆芯燃料组件核查系统 | 2024.01.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2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2024SR0043724 | 多元信息密码化处理软件 | 2024.01.0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43 | 山东核电 | 2023SR1796554 | 核电厂环境实验室智慧管理系统 | 2023.12.2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4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3SR1787575 | 带品质判断的调节阀控制逻辑宏软件 | 2023.12.2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5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3SR1798176 | 核能综合利用集控管理平台(linux版) | 2023.12.2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6 | 山东核电、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3SR0929555 | 核能综合利用智能运维服务平台(linux版) | 2023.08.1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7 | 山东核电 | 2023SR0891940 | PSA设备可靠性数据库系统 | 2023.08.0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8 | 山东核电 | 2023SR0560418 | 美食家点评小程序 | 2023.05.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49 | 山东核电 | 2023SR0276988 | 画面宏配置信息生成工具软件 | 2023.02.2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0 | 山东核电 | 2023SR0155103 | 基于MAXIMO的三代核电一体化预防性维修管理系统 | 2023.01.2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1 | 山东核电 | 2023SR0121821 | 核能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平台 | 2023.01.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2 | 山东核电 | 2023SR0094736 | AP1000核电厂信函自动化阅批软件 | 2023.01.1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3 | 山东核电 | 2022SR1600754 | AP1000核安全状态盘软件 | 2022.12.2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4 | 山东核电 | 2022SR1600753 | AP1000核燃料组件制造中“导向管氮气吹扫、压塞、焊接”工艺的标准化质量监督见证工作记录和趋势跟踪软件 | 2022.12.2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5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 | 2022SR1531985 | 核能供热智慧仿真平台 | 2022.11.1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6 | 山东核电、山西中辐核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2022SR1476551 | 核电厂剂量监测管理系统软件 | 2022.11.0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7 | 山东核电 | 2022SR1424951 | 一回路补水(Blend模式)硼浓度计算软件 | 2022.10.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58 | 山东核电 | 2022SR1424950 | BOP集中监控系统 | 2022.10.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59 | 山东核电 | 2022SR0973410 | 大修外来人员管理系统 | 2022.07.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0 | 山东核电 | 2022SR0973413 | 大修会议管理系统 | 2022.07.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1 | 山东核电 | 2022SR0973411 | 大修计划进度分析系统 | 2022.07.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2 | 山东核电 | 2022SR0973415 | 大修管理信息系统 | 2022.07.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3 | 山东核电 | 2022SR0973412 | 大修即时通讯系统 | 2022.07.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4 | 山东核电 | 2022SR0973414 | 大修工单统计系统 | 2022.07.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5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核电 | 2022SR0970965 | 核电站汽水管道振动评估软件 | 2022.07.2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6 | 山东核电、广州忠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SR0914422 | 一种可编程直流负载的控制软件 | 2022.07.1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7 | 山东核电 | 2022SR0786792 | AP1000燃料可靠性指标计算软件 | 2022.06.2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8 | 山东核电 | 2022SR0560551 | 缪子投射成像用粒子筛选与径迹重建软件 | 2022.05.0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69 | 山东核电 | 2022SR0550455 | 基于宇宙线的核电站堆芯成像软件 | 2022.04.2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0 | 山东核电 | 2022SR0444079 | 化学品智能安全柜管理系统 | 2022.04.0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1 | 山东核电 | 2022SR0410676 | 定期试验管理系统 | 2022.03.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2 | 山东核电 | 2022SR0410678 | 数字化核电站建设大规模数据简化平台 | 2022.03.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3 | 山东核电 | 2022SR0410677 | 系统健康评价管理系统 | 2022.03.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4 | 山东核电 | 2022SR0404418 | 操纵人员能力培训系统应用平台 | 2022.03.2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5 | 山东核电 | 2022SR0399253 | AP1000化学辅助材料杂质成分数据系统 | 2022.03.2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6 | 山东核电 | 2022SR0284392 | 分屏直播软件 | 2022.02.2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77 | 山东核电 | 2022SR0284077 | 模拟机教学辅助系统鼠标追踪软件 | 2022.02.2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8 | 山东核电 | 2022SR0259363 | 教辅系统平台软件 | 2022.02.2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79 | 山东核电 | 2022SR0259361 | 教辅系统控制台软件 | 2022.02.2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0 | 山东核电 | 2022SR0123221 | 核电厂重要度确定程序分析系统 | 2022.01.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1 | 山东核电 | 2022SR0123219 | 缓解系统性能指标评价系统 | 2022.01.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2 | 山东核电 | 2021SR1901191 | AP1000转动机械轴承故障频率计算机软件 | 2021.11.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3 | 山东核电 | 2021SR1901189 | 深度千分尺计量检定性能指标评判软件 | 2021.11.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4 | 山东核电 | 2021SR1901190 |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管理软件 | 2021.11.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5 | 山东核电、上海核工院、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2021SR1567082 | CCS热交换器传热能力模拟计算软件 | 2021.10.2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6 | 山东核电 | 2021SR1418779 | 深度卡尺计量检定性能指标评判软件 | 2021.09.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7 | 山东核电 | 2021SR1418780 | 外径千分尺计量检定性能指标评判软件 | 2021.09.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8 | 山东核电 | 2021SR1418778 | 高度卡尺计量检定性能指标评判软件 | 2021.09.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89 | 山东核电 | 2021SR1352839 | 一种AP1000放射性固态废物处理流程数据采集软件 | 2021.09.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0 | 山东核电 | 2021SR1352838 | 一种AP1000放射性固态废物桶灌浆系统触摸屏控制软件 | 2021.09.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1 | 山东核电 | 2021SR1248857 | AP1000松动部件智能诊断计算机软件 | 2021.08.2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2 | 山东核电 | 2021SR1218803 | AP1000机组RCS流量补偿参数计算软件 | 2021.08.1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3 | 山东核电 | 2021SR1132914 | 广播话务平台 | 2021.07.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94 | 山东核电 | 2021SR1132915 | 一种AP1000备用柴油发电机数据采集与监视系统软件 | 2021.07.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5 | 山东核电 | 2021SR1132924 | 游标卡尺计量检定性能指标评判软件 | 2021.07.3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6 | 山东核电 | 2021SR0996203 | 预值式扭矩扳子计量检定性能指标评判软件 | 2021.07.0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7 | 山东核电 | 2021SR0994360 | AP1000金属撞击系统信号分析计算软件 | 2021.07.0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8 | 山东核电、用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1SR0994658 | 基于“采购ID码”数据封装/引用的物资采购管理系统 | 2021.07.0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99 | 山东核电 | 2021SR0826259 | 核电模拟机物资管理系统软件 | 2021.06.0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0 | 山东核电 | 2021SR0820637 | AP1000在线装卸料计算及显示系统 | 2021.06.0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1 | 山东核电 | 2021SR0820636 | AP1000一回路及乏燃料池沸腾时间分析系统 | 2021.06.0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2 | 山东核电 | 2021SR0804900 | 智能管理柜数据管理系统 | 2021.06.0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3 | 山东核电 | 2021SR0804898 | 常规岛管道监督管理信息数据库软件 | 2021.06.0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4 | 山东核电 | 2021SR0804899 | 网络版巡检智能管理系统 | 2021.06.01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5 | 山东核电 | 2021SR0732720 | AGM_III多功能区域辐射监测仪上位机运行软件 | 2021.05.2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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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山东核电 | 2021SR0700346 | 基于VBA的核电厂变更需求审查管理软件 | 2021.05.1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8 | 山东核电 | 2021SR0624082 | BOP监控视频融合录播系统应用软件 | 2021.04.2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09 | 山东核电 | 2021SR0525856 | 核电厂蒸汽发生器、凝汽器故障模式及堵管统计分析软件 | 2021.04.1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0 | 山东核电 | 2021SR0525862 | 核电厂大型换热器性能分析及换热能力评价软件 | 2021.04.1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111 | 山东核电 | 2021SR0525855 | 反应堆保护系统保护定值、驱动逻辑搜索及常用参数计算软件 | 2021.04.1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2 | 山东核电 | 2021SR0525909 | AP1000机组热电阻和堆芯热电偶交叉校验软件 | 2021.04.13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3 | 山东核电 | 2021SR0418593 | AP1000核电站反应堆保护系统故障分析系统 | 2021.03.1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4 | 山东核电 | 2021SR0360579 | 模拟机应急决策支持系统接口软件 | 2021.03.0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5 | 山东核电 | 2021SR0155967 | 核电站反应堆保护系统作业风险分析系统 | 2021.01.2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6 | 山东核电 | 2021SR0159749 | 仪表校验单系统 | 2021.01.2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7 | 山东核电 | 2021SR0104888 | BOP监控视频集控系统应用软件 | 2021.01.2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8 | 山东核电 | 2021SR0104937 | BOP视频运维系统应用软件 | 2021.01.20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19 | 山东核电 | 2020SR1267137 | AP1000核电厂专用化学控制计算工具软件 | 2020.12.1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0 | 山东核电 | 2020SR1267138 | AP1000核电厂化学分析计划生成器软件 | 2020.12.16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1 | 山东核电 | 2020SR1266063 | 云端山核服务软件 | 2020.12.1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2 | 山东核电 | 2020SR1266064 | 核管家Excel社会保险云数据系统 | 2020.12.1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3 | 山东核电 | 2020SR1266062 | 基于Python的AP1000重要水箱容积计算软件 | 2020.12.1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4 | 山东核电 | 2020SR1266061 | 核电厂放射性流出物数据处理模板 | 2020.12.14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5 | 山东核电、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020SR0550811 | AP1000反应堆保护系统机柜响应时间测试软件 | 2020.06.02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6 | 山东核电 | 2020SR0507153 | AP1000燃料组件衰变热计算软件 | 2020.05.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7 | 山东核电 | 2020SR0507234 | 海阳核电模拟机配置管理网站系统 | 2020.05.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28 | 山东核电 | 2020SR0507160 | 工作包文档自动打印软件 | 2020.05.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序号 | 权利人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日期 | 取得方式 | 权利范围 | 他项权利 |
129 | 山东核电 | 2020SR0500247 | 变更改造项目管理辅助系统 | 2020.05.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0 | 山东核电 | 2020SR0507156 | 海阳AP1000操纵人员信息管理数据库系统 | 2020.05.25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1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9570 | 核电厂厂址废物处理设施320L脏污桶自动封盖系统 | 2019.07.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2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9483 | 实时信息管理系统 | 2019.07.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3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9957 | AP1000设备健康管理平台 | 2019.07.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4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9469 | 反应堆保护系统参数配置管理软件 | 2019.07.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5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9493 | 核电厂大型换热器性能检测软件 | 2019.07.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6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9968 | AP1000大修工作包审查平台 | 2019.07.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7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9477 | 核电全范围模拟机批量生成对点及超控功能代码软件 | 2019.07.19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8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5536 | 核电厂转动机械动平衡计算软件 | 2019.07.1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39 | 山东核电 | 2019SR0745574 | RCS泄漏率计算工具软件 | 2019.07.18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140 | 山东核电 | 2013SR109987 | 核电站管道振动许用速度计算软件 | 2013.10.17 | 原始取得 | 全部权利 | 无 |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软件著作权证书合法有效,软件著作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短期借款 | 155,494.31 |
应付账款 | 53,577.03 |
合同负债 | 4,641.51 |
应付职工薪酬 | 72,131.55 |
应交税费 | 3,770.19 |
其他应付款 | 174,699.1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30,904.46 |
其他流动负债 | 90,828.50 |
流动负债合计 | 1,386,046.71 |
长期借款 | 4,530,715.10 |
租赁负债 | 427.13 |
长期应付款 | 174,584.99 |
预计负债 | 37,491.77 |
递延收益 | 290.8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45.4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46,755.24 |
负债合计 | 6,132,801.9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的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构成,具体主要由长期借款构成。
(四)对外担保及或有负债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五)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核能存在应收账款质押的情形,主要系借款质押和电费收费权质押。报告期各期电投核能应收账款质押金额占比较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应收账款质押金额
应收账款质押金额 | 27,511.58 | 66,516.30 | 65,258.61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0,398,732.57 | 9,944,108.82 | 9,442,760.03 |
占比
占比 | 0.26% | 0.67% | 0.69% |
除上述应收账款质押外,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在建工程、租赁不动产及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相关权利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诉讼、仲裁和合法合规情况
(一)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完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二)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2024年3月11日,烟台海警局海阳工作站向山东核电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烟海警[海]行罚决字[2024]3号),因2009年1月20日至2012年12月18日,山东核电在建设山东海阳核电厂一期工程项目过程中超出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范围进行建设,构成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烟台海警局海阳工作站对山东核电处罚款88.11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核电已就相关海域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国(2023)海不动产权第0000097号),并于2024年3月22日足额缴纳罚款。2024年11月12日,烟台海警局海阳工作站出具证明,确认该处罚已经执行完毕,山东核电上述建设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山东核电相关违法行为已经整改,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且处罚单位已确认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
电投核能是国家电投集团核能发电及核能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管理平台,主营业务为电力销售业务等。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电投核能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1、行业主管部门
电力工业分为发电、输电、配电和供电四个环节,电投核能主要处于发电环节。国务院对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整体把握、提供指导意见,除此之外,电投核能经营活动主要受到以下政府部门的直接监督与管理:
(1)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是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电力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电价政策,起草电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电价调整政策、制定电价调整的国家计划或确定全国性重大电力项目的电价,并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履行电力项目及电价的审批、核准职责。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推动清洁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2)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主要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
方案,组织制定能源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并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
(3)国家核安全局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此外,核能发电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领域,除上述主要行政部门直接监督管理外,自然资源部、地方发改委、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及国土资源局等均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2、行业自律组织
(1)中电联
中电联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包括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目前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能源局。中电联的主要职能包括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反映会员和行业企业的诉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会员和行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主管单位授权,接受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委托,负责行业统计,收集、综合、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开展行业普法教育,开展电力标准化及电力建设定额制修订,负责行业可靠性管理等工作;完成主管单位交办的相关工作;受委托代管行业有关学协会组织;指导电力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设。
(2)中国核能行业协会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成立于2007年4月18日,是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社会团体,致力于推动核能行业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该协会的成立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国家关于核能发展的方针政策,提高核能利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并促进核能行业的快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3、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行业法律法规
目前,与电力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表所列:
类别 | 相关法律法规 | 发布单位 | 生效/发布时间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年4月1日 (2018年12月29日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年1月1日 (2018年10月26日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6年1月1日 (2009年12月26日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25年1月1日 | |
行政法规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87年9月15日 (2011年1月8日修订)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 国务院 | 1996年9月1日 (2019年3月2日修订) | |
《电力监管条例》 | 国务院 | 2005年5月1日 |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1年9月1日 |
除上述法律法规外,核电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还包括:
1)核电行业基本监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设施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核安全法规是核电行业的主要的监管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
律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技术、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活动;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国家鼓励、支持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利用,推广先进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1986年10月29日颁布实施,该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该条例强调民用核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有足够的措施保证质量,保证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限制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必须保障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不致遭到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辐射照射和污染,并将辐射照射和污染减至可以治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该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发布,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律规定了确保核安全的方针、原则、责任体系和科技、文化保障;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核材料许可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对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并对因核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作出制度性规定。
2)核电生产经营涉及的法规1987年6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规定国家对核材料实行许可证制度。2012年3月1日施行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3)核电事故应急涉及的法规1993年8月4日颁布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的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2)产业政策
政策体系的构建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保障。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中国的“双碳”承诺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等出台多项与“双碳”目标有关的国家层面的规划、纲要、建议及意见,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体现了我国对于核能行业发展的重视。核能是我国实现“双碳”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近年来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我国致力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备“低碳、高效、清洁、可靠”四重优势的核能将成为能源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
期间 | 文件名 | 表述 |
“十五”时期 (2001—2005) | 《电力工业“十五”规划》 | “适度发展核电” |
“十一五”时期(2006—2010) | 《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 | “积极推进核电建设” |
“十二五”时期(2011—2015) | 《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 | “提高准入门槛,暂时不安排内陆核电” |
期间 | 文件名 | 表述 |
“十三五”时期(2016—2020) | 《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 “坚持安全发展核电的原则,加大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沿海核电项目建设” |
“十四五”时期(2021—2025) |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 |
(三)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
电投核能的主要产品为电力,主要用途为向电网供电,满足国民用电需求。此外,电投核能的“暖核一号”项目采用核能零碳供热技术,其主要产品为热力,主要用途为向热力管网公司供热,满足国民用暖需求。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电投核能下属核电厂利用核能发电所需原材料包括核燃料(天然铀、浓缩铀)等材料。电投核能围绕自身及下属核电厂的经营需求开展集中采购业务,通过国核铀业采购浓缩铀、核燃料组件等产品及相关的加工、运输和存储服务。
国核铀业是隶属于国家电投集团的核能拓展业务专业化平台公司,负责核燃料供应保障,负责核技术应用与核环保等核能转型发展项目的投资开发和专业化管理,负责境内外铀资源投资开发与专业管理。电投核能控股的核电项目子公司与国核铀业签订了长期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直接向国核铀业采购核燃料组件及相关服务。通过签订并执行长期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电投核能的核电项目能够获得长期稳定、经济的核燃料供应。
2、生产模式
核能发电生产模式主要是:铀制成的核燃料在反应堆内进行核裂变并释放出大量热能,高压下的循环冷却水把热能带出,在蒸汽发生器内生成蒸汽,高温高压的蒸汽推动汽轮机,进而推动发电机旋转,最后汽轮机带动发电机旋转,产生电能。
核能供热生产模式主要是:从核电厂汽轮机抽取部分发过电的蒸汽作为热源,将热量送给热力管网公司再经市政供热网络传递给终端用户。以山东核电为例,核能发电以及核能供热的具体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注:首先,一回路核反应产生的热量,通过蒸汽发生器,将二回路的水加热成高温高压蒸汽;二回路部分蒸汽被抽取用来加热核电厂内换热站的水,加热后的水通过三回路传送到热力公司总换热站;在总换热站,三回路继续加热四回路内的水;接着四回路的水就沿市政供热网络传输到小区的换热站中,将热量传递给五回路,进而送入千家万户家中,从而实现为居民供暖的目的。五个回路之间只有热量的传递,没有水的交换。核能供热用户接触到的是与传统供热方式一样的热水,并且通过三回路与二回路间的压差设计、在线监测等,实现多重屏障防御。
3、销售模式
电投核能下属核电厂所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电网公司,热力主要销售给当地热力管网公司。
4、盈利模式
电投核能下属核电厂主要通过利用核燃料(天然铀、浓缩铀)等原材料进行核能发电,并将产生的电力向电网公司进行销售实现盈利。此外,电投核能
的“暖核一号”项目采用核能零碳供热技术,利用核能发电过程中的热源通过多级换热向当地居民提供供热服务实现盈利。
5、结算模式
电投核能下属核电厂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了购售电合同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约定了核电机组保障利用小时数的确定方法和保障性电量执行核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保障外电量以外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电费收入通常每月与当地电网公司结算一次。在建核电项目将在并网发电前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山东核电与当地热力管网公司签订了核能供热供应协议,约定了买断条款及最低供热量,并按照约定的单价和实际用热用汽量进行月清月结。
(五)主要业务资质及许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主要资质及许可,该等资质及许可合法、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至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1 | 山东核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 国核安证字2005号 | 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 | 2058.06.20 | 国家核安全局 | 2020.02.24 |
2 | 山东核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 国核安证字2006号 | 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 | 2058.08.07 | 国家核安全局 | 2020.02.24 |
3 | 山东核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许可证 | 国核材证字第[2023]D16-04号 | / | 2026.12.31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2023.12.28 |
4 | 山东核电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鲁环辐证[06130] | 使用II类、III类、IV类放射源,使用II类射线装置 | 2027.08.03 |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2022.08.04 |
5 | 山东核电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10619-00003 | 发电类 | 2039.01.13 |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 2024.04.01 |
6 | 山东核电 | 取水许可证 | A370687S2021-1418 | 取水用途:工业用水; | 2026.07.28 |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 2021.07.29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至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年取水量:230万立方米 | |||||||
7 | 山东核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 | (鲁海)港经证(0035)号 | 为本企业生产提供以下非港口危险货物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从事货物装卸、仓储 | 2025.06.30 | 海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2.07.01 |
8 | 山东核电 | 排污许可证 | 91370600757490048M010Q | 山东海阳核电厂砂石加工场工程 | 2026.03.18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3.19 |
9 | 核电技术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1-6-00083-2024 | 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 | 2030.02.21 |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 2024.022.22 |
(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销售情况
(1)装机规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控股在运核电机组2台、合营在运核电机组6台,在运核电机组权益装机规模745万千瓦,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 | 控股集团 | 所在核电基地 | 在运 台数 | 核准在建台数 | 在运装机规模 (万千瓦) | 电投核能权益比例 |
山东核电 | 国家电投集团 | 海阳核电站 | 2 | 2 | 2*125 | 65% |
红沿河核电 | 国家电投集团、中广核集团(合营) | 红沿河核电站 | 6 | - | 6*112 | 45% |
三门核电 | 中核集团 | 三门核电站 | 2 | 2 | 2*125 | 14% |
江苏核电 | 中核集团 | 田湾核电站 | 6 | - | 4*109+2*116 | 30% |
秦山联营 | 中核集团 | 秦山核电基地 | 4 | - | 4*67 | 6% |
秦山三核 | 中核集团 | 秦山核电基地 | 2 | - | 2*73 | 20% |
注:以上装机规模已经四舍五入。
山东核电总体规划6台核电机组,目前在运机组为海阳核电一期工程的1
号、2号机组,商运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22日和2019年1月9日,两台机组均采用第三代AP1000技术,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为125万千瓦,在运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0万千瓦;目前在建机组为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的3号、4号机组,开工时间为2022年7月,预计于2027年4月、2028年1月分别投入商运,两台机组均采用国产化CAP1000技术,单台机组装机容量为125万千瓦,在建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0万千瓦;正在规划中的机组为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的5、6号机组,拟建设2台国产化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手续。此外,山东核电开展核能综合利用,“暖核一号”核能供热一期工程供热能力3.15万千瓦,于2019年11月投运;“暖核一号”核能供热二期工程供热能力20.25万千瓦,于2021年11月投运,使海阳成为全国首个零碳供暖城市;“暖核一号”核能供热三期工程供热能力90万千瓦,于2023年11月25日投运,开启我国首个跨地市级核能供热新纪元。
红沿河核电负责建设和运营的红沿河核电站是中国东北地区第一座核电站,也是目前中国在运装机容量最大的核电站。该核电站位于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红沿河镇,地处渤海辽东湾东海岸。红沿河核电站一期工程采用CPR1000核电技术,建设4台百万千瓦级机组(1号、2号、3号、4号机组),于2016年9月全部投产商运。红沿河核电站二期工程采用ACPR1000核电技术,建设2台百万千瓦级机组(5号、6号机组)实施了多项技术改进,具备三代核电技术特征,于2022年6月23日全面投产。目前,红沿河核电6台在运机组的总装机容量超过671万千瓦,是全国在运装机容量最大的核电站。
(2)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控股的山东核电的核电机组发电业务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 单位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在运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250.00 | 250.00 | 250.00 |
平均利用小时数 | 小时 | 5,799.86 | 7,716.58 | 8,262.64 |
发电量 | 亿千瓦时 | 145.00 | 192.91 | 206.57 |
直接发电厂用电率及送变电损失率 | % | 6.75 | 6.67 | 6.55 |
项目 | 单位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上网电量 | 亿千瓦时 | 135.21 | 180.05 | 193.03 |
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 | 元/千瓦时,含税 | 0.3941 | 0.3893 | 0.3935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和中广核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合营的红沿河核电的核电机组发电业务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 单位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在运装机容量 | 万千瓦 | 671.27 | 671.27 | 671.27 |
平均利用小时数 | 小时 | 5,796.50 | 7,462.33 | 6,727.83 |
发电量 | 亿千瓦时 | 389.10 | 500.93 | 451.62 |
直接发电厂用电率及送变电损失率 | % | 6.05 | 6.59 | 6.35 |
上网电量 | 亿千瓦时 | 365.58 | 470.60 | 422.93 |
平均上网电价或售电价 | 元/千瓦时,含税 | 0.2987 | 0.2967 | 0.3048 |
2、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向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
年份 | 序号 | 主要客户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万元) (不含税)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1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电力 | 471,515.64 | 97.77% | 否 |
2 | 海阳市海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热力 | 10,733.67 | 2.23% | 否 | |
合计 | / | 482,249.31 | 100.00% | / | ||
2023年 | 1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电力 | 620,261.61 | 98.58% | 否 |
2 | 海阳市海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热力 | 8,939.95 | 1.42% | 否 | |
合计 | / | 629,201.56 | 100.00% | / | ||
2022年 | 1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电力 | 671,234.69 | 98.85% | 否 |
2 | 海阳市海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热力 | 7,815.69 | 1.15% | 否 | |
合计 | / | 679,050.38 | 100.00% | / |
注:海阳市海发新能源有限公司、海阳市海发核能有限公司均为海阳市海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表已经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山东省当地的电网公司和热力管网公司,较为稳定。上述客户中,电投核能向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销售金额占比超过
50%,符合电力行业的特征。
(七)主要产品的原材料采购及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电投核能发电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核燃料组件。电投核能原材料供应渠道顺畅,能够及时保证生产需要。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主要原材料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核燃料组件 | 165,609.40 | 25.78% | 13,109.40 | 2.11% | 142,758.28 | 42.23% |
2、主要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及占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如下: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2024年 1-9月 | 1 | 上海核工院 | 核电工程设计、技术服务 | 349,272.91 | 54.36% | 是 |
2 | 国核铀业 | 核燃料组件 | 165,609.40 | 25.78% | 是 | |
3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工程承包 | 7,584.18 | 1.18% | 否 | |
4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 | 3,452.68 | 0.54% | 是 | |
5 |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咨询 | 3,227.00 | 0.50% | 是 | |
合计 | / | 529,146.17 | 82.36% | / | ||
2023年 | 1 | 上海核工院 | 核电工程设计、技术服务 | 408,269.16 | 65.60% | 是 |
2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 | 22,559.61 | 3.62% | 是 | |
3 | 国核铀业 | 核燃料组件 | 13,109.40 | 2.11% | 是 | |
4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 工程承包 | 12,449.95 | 2.00% | 否 |
年份 | 序号 | 供应商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万元,含税) | 占比 | 是否为关联方 |
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
5 | 平顶山湛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6,230.79 | 1.00% | 否 | |
合计 | / | 462,618.91 | 74.34% | / | ||
2022年 | 1 | 国核铀业 | 核燃料组件 | 142,758.28 | 42.23% | 是 |
2 | 上海核工院 | 核电工程设计、技术服务 | 134,147.19 | 39.68% | 是 | |
3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工程设计 | 7,403.84 | 2.19% | 是 | |
4 | 平顶山湛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 | 物业管理服务 | 3,357.44 | 0.99% | 否 | |
5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工程承包 | 2,253.12 | 0.67% | 否 | |
合计 | / | 289,919.87 | 85.75% | / |
上述供应商中,电投核能2023年和2024年1-9月向上海核工院的采购金额占比超过50%,主要系核电行业具有特殊性,业内具备核电工程设计承包资质的供应商数量有限。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的权益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电投核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电投核能主要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的前五名供应商中,上海核工院、国核铀业、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电投核能均为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控股子公司。除上述情形外,电投核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电投核能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电投核能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九)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电投核能不存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
(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核安全情况
核技术应用由于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存在核安全风险,即核材料的放射性可能对人体造成辐射危害,核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电投核能坚决贯彻落实核电行业核安全管理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承担核安全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家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核安全、运行稳定相关工作,抓实抓细设计标准、大纲完善、人员配置等工作,以“百年大计”的责任感、使命感,以如履薄冰的态度,全力实现在建机组顺利达产、在运机组稳定运行,确保万无一失。电投核能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述制度的建立,为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公司安全管理责任清晰,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已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
2、环保情况
电投核能各核电站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没有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少量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为核电工程建设、重要设备试验、公司办公及生活区所使用的外购电力、燃油、天然气等消耗产生。核电属清洁能源,公司各在建、在运核电项目均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开展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生态环境部的批复后进行相关建设和运行活动。
3、弃置费计提情况
核电站在经济寿命周期运行结束退役时,其处置与治理费用,包括核设施封存、监护、设备拆除、清洗去污以及最终处置等金额较大,需要在其生产运
行期间进行预提,作为预计负债管理,称为弃置费。电投核能核电站弃置费用终值按项目总投资的10%计取,并按照现值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报告期内,电投核能资产弃置义务计提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弃置义务 | 31,413.21 | 30,354.59 | 29,005.82 |
4、核安全及环保的合规情况
电投核能始终坚持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核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电设施的建设与生产。核电站从选址、设计、建造到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都有严密的质量保证大纲,每一阶段的每项具体活动都建立了有效运行质量保证体系,保留质量保证记录,以证明电站的建设和运行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电投核能所有核电厂均按要求通过了上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评审。电投核能运行核电厂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完备的应对设计基准事故的能力,也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安全风险处于受控状态,运行核电厂的安全具有保障。在建核电厂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在选址、设计、制造、建设、安装和调试等各环节均实施了有效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工程建造满足设计要求,总体质量受控。
(十一)质量控制情况
电投核能已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国家能源局和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通知》,并参考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4《质量管理组织质量可持续发展指南》、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IAEA GSR PART2《领导和管理安全》相关要求,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QA-C1-AA-001-B),通过对所有影响质量的工作过程和要素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目标。
(十二)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电投核能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规划建设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其中1号、2号机组采用AP1000核电技术路线,3号、4号、5号、6号机组采用自主设计、国产化的CAP1000核电技术。AP1000是由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在AP600的基础上开发的第三代核电技术。CAP1000是中国在引进美国西屋公司AP1000技术及依托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全面消化吸收AP1000的设计、制造、建造技术,并通过再创新而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技术。山东核电的“暖核一号”项目作为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能零碳供热技术,是国内首个核能供热商用工程。目前,海阳核电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热电联产核能基地,并将不断提升供热能力、扩大供热范围,预计2026年有望为青岛地区提供清洁供暖,远期供热能力将达到2亿平方米,让零碳核能温暖胶东半岛。
电投核能和中广核核电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红沿河核电在运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其中,1号、2号、3号、4号机组采用CPR1000核电技术,5号、6号机组采用ACPR1000核电技术。CPR1000核电技术是中广核集团在引进法国M310堆型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改进和创新而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百万千瓦级二代改进型核电技术。ACPR1000核电技术是中广核集团在CPR1000核电技术基础上,为了满足更高的安全标准和市场需求,自主创新研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百万千瓦级三代核电技术。
(十三)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于业务特点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电投核能未认定核心技术人员。
八、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0,398,732.57 | 9,944,108.82 | 9,442,760.03 |
负债总额 | 6,132,801.95 | 5,744,053.03 | 5,396,855.29 |
所有者权益 | 4,265,930.62 | 4,200,055.79 | 4,045,904.7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3,616,229.95 | 3,552,515.42 | 3,442,771.93 |
利润表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490,533.93 | 637,553.64 | 686,003.17 |
营业成本 | 319,135.69 | 368,807.31 | 366,625.82 |
利润总额 | 305,024.49 | 412,842.32 | 457,436.74 |
净利润 | 294,851.67 | 398,198.36 | 441,248.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8,186.09 | 356,296.15 | 394,675.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76,136.35 | 349,116.90 | 392,740.00 |
现金流量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369,046.33 | 344,398.68 | 450,921.90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271,453.48 | -330,306.43 | -31,859.92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5,816.63 | -127,363.25 | -266,099.7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1,776.22 | -113,271.01 | 152,962.2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毛利率 | 34.94% | 42.15% | 46.56% |
资产负债率 | 58.98% | 57.76% | 57.15% |
注:电投核能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
九、最近三年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最近三年不存在进行的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情况。
十、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建或在建项目均已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东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项目
2009年9月23日,国家发改委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山东海阳核电一期工程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9]2443号),同意建设山东海阳核电站厂1、2号机组项目。2009年9月24日,生态环境部核发《关于山东海阳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一、二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的批复》(环审[2009]434号)。2020年2月24日,国家核安全局核发《关于颁发海阳核电厂1、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20]41号),向山东核电颁发《海阳核电厂1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海阳核电厂2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二)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
2022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743号),同意建设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
2022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核发《关于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环审[2022]87号)。
2022年6月29日,国家核安全局核发《关于颁发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22]127号),向山东核电颁发《海阳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海阳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已建或在建项目均已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十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电投核能无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形。
十二、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电投核能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电投核能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电投核能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指电投核能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电投核能根据合同条款,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并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电投核能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确定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电投核能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电投核能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电投核能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电投核能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电投核能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电投核能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电投核能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电投核能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电投核能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电投核能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电投核能考虑下列迹象:
(1)电投核能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电投核能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电投核能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电投核能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电投核能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电投核能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电投核能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电投核能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电投核能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电力销售业务:电投核能在电力输送至售电合同规定的电网,即客户取得电力的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热力销售业务:电投核能在热力输送至售热合同规定的管网,即客户取得热力的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核技术相关服务:电投核能提供核技术相关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电投核能在确认核技术相关服务收入的履约进度时,确定交易的履约进度优先采用产出法,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并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面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电投核能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合并财务报表变化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取得方式 |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莱阳核能 | 50,000 | 山东省莱阳市 | 山东省莱阳市 | 核能开发建设、核力发电 | 100.00 | - | 100.00 | - | 100.00 | - | 投资设立 |
上海禾曦 | 5,001.69 | 上海市 | 上海市 | 投资 | 99.97 | - | 99.97 | - | 99.97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文登能源 | 10,000 | 山东省威海市 | 山东省威海市 | 核能开发建设、核力发电 | 100.00 | - | 100.00 | - | - | - | 投资设立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2024.9.30 | 2023.12.31 | 2022.12.31 | 取得方式 |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直接 | 间接 | ||||||
核电技术 | 10,000 | 山东省海阳市 | 山东省海阳市 | 专业技术服务 | 100.00 | - | 100.00 | - | - | - | 投资设立 |
山东核电 | 1,853,812 | 山东省海阳市 | 山东省海阳市 | 核能开发建设、核力发电 | 65.00 | - | 65.00 | - | 65.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零碳能源 | 100 | 山东省海阳市 | 山东省海阳市 | 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发展 | - | 49.00 | - | 49.00 | - | 49.00 | 投资设立 |
(四)报告期内资产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不存在资产剥离情况。
(五)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报告期内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
①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电投核能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①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
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电投核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 报表项目 | 2024.9.30 /2024年1-9月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2.12.31 /2022年度 |
电投核能作为承租人,对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递延所得税负债。
电投核能作为承租人,对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7,204.26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
所得税费用 | -87,204.26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87,204.26 | - | -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
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电投核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执行该规定未对电投核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无需要披露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电投核能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股份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国家核电和中国人寿,国家核电以其所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股权超过拟置出资产的等值部分的差额部分进行认购,中国人寿以其所持有的拟置入资产股权进行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3.62 | 2.90 |
前60个交易日 | 3.63 | 2.91 |
前120个交易日 | 3.88 | 3.11 |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
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1,510,828.45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5,712,251.37万元,上述差额4,201,422.92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53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1,902,047,93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68.86%,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1 | 国家核电 | 7,571,805,104 |
2 | 中国人寿 | 4,330,242,827 |
合计 | 11,902,047,931 |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置入资产电投核能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置出资产资本控股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八)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
4、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数量=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6、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资金安排、测试依据、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计划为500,000.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核电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规模 |
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 | 500,000.00 |
合计 | 500,000.00 |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电投核能将以自筹的资金择机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1、募投项目概况
本次交易募投项目为电投核能控股子公司山东核电的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辖海阳市,建设2台单机容量125万千瓦的国产化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50万千瓦。单台机组计划建设工期约58个月。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积极发展核电是我国的能源战略
核电是一种安全、可靠、清洁、经济的能源,由于其具备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和供应能力强等优点,已成为与火电、水电并列的世界三大电力供应支柱,在世界能源结构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在中国,加快发展核电,逐步提高
核电在能源供应中的比例,已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发展战略。
(2)山东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
山东省水力资源贫乏,电源结构中水电的份额几乎为零,而大量燃煤机组的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大量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地区的环境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为保证能源的长期稳定供应,核能将成为必不可少的替代能源。发展核电可改善山东省的能源供应结构,减少对煤炭的依赖,保障山东省的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是山东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有利于推动国家核电产业的自主化进程
积极发展核电是我国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之一,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而提高我国核电设备的国产化率则是推进我国核电工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核电,推进我国核电建设的自主化、本土化,有利于国家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科技实力,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3、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如下:
(1)2022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核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743号),同意建设山东海阳核电站厂3、4号机组项目;
(2)2022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核发《关于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建造阶段)的批复》(环审[2022]87号),批复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3)2022年6月29日,国家核安全局核发《关于颁发海阳核电厂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22]127号),向山东核电颁发《海阳核电厂3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海阳核电厂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4)该项目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书海国用(2012)第321号、鲁(2022)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262号等也均已获得。
4、项目投资概算
该项目的项目计划总资金(总投资)为396.16亿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 |
一 | 工程费用 | 210.16 |
二 | 工程其他费用 | 73.38 |
三 | 国外引进技术费 | 13.97 |
四 | 首炉核燃料费(2/3) | 19.46 |
五 | 基本预备费 | 14.23 |
/ | 建设期可抵扣增值税 | -16.51 |
工程基础价(静态投资) | 312.60 | |
六 | 价差预备费 | 1.43 |
工程固定价 | 316.12 | |
七 | 建设期利息 | 55.00 |
工程建成价(动态投资) | 371.11 | |
九 | 铺底流动资金 | 3.25 |
十 | 建设期可抵扣的增值税 | 21.80 |
项目计划总资金 | 396.16 |
该项目的投资构成中,除少量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外,其余部分投资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募投项目中的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山东海阳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9%,经济效益良好。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配套金额与之相匹配的分析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不存在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前次募集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置入上市公司的核电项目建设。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上市公司的业务收入水平将随之增长,有利于上市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并将带动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利保障。
(四)其他信息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及补救措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成功实施,上市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经营情况及资本支出规划,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借款或其他合法方式募集的资金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较为稳健,偿债能力较强,还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积累、银行借款等
债务性融资方式以保证相关项目的资金来源。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产生收益对业绩承诺的影响
(1)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电投核能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系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中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净利润数确定,上述预测净利润数并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业绩承诺资产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次交易业绩承诺不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对业绩承诺资产损益产生的影响。
(2)计算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数时将扣除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影响
在计算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的业绩承诺资产实现的净利润数时,将扣除因使用募集配套资金对节省财务费用的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以2024年12月31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国家电投集团 | 2,678,654,351 | 49.76% | 2,678,654,351 | 15.50% |
国家核电 | - | - | 7,571,805,104 | 43.80% |
河北公司 | 69,311,196 | 1.29% | 69,311,196 | 0.40% |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小计 | 2,747,965,547 | 51.04% | 10,319,770,651 | 59.70% |
中国人寿 | 321,600 | 0.01% | 4,330,564,427 | 25.05% |
其他股东 | 2,635,131,373 | 48.95% | 2,635,131,373 | 15.24% |
合计 | 5,383,418,520 | 100.00% | 17,285,466,451 | 100.0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国家核电。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交易完成前 | 交易完成后 | |
资产总额 | 4,713,249.80 | 12,185,732.39 | 4,582,702.12 | 11,763,897.17 |
负债总额 | 1,776,059.13 | 7,320,408.41 | 1,684,410.44 | 6,962,644.14 |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 1,975,228.97 | 3,914,435.44 | 1,934,253.98 | 3,855,393.60 |
营业总收入 | 395,296.56 | 790,831.21 | 607,681.50 | 1,101,380.28 |
净利润 | 88,688.69 | 334,322.34 | 156,190.32 | 450,277.4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306.03 | 305,546.26 | 127,037.31 | 392,655.64 |
资产负债率(%) | 37.68 | 60.07 | 36.76 | 59.1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8 | 0.24 | 0.23 |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
2024年1-9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将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第七章 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为资本控股100%的股权,置出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591号”《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资本控股采取了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最终资本控股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评估企业名称 | 账面值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本次股权转让比例 | 置出资产评估值 | 定价方法 |
A | B | C=B-A | D=C/A | ||||
资本控股 | 1,028,127.84 | 1,510,828.45 | 482,700,61 | 46.95% | 100% | 1,510,828.45 | 资产基础法 |
(二)评估方法及其选取理由
1、评估方法简介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市场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
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标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取
本次对置出资产资本控股的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取理由系资本控股为金融控股平台企业,主要职能为开拓新的金融业务和管理下属金融企业,平台自身收益难以预测;同行业上市公司在规模、业务、区域上差异较大,同时也难以收集到可比的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本次可以取得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评估资料并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对主要子公司均进行了整体评估,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且资产基础法能够客观体现资本控股的市场价值。因此,本次评估对资本控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4)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和子公司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除已知事项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和子公司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和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和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置出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和子公司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假设评估单位的子公司合规及风险控制模式在未来年度无重大改变;
(1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的按照近期的税收政策延续执行;
(16)假设收益法下被评估单位的子公司以提取准备金、法定盈余公积后的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在考虑满足净资本规模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进行股利分配;
(17)假设市场法选取的可比案例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18)评估人员基于公开披露的可比案例相关信息进行评估,不考虑其他非公开事项的影响。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2、评估结果
资本控股(母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343,758.78万元,评估价值为1,851,388.47万元,增值额为507,629.69万元,增值率为37.78%;总负债账面价值为315,630.94万元,评估价值为340,560.02万元,增值额为24,929.08万元,增值率为7.9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28,127.84万元,评估价值为1,510,828.45万元,增值额为482,700.61万元,增值率为46.95%。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一、流动资产 | 1 | 587,251.99 | 587,251.99 | - | - |
二、非流动资产 | 2 | 756,506.79 | 1,264,136.48 | 507,629.69 | 67.10%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726,013.50 | 1,233,495.44 | 507,481.93 | 69.90%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 | - | - |
固定资产 | 5 | 241.64 | 300.44 | 58.80 | 24.33% |
在建工程 | 6 | - | - | - | - |
油气资产 | 7 | - | - | - | - |
无形资产 | 8 | 774.80 | 863.73 | 88.93 | 11.48%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29,476.84 | 29,476.87 | 0.03 | - |
资产总计 | 11 | 1,343,758.78 | 1,851,388.47 | 507,629.69 | 37.78% |
三、流动负债 | 12 | 115,633.31 | 115,633.31 | - | - |
四、非流动负债 | 13 | 199,997.63 | 224,926.71 | 24,929.08 | 12.46% |
负债总计 | 14 | 315,630.94 | 340,560.02 | 24,929.08 | 7.90% |
净资产 | 15 | 1,028,127.84 | 1,510,828.45 | 482,700.61 | 46.95% |
资本控股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471,778.18万元,评估值为1,510,828.45万元,增值额为39,050.27万元,增值率为2.65%。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即资本控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1,510,828.45万元。
3、评估过程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货币资金 | 4,351.82 | 4,351.82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82,381.81 | 582,381.81 | - | - |
应收账款 | 114.41 | 114.41 | - | - |
预付款项 | 62.35 | 62.35 | - | - |
其他应收款 | 36.06 | 36.06 | - | - |
存货 | 7.71 | 7.71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97.82 | 297.82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87,251.99 | 587,251.99 | - | - |
流动资产评估值587,251.9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其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无增减值变化。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726,013.50万元,核算内容为5项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和3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净额726,013.50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1 | 百瑞信托 | 2015/03 | 50.24% | 300,922.38 |
2 | 电投经纪 | 2007/12 | 100.00% | 8,033.65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3 | 先融期货 | 2015/11 | 44.20% | 66,014.15 |
4 | 融和绿源(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9/12 | 99.76% | 27,859.32 |
5 | 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01 | 99.00% | 3,856.00 |
6 | 财务公司 | 2017/02 | 19.20% | 310,909.43 |
7 |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21/10 | 15.42% | 2,398.78 |
8 |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23/02 | 37.66% | 6,019.78 |
合计 | 726,013.50 |
2)评估方法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于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参股长期股权投资,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金额大的参股企业选择市场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等一种或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对其他参股企业选择基准日的合并报表的归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评估方法 | 评估结论选取评估方法 |
1 | 百瑞信托 | 300,922.38 | 643,676.18 | 342,753.80 | 113.90% | 市场法、收益法 | 市场法 |
2 | 电投经纪 | 8,033.65 | 52,717.46 | 44,683.81 | 556.21% | 市场法、资产基础法 | 市场法 |
3 | 先融期货 | 66,014.15 | 74,539.57 | 8,525.42 | 12.91% | 市场法、收益法 | 市场法 |
4 | 融和绿源(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859.32 | 85,896.12 | 58,036.80 | 208.32%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5 | 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56.00 | 45,535.54 | 41,679.54 | 1,080.90% | 资产基础法 | 资产基础法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评估方法 | 评估结论选取评估方法 |
6 | 财务公司 | 310,909.43 | 323,316.05 | 12,406.62 | 3.99% | 市场法 | 市场法 |
7 |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98.78 | 2,439.30 | 40.52 | 1.69% | 报表净资产(注) | 报表净资产 |
8 | 国电投云链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6,019.78 | 5,375.21 | -644.57 | -10.71%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合计 | 726,013.50 | 1,233,495.44 | 507,481.94 | 69.90% | - | - |
注:由于资本控股持有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较低,本次评估根据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乘以股权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资本控股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基准日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报表净资产×资本控股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1,233,495.44万元,评估值增值507,481.94万元,增值率69.90%。评估增值原因:一是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考虑了被投资单位投资日期至评估基准日的盈利,导致评估增值;二是对部分被投资单位采用市场法评估,评估值高于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企业购入的股权性投资,被投资单位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为14,3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6.5657%,账面价值为14,900.00万元。由于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较低,账面已经公允价值计量。本次评估以审定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为14,900.0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4)设备类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和车辆,各类设备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车辆 | 197.76 | 31.83 | 74.76 | 74.04 | -62.20% | 132.63% |
电子设备 | 385.97 | 209.82 | 302.54 | 226.40 | -21.62% | 7.91% |
合计 | 583.73 | 241.64 | 377.30 | 300.44 | -35.36% | 24.33% |
(5)其他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评估技术说明
1)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基准日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774.80万元。核算内容为企业所拥有的软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纳入评估范围的软件包括风险管理系统、远光财务管控信息系统等办公软件,均在正常使用中。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拟置出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之“2、主要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 774.80 | 863.73 | 88.93 | 11.48% |
其他无形资评估值863.73万元,评估值增值88.93万元。评估增值原因为无形资产软件市场价格高于其摊余价值,账面未记录的专利纳入评估范围导致评估增值。
2)开发支出
评估基准日开发支出账面价值134.72万元,核算内容为融和e族统一门户的委外开发费用。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开发支出为尚在研发中的软件开发支出。考虑到软件尚在开发中,合同签订时间较基准日近,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为评估值。开发支出评估值134.7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6)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评估技术说明
使用权资产账面值14,367.43万元,核算内容为租赁房屋产生的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评估值为14,367.4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74.69万元,核算内容为装修费用、办公家具等。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74.72万元,评估值增值0.03万元,增值率0.04%。
(7)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应付职工薪酬 | 2,187.63 | 2,187.63 | - | - |
应交税费 | 25.98 | 25.98 | - | - |
其他应付款 | 102,529.73 | 102,529.73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889.96 | 10,889.96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5,633.31 | 115,633.31 | - | - |
长期借款 | 191,736.92 | 191,736.92 | - | - |
租赁负债 | 4,692.47 | 4,692.47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568.24 | 28,497.33 | 24,929.09 | 698.6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99,997.63 | 224,926.71 | 24,929.09 | 12.46% |
流动负债评估值115,633.3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非流动负债评估值224,926.71万元,评估值增值24,929.09万元,增值率12.46%。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评估基准日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3,568.24万元,核算内容为被评估单位确认经营租赁及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由于租赁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和引起的,该部分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融和绿源(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融和电科绿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参照相关会计规定进行计算,以计税基础与账面值的差异乘以税率确认为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值为28,497.33万元,评估值增值24,929.09万元,增值率698.64%。
(四)置出资产主要子公司百瑞信托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百瑞信托总资产账面价值1,239,733.9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73,240.1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166,493.86万元,评估值为1,323,661.06万元,评估值增值157,167.20万元,增值率13.47%。百瑞信托50.24%股权评估值为665,007.32万元。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百瑞信托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239,733.96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73,240.1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66,493.86万元,评估值为1,281,202.59万元,评估值增值114,708.73万元,增值率9.83%。百瑞信托50.24%股权评估值为643,676.18万元。
(3)评估差异及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23,661.06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81,202.59万元,两者相差42,458.47万元,差异率为3.31%。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已有的成交案例,通过对时间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从而确定委估股权价值,反映了在公开市场环境下,市场对企业价值所作出的公允反映。收益法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折现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所处的行业为信托行业,未来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百瑞信托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1,281,202.59万元,百瑞
信托50.24%股权评估值为643,676.18万元。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由于信托资本规模等受到监管的限制,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具体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权益现金流现值合计+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1)权益现金流现值
权益现金流=净利润-权益增加额
权益增加额=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
权益增加额的计算中,考虑了信托公司准备金提取及利润分配监管指标、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等因素对股利支付以及信托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规模的相关影响来确定权益增加额。
权益现金流现值合计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权益现金流现值合计;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权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Ke,此处为权益资本成本,CAPM);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f:无风险利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2)非经营性资产净值非经营性资产净值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的或者企业权益现金流量预测未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净值。经分析,本次评估中不含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按照通常惯例,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详细预测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经过综合分析,预计被评估单位于2031年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详细预测期截止到2031年底。
(3)收益法评估计算与分析过程
1)详细预测期收益预测与分析
①主营业务收入
百瑞信托公司营业收入由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及其他业务收入组成。从信托收入历史数据来看,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比最高。本次评估根据百瑞信托管理层提供的发展前景预测数据并结合行业整
体发展情况,确定百瑞信托预测期的信托业务收入预测情况。
②其他收益预测
历史年度百瑞信托其他收益核算内容为收到税局返还个税手续费。未来年度其他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在未来年度不进行预测。
③营业支出
百瑞信托公司营业支出包括税金及附加、业务及管理费和信用减值损失。由于未来各项资产所存在的减值和风险等因素不确定,因此本次预测未考虑信用减值损失。
④营业外收支的预测
百瑞信托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及其他收入等;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固定资产净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及其他支出等。由于营业外收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故在未来年度不进行预测。
⑤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百瑞信托按现行税法与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缴。
⑥损益表的预测
根据对营业收入、营业支出、所得税等进行的预测,百瑞信托未来年度损益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一、营业收入 | 42,836.98 | 97,166.32 | 106,565.67 | 136,154.12 | 160,471.80 | 188,538.94 | 212,034.10 | 233,030.32 |
二、营业支出 | 9,413.12 | 30,696.45 | 29,108.60 | 29,986.70 | 30,554.49 | 30,452.77 | 30,695.95 | 31,079.10 |
三、营业利润 | 33,423.86 | 66,469.87 | 77,457.07 | 106,167.42 | 129,917.31 | 158,086.17 | 181,338.15 | 201,951.22 |
四、利润总额 | 33,423.86 | 66,469.87 | 77,457.07 | 106,167.42 | 129,917.31 | 158,086.17 | 181,338.15 | 201,951.22 |
减:所得税费用 | 9,284.38 | 16,617.47 | 19,364.27 | 26,541.86 | 32,479.33 | 39,521.54 | 45,334.54 | 50,487.81 |
五、净利润 | 24,139.48 | 49,852.40 | 58,092.80 | 79,625.57 | 97,437.98 | 118,564.63 | 136,003.61 | 151,463.42 |
2)详细预测期权益增加额及权益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信托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与净资本规模呈负相关,在规模增长及净利润预测的基础上,净利润分配得越多,净资本规模将越低,同时考虑到权益价值追寻最大化原则,股利分配比率越高,权益价值越高。在考虑满足净资本规模的基础上,信托公司将进行最大限度股利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财金[2007]23号)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按照下述方式来进行百瑞信托股利分配的预测:
从预测年度开始,以当期所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在满足监管和预警指标的条件下,考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信托赔偿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后的结余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还需达到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根据上述预计的股利分配率情况,百瑞信托预测年度均符合上述监管指标。
①权益增加额的预测
权益增加额=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未来年度各年末权益增加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权益增加额 | 4,666.63 | -22,987.14 | -21,702.18 | -18,430.39 | -15,712.15 | 2,853.23 | 5,446.16 | 22,888.34 |
②预测期内股权自由现金流
根据上述预测,预测期内股权自由现金流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净利润 | 24,139.48 | 49,852.40 | 58,092.80 | 79,625.57 | 97,437.98 | 118,564.63 | 136,003.61 | 151,463.42 |
减:权益增加额 | 4,666.63 | -22,987.14 | -21,702.18 | -18,430.39 | -15,712.15 | 2,853.23 | 5,446.16 | 22,888.34 |
股权自由现金流 | 19,472.85 | 72,839.54 | 79,794.98 | 98,055.96 | 113,150.13 | 115,711.40 | 130,557.45 | 128,575.08 |
(4)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协调配比的原则,折现率采用权益资本成本(Ke)。估算权益资本成本的常用方法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公式为:
Ke=Rf+βL×MRP+Re
式中:Rf:无风险报酬率;βL:股东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MRP:市场风险溢价;Re: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因为持有该债权到期不能兑付的风险很小,可以忽略不计。根据WIND资讯系统所披露的信息,2024年9月30日10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为2.15%,本次评估以2.15%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评估基准日的βL值,并取其平均值1.0731作为被评估单位的βL值。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2023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综合分析确定。经测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9.37%。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2.15%。市场风险溢价为7.22%。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被评估单位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0.5%。
5)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由于采用合并口径测算,企业实际所得税率每年稍有不同,则Ke为:Ke=Rf+βL×MRP+Re=10.4%
(5)收益法评估结果
本次预测分为详细预测期和永续期两段处理,股权现金流按年中流出考虑。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合计=详细预测期股权现金流现值合计+永续期股权现金流现值
1)详细预测期股权现金流现值的确定
根据以上评估过程,详细预测期股权现金流现值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股权自由现金流 | 19,472.85 | 72,839.54 | 79,794.98 | 98,055.96 | 113,150.13 | 115,711.40 | 130,557.45 | 128,575.08 |
折现率 | 10.40% | 10.40% | 10.40% | 10.40% | 10.40% | 10.40% | 10.40% | 10.40% |
折现期 | 0.13 | 0.75 | 1.75 | 2.75 | 3.75 | 4.75 | 5.75 | 6.75 |
折现系数 | 0.9872 | 0.9285 | 0.8410 | 0.7618 | 0.6900 | 0.6250 | 0.5661 | 0.5128 |
权益现金流现值 | 19,223.60 | 67,631.51 | 67,107.58 | 74,699.03 | 78,073.59 | 72,319.62 | 73,908.57 | 65,933.30 |
2)永续期股权现金流现值的确定
对永续期股权现金流现值的计算,按以下公式进行测算:
Pn=Rn+1×(1+g)/(i-g)
其中:Rn+1为永续期股权现金流,g为永续期的增长率,根据被评估单位的
留存收益率和股利分配率进行确定,具体公式如下:
g=(1-b)×ROE其中:b为股利分配率,ROE为净资产收益率。则g为2.04%。故,永续期股权现金流现值为804,764.26万元。3)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合计的确定股权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合计=详细预测期股权现金流现值合计+永续期股权现金流现值=1,323,661.06(万元)
4)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该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经分析,本次评估中不含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因此,百瑞信托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股东股权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1,323,661.06+0.00=1,323,661.06(万元)
3、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具体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国内信托业可比交易案例较多,且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交易信息,通过对近年的交易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存在一定数量与被评估单位较为类似的交易标的,具备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基础。因此,本次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2)市场法评估的实施过程
本次评估选择国内信托行业成交案例作为交易案例,在对参考案例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调整后,选择合适的价值比率,并对价值比率进行必要的分析和
调整。在计算并调整参考案例的价值比率后,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计算得到需要的权益价值或企业价值。本次评估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值(P)与净利润(E)、净资产(B)、营业收入(S);EV与EBITDA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回归分析。经测算,上述价值比率中,P/B的相关性和拟合优度均为最优。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进行金融资本管理,且净资本与净资产关系密切。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本次评估的价值比率选取P/B。
其他因素调整包括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等的调整。评估基本公式: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目标公司P/B。
其中:目标公司P/B=修正后可比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
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Π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影响因素Ai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3)可比对象的选择
通过分析对比其业务类型、交易时间、每股净资产情况等因素,最终选取同处一个行业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企业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交易性质类似、企业规模和成长性可比、盈利情况接近的可比交易案例。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 | 被评估单位 | 可比公司1 | 可比公司2 | 可比公司3 | 可比公司4 |
可比案例简称 | 百瑞信托 | 东莞信托 | 中原信托 | 华宝信托 | 紫金信托 |
可比案例全称 |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市场 | 国内 | 国内 | 国内 | 国内 | 国内 |
交易日期 | 2024/09/30 | 2024/05/24 | 2023/12/15 | 2023/02/01 | 2021/08/08 |
交易事项定价基准日 | 2024/09/30 | 2023/10/31 | 2022/12/31 | 2021/12/31 | 2021/03/31 |
交易股权数量(万股) | 400,000.00 | 36,778.74 | 68,089.68 | 26,021.94 | 81,807.55 |
交易金额(万元) | - | 142,765.52 | 148,435.50 | 67,468.00 | 248,791.00 |
交易股比 | 50.24% | 22.21% | 14.55% | 5.20% | 25.01% |
交易基准日净资产(万元) | 1,164,729.63 | 627,910.56 | 857,532.86 | 1,106,928.53 | 520,699.17 |
市净率PB | - | 1.0239 | 1.0169 | 1.1112 | 1.4327 |
注:上述可比案例中,东莞信托为股权转让交易,中原信托、华宝信托、紫金信托为增资交易。
(4)价值比率的选择
本次评估综合价值比率的适用性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可操作性,选用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
(5)评估方法的运用过程
1)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市净率(P/B)修正系数的确定
目标公司PB=修正后可比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所占权重]
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2)修正因素的确定
百瑞信托拥有20多年的金融行业经验,是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金融机构。作为我国信托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了良好口碑。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情况及信托行业的特点,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在资产管理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确定具体的修正因素。
根据百瑞信托和可比交易案例信托公司的分析,综合信息如下表所示:
项目 | 百瑞信托 | 东莞信托 | 中原信托 | 华宝信托 | 紫金信托 | |
资产管理规模 | 总资产(万元) | 1,534,224.56 | 653,695.13 | 977,736.26 | 1,410,379.68 | 628,450.94 |
盈利能力 | 净资产收益率ROE | 2.66% | 0.47% | 1.47% | 9.06% | 12.86% |
成长能力 | 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2.77% | 8.71% | -2.70% | 4.38% | 8.59% |
信托规模增长率 | 7.65% | 12.45% | 38.12% | -14.31% | -11.88% | |
风险管理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9.34% | 10.21% | 12.29% | 12.46% | 13.63% |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 | 145.34% | 304.24% | 117.59% | 285.84% | 205.54% | |
交易时间 | 2024/09/30 | 2024/05/24 | 2023/12/15 | 2023/02/01 | 2021/08/08 |
①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包括: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方式修正。以目标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因此将目标公司即被评估单位各指标系数均设为100,可比信托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信托公司比较后确定,劣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其中对于各项指标的解释以及权重的选择参见参考企业比较法。其中,交易日期修正主要根据信托行业指数及信托行业发展情况综合确定。交易方式修正主要根据交易的支付方式现金购买或发行股份支付。一般股份支付需要有限售期等。一般认为现金购买较股份支付代价更大代价。
②比较因素修正
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在资产管理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修正因素的差异,并进行差异调整从而使得可比案例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具有可比性。对各比较因素打分方法如下:
I.资产管理规模。本次选取总资产作为资产管理规模调整指标,2023年末行业平均总资产达到135.86亿元。以行业平均资产管理规模及所选可比交易案例资产管理规模作为对比标准,对各可比交易案例及被评估单位资产管理规模指标进行对比打分。
II.盈利能力。本次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盈利能力调整指标,2023年行业整体ROE约为5.21%。以行业平均盈利能力及所选可比交易案例盈利能力作为对比标准,对各可比交易案例及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指标进行对比打分。
III.成长能力。本次选取净资产平均增长率和信托规模增长率作为成长能力调整指标,2023年行业整体净资产平均增长率约为4.27%,截至2023年末信托行业平均信托资产规模较2022年末增长13.17%。以行业平均成长能力及所选可比交易案例成长能力作为对比标准,对各可比交易案例及被评估单位成长能力指标进行对比打分。
IV.风险管理能力。本次选取资产负债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作为风险管理能力调整指标。2023年末信托行业平均的资产负债率为13.29%;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需达到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为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以行业平均风险管理能力、监管风险指标及所选可比交易案例风险管理能力作为对比标准,对各可比交易案例及被评估单位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进行对比打分。根据上述对调整因素的描述及调整系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打分表及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项目 | 百瑞信托 | 东莞信托 | 中原信托 | 华宝信托 | 紫金信托 | |
资产管理规模 | 总资产(万元) | 100 | 94 | 97 | 99 | 94 |
盈利能力 | 净资产收益率ROE | 100 | 98 | 98 | 106 | 118 |
成长能力 | 净资产平均增长率 | 100 | 108 | 98 | 103 | 108 |
信托规模增长率 | 100 | 102 | 104 | 100 | 100 | |
风险管理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100 | 100 | 98 | 98 | 98 |
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 | 100 | 101 | 97 | 101 | 101 | |
交易时间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根据上述影响因素打分表及调整,各修正系数详见下表:
修正因素 | 百瑞信托 | 东莞信托 | 中原信托 | 华宝信托 | 紫金信托 |
交易时间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交易方式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资产管理规模 | 1.0000 | 1.0638 | 1.0309 | 1.0101 | 1.0638 |
盈利能力 | 1.0000 | 1.0204 | 1.0204 | 0.9434 | 0.8475 |
成长能力 | 1.0000 | 0.9524 | 0.9901 | 0.9901 | 0.9615 |
风险管理能力 | 1.0000 | 0.9901 | 1.0204 | 1.0000 | 1.0000 |
修正系数 | 1.0000 | 1.0236 | 1.0628 | 0.9435 | 0.8669 |
根据上述修正系数的调整,各修正系数及修正后的结果详见下表:
项目 | 交易案例1 | 交易案例2 | 交易案例3 | 交易案例4 |
东莞信托 | 中原信托 | 华宝信托 | 紫金信托 | |
市净率PB | 1.0239 | 1.0169 | 1.1112 | 1.4327 |
修正系数 | 1.0236 | 1.0628 | 0.9435 | 0.8669 |
市净率PB(修正后) | 1.0480 | 1.0807 | 1.0484 | 1.2420 |
3)市净率估值根据对比公司的成交状况,可比交易案例与本次评估股权交易比例、交易背景等都比较类似,因此按算术平均计算目标公司P/B指标。百瑞信托的P/B值=(1.0480+1.0807+1.0484+1.2420)/4=1.10。
(6)市场法评估结果
百瑞信托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的合并净资产1,164,729.63万元,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结果计算得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P/B为1.1,则百瑞信托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81,202.59万元。
(五)置出资产主要子公司电投经纪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电投经纪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185.31万元,评估价值为56,201.03万元,增值额为15.72万元,增值率为0.0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7,787.45万元,评估价值为17,787.4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8,397.86万元,评估价值为38,413.58万元,增值额为15.72万元,增值率为0.04%。
(2)市场法评估结果
电投经纪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6,185.31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7,787.45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8,397.86万元,评估值为52,717.46万元,评估值增值14,319.60万元,增值率37.29%。
(3)评估差异及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8,413.58万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2,717.46万元,两者相差14,303.88万元,差异率为
27.13%。
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已有的成交案例,通过对时间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从而确定委估股权价值,反映了在公开市场环境下,市场对企业价值所作出的公允反映。市场法综合考虑了被评估单位从事金融保险经纪行业的资质、经营情况及时下资本市场因素(包括供求关系)等的影响。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因此市场法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本次评估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即电投经纪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论为52,717.46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货币资金 | 16,855.07 | 16,855.07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2,125.60 | 22,125.60 | - | - |
应收账款 | 13,728.52 | 13,728.52 | - | - |
预付款项 | 194.24 | 194.24 | - | - |
其他应收款 | 106.40 | 106.40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53,009.83 | 53,009.83 | - | - |
流动资产评估值53,009.8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设备类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包括电子设备和车辆。车辆均属非营运车辆,
主要用于公务,包括小型客车等。电子设备主要是办公电子设备(如打印机、电脑)以及其他办公用品等。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车辆 | 59.96 | 13.44 | 31.42 | 31.42 | -47.60% | 133.76% |
电子设备 | 159.27 | 35.92 | 55.53 | 38.63 | -65.13% | 7.55% |
合计 | 219.22 | 49.36 | 86.95 | 70.05 | -60.34% | 41.92% |
(3)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委外研发软件、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及备案域名。企业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企业外购、委外研发的计算机软件、软件著作权及发明专利,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拟置出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之“2、主要无形资产”。主要运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可正常使用。其他无形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其他无形资产 | 412.10 | 407.13 | -4.98 | -1.21% |
其他无形资评估值407.13万元,评估值减值4.98万元,减值率1.21%。评估减值主要系无形资产软件市场价格低于其摊余价值引起外购软件评估减值所致。
(4)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评估基准日企业的使用权资产账面值1,654.36万元,核算内容为租赁房屋,评估值为1,654.36万元,无增减值变化。长期待摊费用账面值21.88万元,核算内容为装修费用等,评估值为21.8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037.78万元,核算内容为企业定期存款及利息,评估值为1,037.78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5)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应付职工薪酬 | 718.07 | 718.07 | - | - |
应交税费 | 1,673.46 | 1,673.46 | - | - |
其他应付款 | 13,596.20 | 13,596.2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170.68 | 1,170.68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7,158.41 | 17,158.41 | - | - |
租赁负债 | 546.38 | 546.38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2.66 | 82.66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29.04 | 629.04 | - | - |
流动负债评估值17,158.4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非流动负债评估值629.04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3、市场法评估情况
(1)市场法具体方法的选择
国内保险经纪行业可比交易案例较多,且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相关交易信息,通过对近年的交易案例进行整理分析,存在一定数量与被评估单位较为类似的交易标的,具备使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基础,因此,本次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2)市场法评估的实施过程
市场法评估的实施过程参见本报告书“第七章 拟置出资产和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之“一、拟置出资产评估情况”之“(四)百瑞信托评估情况”之“3、市场法评估情况”之“(2)市场法评估的实施过程”。
(3)可比对象的选择
通过分析对比其业务类型、交易时间、每股净资产情况等因素,最终选取同处一个行业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企业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类似、交易性质类似、企业规模和成长性可比、盈利能力相当的可比交易案例。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 | 被评估单位 | 可比公司1 | 可比公司2 | 可比公司3 |
可比案例简称 | 电投经纪 | 中车汇融 | 江泰保险经纪 | 开源国际保险经纪 |
可比案例全称 |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中车汇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 开源(北京)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交易市场 | 国内 | 国内 | 国内 | 国内 |
交易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2021年5月17日 | 2023年11月16日 | 2021年3月24日 |
交易事项定价基准日 | 2024年9月30日 | 2020年7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0年11月30日 |
交易股权数量(万股) | 10,000.00 | 450.00 | 1,100.80 | 5,000.00 |
交易价格(万元) | - | 807.39 | 4,861.47 | 7,842.00 |
交易股比 | 100.00% | 9.00% | 5.12% | 100.00% |
交易基准日净资产(万元) | 38,397.86 | 5,299.22 | 62,692.99 | 5,092.27 |
市净率PB | - | 1.6929 | 1.5140 | 1.5400 |
注:上述可比案例中,中车汇融、江泰保险经纪、开源国际保险经纪均为股权转让交易。
(4)价值比率的选择
本次评估综合价值比率的适用性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的可操作性,选用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
(5)评估方法的运用过程
1)目标公司与可比公司市净率(P/B)修正系数的确定
目标公司PB=修正后可比公司PB的加权平均值=∑[可比公司PB×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可比公司所占权重]
可比公司PB修正系数=∏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
影响因素的调整系数=目标公司系数/可比公司系数
2)修正因素的确定
电投经纪主营业务为投保单位提供风险评估、投保方案拟定、保险供应商选择、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防灾防损的保险经纪服务,并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和产权经纪等专业化服务。电投经纪成立近17年来,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情况及保险经纪行业的特点,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在资产管理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确定具体的修正因素。根据电投经纪和可比交易案例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析,综合信息如下表所示:
项目 | 电投经纪 | 中车汇融 | 江泰保险经纪 | 开源国际保险经纪 | |
资产管理规模 | 总资产(万元) | 34,059.72 | 7,842.63 | 147,898.91 | 5,252.05 |
盈利能力 | 净资产收益率ROE | 201.56% | 13.79% | 6.84% | 7.82% |
成长能力 | 净资产增长率 | 14.17% | 5.26% | 2.15% | -0.08% |
风险管理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15.20% | 6.71% | 57.61% | 9.08% |
交易时间 | 2024/09/30 | 2021/05/17 | 2023/11/16 | 2021/03/24 |
①交易情况修正
交易情况修正包括: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方式修正。以目标公司作为比较基准和调整目标,因此将目标公司即被评估单位各指标系数均设为100,可比保险经纪公司各指标系数与目标保险经纪公司比较后确定,劣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小于100,优于目标公司指标系数的则调整系数大于100,其中对于各项指标的解释以及权重的选择参见参考企业比较法。其中,交易日期修正主要根据保险行业指数及保险经纪行业发展情况综合确定。交易方式修正主要根据交易的支付方式现金购买或发行股份支付。一般股份支付需要有限售期等。一般认为现金购买较股份支付代价更大代价。
②比较因素修正
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在资产管理规模、盈利能力、成长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修正因素的差异,并进行差异调整从而使得可比案例与被评估单位更加具有可比性。对各比较因素打分方法如下:
I.资产管理规模。本次选取总资产作为资产管理规模调整指标,以所选可比
交易案例资产管理规模作为对比标准,对各可比交易案例及被评估单位资产管理规模指标进行对比打分。
II.盈利能力。本次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盈利能力调整指标,以所选可比交易案例盈利能力作为对比标准,对各可比交易案例及被评估单位盈利能力指标进行对比打分。
III.成长能力。本次选取净资产增长率作为成长能力调整指标,以所选可比交易案例成长能力作为对比标准,对各可比交易案例及被评估单位成长能力指标进行对比打分。
IV.风险管理能力。本次选取资产负债率作为风险管理能力调整指标,以所选可比交易案例风险管理能力作为对比标准,对各可比交易案例及被评估单位风险管理能力指标进行对比打分。
根据上述对调整因素的描述及调整系数确定的方法,各影响因素打分表及调整系数详见下表:
项目 | 电投经纪 | 中车汇融 | 江泰保险经纪 | 开源国际保险经纪 | |
资产管理规模 | 总资产(万元) | 100 | 99 | 105 | 99 |
盈利能力 | 净资产收益率ROE | 100 | 90 | 90 | 90 |
成长能力 | 净资产增长率 | 100 | 96 | 94 | 93 |
风险管理能力 | 资产负债率 | 100 | 101 | 95 | 101 |
交易时间 | 100 | 100 | 98 | 100 |
根据上述影响因素打分表及调整,各修正系数详见下表:
修正因素 | 电投经纪 | 中车汇融 | 江泰保险经纪 | 开源国际保险经纪 |
交易时间 | 1.0000 | 1.0000 | 1.0204 | 1.0000 |
资产管理规模 | 1.0000 | 1.0101 | 0.9524 | 1.0101 |
盈利能力 | 1.0000 | 1.1111 | 1.1111 | 1.1111 |
成长能力 | 1.0000 | 1.0417 | 1.0638 | 1.0753 |
风险管理能力 | 1.0000 | 0.9901 | 1.0526 | 0.9901 |
资产管理规模 | 1.0000 | 1.1575 | 1.2091 | 1.1949 |
根据上述修正系数的调整,各修正系数及修正后的结果详见下表:
项目 | 可比公司1 | 可比公司2 | 可比公司3 |
中车汇融 | 江泰保险经纪 | 开源国际保险经纪 | |
市净率PB | 1.6929 | 1.5140 | 1.5400 |
修正系数 | 1.1575 | 1.2091 | 1.1949 |
市净率PB(修正后) | 1.9595 | 1.8306 | 1.8401 |
3)市净率估值根据对比公司的成交状况,可比交易案例与本次评估股权交易比例、交易背景等都比较类似,因此按算术平均计算目标公司P/B指标。电投经纪的P/B值=(1.9595+1.8306+1.8401)/3=1.88。
(6)市场法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中非经营性资产包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即被评估单位购买的百瑞信托的标品,按照核实后的信托产品的净值乘以份额确定评估值,即22,125.60万元。电投经纪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的净资产38,397.86万元,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结果计算得出电投经纪的P/B为1.88,则电投经纪评估值=(38,397.86-22,125.60)×1.88+22,125.60=52,717.46万元。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引用了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2164号”审计报告。
(七)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置出资产本次评估不存在估值特殊处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置出资产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八)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置出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二、拟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机构对电投核能母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下属子公司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等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最终电投核能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评估企业名称 | 账面值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本次股权转让比例 | 置入资产评估值 | 定价方法 |
A | B | C=B-A | D=C/A | ||||
电投核能 | 2,774,562.52 | 5,712,251.37 | 2,937,688.85 | 105.88 | 100% | 5,712,251.37 | 资产基础法 |
2,774,562.52 | 5,606,417.86 | 2,831,855.33 | 102.06% | 100% | 5,606,417.86 | 收益法 |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606,417.86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712,251.37万元,相差105,833.51万元,差异率为
1.89%。
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对评估基准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认定相同。电投核能是国家电投集团核能发电及核能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管理平台母公司收益预测中难以预测未来开发的新项目以及为下属公司服务发生的成本费用等事项,因此采取资产基础法结果更能客观
反映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二)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4)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与被评估单位及各子公司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除已知事项外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未来收益期内被评估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不利变化,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
(8)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2)假设未来预测年度核电企业的计划电价、市场电价以及电价结构与评估基准日的电价和结构基本一致;
(13)假设秦山三核1号机组按计划于2028年4月开始停机换压力管,2030年4月开始恢复运营。2号机组按计划于2030年2月开始停机换压力管,2032年2月开始恢复运营;
(14)假设秦山三核1号机组和2号机组更换压力管的实际建设投资金额与本次采用的投资金额无重大差异。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三)评估方法及其选取理由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择采用理由如下:
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理由:考虑本次评估可收集到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详细资料,而且能单独进行评估,具备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条件,故本次评估选用了资产基础法。
选取收益法评估的理由:电投核能作为国家电投集团核能及核能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管理平台,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获得未来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衡量,故本次评估选用了收益法。
未选取市场法评估的理由: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与电投核能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数量少、同时同行业市场交易案例较少、且披露信息不足,故本次评估未选用市场法。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电投核能母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186,078.97万元,评估价值为6,123,767.82万元,增值额为2,937,688.85万元,增值率为92.2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11,516.45万元,评估价值为411,516.4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774,562.52万元,评估价值为5,712,251.37万元,增值额为2,937,688.85万元,增值率为105.88%。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一、流动资产 | 1 | 436,665.10 | 436,665.10 | - | - |
二、非流动资产 | 2 | 2,749,413.87 | 5,687,102.72 | 2,937,688.85 | 106.85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2,656,814.97 | 5,593,855.61 | 2,937,040.64 | 110.55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 | - | - | |
固定资产 | 5 | 159.89 | 163.42 | 3.53 | 2.21 |
在建工程 | 6 | 14,045.25 | 14,321.10 | 275.85 | 1.96 |
油气资产 | 7 | - | - | - | |
无形资产 | 8 | 22,606.20 | 22,975.03 | 368.83 | 1.63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22,257.66 | 22,581.29 | 323.63 | 1.4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55,787.56 | 55,787.56 | - | - |
资产总计 | 11 | 3,186,078.97 | 6,123,767.82 | 2,937,688.85 | 92.20 |
三、流动负债 | 12 | 147,316.75 | 147,316.75 | - | - |
四、非流动负债 | 13 | 264,199.70 | 264,199.70 | - | - |
负债总计 | 14 | 411,516.45 | 411,516.45 | - | - |
净资产 | 15 | 2,774,562.52 | 5,712,251.37 | 2,937,688.85 | 105.88 |
2、评估过程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电投核能母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货币资金 | 71,703.13 | 71,703.13 | - | - |
应收账款 | 368.14 | 368.14 | - | - |
预付款项 | 260.11 | 260.11 | - | - |
其他应收款 | 317,231.57 | 317,231.57 | - | - |
合同资产 | 4,047.08 | 4,047.08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055.06 | 43,055.06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36,665.10 | 436,665.10 | - | - |
流动资产评估值436,665.1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656,814.97万元,核算内容为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5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5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656,814.97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最终结论选取的 评估方法 | 投资时间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
1 | 山东核电 | 收益法 | 2012/06 | 65.00% | 1,211,537.00 |
2 | 上海禾曦 | 资产基础法 | 2013/12 | 99.97% | 250,593.23 |
3 | 莱阳核能 | 资产基础法 | 2022/10 | 100.00% | 40,000.00 |
4 | 核电技术 | 收益法 | 2023/05 | 100.00% | 6,000.00 |
5 | 文登能源 | 资产基础法 | 2023/08 | 100.00% | 3,000.00 |
6 | 国核环保 | 资产基础法 | 2010/04 | 30.00% | 3,047.34 |
7 |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资产基础法 | 2010/04 | 45.00% | 4,993.03 |
8 | 红沿河核电 | 收益法 | 2006/08 | 45.00% | 869,402.29 |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最终结论选取的 评估方法 | 投资时间 | 持股比例 | 账面价值 |
9 | 三门核电 | 收益法 | 2005/04 | 14.00% | 250,638.29 |
10 | 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 净资产×持股比例 | 2020/01 | 44.00% | 17,603.79 |
合计 | 2,656,814.97 |
2)评估方法对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是否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进行分类。对于具备整体评估条件的,评估人员进行整体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对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评估人员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对被投资单位财务报表进行适当分析后,采用合理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该类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率(%) |
1 | 山东核电 | 1,211,537.00 | 1,732,926.75 | 43.04 |
2 | 上海禾曦 | 250,593.23 | 2,176,087.76 | 768.37 |
3 | 莱阳核能 | 40,000.00 | 40,482.46 | 1.21 |
4 | 核电技术 | 6,000.00 | 12,206.64 | 103.44 |
5 | 文登能源 | 3,000.00 | 3,000.00 | - |
6 | 国核环保 | 3,047.34 | 3,051.17 | 0.13 |
7 |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993.03 | 6,263.56 | 25.45 |
8 | 红沿河核电 | 869,402.29 | 1,157,813.83 | 33.17 |
9 | 三门核电 | 250,638.29 | 444,419.64 | 77.32 |
10 | 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 17,603.79 | 17,603.79 | - |
合计 | 2,656,814.97 | 5,593,855.61 | 110.55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5,593,855.61万元,评估增值2,937,040.64万元,增
值率110.55%。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本次对具备评估条件的子公司采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整体评估,并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被评估单位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因部分被投资单位收益较好,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而账面价值为初始投资成本,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电投核能母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账面值14,045.2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土建工程 | 14,045.25 | 14,321.10 | 275.85 | 1.96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合计 | 14,045.25 | 14,321.10 | 275.85 | 1.96 |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电投核能母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1宗,原始入账价值23,175.00万元,账面价值22,257.66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22,257.66 | 22,581.29 | 323.63 | 1.45 |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账面值为土地使用权摊余成本,评估价值反映的是基准日待估宗地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高于摊余成本导致评估增值。
(5)流动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电投核能母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应付账款 | 4,632.44 | 4,632.44 | - | - |
合同负债 | 3,698.11 | 3,698.11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979.03 | 979.03 | - | - |
应交税费 | 31.05 | 31.05 | - | - |
其他应付款 | 137,629.29 | 137,629.29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0.41 | 130.41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216.42 | 216.42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7,316.75 | 147,316.75 | - | - |
流动负债评估值147,316.75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6)非流动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电投核能母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长期借款 | 264,100.00 | 264,100.00 | - | - |
租赁负债 | 99.70 | 99.70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64,199.70 | 264,199.70 | - | - |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264,199.70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五)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E:权益的市场价值;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t:所得税率。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2)溢余资产价值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净值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无关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未涉及的资产和负债的净值。本次评估根据资产、负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估单位的
付息债务包括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估值结果。
(3)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
评估基准日,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共10项,其中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5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5项。除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采用评估基准日报表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定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外,其他公司均进行整体评估,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2、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通过分析电投核能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未发现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事项,则设定收益期为无限年期。根据电投核能的情况,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详细预测期和详细预测期后两个阶段,详细预测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30年,预计2030年之后,企业经营收益将趋于稳定,则稳定期为2031年至永续。
3、评估值测算过程与结果
(1)营业收入的预测
电投核能母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培训业务及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业务主要为对国家电投集团相关技术岗位、职能岗位的员工提供与核电业务相关的培训服务;技术服务业务为偶发性业务,主要为向外部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等。
对于培训业务的预测,主要参考企业2024年度预测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分析预测;对于技术服务收入,考虑到技术服务业务具备偶发性、不可预测性,故本次未来不在预测。经上述分析,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营业收入合计 | 2,542.56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2)营业成本的预测
培训业务毛利水平较为稳定,本次参照历史年度毛利率水平对培训业务成本进行预测。经上述分析,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营业成本合计 | 2,399.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电投核能评估基准日主要涉及的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
电投核能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费率3%,地方教育附加2%,附加税的计税基础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根据企业未来收入以及相应的成本费用,分别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以及进项税,进而确定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印花税根据企业历史年度各类购销合同的发生情况进行申报缴纳,本次评估参照历史年度税款占营业收入的一定比率进行预测。土地使用税与企业持有和使用情况有关,本次按照当地税务制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电投核能未来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税金及附加合计 | 12.88 | 109.37 | 109.37 | 109.37 | 109.37 | 109.37 | 109.37 | 109.37 |
(4)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是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党建工作经费、咨询费、会议费、折旧及摊销、广告宣传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协会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服务费、租赁费及其他等。
职工薪酬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
年度人员工资,主要基于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对于折旧摊销费,根据企业一贯执行的会计政策和现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情况进行预测。
对于租赁费,参考相关协议约定进行预测。除上述费用外的企业日常管理费用,对于党建工作经费、咨询费、会议费、广告宣传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协会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服务费等,参照历史年度费用水平,结合企业未来经营发展进行预测。
依据以上方法和思路,明确预测期内管理费用的具体预测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管理费用合计 | 2,274.22 | 6,407.48 | 6,407.48 | 6,407.48 | 6,406.49 | 6,405.89 | 6,405.89 | 6,405.89 |
(5)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是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以及委外费用等。对于职工薪酬主要与研发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基于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人员数量根据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人员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管理层的计划进行预测。
对于差旅费、委外费用等,参照历史年度费用水平,结合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并访谈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预测。
未来年度研发费用预测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研发费用合计 | 33.49 | 130.93 | 130.93 | 130.93 | 130.93 | 130.93 | 130.93 | 130.93 |
(6)财务费用的预测
企业财务费用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利息支出以及其他等。具体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财务费用合计 | 1,985.87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电投核能目前所得税率为25%,未来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照25%进行计算。由于电投核能母公司预测期各年利润总额均为负数,因此预测期各年所得税费用为0。
(8)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为维持现有经营能力,现有设备的正常更新投资。由于本次评估采用无限年期,因此生产设备、房产、土地等需要考虑更新资本性支出。对于更新资本性支出,按照评估基准日存量资产的规模、根据每一项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详细预测其更新资本性支出的金额与更新资本性支出发生的时点,永续期资本性支出预测是将永续期各个时点上的资本性支出折现到预测期期末,进行年金化处理,相应得到等额年金。
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资本性支出 | - | - | - | 211.01 | 389.74 | 124.76 | - | 135.66 |
(9)折旧与摊销的预测
公司无新增固定资产投入的计划,未来年度的资本性支出主要是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对现有资产预测折旧(摊销),详细预测期的折旧(摊销)预测
按照会计政策在折旧(摊销)年限内预测折旧(摊销),超过折旧(摊销)年限而未达到经济使用寿命不再计提折旧(摊销),永续期的折旧(摊销)预测是将更新资产在折旧(摊销)年限内的折旧(摊销)额折现到详细预测期期末,进行年金化处理,相应得到等额年金。
未来年度折旧与摊销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折旧及摊销 | 33.32 | 133.28 | 133.28 | 133.28 | 132.29 | 131.70 | 131.70 | 131.70 |
(10)营运资金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营运资金是指经营性营运资金,即经营性流动资产减去经营性流动负债的净额。营运资金的变化是企业现金流量变化的一部分,营运资金增加额是指当期营运资金减去上期营运资金的余额。
1)基准日营运资金的测算
基准日营运资金=调整后流动资产-调整后流动负债
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①扣除溢余货币资金
溢余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持有的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货币资金,根据企业的付现政策及付现成本的规模确定企业最低现金保有量,超过该数额的货币资金即为溢余货币资金。
②扣除非经营性往来款
非经营性往来款是指往来款中与日常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
2)预测年度营运资金需求额的预测
通过测算营运资金涉及的各资产、负债科目的周转率,预测出各资产、负债科目的需求额,进而计算得出各年度营运资金需求额。
3)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需求额-期初营运资金根据上述分析测算,详细预测期各年度营运资金增加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营运资金追加 | 41.11 | 220.46 | - | - | - | - | - | - |
(11)详细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结果
根据上述各项预测,详细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一、营业总收入 | 2,542.56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6,481.48 |
减:营业成本 | 2,399.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6,122.96 |
税金及附加 | 12.88 | 109.37 | 109.37 | 109.37 | 109.37 | 109.37 | 109.37 | 109.37 |
销售费用 | - | - | - | - | - | - | - | - |
管理费用 | 2,274.22 | 6,407.48 | 6,407.48 | 6,407.48 | 6,406.49 | 6,405.89 | 6,405.89 | 6,405.89 |
研发费用 | 33.49 | 130.93 | 130.93 | 130.93 | 130.93 | 130.93 | 130.93 | 130.93 |
财务费用 | 1,985.87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7,943.48 |
其中:利息费用 | 1,977.66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 |
加:其他收益 | - | - | - | - | - | - | - | - |
二、营业利润 | -4,163.86 | -14,232.74 | -14,232.74 | -14,232.74 | -14,231.75 | -14,231.16 | -14,231.16 | -14,231.16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 - | - | - |
三、利润总额 | -4,163.86 | -14,232.74 | -14,232.74 | -14,232.74 | -14,231.75 | -14,231.16 | -14,231.16 | -14,231.16 |
减: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四、净利润 | -4,163.86 | -14,232.74 | -14,232.74 | -14,232.74 | -14,231.75 | -14,231.16 | -14,231.16 | -14,231.16 |
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 | 1,977.66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7,910.65 |
五、息前税后净利润 | -2,186.19 | -6,322.09 | -6,322.09 | -6,322.09 | -6,321.10 | -6,320.51 | -6,320.51 | -6,320.51 |
加:折旧及摊销 | 33.32 | 133.28 | 133.28 | 133.28 | 132.29 | 131.70 | 131.70 | 131.70 |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减:资本性支出 | - | - | - | 211.01 | 389.74 | 124.76 | - | 135.66 |
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 | 41.11 | 220.46 | - | - | - | - | - | - |
加:其他(减项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六、自由现金净流量 | -2,193.98 | -6,409.27 | -6,188.82 | -6,399.83 | -6,578.56 | -6,313.58 | -6,188.82 | -6,324.48 |
4、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取距基准日10年的国债到期年收益率2.1518%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UL
βEDt11β?????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沪深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βL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无财务杠杆β值。参照Bloomberg公布的调整后β值的计算方式,即调整后β值=原始β值×67%+1×33%。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为63.60%,企业所得税率按照预测期内各公司每年预测所得税测
算。
通过上述测算,确定βU为0.6688。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2023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综合分析确定。经测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9.37%。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2.15%。市场风险溢价为7.22%。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经分析,电投核能与可比企业相比规模较小,业务类型较少,未来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低,经综合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1.50%。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1)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成本。
c
RMRPβRKfe
????
=8.48%
2)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是企业债务融资的资本成本。经计算,电投核能现有债权资本成本与市场利率水平不存在较大偏差,由于本次评估采用的资本结构是目标资本结构,遵循债权成本与资本结构匹配的原则,债权期望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实际承担的加权平均债务利率2.95%作为其平均债务成本,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电投核能的加权平均资
本成本。
??
EDDt1KEDEKWACC
de
????????
=6.04%
5、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经营性资产价值=详细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详细预测期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终值)折现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计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永续期 |
自由现金净流量 | -2,193.98 | -6,409.27 | -6,188.82 | -6,399.83 | -6,578.56 | -6,313.58 | -6,188.82 | -6,324.48 |
折现率年限 | 0.13 | 0.75 | 1.75 | 2.75 | 3.75 | 4.75 | 5.75 | - |
折现率 | 6.04% | 6.04% | 6.04% | 6.04% | 6.04% | 6.04% | 6.04% | 6.04% |
折现系数 | 0.9927 | 0.9570 | 0.9025 | 0.8511 | 0.8026 | 0.7569 | 0.7138 | 11.8179 |
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 -2,177.97 | -6,133.67 | -5,585.41 | -5,446.89 | -5,279.95 | -4,778.75 | -4,417.58 | -74,742.07 |
预测期经营价值 | -108,562.28 |
6、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本次评估将电投核能超过最低现金保有量的货币资金作为溢余资产考虑,电投核能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需要考虑各种付现因素,此次参照历史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及基准日货币资金的保有水平,以电投核能1个月的付现成本作为最低现金保有量。
经计算,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的溢余资产为70,322.62万元。
(2)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电投核能非经营性资产为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非流动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为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非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负债净额的评估值为314,901.92万元。
(3)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的评估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656,814.97万元,核算内容为全资及控股长期股权投资5项,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5项。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656,814.9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5,593,855.61万元。
7、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5,870,517.86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截至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的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264,100.00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电投核能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5,606,417.86万元
(六)置入资产主要子公司山东核电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741,690.30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710,180.21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31,510.09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72,583.16万元,增值额为541,073.07万元,增值率为26.63%。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741,690.30万元,评估价值为7,357,740.23万元,减值额为383,950.07万元,减值率为4.9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710,180.21万元,评估价值为5,709,962.07万元,减值额为218.14万元,减值率为0.00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31,510.09万元,评估价值为1,647,778.16万元,减值额为383,731.93万元,减值率为18.89%。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442,968.12 | 442,968.12 | 0.00 | 0.00 |
非流动资产 | 2 | 7,298,722.18 | 6,914,772.11 | -383,950.07 | -5.26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 | 2,080.56 | 2,111.94 | 31.38 | 1.51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
固定资产 | 5 | 4,097,849.43 | 3,734,574.17 | -363,275.26 | -8.87 |
在建工程 | 6 | 2,865,456.71 | 2,699,296.09 | -166,160.62 | -5.80 |
油气资产 | 7 | 0.00 | 0.00 | 0.00 | |
无形资产 | 8 | 19,208.29 | 164,662.72 | 145,454.43 | 757.25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9 | 10,591.39 | 124,049.19 | 113,457.80 | 1,071.2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 | 314,127.19 | 314,127.19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11 | 7,741,690.30 | 7,357,740.23 | -383,950.07 | -4.96 |
流动负债 | 12 | 1,284,567.51 | 1,284,567.51 | 0.00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3 | 4,425,612.70 | 4,425,394.56 | -218.14 | 0.0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负债总计 | 14 | 5,710,180.21 | 5,709,962.07 | -218.14 | -0.004 |
净资产 | 15 | 2,031,510.09 | 1,647,778.16 | -383,731.93 | -18.89 |
(3)评估差异及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72,583.16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647,778.16万元,相差924,805.00万元,差异率为
56.12%。
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评估基准日山东核电年发电利用小时超过7,000小时,经营状况较好,收益稳定,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是从再取得角度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难以体现山东核电各项经营优势。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山东核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572,583.16万元。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预测的假设条件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5)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12)假设被评估单位二期3、4号机组分别于2027年4月30日、2028年1月10日投入商运,实际建设投资金额与本次采用的投资金额无重大差异;13)假设被评估单位一期1、2号机组的计划电价、市场电价以及电价结构维持评估基准日水平,即一期1、2号机组综合电价含税价为0.3941元/千瓦时;二期3、4号机组的计划电价执行山东省目前的燃煤标杆电价,市场电价以及电价结构同一期1、2号机组评估基准日水平,即二期3、4号机组综合电价含税价为0.3799元/千瓦时;
14)山东核电于2022年12月1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7006194),有效期三年,本次预测2024年执行15%的税率,假设2025年及之后适用25%的税率。
(2)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i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含退役费)+退役费(财务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核燃料费的现金支出+核燃料费摊销+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经营期末资产回收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Ke = rf + MRP×βL + rc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②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山东核电的溢余资产为货币资金,本次评估采用
成本法进行评估。
③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山东核电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中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建工程中的三期项目投入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中的海域使用权资产和三期土地价款、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三期项目涉及的进项税和预付的土地补偿费,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中的设备款等、其他应付款(不含计提的乏燃料处置基金)、递延收益、预计负债中的中低放处置费、长期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的海域使用权负债,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负债采用相应的适当方法进行评估。2)付息债务价值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山东核电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零碳能源和国核环保的股权投资。本次对长期股权投资单位整体进行评估。
(3)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对于核电企业,由于机组退役后需封存处置,收益期按预测期确定,收益期依据核电机组的设计年限确定。根据上海核工院、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出具的《山东海阳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山东核电一期项目(1、2号机组)、二期项目(3、4号机组)的设计年限均为60年,故本次评估山东核电的收益期为60年
山东核电属于核电企业,预测期至机组运行期末。山东核电1号机组2018
年10月投入商运、2号机组2019年1月投入商运、3、4号机组预计于2027年4月、2028年1月分别投入商运,因此,1、2、3、4号机组预测期分别取定到2078年、2078年、2087年、2088年。
(4)收益法评估计算与分析过程
1)详细预测期收益预测与分析预测期收益涉及的主要科目的预测与分析如下:
①营业收入预测
山东核电主要业务为核电和核电供热两部分,收入为售电收入和供热收入。I.售电收入根据现行政策及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判断,山东核电上网电量分为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售电收入=计划电量×批复电价或燃煤标杆电价(不含税)+市场交易电量×市场交易电价(不含税)i.上网电量的确定上网电量主要与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有关。上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1-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关于装机容量,截止评估基准日,山东核电已投入商运的为一期项目1、2号机组,装机容量为2*125万千瓦;二期项目3、4号机组预计于2027年3月、2028年1月分别投入商运,装机容量为2*125万千瓦。关于发电利用小时,发电利用小时主要与机组大修天数、内部减载率、外部减载率等因素有关。对于未来大修天数,依据企业提供的各机组排期计划确定;对于内部减载率、外部减载率,依据企业提供的各年度内部减载、外部减载等效天数结合历史年度水平综合确定。对于一期项目需要考虑核电供热对发电小时数的影响,预测期一期1、2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平均每年约7,815小时,二期3、4号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平均每年约8,046小时。
关于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的预测,结合历史年度的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以及预测年度的厂用电变化因素等确定。未来年度企业无重大耗电设施投资计划,参考评估基准日水平约6.66%,2028年及之后考虑到4台机组全部投产后厂用电率略有下降约为6.60%。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后确定各机组的上网电量,上网电量分为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未来各年度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的预测主要按历史年度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情况进行预测。
ii.上网电价的确定
关于批复电价,一期1、2号机组按照批复电价每千瓦时0.4151元/千瓦时(含税)执行。二期3、4号机组无批复电价,本次评估按山东省目前的燃煤标杆电价0.3949元/千瓦时(含税)执行。关于市场电价,本次评估,对于一期1、2号机组和二期3、4号机组的市场电均按现行市场电价0.4152元/千瓦时(含税)执行。关于两个细则及辅助服务等费用,未来预测年度两个细则及辅助服务费用按评估基准日水平确定。
iii.两个细则及辅助服务等费用
未来预测年度两个细则及辅助服务费用按评估基准日水平确定,即:一期1号机组为0.0207元(含税),2号机组为0.0215(含税),二期3、4号机组为
0.0211(含税)。
II.供热收入
热费收入=热价(元/吉焦)×总供热量(吉焦)。热价执行35元/吉焦(含税),对于居民供热部分免征增值税,对于非居民供热部分需交纳9%的增值税。1号机供热量根据历史年度供热水平确定,预计供热量为200万吉焦/年;2号机供热量根据历史年度供热水平及未来供热规划进行预测,预计供热量为350万吉焦/年。
②营业成本的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核燃料费、乏燃料处置费、修理费、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保险费及日常运维其他费用等。I.核燃料费的预测当期装入堆芯的核燃料(装料成本)在本次装料与下次装料的周期内进行摊销,计算年度核燃料费用。每次换料的装料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换料的装料成本=核燃料组件装料数量×核燃料组件单价
i.核燃料组件装料数量
山东核电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每个反应堆装料157组燃料组件,目前采用先进燃料管理模式,山东核电采用约18月换料模式,每个反应堆在换料时进行一次换料大修,每次每个反应堆更换约64组燃料组件。
ii.核燃料组件单价的预测
参考与国核铀业签订的中长期换料核燃料组件供应服务合同,核燃料组件实行费用包干,主要以合同约定的核燃料组件价格进行结算。
核燃料组件价格=燃料组件单价×燃料组件数量
其中:核燃料组件单价=固定单价+基于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指数和汇率变化的调整价
II.乏燃料处置费的预测
按照2010年7月,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的规定,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按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0.026元/千瓦时。该办法出台生效时已经投入商业运行超过五年的机组,在办法颁布生效日起按照办法所规定的费用标准计提乏燃料处理处置费用;该办法出台生效时投入商业运行不足五年(含五年)及后续新建的机组,投产前五年不计提乏燃料处置费用,从第六年开始计提。
III.职工薪酬的预测对于职工薪酬,主要与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IV.折旧和摊销的预测山东核电根据固定资产大类对核岛及其BOP系统设备、常规岛及其BOP系统设备、电气、仪控及环境监测等设备按照产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按照电站每月发电量占剩余发电量的比重计提折旧。对于非核电设施,房屋建筑物及其他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房屋构筑物和运输车辆的残值率为3%,其他设备的残值率均为0。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的计算公式为:当期折旧率=报告期实际上网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剩余折旧期预计上网电量)
当期折旧额=[固定资产期末原值-期初已计提的折旧额-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折旧率对于非核电设施,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摊销主要指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未来年度摊销额根据基准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及相应的摊销政策计算获得,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V.修理费的预测修理费指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对其进行必要修理所发生的费用。未来年度修理费的预测根据企业大修理计划。
③其他收益的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增值税返还比例,按每台机组分别计算增值税返还额,预测其他收益。
④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的规定,山东核电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分批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1、2号核电机组所得税三免三减从2018年至2023年,3号核电机组从2027年至2029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30年至2032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3号核电机组从2028年至2030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31年至203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期间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进行计算。
山东核电于2022年12月12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237006194),有效期三年,本次预测2024年执行15%的税率,2025年及之后适用25%的税率。
各机组按照企业制定的分机组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并计算缴纳所得税。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依据以上思路进行预测。
⑤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山东核电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包括在建核电项目的后续投资和运营期资产
更新支出等。对于在建项目后续投资支出根据山东核电提供的最新投资计划来测算建设期每年的支出;对于运营期资产更新支出根据核岛、常规岛、BOP资产中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来进行预测每年的资本性支出,经济寿命年限分为5年-30年不等,接近退役期进行适当调整。因核设施退役后需封存处置,各机组在运行期末需考虑退役费支出。
⑥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根据核电行业的特点,核电站正常运营阶段,核燃料需要根据合同提前采购,存在大额的预付账款及存货,本次评估对每期支付的核燃料的采购款作为现金流出单独考虑,每期摊销的核燃料费作为现金流入单独考虑。营运资金不再考虑核燃料的资金占用。
营运资金通过对预测期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预测计算当期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含预付的核燃料费)、存货(不含核燃料费)等;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对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确定,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各科目的业务内容,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各项资产负债的占用情况,并考虑业务结构的变化,通过与收入成本的相关性等因素来确定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2)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含退役费)+退役费(财务费用)—
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核燃料费的现金支出+核燃料费摊销+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经营期末资产回收净自由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一、营业收入 | 158,800.73 | 683,061.67 | 654,733.88 | 922,416.07 | 1,347,867.46 | 1,283,059.20 | 1,293,159.99 |
减:营业成本 | 129,606.66 | 444,396.38 | 471,520.54 | 596,775.56 | 766,378.36 | 815,998.73 | 783,299.54 |
税金及附加 | 1,449.78 | 16,463.27 | 15,760.88 | 17,664.27 | 22,347.87 | 20,752.37 | 21,462.55 |
销售费用 | 377.30 | 1,754.20 | 1,678.51 | 2,300.58 | 3,578.83 | 3,422.17 | 3,448.22 |
管理费用 | 3,922.70 | 10,134.04 | 10,067.74 | 10,187.00 | 10,399.82 | 10,387.47 | 10,341.41 |
研发费用 | 12,659.78 | 22,135.21 | 21,405.76 | 29,685.50 | 20,439.42 | 17,039.58 | 14,580.87 |
财务费用 | 20,747.81 | 110,178.54 | 101,826.09 | 132,420.21 | 167,338.70 | 151,673.96 | 136,641.80 |
加:其他收益 | 44,748.11 | 28,510.04 | 45,554.76 | 41,080.96 | 40,344.12 | 46,900.76 | 30,411.40 |
二、营业利润 | 34,771.83 | 106,510.08 | 78,029.13 | 174,463.91 | 397,728.58 | 310,685.69 | 353,796.99 |
三、利润总额 | 34,825.59 | 106,510.08 | 78,029.13 | 174,463.91 | 397,728.58 | 310,685.69 | 353,796.99 |
减:所得税费用 | -2,420.74 | 16,733.11 | 5,442.87 | 9,324.31 | 36,932.52 | 22,655.05 | 58,625.20 |
四、净利润 | 37,246.33 | 89,776.97 | 72,586.26 | 165,139.59 | 360,796.06 | 288,030.64 | 295,171.79 |
加:折旧摊销(含退役费) | 42,310.15 | 183,438.32 | 177,136.89 | 236,753.57 | 316,331.29 | 303,193.05 | 283,589.99 |
加:退役费(财务费用) | 352.87 | 1,477.12 | 1,545.81 | 2,045.33 | 2,971.28 | 3,125.16 | 3,270.48 |
加:税后财务费 | 16,418.20 | 81,526.06 | 75,210.21 | 120,119.65 | 146,881.47 | 135,364.94 | 108,635.35 |
减:资本性支出 | 237,254.15 | 191,218.57 | 234,715.54 | 256,100.96 | 251,371.68 | 206,655.85 | 29,371.80 |
减:营运资金追加 | -12,657.65 | 70,380.62 | 7,314.21 | 31,657.07 | 662.45 | 9,470.27 | -5,932.45 |
减:核燃料费的现金流出 | 40,760.66 | 153,696.96 | 158,513.80 | 246,842.35 | 269,624.32 | 197,495.04 | 245,388.80 |
加:核燃料费摊销 | 21,563.82 | 101,039.70 | 98,783.76 | 131,486.07 | 207,849.23 | 223,463.50 | 231,669.22 |
加: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 -38,574.31 | -31,176.94 | -19,808.12 | 7,298.94 | 42,960.78 | 45,210.54 | 57,390.74 |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186,040.10 | 10,785.08 | 4,911.25 | 128,242.78 | 556,131.66 | 584,766.67 | 710,899.40 |
注:2031年以后的自由现金流详见评估说明。
(5)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无风险收益率取距基准日10年的国债到期年收益率2.1518%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沪深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βL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无财务杠杆β值。参照Bloomberg公布的调整后β值的计算方式,即调整后β值=原始β值×67%+1×33%。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为63.60%,企业所得税率按照预测期内各公司每年预测所得税测算。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山东核电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及之后 |
βL | 0.6976 | 0.6688 | 0.6688 | 0.7181 | 0.7101 | 0.7152 | 0.6874 | 0.6858 | 0.6841 | 0.6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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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2023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综合分析确定。经测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9.37%。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2.15%。市场风险溢价为7.22%。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山东核电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2.0%。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①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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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山东核电的权益资本成本。
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及之后 |
Ke | 9.19% | 8.98% | 8.98% | 9.34% | 9.28% | 9.32% | 9.11% | 9.10% | 9.09% | 8.98% |
②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取2.56%,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山东核电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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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2032年 | 2033年及之后 |
WACC | 6.46% | 6.24% | 6.24% | 6.63% | 6.56% | 6.60% | 6.38% | 6.37% | 6.36% | 6.24% |
(6)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预测期内各年自由现金流按年中流出考虑,将收益期内各年的自由现金流按加权资本成本折现,从而得出山东核电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7,898,787.37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186,040.10 | 10,785.08 | 4,911.25 | 128,242.78 | 556,131.66 | 584,766.67 | 710,899.40 |
折现率 | 6.46% | 6.24% | 6.24% | 6.63% | 6.56% | 6.60% | 6.38% |
折现期 | 0.13 | 0.75 | 1.75 | 2.75 | 3.75 | 4.75 | 5.75 |
折现系数 | 0.9922 | 0.9551 | 0.8990 | 0.8446 | 0.7923 | 0.7434 | 0.6981 |
折现值 | -184,588.99 | 10,300.83 | 4,415.22 | 108,313.85 | 440,623.11 | 434,715.54 | 496,278.87 |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 | 7,898,787.37 |
注:2031年以后的自由现金流详见评估说明。
(7)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山东核电的非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负债的净额评估值为77,888.54万元。
2)溢余资产的评估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山东核电溢余资产为货币资金,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溢余资产评估价值为53,300.07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零碳能源和国核环保的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
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被投资单位100%股权评估结果 | 被投资单位股东未出资额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 |
零碳能源 | 49.00% | 158.05 | 0.00 | 77.82 |
国核环保 | 20.00% | 8,459.81 | 1,710.75 | 2,034.11 |
合计 | 2,111.94 |
(8)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8,032,087.92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山东核电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5,459,504.76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山东核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2,572,583.16万元
3、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货币资金 | 60,641.75 | 60,641.75 | - | - |
应收账款 | 43,076.15 | 43,076.15 |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预付款项 | 71,532.29 | 71,532.29 | - | - |
其他应收款 | 35,606.12 | 35,606.12 | - | - |
存货 | 225,835.72 | 225,835.72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6,276.09 | 6,276.09 | ||
流动资产合计 | 442,968.12 | 442,968.12 | - | - |
流动资产评估值442,968.1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1)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080.56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包括1家控股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080.56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日期 | 投资比例 | 账面价值 |
1 | 零碳能源 | 2022/5/5 | 49.00% | 49.00 |
2 | 国核环保 | 2010/4/27 | 20.00% | 2,031.56 |
合计 | 2,080.56 |
2)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2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对于零碳能源,根据获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确定被评估单位49%的股权价值。对于国核环保股东实缴资本及持股比例与认缴资本有差异,国核铀业存在未缴出资,本次评估根据获得的国核环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模拟加上国核铀业未出资额1,710.75万元,计算确定被评估单位20%的股权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减率(%) | 评估方法 | 评估结论选取评估方法 |
1 | 零碳能源 | 49.00 | 77.82 | 28.82 | 58.82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收益法 |
2 | 国核环保 | 2,031.56 | 2,034.11 | 2.55 | 0.13 | 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 资产基础法 |
合计 | 2,080.56 | 2,111.94 | 31.37 | 1.51 | - | -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2,111.94万元,评估增值31.37万元,增值率1.51%。评估增值原因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单位生产效益较好,生产经营积累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机器设备 | 3,866,756.13 | 3,017,821.34 | 3,473,557.07 | 2,796,054.52 | -10.17 | -7.35 |
车辆 | 4,358.52 | 353.61 | 2,092.57 | 962.33 | -51.99 | 172.14 |
电子设备 | 15,852.94 | 1,238.42 | 11,975.68 | 3,393.83 | -24.46 | 174.05 |
合计 | 3,886,967.60 | 3,019,413.38 | 3,487,625.32 | 2,800,410.68 | -10.27 | -7.25 |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①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和评估净值减值原因是建造时管理成本和贷款利率较高,而本次评估按当前LPR水平、当前部分技术实现国产化的条件测算,造成评估原值、净值减值,净值减值率低于原值减值率系由于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②车辆及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原因是车辆及电子设备价格呈逐年下降且部分车辆、电子设备采用二手价作价导致评估原值减值;净值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中采用的经济寿命年限。
(4)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
他辅助设施、管道和沟槽,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房屋建筑物 | 912,934.82 | 800,722.71 | 798,428.91 | 700,098.62 | -12.54 | -12.57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291,596.07 | 210,494.51 | 231,557.71 | 178,336.64 | -20.59 | -15.28 |
管道和沟槽 | 85,613.68 | 67,218.83 | 70,642.41 | 55,728.23 | -17.49 | -17.09 |
合计 | 1,290,144.57 | 1,078,436.05 | 1,100,629.03 | 934,163.49 | -14.69 | -13.38 |
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和评估净值减值原因分析:建造时管理成本和贷款利率较高,而本次评估按当前LPR水平、当前部分技术实现国产化的条件测算,造成评估原值、净值减值。
(5)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待摊投资及工程物资,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 268,523.93 | 265,516.34 | -3,007.59 | -1.12 |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 1,533,672.70 | 1,541,401.57 | 7,728.86 | 0.50 |
待摊投资 | 1,058,439.28 | 887,557.38 | -170,881.89 | -16.14 |
工程物资 | 4,820.80 | 4,820.80 | - | - |
在建工程合计 | 2,865,456.71 | 2,699,296.09 | -166,160.62 | -5.80 |
在建工程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分析:①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评估减值,主要系由于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前期筹备时间较长,产生FCD延期补偿费,本次评估中未确认该费用为工程合理支出,将其评估为0导致减值;②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增值,主要系由于在建工程开工至评估基准日期间,同类工程的人工费及材料价格略有增长,导致评估增值。③待摊投资评估减值,主要系由于核电项目前期筹备时间长,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实际建设筹备期间产生的资金成本较高,而本次评估按合理工期计取相应的资金成本,造成评估减值。
(6)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4宗,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0,591.39 | 122,641.74 | 1,057.94 |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减值的原因为划拨地账面价值较低,以及出让地市场价格上涨所致。
(7)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共6宗,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值率(%) |
海域使用权 | 4,601.78 | 32,382.71 | 603.70 |
海域使用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被评估单位的海域取得年限较早,近年随着国家海域海域使用金价格以及海域补偿费的不断提高,造成评估增值。
(8)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有账面记录的7项实用新型、10项非专利技术、66项软件以及未在账面记录的著作权、专利权共计462项,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 | 增值率(%) |
其他无形资产 | 4,015.13 | 8,230.83 | 105.00% |
评估增值原因为本次评估对账面未记录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进行了评估,形成评估增值。
(9)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待抵扣进项税、预付二期项目的设备款。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65,723.08万元,评估值为265,723.08万元,无
增减值变化。
(10)流动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短期借款 | 155,494.31 | 155,494.31 | - | - |
应付账款 | 49,720.82 | 49,720.82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8,440.66 | 68,440.66 | - | - |
应交税费 | 2,060.87 | 2,060.87 | - | - |
其他应付款 | 87,825.56 | 87,825.56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30,447.94 | 830,447.94 | ||
其他流动负债 | 90,577.36 | 90,577.36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284,567.51 | 1,284,567.51 | - | - |
流动负债评估值1,284,567.51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11)非流动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长期借款 | 4,213,245.10 | 4,213,245.10 | - | - |
长期应付款 | 174,584.99 | 174,584.99 | - | - |
预计负债 | 37,491.77 | 37,491.77 | - | - |
递延收益 | 290.85 | 72.71 | -218.14 | -75.0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425,612.70 | 4,425,394.56 | -218.14 | -0.005 |
非流动负债评估值4,425,394.56万元,评估减值218.14万元,减值率
0.005%,评估减值原因为递延收益无需支付,但需缴纳所得税,导致评估减值。
(七)置入资产主要子公司上海禾曦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上海禾曦为持股型平台,母公司层面无实际经营性业务,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方法。上海禾曦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70,118.40万元,评估价值为2,434,595.89万元,增值额为1,264,477.49万元,增值率为108.06%;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57,772.37万元,评估价值为257,772.37万元,无增减值变化;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912,346.03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2,176,823.52万元,增值额为1,264,477.49万元,增值率为138.60%。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265,346.89 | 265,346.89 | - | -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904,771.51 | 2,169,249.00 | 1,264,477.49 | 139.76 |
长期股权投资 | 904,771.51 | 2,169,249.00 | 1,264,477.49 | 139.76 |
三、资产总计 | 1,170,118.40 | 2,434,595.89 | 1,264,477.49 | 108.06 |
四、流动负债合计 | 257,772.37 | 257,772.37 | - | - |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 - |
六、负债总计 | 257,772.37 | 257,772.37 | - | - |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912,346.03 | 2,176,823.52 | 1,264,477.49 | 138.60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原因为近年来经营积累高于投资成本。
2、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货币资金 | 265,346.89 | 265,346.89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5,346.89 | 265,346.89 | - | - |
流动资产评估值265,346.89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技术说明
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904,771.51万元,核算内容为3家子公司。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净额904,771.51万元。本次对被投资单位都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被投资单位是否进行整体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结论选取的评估方法、是否单独出具资产评估说明、以及评估结果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是否整体评估 | 评估方法 |
1 | 秦山三核 | 是 | 收益法 |
2 | 江苏核电 | 是 | 收益法 |
3 | 秦山联营 | 是 | 收益法 |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额 | 增值率% |
1 | 秦山三核 | 141,356.36 | 188,387.84 | 47,031.48 | 33.27 |
2 | 江苏核电 | 703,057.12 | 1,826,747.34 | 1,122,690.22 | 159.83 |
3 | 秦山联营 | 60,358.03 | 154,113.82 | 93,755.80 | 155.33 |
合计 | 904,771.51 | 2,169,249.00 | 1,264,477.49 | 139.76 |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2,169,249.00万元,评估增值1,264,477.49万元,增值率139.76%。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原因为近年来经营积累高于投资成本。
(3)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上述负债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应交税费 | 1,290.37 | 1,290.37 | - | - |
其他应付款 | 256,482.00 | 256,482.00 | - | - |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负债合计 | 257,772.37 | 257,772.37 | - | - |
流动负债评估值257,772.37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八)置入资产合营企业红沿河核电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红沿河核电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453,782.51万元,评估价值为7,325,974.58万元,减值额为127,807.93万元,减值率为1.7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521,777.43万元,评估价值为5,521,777.43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32,005.08万元,评估价值为1,804,197.15万元,减值额为127,807.93万元,减值率为6.62%。
(2)收益法评估结果
红沿河核电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7,453,782.51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521,777.4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932,005.08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72,919.63万元,增值额为640,914.55万元,增值率为33.17%。
(3)评估差异及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72,919.63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04,197.15万元,两者相差768,722.48万元,差异率为
42.61%。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评估基准日红沿河核电年发电利用小时超过7,000小时,经营状况较好,收益稳
定,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是从再取得角度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难以体现红沿河核电经营优势。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红沿河核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572,919.63万元。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预测的假设条件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4)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5)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6)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假设未来预测年度红沿河核电各台机组的计划电价、市场电价以及电价结构维持评估基准日水平,未来年度不发生重大变化。
(2)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n:详细预测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含退役费)+退役费(财务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核燃料费的现金支出+核燃料费摊销+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经营期末资产回收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Ke = rf + MRP×βL + rc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②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包括溢余现金。
③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被评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已出租的核电大厦、使用权资产等,非经营性负债包括合同负债、预计负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中的工程款、设备款、质保金等和租赁负债。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红沿河核电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为企业持有的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故按照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
(3)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对于核电企业,由于机组退役后需封存处置,收益期按预测期确定,收益期依据核电机组的设计年限确定。根据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一期工程(4x1000MW)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设计年限为40年,本次评估红沿河核电一期1、2、3、4号机组的收益期为40年。根
据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二期工程(5、6号机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设计年限为40年,故本次评估二期5、6号机组的收益期为40年。红沿河核电属于核电企业,预测期至机组运行期末。红沿河核电核反应堆类型为压水堆,机组设计运行年限为投产后40年,1号机组2013年投入商运、2号机组2014年投入商运、3号机组2015年投入商运、4号机组2016年投入商运、5号机组2021年投入商运、6号机组2022年投入商运,因此,1、2、3、
4、5、6号机组预测期分别取定到2053年、2054年、2055年、2056年、2061年、2062年。
(4)收益法评估计算与分析过程
1)详细预测期收益预测与分析预测期收益涉及的主要科目的预测与分析如下:
①营业收入预测
红沿河核电主要业务为核电,收入为售电收入。根据现行政策及2024年1-9月电力交易市场结算情况,预测期红沿河核电1号机组上网电量为市场化交易电量,2-4号机组上网电量分为市场化交易电量和煤改电电量,5-6号机组上网电量分为计划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和煤改电电量。1号机组售电收入=市场交易电量×市场交易电量电价(不含税)2-4号机组售电收入=市场交易电量×市场交易电量电价(不含税)+煤改电电量×煤改电电价(不含税)
5-6号机组售电收入=计划电量×批复电价(不含税)+市场交易电量×市场交易电量电价(不含税)+煤改电电量×煤改电电价(不含税)I.上网电量的确定
上网电量主要与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有关。上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1-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关于装机容量,截止评估基准日,6台机组均已投入商运,每台机组的装机容量均为111.88万千瓦,总装机容量为671.27万千瓦,根据2023年红沿河核电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常规电源并网调度协议》,1-4号机组按4x111.88万千瓦进行并网运行,5-6号机组按2x110.00万千瓦进行并网运行。本次评估未来年度装机容量的预测按并网容量进行预测。
关于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发电利用小时主要与机组大修停机天数、内部减载天数、外部减载天数等因素有关。对于未来大修停机天数,依据企业提供的各机组排期计划确定;对于内部减载天数、外部减载天数,依据企业提供的各年度内部减载、外部减载等效的天数结合历史年度水平综合确定。
关于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结合历史年度每台机组的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以及预测年度每台机组的厂用电变化因素等确定。未来年度企业无重大耗电设施投资计划,则未来年度厂用电及变电损失按每台机组分别测算。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后确定各机组的上网电量,上网电量分为计划电量、市场化交易电量和煤改电电量,本次评估每台机组对于计划电量、市场交易电量、煤改电电量在上网电量中的比例是按照2024年1-9月的比例进行预测。
II.上网电价的确定
批复电价,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辽发改价格[2019]352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调整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2、3、4号机组上网电价平均上网电价由0.3958元/千瓦时(含税)调整为0.3823元/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折算不含税价格为0.3383元/千瓦时;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辽发改价格字[2022]30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红沿河核电5、6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5、6号机组上网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含税),折算不含税价格为0.3318元/千瓦时。未来年度预测期间的电价,按以上电价保持不变考
虑。市场交易电量电价,从历史电价数据看,市场交易电量的电价与计划电量电价基本相同,假设未来年度市场电价按计划电量的价格测算。煤改电电价,根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文件辽工信电力[2018]212号文件《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供暖期电供暖电力交易工作的通知》,对于交易电价按2017年成交价格水平挂牌,即核电按0.18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折算不含税价格为0.1593元/千瓦时。未来年度预测期间的电价,按以上电价保持不变考虑。III.两细则考核的确定根据《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细则考核费用主要由运行考核费与辅助调峰服务费构成,运行考核费与企业机组的运行状况有关,不具有调峰能力的发电企业需根据相关考核指标支付或获得相关服务(违约赔偿)费用,辅助调峰服务费用同时也受到经济发展预期和当地电网消纳能力的影响;对于2025年两细则考核费用按企业的预算确定,随着辽宁省电网消纳能力的提升,2026年-2029年的两细则考核费用较2025年考虑一定幅度的下降,以后年度两细则考核费用的确定按2029年的考核费用为基础预测。
②营业成本的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核燃料费、乏燃料处置费、生产物料费、日常运维与大修、保险费、折旧和摊销、职工薪酬、生产管理型支出、使用权资产、海域使用金、安全生产管理费及核应急准备金以及环境保护费等。
I.核燃料费的预测
当期装入堆芯的核燃料(装料成本)在本次装料与下次装料的周期内按照当期实际电量进行摊销,计算年度核燃料费用。
每次换料的装料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换料的装料成本=核燃料组件装料数量×核燃料组件单价i.核燃料组件装料数量目前企业采用先进燃料管理模式,6台机组均采用约18月换料模式,每个反应堆在换料时进行一次换料大修,1-6号机组每次每个反应堆更换约64组燃料组件。
ii.核燃料组件单价的预测参考企业与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中长期换料核燃料组件供应服务合同,核燃料组件实行费用包干,主要以合同约定的核燃料组件价格进行结算。核燃料组件价格=燃料组件单价×燃料组件数量II.乏燃料处置费的预测按照2010年7月,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的规定,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按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0.026元/千瓦时。该办法出台生效时已经投入商业运行超过五年的机组,在办法颁布生效日起按照办法所规定的费用标准计提乏燃料处理处置费用;该办法出台生效时投入商业运行不足五年(含五年)及后续新建的机组,投产前五年不计提乏燃料处置费用,从第六年开始计提。III.生产物料费的预测生产物料费指日常运行、维护、机组大修等预计所耗用的各种原料、材料、备品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费用。未来年度的生产物料费按照企业的预算指标确定。IV.日常运维与大修的预测日常运维与大修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对其进行必要修理所
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根据企业的修理制度,未来年度修理费根据企业大修理计划,日常运维与大修的标准按照企业的预算指标确定。V.职工薪酬的预测对于职工薪酬,主要与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VI.折旧和摊销的预测红沿河核电将固定资产分为核电设施和非核电设施,对于核电设施:除核电设施退役费单列外,其他核电设施按照核岛、常规岛、辅助系统以及机械、电气、仪控、房屋、构筑物两个维度进行分类。核电设施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除房屋构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外,其他各类核电设施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常规岛及辅助系统机械类设备净残值率为5%,核电设施中其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0。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折旧率=报告期实际上网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剩余折旧期预计上网电量)当期折旧额=[固定资产期末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期初已计提的折旧额-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折旧率
对于非核电设施,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摊销主要指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未来年度摊销额根据基准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及相应的摊销政策计算获得,分别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
③其他收益的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红沿河核电1号机组于2013年6月投入商运运营,2号机组2014年5月投运,3号机组2015年8月投运,4号机组于2016年6月投运,5号机组于2021年7月投运,6号机组于2022年6月投运,根据政策,企业六台机组至2037年后不再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
据此,根据预测的各机组每年应缴增值税额,按照上述增值税返还规定,预测其他收益。
④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的规定,本公司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分批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1号、2号、3号、4号核电机组运营时间已超过所得税优惠政策年限,评估基准日及以后年度按照25%所得税进行计算,5号核电机组从2024年至202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6号核电机组从2022年至2024年免缴企业所得税,2025年至2027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期间按照25%所得税率进行计算。
⑤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1-6号机组的后续投资、技改支出及更新支出,核电设施设计使用年限自正式运营后40年,为维持机组持续经营,需要对部分核岛、
常规岛及相关辅助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新。对于运营期资产更新支出根据核岛、常规岛、BOP资产中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来进行预测每年的资本性支出,经济寿命年限分为5年-30年不等,接近退役期进行适当调整。核燃料费的支出是6台机组在每个换料周期更换核燃料产生的支出,未来核燃料费的支出按企业换料计划进行预测。
⑥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根据核电行业的特点,核电站正常运营阶段,核燃料需要根据合同提前采购,存在大额的预付账款及存货,本次评估对每期支付的核燃料的采购款作为现金流出单独考虑,每期摊销的核燃料费作为现金流入单独考虑。营运资金不再考虑核燃料的资金占用。
营运资金通过对预测期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预测计算当期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含预付的核燃料费)、存货(不含核燃料费)等;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等。
对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确定,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各科目的业务内容,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各项资产负债的占用情况,并考虑业务结构的变化,通过与收入成本的相关性等因素来确定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2)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含退役费)+退役费(财务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核燃料费的现金支出+核燃料费摊销+增值税待
抵扣进项税+经营期末资产回收净自由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351,287.97 | 1,439,205.30 | 1,473,071.48 | 1,497,879.29 | 1,501,046.41 | 1,494,242.16 |
减:营业成本 | 265,928.72 | 1,006,916.50 | 1,103,013.19 | 1,186,184.72 | 1,168,986.70 | 1,184,812.77 |
税金及附加 | 3,610.52 | 15,523.54 | 18,811.14 | 18,449.81 | 18,160.69 | 18,338.91 |
销售费用 | 354.37 | 1,529.01 | 1,091.50 | 1,108.33 | 1,125.50 | 1,143.01 |
管理费用 | 3,374.65 | 16,290.13 | 16,773.50 | 17,227.21 | 17,237.75 | 17,620.39 |
研发费用 | 931.51 | 2,767.00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1,500.00 |
财务费用 | 41,429.30 | 156,581.56 | 159,379.10 | 152,295.66 | 145,157.84 | 137,499.97 |
加:其他收益 | 14,646.69 | 46,100.90 | 50,259.77 | 51,272.82 | 49,907.81 | 53,435.34 |
二、营业利润 | 50,305.59 | 285,698.46 | 222,762.82 | 172,386.36 | 198,785.74 | 186,762.46 |
三、利润总额 | 50,305.59 | 285,698.46 | 222,762.82 | 172,386.36 | 198,785.74 | 186,762.46 |
减:所得税费用 | 8,058.54 | 47,936.34 | 32,401.45 | 27,560.16 | 37,219.48 | 33,331.78 |
四、净利润 | 42,247.05 | 237,762.12 | 190,361.37 | 144,826.20 | 161,566.25 | 153,430.68 |
加:折旧摊销(含退役费) | 80,521.98 | 315,954.96 | 323,724.86 | 323,578.70 | 321,580.37 | 310,276.97 |
加:退役费(财务费用) | 1,644.71 | 6,975.96 | 7,397.52 | 7,845.04 | 8,320.15 | 8,824.57 |
加:税后财务费用 | 32,663.94 | 119,406.91 | 120,560.00 | 110,585.52 | 102,628.27 | 96,506.54 |
减:资本性支出 | 21,955.07 | 236,321.48 | 16,999.39 | 11,244.53 | 46,998.26 | 15,304.32 |
减:营运资金追加 | -3,178.74 | 23,357.07 | -6,920.74 | -17,556.95 | -6,049.77 | 286.61 |
减:核燃料费的现金流出 | 157,505.53 | 397,054.98 | 350,048.82 | 390,351.69 | 373,051.60 | 374,242.20 |
加:核燃料费摊销 | 62,761.52 | 242,102.64 | 305,096.44 | 371,562.58 | 378,425.76 | 369,459.26 |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43,557.34 | 265,469.06 | 587,012.73 | 574,358.76 | 558,520.72 | 548,664.89 |
注:2030年以后的自由现金流详见评估说明。
(5)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取距基准日10年的国债到期年收益率2.1518%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
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UL
βEDt11β?????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沪深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βL
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无财务杠杆β值。参照Bloomberg公布的调整后β值的计算方式,即调整后β值=原始β值×67%+1×33%。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为63.60%,企业所得税率按照预测期内各公司每年预测所得税测算。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红沿河核电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及以后 |
βL | 0.6822 | 0.6831 | 0.6867 | 0.6752 | 0.6688 |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2023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综合分析确定。经测算,市
场投资报酬率为9.37%。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
2.15%。市场风险溢价为7.22%。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红沿河核电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1.50%。
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①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cRMRPβRK
fe
????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红沿河核电的权益资本成本。
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及以后 |
Ke | 8.58% | 8.58% | 8.61% | 8.53% | 8.48% |
②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取2.95%,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红沿河核电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EDDt1KEDEKWACC
de
????????
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及以后 |
WACC | 6.16% | 6.16% | 6.19% | 6.10% | 6.04% |
(6)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预测期内各年自由现金流按年中流出考虑,将收益期内各年的自由现金流按加权资本成本折现,从而得出红沿河核电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7,457,093.77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43,557.34 | 265,469.06 | 587,012.73 | 574,358.76 | 558,520.72 | 548,664.89 |
折现率 | 6.16% | 6.16% | 6.19% | 6.10% | 6.04% | 6.04% |
折现年限 | 0.13 | 0.75 | 1.75 | 2.75 | 3.75 | 4.75 |
折现系数 | 0.9926 | 0.9562 | 0.9006 | 0.8485 | 0.7999 | 0.7543 |
折现值 | 43,235.02 | 253,841.52 | 528,663.66 | 487,343.41 | 446,760.72 | 413,857.93 |
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 | 7,457,093.77 |
注:2030年以后的自由现金流详见评估说明。
(7)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红沿河核电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为-22,784.86万元。2)溢余资产的评估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经营所必须的生产成本支出、扣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溢余资产评估价值为172,024.86万元。3)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为企业持有的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由于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评估人员按照取得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为571.19万元。
(8)收益法评估结果的确定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净额+溢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价值=7,606,904.95(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红沿河核电的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5,033,985.32万元。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红沿河核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2,572,919.63(万元)
3、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流动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货币资金 | 210,265.63 | 210,265.63 | - | - |
应收账款 | 154,020.12 | 154,020.12 | - | - |
预付款项 | 232,920.53 | 232,920.53 | - | - |
其他应收款 | 203.06 | 203.06 | - | - |
存货 | 403,331.40 | 405,690.00 | 2,358.60 | 0.58 |
其他流动资产 | 16,722.86 | 16,722.86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017,463.60 | 1,019,822.20 | 2,358.60 | 0.23 |
流动资产评估值1,019,822.20万元,评估增值2,358.60万元,增值率0.23%。评估增值原因主要由存货中部分备品备件市场价格变动导致。
(2)机器设备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
机器设备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机器设备 | 6,633,000.56 | 4,938,923.26 | 6,731,822.86 | 4,544,464.80 | 1.49 | -7.99 |
车辆 | 10,047.51 | 1,020.49 | 7,046.69 | 4,239.50 | -29.87 | 315.44 |
电子设备 | 10,829.55 | 4,527.98 | 8,980.98 | 5,327.89 | -17.07 | 17.67 |
合计 | 6,653,877.61 | 4,944,471.73 | 6,747,850.53 | 4,554,032.19 | 1.41 | -7.90 |
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①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增值主要原因为部分核岛、常规岛机械设备购建时间较早,这部分设备由于人工、材料的上涨造成设备购置价格出现了小幅增长;评估净值减值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部分设备采用的经济寿命短于企业设备计提折旧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减值。②车辆原值评估减值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价呈下降趋势,且分摊了部分前期费用,本次评估时未考虑分摊计入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车辆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大于企业折旧年限。③电子设备原值评估减值主要原因是电子设备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且部分电子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净值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部分电子设备评估时所用的经济寿命年限大于折旧年限。
(3)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原值 | 净值 | |
房屋建筑物 | 576,884.34 | 406,593.83 | 660,666.39 | 553,834.38 | 14.52 | 36.21 |
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 | 1,268,852.90 | 961,545.45 | 1,306,180.03 | 1,018,468.01 | 2.94 | 5.92 |
合计 | 1,845,737.24 | 1,368,139.28 | 1,966,846.42 | 1,572,302.39 | 6.56 | 14.92 |
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建成时间较早,近些年来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价格持续上涨导致评估原值、净值增值;另外,企业折旧年限短于评估尚可使用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较多。
(4)在建工程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设备安装工程 | 36,549.84 | 38,054.37 | 1,504.53 | 4.12 |
在建工程合计 | 36,549.84 | 38,054.37 | 1,504.53 | 4.12 |
在建工程评估值为38,054.37万元,评估增值1,504.53万元,增值率4.12%。
(5)使用权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评估基准日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26,226.40万元。核算内容主要为被评估单位承租的承包商营地一期1号标段和2号标段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租赁费用。使用权资产无评估增减值变化。
(6)土地使用权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共4宗,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6,493.42 | 57,116.90 | 246.30 |
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原因为近年来土地取得成本提高,土地价格上涨所致。
(7)无形资产-海域使用权资产评估技术说明
评估范围内的海域使用权共20宗,原始入账价值17,278.75万元,账面价值14,291.73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值率(%) |
海域使用权 | 14,291.73 | 27,115.49 | 89.73 |
海域使用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红沿河核电的海域取得年限较早,因国家海域使用金价格以及海域补偿费提高而产生评估增值。
(8)流动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短期借款 | 13,008.20 | 13,008.20 | - | - |
应付账款 | 232,381.11 | 232,381.11 | - | - |
合同负债 | 276.73 | 276.73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5.11 | 75.11 | - | - |
应交税费 | 20,221.02 | 20,221.02 | - | - |
其他应付款 | 80,108.59 | 80,108.5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958,664.16 | 958,664.16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304,734.92 | 1,304,734.92 | - | - |
流动负债评估值1,304,734.9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
(9)非流动负债评估技术说明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预计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科目名称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长期借款 | 4,062,312.97 | 4,062,312.97 | - | - |
租赁负债 | 23,158.02 | 23,158.02 | - | - |
预计负债 | 131,571.52 | 131,571.52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17,042.51 | 4,217,042.51 | - | - |
(九)置入资产主要子公司江苏核电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江苏核电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775,058.22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332,681.5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42,376.63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89,157.81万元,增值额为3,646,781.18万元,增值率为
149.31%。本次评估结论较账面值增值3,646,781.18万元,增值率为149.31%。江苏核电年发电利用小时超过7,000小时,经营状况较好,收益稳定,故收益法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
2、收益法评估情况
(1)收益法预测的假设条件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4)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6)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8)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13)假设未来预测年度江苏核电各台机组的计划电价、市场电价以及电价结构维持评估基准日水平。
(2)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1)企业整体价值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对于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①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n:详细预测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含退役费)+退役费(财务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核燃料费的现金支出+核燃料费摊销+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经营期末资产回收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DEDt)(1KDEEKWACC
de
????????
cLferβMRPrK????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MRP:市场风险溢价;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②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③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④长期股权价值
单独评估的长期股权价值为企业持有的控股、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对于控股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按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由于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和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且未取得基准日报表,评估人员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江苏核电的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付息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收益期的确定
对于核电企业,由于机组退役后需封存处置,收益期按预测期确定,收益期依据核电机组的设计年限确定。江苏核电项目一期1、2号机组采用俄罗斯
VVER-1000(AES-91)改进型核电机组,确定的设计年限为40年,故本次评估一期1、2号机组的收益期为40年;二期3、4号机组采用俄罗斯VVER-1000(AES-91)改进型核电机组,设计年限为40年,故本次评估二期3、4号机组的收益期为40年;三期5、6号机组采用M310改进型机组,设计年限为40年,故本次评估三期5、6号机组的收益期为40年。
2)预测期的确定江苏核电属于核电企业,预测期至机组运行期末。核反应堆类型为压水堆,机组设计运行年限为投产后40年,1、2号机组2007年投入商运、3、4号机组2018年投入商运、5号机组2020年投入商运、6号机组2021年投入商运,因此,1、2、3、4、5、6号机组预测期分别取定到2047年、2047年、2058年、2058年、2060年、2061年。
(4)收益法评估计算与分析过程
1)详细预测期收益预测与分析预测期收益涉及的主要科目的预测与分析如下:
①营业收入预测
江苏核电主要业务为核电,收入为售电收入和蒸汽供能收入。I.售电收入售电收入根据现行政策及企业历史经营情况判断,被评估单位上网电量分为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
售电收入=计划电量×批复电价(不含税)+市场交易电量×市场交易电量电价(不含税)
i.上网电量的确定
上网电量主要与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有关。
上网电量=装机容量×发电利用小时×(1-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关于装机容量,截止评估基准日,6台机组均已投入商运,1、2号每台机组的装机容量为106.00万千瓦,3、4号每台机组的装机容量为112.60万千瓦,5、6号每台机组的装机容量为111.8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为660.80万千瓦。
关于发电利用小时,发电利用小时主要与机组大修停机天数、内部减载天数、外部减载天数等因素有关。对于未来大修停机天数,依据企业提供的各机组排期计划确定;对于内部减载天数、外部减载天数,依据企业提供的各年度内部减载、外部减载等效的天数结合历史年度水平综合确定。
关于发电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结合历史年度每台机组的厂用电率和变电损失率以及预测年度每台机组的厂用电变化因素等确定。未来年度企业无重大耗电设施投资计划,则未来年度厂用电及变电损失按每台机组分别测算。
综合上述数据分析后确定各机组的上网电量,上网电量分为计划电量和市场化交易电量,本次评估每台机组对于计划电量、市场交易电量在上网电量中的比例是按照2024年1-9月的比例进行预测。
ii.上网电价的确定
对于批复电价,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苏发改工价[2019]499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和3-4号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39元(含税)、0.391元(含税);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苏发改价格发[2020]1058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田湾核电站5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5号机组上网电价为0.391元/千瓦时(含税);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苏发改价格发[2021]573号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田湾核电站6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6号机组上网电价为0.391元/千瓦时(含税)。未来年度预测期间的电价,按以上电价保持不变考虑。
对于市场交易电量电价,每台机组未来年度各机组的市场交易电价按照2024年1-9月的平均市场交易电价进行预测,预测期保持不变。
iii两细则考核和辅助服务费的确定
未来年度根据《江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两细则考核费用主要由运行考核费与辅助调峰服务费构成,运行考核费与企业机组的运行状况有关,不具有调峰能力的发电企业需根据相关考核指标支付或获得相关服务(违约赔偿)费用,辅助调峰服务费用同时也受到经济发展预期和当地电网消纳能力的影响;本次2025年的扣减两个细则辅助费用参照2024年全年的扣减费用预测,以后年度两个细则辅助费用按2025年的度电扣除单价水平为基础预测。
II.蒸汽供能收入
江苏核电于2024年上半年开始供蒸汽业务,2024年上半年一直处于调试运行状态,故2024年销售量较少,根据现有客户需求,以后每年的蒸汽需求量约480万吨。未来年度供蒸汽单价的预测按企业与现有客户合同约定的单价确定,2025年及以后的销售蒸汽量根据现有客户每年的蒸汽需要量确定。
蒸汽供能收入=单价×预计销售蒸汽量
②营业成本的预测
主营业务成本包括生产物料费、核燃料费、职工薪酬、乏燃料处置费、核保险费、场外应急费、核安全工作费、核电站环境保护费、动力费、折旧费、日常运维与大修、办公及其他制造费用等。
I.核燃料费的预测
当期装入堆芯的核燃料(装料成本)在本次装料与下次装料的周期内进行摊销,计算年度核燃料费用。每次换料的装料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换料的装料成本=核燃料组件装料数量×核燃料组件单价
i.核燃料组件装料数量目前企业采用先进燃料管理模式,6台机组均采用约18月换料模式,每个反应堆在换料时进行一次换料大修,1号机组、2号机组、3号机组、4号机组每次每个反应堆更换约64组至67组燃料组件,5号机组和6号机组每次每个反应堆更换约68组燃料组件。
ii.核燃料组件单价的预测核燃料组件单价由天然铀价格、纯化转化价格、浓缩价格和核燃料组件加工费用组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核燃料组件单价=天然铀价格+纯化转化价格+浓缩价格+核燃料组件加工费用II.职工薪酬的预测对于职工薪酬,考虑到企业职工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年薪等浮动薪酬,2025年及以后年度的薪酬水平与2024年薪酬水平保持一致。
III.乏燃料处置费的预测
按照2010年7月,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58号)的规定,已投入商业运行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按实际上网销售电量征收,征收标准为0.026元/千瓦时。该办法出台生效时已经投入商业运行超过五年的机组,在办法颁布生效日起按照办法所规定的费用标准计提乏燃料处理处置费用;该办法出台生效时投入商业运行不足五年(含五年)及后续新建的机组,投产前五年不计提乏燃料处置费用,从第六年开始计提。
IV.折旧和摊销的预测
江苏核电将固定资产分为核电设施和非核电设施,对于核电设施:除核电设施退役费单列外,其他核电设施按照核岛、常规岛、辅助系统以及机械、电
气、仪控、房屋、构筑物两个维度进行分类。核电设施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除房屋构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外,其他各类核电设施采用产量法计提折旧。常规岛及辅助系统机械类设备净残值率为5%,核电设施中其他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零。当期折旧率=报告期实际上网电量÷(实际上网电量+剩余折旧期预计上网电量)
当期折旧额=[固定资产期末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期初已计提的折旧额-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折旧率对于非核电设施,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V.日常运维与大修的预测日常运维与大修为保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对其进行必要修理所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根据企业的修理制度,未来年度修理费根据企业大修理计划,日常运维与大修的标准按照企业的预算指标确定。
③其他收益的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返还比例为:(1)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2)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3)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4)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江苏核电1号机组于2007年5月投入商运运营,2号机组2007年8月投运,3号机组2018年2月投运,4号机组于2018年12月投运,5号机组于2020年9月投运,6号机组于2021年6月投运,根据政策,企业六台机组至2036年后不再享受增值税返还政策。
据此,根据预测的各机组每年应缴增值税额,按照上述增值税返还比例,预测其他收益。
④所得税的预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的规定,本公司符合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分批次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1号、2号、3号、4号核电机组运营时间已超过所得税优惠政策年限,评估基准日及以后年度按照25%所得税进行计算,5号核电机组从2023年至2025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6号核电机组从2024年至202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后期间按照25%所得税率进行计算。
各机组按照企业制定的分机组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并计算缴纳所得税。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依据以上思路进行预测。
⑤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1#-6#机组的后续投资、技改支出及更新支出,核电设施设计使用年限自正式运营后40年,为维持机组持续经营,需要对部分核岛、常规岛及相关辅助设备进行改造或更新。对于运营期资产更新支出根据核岛、常规岛、BOP资产中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来进行预测每年的资本性支出,经济寿命年限分为5年、6年、7年、8年、10年、12年、15年、20年及30年及接近退役期进行适当调整。核燃料费的支出是6台机组在每个换料周期更换核
燃料产生的支出,未来核燃料费的支出按企业换料计划进行预测。
因核设施退役后需封存处置,各机组在运行期末需考虑退役费支出。
⑥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根据核电行业的特点,核电站正常运营阶段,核燃料需要根据合同提前采购,存在大额的预付账款及存货,本次评估对每期支付的核燃料的采购款作为现金流出单独考虑,每期摊销的核燃料费作为现金流入单独考虑。营运资金不再考虑核燃料的资金占用。
营运资金通过对预测期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预测计算当期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不含预付的核燃料费)、其他应收款、存货(不含核燃料费)等;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
对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确定,需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各科目的业务内容,剔除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各项资产负债的占用情况,并考虑业务结构的变化,通过与收入成本的相关性等因素来确定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年营运资金-上年营运资金。
2)净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其他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含退役费)+退役费(财务费用)—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核燃料费的现金支出+核燃料费摊销+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经营期末资产回收
净自由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446,214.36 | 1,754,766.23 | 1,744,064.36 | 1,714,209.88 | 1,719,762.13 | 1,765,615.83 |
减:营业成本 | 298,301.51 | 1,038,582.62 | 1,070,799.31 | 1,082,708.96 | 1,084,477.75 | 1,133,230.93 |
税金及附加 | 7,305.47 | 29,961.20 | 29,593.82 | 29,033.16 | 28,868.11 | 28,659.72 |
销售费用 | - | - | - | - | - | - |
管理费用 | 18,992.06 | 43,908.80 | 43,887.15 | 43,767.13 | 37,143.06 | 36,366.94 |
研发费用 | 16,534.65 | 56,319.85 | 54,828.59 | 54,828.59 | 54,828.59 | 54,556.60 |
财务费用 | 27,901.12 | 129,606.44 | 118,776.23 | 110,427.86 | 102,281.61 | 94,978.70 |
加:其他收益 | 19,239.55 | 76,647.28 | 72,107.52 | 72,768.09 | 66,204.73 | 61,822.71 |
二、营业利润 | 96,419.10 | 533,034.61 | 498,286.79 | 466,212.28 | 478,367.73 | 479,645.65 |
三、利润总额 | 96,419.10 | 533,034.61 | 498,286.79 | 466,212.28 | 478,367.73 | 479,645.65 |
减:所得税费用 | 10,975.85 | 81,033.72 | 85,274.18 | 89,881.62 | 94,561.33 | 95,976.31 |
四、净利润 | 85,443.25 | 452,000.88 | 413,012.61 | 376,330.65 | 383,806.41 | 383,669.34 |
加:折旧摊销(含退役费) | 100,053.54 | 402,773.37 | 398,146.19 | 404,275.15 | 380,757.28 | 387,250.43 |
加:退役费(财务费用) | 2,432.67 | 10,494.56 | 10,364.88 | 11,753.88 | 12,468.75 | 13,229.74 |
加:税后财务费用 | 21,382.69 | 96,425.71 | 84,843.68 | 74,005.48 | 67,359.64 | 61,311.72 |
减:资本性支出 | 1,636.47 | 21,442.95 | 25,111.46 | 25,447.76 | 22,444.16 | 46,538.37 |
减:营运资金追加 | 60,214.02 | 16,338.66 | -7,183.63 | -2,212.76 | 5,016.65 | 11,925.64 |
减:核燃料费的现金流出 | 61,780.20 | 256,146.75 | 283,163.56 | 306,731.00 | 320,674.76 | 321,386.36 |
加:核燃料费摊销 | 56,554.45 | 226,328.60 | 242,865.53 | 251,747.22 | 274,802.42 | 315,399.74 |
五、自由现金净流量 | 142,235.92 | 894,094.76 | 848,141.51 | 788,146.38 | 771,058.92 | 781,010.61 |
注:2030年以后的自由现金流详见评估说明。
(5)折现率的确定
1)无风险收益率的确定无风险收益率取距基准日10年的国债到期年收益率2.1518%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权益系统风险系数的确定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
UL
βEDt11β?????
式中:βL:有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βU:无财务杠杆的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税率;D/E:被评估单位的目标资本结构。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通过WIND资讯系统查询沪深A股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9月30日的βL值,然后根据可比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率、资本结构换算成无财务杠杆β值。参照Bloomberg公布的调整后β值的计算方式,即调整后β值=原始β值×67%+1×33%。
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分析,本次评估目标资本结构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平均D/E,为63.60%,企业所得税率按照预测期内各公司每年预测所得税测算。
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江苏核电的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及之后 |
βL | 0.6946 | 0.6859 | 0.6782 | 0.6688 |
3)市场风险溢价的确定
市场风险溢价是市场投资报酬率与无风险报酬率之差。其中,评估基准日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价格指数为基础,选取1992年至2023年的年化周收益率加权平均值综合分析确定。经测算,市场投资报酬率为9.37%。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10年期国债的到期收益率2.15%。市场风险溢价为7.22%。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企业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是根据待估企业与所选择的对比企业在企业特殊经营环境、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抗风险能力、特殊因素所形成的优劣势等方面的差异进行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现有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和抗行业风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江苏核电特有的风险调整系数为1.50%。5)预测期折现率的确定
①计算权益资本成本
cRMRPβRK
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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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江苏核电的权益资本成本。
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及之后 |
Ke | 8.67% | 8.60% | 8.55% | 8.48% |
②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取3.36%,将上述确定的参数代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计算公式,计算得出江苏核电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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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t1KEDEKW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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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及之后 |
WACC | 6.39% | 6.32% | 6.25% | 6.16% |
(6)经营性资产价值测算过程和结果
预测期内各年自由现金流按年中流出考虑,将收益期内各年的自由现金流按加权资本成本折现,从而得出江苏核电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9,931,248.50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10-12月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一、自由现金净流量 | 142,235.92 | 894,094.76 | 848,141.51 | 788,146.38 | 771,058.92 | 781,010.61 |
折现率年限 | 0.13 | 0.75 | 1.75 | 2.75 | 3.75 | 4.75 |
二、折现率 | 6.39% | 6.32% | 6.25% | 6.16% | 6.16% | 6.16% |
折现系数 | 0.9923 | 0.9549 | 0.8984 | 0.8459 | 0.7968 | 0.7506 |
三、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值 | 141,140.70 | 853,771.09 | 761,970.33 | 666,693.02 | 614,379.74 | 586,226.56 |
注:2030年以后的自由现金流详见评估说明。
(7)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1)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的评估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江苏核电的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额为51,616.73万元。2)溢余资产的评估溢余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减最低现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主要考虑企业经营所必须的生产支出、扣除折旧摊销后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等,经测算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无溢余资产。3)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评估基准日,江苏核电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控股、非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中,对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本次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确认评估值,对于非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由于未取得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故本次按照账面价值确认评估,综上,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为32,250.93万元。
(8)收益法评估结果的确定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净额+溢余资产价值+
长期股权价值=10,015,116.15(万元)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江苏核电的付息债务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核实后账面价值为3,825,958.34万元。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6,189,157.81(万元)4)永续债价值的确定对于江苏核电的永续债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为100,000.00万元
5)扣除永续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扣除永续债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永续债价值=6,089,157.81(万元)
(十)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评估报告引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652号审计报告。
(十一)估值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说明
1、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房屋建筑物
置入资产主要子公司山东核电和红沿河核电存在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详见情况本报告书“第五章 拟置入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
对于山东核电未办证房产,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证明,确认山东核电因核电项目生产经营建设的自有房产,未来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允许继续使用上述建筑物。
对于红沿河核电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红沿河核电出具了相关权属证明材料,承诺上述房产确实为红沿河核电所有,不存在产权争议。上述房产的建筑面积主要依据红沿河核电资产管理人员、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确定。
(2)土地使用权
山东核电拥有2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详见情况本报告书“第五章 拟置入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二)主要资产权属”。海阳市人民政府已出具证明,同意山东核电控股股东电投核能股权置入国家电投集团下属公司电投产融后,山东核电涉及的上述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2、关于股东出资不到位的情形
(1)山东核电
评估基准日,山东核电股东实缴资本及持股比例与认缴资本存在差异,小股东未缴93,458.00万元,因此本次评估已将小股东基准日未缴的93,458.00万元模拟加入后计算确定电投核能持有山东核电65%的股权价值。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山东核电股东会决议同意增资29,82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为1,883,632.00万元。评估基准日期后山东核电收到了各股东实缴资本共52,789.00万元。
(2)国核环保
截至评估基准日,国核环保股东实缴资本及持股比例与认缴资本存在差异,国核铀业未缴出资1,710.75万元,因此本次评估已将国核铀业未缴部分模拟加入后计算确定国电投核能持有国核环保30%的股权价值和山东核电持有国核环保20%的股权价值。
此外,截至评估基准日,三门核电、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核电技术、文登能源、莱阳核能等股东持股比例与章程约定一致,但存在股东实缴出资不
到位情形。
3、抵押、质押情况
对于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产生的银团贷款,山东核电作为出质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质权人于2016年2月22日共同签订了《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出质人将其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其在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出质给质权人。在出质人完全清偿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之日,解除质押。
基于上述质押合同,出质人山东核电与质权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主债权金额人民币207.95亿元,外币28.09亿美元,登记期限与项目贷款期限相同。
截至评估报告日,质押合同有效,本次评估未考虑海阳核电一期工程项目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事项可能对估值产生的影响。
4、其他事项
依据国家电投集团出具的《关于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项的批复》(国家电投财资部[2018]300号)、2018年国家核电与中电投核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中核河南40%股权无偿划转至国家核电。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无偿划转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十二)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次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置入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其他重要变化事项。
三、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独立性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对置入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
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二)标的资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
置出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拟置出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置入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拟置入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历史年度经营业绩、所在行业发展前景、行业竞争地位和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资产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尚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迹象,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董事会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资产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资产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值的影响
本次评估对拟置入资产电投核能本部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下属子公司分别采取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等适宜的方法进行评估,最终电投核能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敏感性分析选取对评估值影响较大的折现率、电价作为敏感性分析指标,前述指标对置入资产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影响分许如下:
1、对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使用收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折现率为基准,假设未来各年度折现率均按同比例进行变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动,折现率变动对置入资产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折现率变动率 | -5.00% | -3.00% | 0.00 | 3.00% | 5.00% |
评估值(万元) | 6,256,219.94 | 6,037,682.83 | 5,712,251.37 | 5,403,744.17 | 5,204,524.81 |
评估值变动率 | 9.52% | 5.70% | 0.00% | -5.40% | -8.89% |
由上述分析可见,折现率与基准日评估值存在反向变动关系。
2、对电价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使用收益法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电价为基准,假设未来各年度电价均按同比例变动额进行变化,其他因素、数据均不变动,电价变动对置入资产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电价变动额(元/千瓦时) | -0.02 | -0.01 | 0.00 | 0.01 | 0.02 |
评估值(万元) | 4,408,271.91 | 5,068,441.23 | 5,712,251.37 | 6,360,308.87 | 7,005,746.45 |
评估值变动率 | -22.83% | -11.27% | 0.00% | 11.35% | 22.64% |
由上述分析可见,电价与基准日评估值存在正向变动关系。
(五)协同效应分析
置入标的资产属于上市公司能源业务的同行业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能源业务板块将同时拥有核电、火电、新能源资产,有助于在增强区
域互补、降低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协同效应,将在市场、技术、管理等方面协同发展。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置入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协同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
(1)拟置出资产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的评估值为1,510,828.45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1,510,828.45万元。
(2)拟置入资产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5,712,251.37万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最终作价确定为5,712,251.37万元。
2、本次交易定价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比较
(1)拟置出资产
为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从国内金融平台上市公司中,选取5家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净率(MRQ) |
1 | 000617.SZ | 中油资本 | 0.91 |
2 | 600390.SH | 五矿资本 | 0.70 |
3 | 600705.SH | 中航产融 | 0.89 |
4 | 000987.SZ | 越秀金控 | 1.20 |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净率(MRQ) |
5 | 600061.SH | 国投资本 | 1.03 |
最大值 | 1.20 | ||
平均值 | 0.95 | ||
最小值 | 0.70 | ||
资本控股 | 1.03 |
注: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市值/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取2024年9月30日市值,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值取2024年9月30日数据。
综上,资本控股的市净率略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处于最大值及最小值之间,评估及作价情况总体合理。
(2)拟置入资产
为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合理性,选取与标的公司业务均从事核能发电业务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LYR) | 市净率(MRQ) |
1 | 601985.SH | 中国核电 | 19.82 | 2.18 |
2 | 003816.SZ | 中国广核 | 19.32 | 1.75 |
平均值 | 19.57 | 1.96 | ||
电投核能 | 16.03 | 1.58 |
注: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市值/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可比上市公司市值取2024年9月30日市值,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值取2024年9月30日数据,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取2023年度数据。
综上,电投核能的市盈率和市净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评估及作价情况总体合理。
3、本次交易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比较
(1)拟置出资产
A股市场中,资本控股与可比交易案例的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亿元)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亿元) | 市净率 |
五矿资本 | 2015年12月31日 | 178.34 | 125.68 | 1.42 |
中油资本 | 2016年5月31日 | 755.08 | 531.27 | 1.42 |
中粮资本 | 2017年9月30日 | 211.86 | 157.52 | 1.34 |
资本控股 | 2018年12月31日 | 151.12 | 124.14 | 1.22 |
资本控股 | 2024年9月30日 | 151.08 | 147.18 | 1.03 |
注:市净率计算方法为:市净率=评估值/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五矿资本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取自其2015年12月31日的数据,中油资本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取自其2016年5月31日的数据,中粮资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取自公司2017年9月30日的数据,资本控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取自公司2018年12月31日及2024年9月30日的数据。
最近五年不存在与本次交易可比的交易案例。根据《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资本控股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51.08亿元,对应的市净率为1.03倍,与A股市场金融业务公司交易案例的市净率水平接近。
(2)拟置入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开市场上尚无核电行业的可比交易。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不存在发生重要变化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与本次交易定价不存在差异。
四、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认为: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企华具备《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资产评估机构对置出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并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对置入资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4年10月18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乙方)签署了《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
2、本次交易的方案
(1)甲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以其持有的对价股权支付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电投核能73.24%股权。
(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
1)甲方拟以其持有的对价股权的作价金额支付乙方持有的电投核能73.24%股权作价金额的等值部分;
2)就对价股权的作价金额与电投核能73.24%股权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甲方以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3)标的资产、对价股权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对价股权的交易价格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对价股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双方同意,在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后签署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对价股权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具体交易方案进行明确约定。
3、发行股份
(1)本次发行的方案
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用于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作价金额与对价股权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
(2)发行股份的具体事项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乙方。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本协议签署前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乙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5)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6)股份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乙方取得的对价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前述关于对价股份的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乙方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7)双方确认,本次发行股份的其他事项以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为准。
(3)双方同意在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备案手续后,签署补充协议,对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作进一步明确约定。
4、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完成标的资产、对价股权的交割。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乙方享有对价股权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对价股权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交割日起1个月内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将对价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3)员工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电投核能及资本控股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5、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
(1)双方同意,将在标的资产、对价股权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对价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归属事宜。
(2)甲方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6、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分担。
7、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8、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已按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同意乙方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甲方;
4)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2)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之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第九条之效力。双方确认,本协议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二)《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3月11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乙方)签署了《国家核电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标的资产、对价股权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资本控股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出资产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591号)、为电投核能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置入资产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资本控股全部权益价值为1,510,828.45万元,电投核能全部权益价值为5,712,251.37万元,上述差额4,201,422.92万元由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及其他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双方同意,上述差额中甲方应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为2,672,847.20万元。
3、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
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按照发行价格3.53元/股计算,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乙方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571,805,104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4、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1)本次交易不涉及资本控股、电投核能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资本控股、电投核能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资本控股、电投核能分别享有和承担。
(2)乙方确认已充分知悉资本控股的债权债务情况及存在的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或有风险、可能存在的减值等),乙方承诺不会因资本控股的瑕疵情况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会因资本控股存在的瑕疵单方面要求终止、解除、变更《股权收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或本次交易其他相关协议。
5、过渡期约定事项
(1)电投核能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根据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比例承担。甲方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电投核能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对于电投核能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乙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足。
(2)资本控股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过渡期内,甲方应对资本控股尽善良管理之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及资本控股不得进行下述行为:
1)实施发行股份、配股、现金分红(实施已披露的在评估基准日已通过决
议的分红方案除外)、减资等事项。2)对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3)签署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债务融资协议或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4)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且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安排或协议。
5)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出售或收购资产行为。6)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在其任何资产上设置权利负担。7)签订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8)实施新的内部重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资本控股发生重大变化的决策。9)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4)过渡期内,乙方应对电投核能尽善良管理之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允许电投核能进行下述行为:
1)实施现金分红(评估基准日前已做出的分红除外)、减资等事项。
2)变更股权结构。
3)对公司章程进行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的调整。
4)达成任何非基于正常商业交易且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安排或协议。
5)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出售或收购资产行为。
6)日常生产经营以外且对本次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在其标的资产上设置权利负担。
7)签订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8)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就标的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由乙方作为补偿义务人优先以对价股份向甲方进行补偿,并就对价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期及其相关业绩承诺指标、业绩补偿的具体金额及执行方式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7、协议生效
(1)《股权收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补充协议已按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同意乙方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甲方;
4)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2)本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同时生效。若《股权收购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二、《中国人寿股权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中国人寿股权收购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4年10月18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乙方)签署了《中国人寿股权收购协议》。
2、本次交易的方案
(1)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电投核能26.76%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以向乙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股权转让的全部对价。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电投核能26.76%股权,乙方将取得甲方发行的对价股份,成为甲方的股东。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双方同意,在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后签署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作出明确约定。
(4)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份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乙方。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0月19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本协议签署前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涉及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乙方支付的交易对价/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无需支付。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实施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6)股份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乙方取得的对价股份因甲方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如前述关于对价股份的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的,乙方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执行。
7)双方确认,本次发行股份的其他事项以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方案以及双方达成的协议约定为准。
(5)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转让电投核能26.76%股权后(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即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了取得对价股份的对价支付义务,无需再就对价股份的认购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发行对价股份后即视为向乙方履行了购买标的资产涉及的对价支付义务,无需再就购买标的资产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6)双方同意在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备案手续后,签署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作进一步明确约定。
3、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共同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双方应当及时实施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方案,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交割手续。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交割日起1个月内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将对价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3)员工安置: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电投核能与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4、过渡期损益的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
(1)双方同意,将在标的资产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后,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另行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归属事宜。
(2)甲方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税费承担
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分担。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7、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已按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同意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对方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甲方;
4)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2)本协议的变更或终止需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方可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之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第八条之效力。双方确认,本协议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二)《中国人寿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3月11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乙方)签署了《中国人寿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标的资产、对价股权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中企华评估为电投核能出具了《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电投核能全部权益价值为5,712,251.37万元,标的资产相应作价1,528,575.72万元,由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3、发行股份的具体安排
双方同意,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按照发行价格3.53元/股计算,甲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乙方发行的股票数量为4,330,242,827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甲方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4、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电投核能债权债务主体的变更,电投核能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电投核能享有和承担。
5、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电投核能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根据其于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比例承担。甲方将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电投核能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进行专项审计,对于电投核能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乙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以现金形式对甲方予以补足。
6、协议生效
《股权收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补充协议已按乙方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3)本次交易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同意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对方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甲方;
(4)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5)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事项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6)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补充协议与《股权收购协议》同时生效。若《股权收购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则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三、业绩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3月11日,上市公司(甲方)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乙方)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2、业绩承诺范围及期限
(1)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为标的公司中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具体如下(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资产”):
单位:万元
序号 | 业绩承诺资产 | 置入股权比例 | 交易对价 |
1 |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 65.00% | 1,732,926.75 |
2 |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 45.00% | 1,157,813.83 |
3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29.99% | 1,826,130.11 |
4 |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 6.00% | 154,061.75 |
5 |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 19.99% | 188,324.18 |
6 |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 14.00% | 444,419.64 |
7 | 国电投核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100.00% | 12,206.64 |
合计(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 - | 5,515,882.90 |
注: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置入股权比例和交易作价为已考虑间接持股情况下的权益影响。
(2)乙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价为4,039,854.60万元(以下简称“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
(3)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资产的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当年及之后的两个会计年度,即2025年、2026年、2027年(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若本次交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实施完毕,则乙方的业绩承诺期将调整为2026年、2027年、2028年。
(4)在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业绩承诺资产评估报告的预测净利润基础上,如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5年、2026年、2027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0,331.15万元、306,301.83万元、365,987.68万元。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实施完毕,乙方向甲方承诺的业绩承诺资产于2026年、2027年、2028年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6,301.83万元、365,987.68万元、498,736.45万元。以上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单称“当期承诺净利润”,合称“承诺净利润总额”。业绩承诺资产当期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公司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置入股权比例)
3、净利润差额的确定
(1)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甲方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当期实现净利润(以下简称“当期实现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资产
当期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的单家公司经专项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本次交易该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专项审核报告》应在甲方上述年度的《审计报告》公告前出具。
(2)双方根据上述专项审计情况,确定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和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之间的差额,并在上市公司相应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该差额。乙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3)计算净利润时,如存在募集配套资金,乙方承诺在计算每年承诺业绩实现情况时,扣除业绩承诺资产使用募集配套资金产生的节省财务费用的金额。
(4)业绩承诺资产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甲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的治理要求。
4、业绩补偿方案
(1)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末,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未能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则乙方需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2)乙方应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乙方以甲方股份进行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股份数不超过乙方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的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期计算的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3)如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不足(包括但不限于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或者对相应股份进行
转让从而导致所持有的股份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足以补偿的,则不足部分应当以现金形式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补偿现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乙方当期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总额×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已补偿股份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4)乙方所需补偿的股份于本次交易交割日至补偿股份时该期间已获得的对应现金股利部分应一并补偿给甲方。
如果业绩承诺期内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股份补偿的数量相应调整:乙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按照协议约定前述条款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1+送股或转增比例)。
乙方股份补偿数量以乙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甲方股份总数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的总价值合计不超过乙方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为避免歧义,乙方以业绩承诺期内甲方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其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及获得的现金股利等进行补偿的,不包含在前述金额范围内)。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乙方以现金形式补偿。
5、补偿的实施
(1)股份补偿的实施
1)在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需要乙方向甲方进行股份补偿的情形,在《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董事会按协议约定方式计算确定各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在乙方需补偿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公告后30日内召开董事会,决议乙方应将持有的该等补偿股份由甲方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予以注销。甲方应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3)若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则甲方董事会应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同时向乙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董事会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应补偿的全部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配合甲方对该等股份进行注销。如果发生前述条款约定的需一并补偿已获得的现金股利的情形,乙方应在根据前述约定将补偿股份划转至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门账户的同日,将当期补偿股份数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若甲方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及注销方案,决定不回购补偿股份的,则甲方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董事会书面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符合相关证券监管法规、规则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全部股份赠与届时甲方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除乙方外的其它甲方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持有的股份数后甲方的已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如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补偿股份回购事宜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则应遵照执行。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关书面文件并配合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协助甲方通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
(2)现金补偿的实施
各方一致同意,依本协议确定乙方作为补偿义务人需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的,在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董事会按本协议
第三条计算确定现金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乙方若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之内补偿完毕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并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计付延迟补偿部分的利息。
6、减值测试
(1)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应对业绩承诺资产做减值测试,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该减值测试结果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果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则乙方还需另行向甲方补偿差额部分。
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期末业绩承诺资产范围公司中的单家公司评估值×本次交易该公司的置入股权比例)
乙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减值额×乙方在本次交易前对电投核能的持股比例。
2)另行补偿时先以乙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3)需另行补偿的股份数=乙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其中:股份补偿数量以本次交易中乙方取得的股份总数为限,包括业绩承诺期内因甲方进行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乙方增加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
4)需另行补偿的现金金额=乙方所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乙方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乙方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2)甲方于其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
进行减值测试,乙方应于《减值测试报告》正式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补偿。
7、税费
本协议如涉及相关税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发生该等税费的一方自行支付。
第九章 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电投核能主要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并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电投核能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核能属于鼓励类产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主营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相关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准备经营者集中事项的申报文件,
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情形
本次交易中,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情形,不存在违反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市公司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10%,符合《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资产、交易对方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2、发行股份的定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认可意见。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本次交易方案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议案时,将提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自本次交易停牌以来及时公布重大资产重组进程,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序。本次交易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本次交易的背景、资产定价以及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对本次交易的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表决前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综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电投核能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拟置入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等事宜。
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为资本控股100%股权。资本控股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拟置出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资本控股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继续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或变更等事宜。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置出上市公司原有子公司资本控股100%股权,并置入电投核能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金融业务将置出,同时注入主要从事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的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
交易中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步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国家电投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出具相关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从制度上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保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比较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有所下降,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新增关联交易主要系
电投核能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建设承包服务、核燃料采购以及其他综合服务等,前述关联交易均与上市公司核电运营项目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客观必要性,且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整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关联交易,国家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已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
3、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能源业务和金融业务。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金融业务将置出,并置入核电业务,上市公司原有的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将仍然存在,同时置入资产的核电业务将与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的在建核电机组构成同业竞争。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国家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合法有效,具有可执行性,有利于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电投产融2023年审计报告对上市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上市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
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与资本控股100%股权的差额部分,相关电投核能股权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交易各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额占拟置入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比例未超过10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1 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上市公司增强资本实力、降低经营风险、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整体竞争力,提高本次重组整合绩效。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3.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国家核电(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不存在最近三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中介机构相关费用后,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国家电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参与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八、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为国家核电及中国人寿合计持有的电投核能100%股权,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建或在建项目均已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电投核能100%股权,交易对方对置入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置入资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相关承诺和安排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拟置入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请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意见请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三、法律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0134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313号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表,对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243,121.62 | 5.16% | 197,697.56 | 4.31% | 314,230.75 | 6.8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654,831.44 | 35.11% | 1,689,618.89 | 36.87% | 1,653,137.56 | 35.79% |
应收票据 | - | - | 78.00 | 0.00% | 196.00 | 0.00% |
应收账款 | 406,735.65 | 8.63% | 348,828.41 | 7.61% | 287,605.07 | 6.23%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 | - | 505.00 | 0.01% |
预付款项 | 18,339.00 | 0.39% | 24,624.34 | 0.54% | 6,818.01 | 0.15% |
其他应收款 | 13,355.81 | 0.28% | 18,367.36 | 0.40% | 23,698.15 | 0.5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0.00 | 0.00% | - | - | 371.06 | 0.01% |
存货 | 25,127.82 | 0.53% | 14,403.33 | 0.31% | 12,862.76 | 0.28% |
合同资产 | 331.05 | 0.01% | 381.05 | 0.01% | 960.64 | 0.0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95,254.52 | 4.14% | 88,038.34 | 1.92% | 128,788.83 | 2.79% |
其他流动资产 | 143,146.43 | 3.04% | 103,048.77 | 2.25% | 114,609.27 | 2.48% |
流动资产合计 | 2,700,423.35 | 57.29% | 2,485,086.04 | 54.23% | 2,543,783.10 | 55.07%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86,068.58 | 1.83% | 121,472.45 | 2.65% | 20,897.07 | 0.45%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债权投资 | 41,821.07 | 0.89% | 47,319.15 | 1.03% | 90,772.71 | 1.9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95,309.00 | 2.02% | 104,693.88 | 2.28% | 116,233.39 | 2.52% |
长期应收款 | 285.40 | 0.01% | 1,289.75 | 0.03% | 518.12 | 0.01% |
长期股权投资 | 331,611.29 | 7.04% | 327,967.09 | 7.16% | 307,607.26 | 6.66% |
投资性房地产 | 2,406.94 | 0.05% | 2,406.94 | 0.05% | 1,679.29 | 0.04% |
固定资产 | 1,145,247.14 | 24.30% | 1,203,878.23 | 26.27% | 1,269,697.48 | 27.49% |
在建工程 | 49,648.73 | 1.05% | 38,541.87 | 0.84% | 16,882.55 | 0.37% |
使用权资产 | 43,854.98 | 0.93% | 52,732.42 | 1.15% | 62,491.49 | 1.35% |
无形资产 | 25,313.12 | 0.54% | 25,000.62 | 0.55% | 23,405.02 | 0.51% |
开发支出 | 1,196.10 | 0.03% | 1,326.10 | 0.03% | 960.48 | 0.02% |
商誉 | 54,615.68 | 1.16% | 54,615.68 | 1.19% | 54,615.68 | 1.18% |
长期待摊费用 | 1,595.65 | 0.03% | 1,893.07 | 0.04% | 3,812.37 | 0.0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563.60 | 1.33% | 45,283.45 | 0.99% | 40,812.14 | 0.8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1,289.16 | 1.51% | 69,195.39 | 1.51% | 64,809.99 | 1.4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012,826.45 | 42.71% | 2,097,616.08 | 45.77% | 2,075,195.04 | 44.93% |
资产总计 | 4,713,249.80 | 100.00% | 4,582,702.12 | 100.00% | 4,618,978.14 | 100.00% |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618,978.14万元、4,582,702.12万元和4,713,249.8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2,543,783.10万元、2,485,086.04万元和2,700,423.3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55.07%、54.23%和57.29%,主要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应收账款。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2,075,195.04万元、2,097,616.08万元和2,012,826.4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44.93%、45.77%和42.71%,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及固定资产。
2、负债构成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负债规模及主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短期借款 | 102,103.10 | 5.75% | 115,621.85 | 6.86% | 149,389.34 | 8.21%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0.39 | 0.00% | - | - |
应付票据 | - | - | 1,212.96 | 0.07% | 5,206.75 | 0.29% |
应付账款 | 125,362.11 | 7.06% | 151,787.35 | 9.01% | 154,971.88 | 8.52% |
预收款项 | 5,325.64 | 0.30% | 4,889.92 | 0.29% | 6,864.76 | 0.38% |
合同负债 | 19,448.12 | 1.10% | 51,786.45 | 3.07% | 45,712.13 | 2.51% |
应付职工薪酬 | 3,770.87 | 0.21% | 5,770.62 | 0.34% | 3,180.31 | 0.17% |
应交税费 | 9,044.78 | 0.51% | 19,579.61 | 1.16% | 16,634.76 | 0.91% |
其他应付款 | 36,419.45 | 2.05% | 31,613.78 | 1.88% | 30,508.38 | 1.6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9,474.29 | 2.79% | 71,319.32 | 4.23% | 86,106.84 | 4.73% |
其他流动负债 | 391,075.58 | 22.02% | 219,169.08 | 13.01% | 289,792.17 | 15.93% |
流动负债合计 | 742,023.92 | 41.78% | 672,751.32 | 39.94% | 788,367.31 | 43.35% |
长期借款 | 864,304.60 | 48.66% | 837,321.00 | 49.71% | 875,403.04 | 48.14% |
租赁负债 | 17,301.33 | 0.97% | 25,949.72 | 1.54% | 32,259.07 | 1.77% |
长期应付款 | 26,633.81 | 1.50% | 25,252.72 | 1.50% | 7,302.87 | 0.40%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538.76 | 0.09% | 1,224.08 | 0.07% | 439.95 | 0.02% |
预计负债 | 6,660.16 | 0.37% | 9,104.47 | 0.54% | 8,234.51 | 0.45% |
递延收益 | 28,111.34 | 1.58% | 32,897.65 | 1.95% | 39,370.37 | 2.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3,938.12 | 2.47% | 31,313.56 | 1.86% | 27,781.88 | 1.5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5,547.10 | 2.56% | 48,595.92 | 2.89% | 39,448.79 | 2.1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34,035.20 | 58.22% | 1,011,659.12 | 60.06% | 1,030,240.49 | 56.65% |
负债合计 | 1,776,059.13 | 100.00% | 1,684,410.44 | 100.00% | 1,818,607.80 | 100.00% |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1,818,607.80万元、1,684,410.44万元和1,776,059.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788,367.31万元、672,751.32万元和742,023.92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43.35%、39.94%和41.78%,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030,240.49万元、1,011,659.12万元和1,034,035.20万元,占负债总额比重分别为56.65%、60.06%和58.22%,主要为长期借款。
3、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7.68% | 36.76% | 39.37% |
流动比率(倍) | 3.64 | 3.69 | 3.23 |
速动比率(倍) | 3.61 | 3.67 | 3.21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9.37%、36.76%和37.68%,流动比率分别为3.23、3.69和3.64,速动比率分别为3.21、3.67和3.61。上市公司2023年末较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小幅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小幅上升,公司偿债能力总体得到提升;2024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23年末变化较小,基本保持稳定。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运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11 | 0.13 | 0.1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40 | 1.91 | 2.20 |
存货周转率(次) | 15.88 | 27.29 | 16.95 |
注:2024年1-9月营运能力数据已进行年化处理;
1、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总收入/总资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3、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
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13、
0.13和0.1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0、1.91和1.40,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6.95、27.29和15.88。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变化较小,基本保持稳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主要原因系上市公司能源板块各期
末应收账款持续增加。2023年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较2022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2022年以后先融风管不再开展基差贸易业务,无现货库存导致存货金额减低,因此2022年度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价值显著高于2023年度。2024年1-9月较2023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石家庄东方热电热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履约成本增加导致存货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损益构成分析
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损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395,296.56 | 607,681.50 | 611,339.70 |
营业收入 | 333,161.70 | 511,363.26 | 509,859.03 |
利息收入 | 6,302.87 | 8,518.70 | 21,372.20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55,831.99 | 87,799.54 | 80,108.48 |
二、营业总成本 | 303,864.31 | 486,116.72 | 502,579.71 |
营业成本 | 235,475.72 | 372,040.15 | 367,739.44 |
利息支出 | 3,099.06 | 2,973.34 | 3,458.63 |
税金及附加 | 2,713.03 | 4,098.01 | 4,270.78 |
销售费用 | 10,607.59 | 7,537.03 | 7,959.44 |
管理费用 | 25,063.85 | 57,314.64 | 60,800.56 |
研发费用 | 495.50 | 1,237.94 | 1,595.38 |
财务费用 | 26,409.57 | 40,915.61 | 56,755.47 |
其中:利息费用 | 26,067.02 | 41,387.24 | 56,785.18 |
利息收入 | 381.96 | 987.65 | 1,257.53 |
加:其他收益 | 1,096.15 | 1,602.74 | 1,468.14 |
投资收益 | 42,759.03 | 95,920.88 | 72,334.13 |
汇兑收益 | - | - | 0.0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1,103.02 | -4,225.46 | 42,115.09 |
资产减值损失 | - | -6,913.19 | -26,072.29 |
信用减值损失 | -4,603.97 | -16,407.53 | -5,021.65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 | 2022年 |
资产处置收益 | 24.24 | 32.10 | 121.87 |
三、营业利润 | 109,604.67 | 191,574.32 | 193,705.32 |
加:营业外收入 | 167.89 | 919.29 | 1,540.86 |
减:营业外支出 | 1,985.97 | 635.97 | 2,039.28 |
四、利润总额 | 107,786.59 | 191,857.64 | 193,206.90 |
减:所得税 | 19,097.90 | 35,667.33 | 45,285.83 |
五、净利润 | 88,688.69 | 156,190.32 | 147,921.08 |
少数股东损益 | 12,382.66 | 29,153.01 | 47,778.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6,306.03 | 127,037.31 | 100,142.21 |
六、其他综合收益 | -8,568.53 | -10,273.29 | -21,053.11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80,120.16 | 145,917.02 | 126,867.97 |
2022、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611,339.70万元、607,681.50万元和395,296.5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00,142.21万元、127,037.31万元和76,306.03万元。
2、盈利能力分析
2022、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相关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毛利率 | 40.43% | 38.78% | 39.85% |
净利率 | 22.44% | 25.70% | 24.2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24 | 0.19 |
注:2024年1-9月基本每股收益已进行年化处理;
1、毛利率=(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总收入;
2、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总收入;
3、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普通股总股数。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毛利率、净利率保持稳定。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较2022年有所上升,主要系上市公司能源板块2023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较2022年度下降,使得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2年大幅增加所致。
二、置入标的公司的行业基本情况
(一)置入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电投核能主要产品为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
(二)置入标的公司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
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政策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五章 拟置入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七、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置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概述
1、我国核电发展历程
我国核电行业具有政策驱动性强、发展时间较短的特征。由于核电建设投资金额大、建设难度大、需持牌运营的特征,国家政策对核电审批、建设的影响十分显著。
适度发展阶段(1994-2005年):“九五”计划期间共开工4项重点核电建设工程、8台机组,经过“九五”重点工程的建设,我国具备了自主设计30万千瓦和60万千瓦压水堆核电站的能力,以及具备“以我为主、中外合作”设计建设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商用核电站的能力,但是不具备独立设计、制造百万千瓦级先进压水堆的能力。
积极发展核电阶段(2006-2011年):2006-2011年间,共有30台核电机组陆续投入建设。在《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中,明确核电运行装机容量将由目前700万千瓦争取提高到2020年的4,000万千瓦,在未来10年中,我国每年要开工建设3台以上核电机组。2006-2011年间,共有30台核电机组投入建设。
核电发展停滞阶段(2012-2018年):2011年5月11日,日本福岛核电站
发生重大核安全事故。2012年10月,国家发布《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明确规定至2015年,在运机组达4,000万千瓦、在建机组容量2,000万千瓦,2020年在运机组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的建设目标。但期间由于核安全担忧,国务院提出要对核设备、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仅田湾二期项目在2012年12月获批。积极安全有序阶段(2019年-至今):国家重新开启新增核电机组的审批。2019-2024年,我国新增核准核电机组数量分别为4、4、5、10、10、11台,尤其是2022-2024年,国务院连续三年核准10台及以上核电机组项目,核准数量创10年来新高。
2、行业现状
优化能源结构,改变以煤炭为主的高碳能源电力结构,转向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结构,构建安全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大势所趋和必由之路。核电作为稳定基荷能源与风电、光伏等间歇性、分散性可再生能源互补发展的新局面正快速形成。远期来看,我国核电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中国将逐步成为世界核电的产业中心,实现从核电大国到核电强国的跨越。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大陆运行的核电机组共有56台,装机容量约为5,822万千瓦。
全国核电累计装机容量(2013年-2023年)
单位:万千瓦、%
数据来源:中电联
核电行业的发电量直接受到装机容量和利用小时数的影响,而核电作为全天候稳定提供电力的零碳清洁能源,利用小时数相对稳定。2023年,全国运行的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4,334亿千瓦时,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4.86%。2024年1-9月,全国运行的核电机组累计发电量为3,278亿千瓦时,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4.65%。
(四)置入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
1、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绿色清洁低碳能源迎来广阔发展空间
优化能源结构,改变以煤炭为主的高碳能源电力结构,转向清洁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结构,构建安全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体系,是大势所趋和必由之路。清洁低碳能源将成为增量主体,核电具有安全、经济、高效、低碳的优势,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能源选择,核电作为稳定基荷能源与风电、光伏等间歇性、分散性可再生能源互补发展的新局面正快速形成。
2、我国核电建设迎来高质量发展时期,核电装机规模稳步增长
截至2024年底,我国在运和核准在建核电机组装机约1.13亿千瓦,规模升至世界第一。在“十四五”时期(2021-2025),中国对于核电的发展策略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2025年,我国将核准开工一批条
件成熟的沿海核电项目,稳步推进在建核电工程建设,到2025年底在运核电装机将达到6,500万千瓦左右。到2035年,核能发电量在我国电力结构中的占比将达到10%左右。远期来看,我国核电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中国将逐步成为世界核电的产业中心,实现从核电大国到核电强国的跨越。
3、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核电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中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我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持续纵深推进,全国范围内逐步构建起竞争充分、开放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市场主体规模将进一步扩大。2023年,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市场交易电量52,54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60.8%,比上年提高15.4%。《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核电机组参与电力市场的程度逐步加深,市场电量逐步增大,有偿辅助服务、深度调峰和运行考核力度进一步加大,核电企业需主动顺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大潮,强化电力营销能力,努力为运行机组多发稳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我国核电发展的技术路线已明确并正在执行
我国核电发展的总体战略通常被概括为“三步走”:当前发展热堆,中期发展快堆,远期发展聚变堆。具体地说就是,近期发展热中子反应堆核电站;为了充分利用铀资源,采用铀钚循环的技术路线,中期发展快中子增殖反应堆核电站;远期发展聚变堆核电站。
(五)置入标的公司所在行业竞争格局及主要企业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规定,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目前中广核集团、中核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和华能集团四家企业持有核电运营牌照。四大核电公司凭借其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优势,构成了中国核电市场的主体力量,共同推
动中国核电技术的发展和国际合作。截至目前,核电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如下:
企业 | 在运机组 | 控股在运装机规模(万千瓦) | 市场占有率(控股在运装机口径) |
中广核集团 | 25 | 2,840 | 46.58% |
中核集团 | 26 | 2,496 | 40.95% |
国家电投集团 | 6 | 739 | 12.12% |
中国华能 | 1 | 21 | 0.35% |
合计 | 58 | 6,096 | 100.00% |
注:因红沿河核电(在运机组6台,在运装机671万千瓦)为国家电投集团与中广核集团与各持股45%的合营企业,上述统计中按照国家电投集团与中广核集团各享有红沿河核电相关指标的50%进行计算
1、中广核集团
中广核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控股的中央企业,业务覆盖核能、核燃料、新能源、非动力核技术、数字化、科技型环保、产业金融等领域。中广核集团下的中国广核(003816.SZ、1816.HK)是中广核集团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截至目前,中国广核管理28台在运核电机组和16台已核准待开工及在建核电机组(其中受托管理8台机组),装机容量分别约为3,176万千瓦和1,941万千瓦。
2、中核集团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核科技工业的主体、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中坚、核技术应用的骨干,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肩负着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中核集团下的中国核电(601985.SH)是我国重要的核电以及风电、光伏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运营公司。在核电领域,中国核电在国内拥有较强的竞争力,截至目前,核电控股在运机组26台,装机容量2,496万千瓦;控股在建及核准待建机组17台,装机容量1,943万千瓦。
3、国家电投集团
国家电投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是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光伏发电企业。截至2024年底,国家电投集团总装机2.65亿千瓦,其中清洁能源装机1.93亿千瓦,占比72.71%。国家电投集团下属的国家核电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外签约,受让第三代先进核电技术,实施相关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我国核电技术品牌的主体。截至目前,国家电投集团控股在运核电机组3台、合营在运核电机组6台,合计在运核电机组权益装机规模899万千瓦;控股在建机组7台,装机903万千瓦。
4、华能集团
华能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继国家电投之后第二家获得核电资质的发电集团,为我国第四家拥有核电牌照的央企。华能集团在核电领域起步较早,2005年华能集团设立了专门经营核电业务的子公司华能核电,华能核电自成立以来,先后开发了山东荣成石岛湾、海南昌江等核电厂址。截至2024年底,华能集团可控装机超过2.69亿千瓦。截至目前,华能集团拥有全资及控股核电装机容量约21万千瓦。
三、置入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一)优势显著的绿色低碳属性
核能发电过程不排放温室气体、烟尘、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根据我国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发布的《中国产品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系数集(2022)》显示,核电全生命周期二氧化碳排放当量仅约12.2克/千瓦时,与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相当或更低,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优势。2024年1-9月,我国核电发电量约为3,278亿千瓦时,与燃煤发电相比,核电发电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41亿吨,相当于植树造林98.17万公顷,具备明确的绿色低碳属性。同时核能还可替代煤电进行清洁供热,能够在推进热力供应碳减
排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助力我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支持
以电投核能控股的山东海阳核电站为例,其周边城市均为山东省发展较快的经济支柱城市,青岛2024年前三季度GDP增速为5.6%,烟台2024年前三季度GDP增速为5.4%,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4.8%。快速增长的地区经济,必将带动相关电力能源的需求。目前胶东半岛的电力供应相对吃紧,特别是在冬夏用电高峰期,只能采用分流用电、错开峰期限制用电等办法调节供应。因此,上述区域经济背景将支撑山东海阳核电站的电力消纳和电价水平。
(三)领先市场的核电技术路线
核电技术是核电行业发展的关键,各大企业都在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以提高核电技术的安全性和经济性。电投核能旗下在运、在建、拟建机组采用多种领先市场的核电技术路线,包括AP1000、CAP1000和“国和一号”(CAP1400)等。山东核电的山东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项目采用的AP1000核电技术路线以其特有的非能动安全系统和模块化设计是目前世界上安全性高、先进的核电技术。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采用的CAP1000技术是中国在引进美国西屋公司AP1000技术及依托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全面消化吸收并通过再创新而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技术。此外,电投核能控股子公司莱阳核电拟建的6台机组采用的“国和一号”(CAP1400)技术是在引进消化吸收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型号,采用“非能动”安全设计理念,单机功率达到150万千瓦,是中国自主设计的最大功率的核电技术。
(四)厚积薄发的核电装机规模
截至目前,电投核能控股在运核电机组2台、合营在运核电机组6台,在运核电机组权益装机规模745万千瓦;控股在建机组2台,装机250万千瓦;并拥有优良的沿海储备厂址。此外,国家电投集团控股但尚未注入电投核能的在运和在建机组共有6台,合计装机规模807万千瓦。上述项目储备将为电投
核能装机规模的持续增长打下了坚实基础。在我国核电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背景下,电投核能的核电装机规模将稳步增长,迎来高质量发展时期。
(五)成熟独特的安全管理经验
电投核能拥有近十年的核电安全管理经验,全面落实“最严标准规划审批、最高质量工程建设、最严要求运行管理、最严措施强化监管”的要求,始终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坚持安质环统筹推动,提升公司及平台成员单位安质环管理水平,通过持续与WANO压水堆的全部12项业绩指标进行对标等各种方式,不断改进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山东核电的山东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总体运行稳定,WANO指标优良,1号机组WANO
综合指数100分。作为我国目前在运装机容量最大的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自2013年1号机组投产发电以来,始终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过非计划自动停机停堆事件,平均机组能力因子达94%,全厂超过80%的WANO指标达先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六)标准化的人才培训体系
电投核能注重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一方面强化顶层设计,制定了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岗位等一体化方案,为核电项目公司的岗位及薪酬体系标准化建设提供指引。另一方面聚焦关键骨干人才培养,通过骨干人才培养发展规划细化关键核心岗位人员储备、到岗、调岗、离岗的时间节点,制定关键岗位控制节点计划。此外,电投核能还打造了山东核电等多个核电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集约化平台管理,利用成熟培训资源承接新建核电项目的人才培训培养任务。
(七)坚强有力的股东背景支撑
国家电投集团是中国第三大核电投资运营商、领先的核电技术供应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承担三代核电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战略任务。国家
WANO综合指数是由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制定,是全球核电行业通用的指标体系,主要用于量化评估核电厂在核安全、发电管理、维修优化、设备可靠性和工业安全等方面的综合业绩
电投集团旗下的上海核工院从研发设计中国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中国第一个出口核电站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站,到开发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第三代非能动压水堆核电站“国和一号”,已成为全球核电行业一支重要的竞争力量。国家电投集团目前担任“国和一号”现代产业链链长,以到2025年建成“技术上最先进最安全、装备上完全自主可控、经济上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三代核电产业链为目标,成立了“国和一号”产业链联盟,拥有一批优良的沿海厂址拟建设“国和一号”机组,同时正在协同产业链上下游,全力推动打造一批千万千瓦级非能动核能+新能源大基地。上述强大的股东背景和坚强有力的产业链上下游支撑,为电投核能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置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415,579.47 | 4.00% | 322,717.40 | 3.25% | 434,638.41 | 4.60% |
应收账款 | 43,140.51 | 0.41% | 71,284.14 | 0.72% | 67,917.88 | 0.72% |
预付款项 | 72,071.44 | 0.69% | 189,316.00 | 1.90% | 61,649.79 | 0.65% |
其他应收款 | 43,163.79 | 0.42% | 42,563.62 | 0.43% | 45,455.77 | 0.48% |
存货 | 225,835.72 | 2.17% | 141,564.12 | 1.42% | 213,286.92 | 2.26% |
合同资产 | 3,505.26 | 0.03% | 1,435.53 | 0.01%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51,000.00 | 0.51%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4,329.11 | 0.43% | 32,369.10 | 0.33% | 109.78 | 0.00% |
流动资产合计 | 847,625.28 | 8.15% | 852,249.91 | 8.57% | 823,058.55 | 8.72% |
长期股权投资 | 2,052,487.81 | 19.74% | 2,038,553.41 | 20.50% | 2,003,979.81 | 21.22% |
固定资产 | 4,095,532.57 | 39.38% | 4,207,621.84 | 42.31% | 4,351,932.35 | 46.09% |
在建工程 | 2,948,769.72 | 28.36% | 2,465,256.36 | 24.79% | 1,923,339.42 | 20.37% |
使用权资产 | 954.68 | 0.01% | 1,170.07 | 0.01% | - | -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无形资产 | 47,343.50 | 0.46% | 40,955.97 | 0.41% | 13,915.94 | 0.15% |
开发支出 | 18,062.12 | 0.17% | 16,184.61 | 0.16% | 8,588.97 | 0.09% |
长期待摊费用 | 23,081.80 | 0.22% | 24,686.56 | 0.25% | 26,547.75 | 0.2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33.90 | 0.08% | 8,077.01 | 0.08% | 9,759.36 | 0.1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6,241.20 | 3.43% | 289,353.09 | 2.91% | 281,637.88 | 2.9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551,107.29 | 91.85% | 9,091,858.91 | 91.43% | 8,619,701.48 | 91.28% |
资产总计 | 10,398,732.57 | 100.00% | 9,944,108.82 | 100.00% | 9,442,760.0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资产总额分别为9,442,760.03万元、9,944,108.82万元和10,398,732.57万元。从资产构成来看,电投核能资产主要由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91.28%、91.43%和
91.85%,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8.72%、8.57%和8.15%,主要由货币资金及存货构成。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及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415,579.47 | 49.03% | 322,717.40 | 37.87% | 434,638.41 | 52.81% |
应收账款 | 43,140.51 | 5.09% | 71,284.14 | 8.36% | 67,917.88 | 8.25% |
预付款项 | 72,071.44 | 8.50% | 189,316.00 | 22.21% | 61,649.79 | 7.49% |
其他应收款 | 43,163.79 | 5.09% | 42,563.62 | 4.99% | 45,455.77 | 5.52% |
存货 | 225,835.72 | 26.64% | 141,564.12 | 16.61% | 213,286.92 | 25.91% |
合同资产 | 3,505.26 | 0.41% | 1,435.53 | 0.17%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51,000.00 | 5.98% | - | -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流动资产 | 44,329.11 | 5.23% | 32,369.10 | 3.80% | 109.78 | 0.01% |
流动资产合计 | 847,625.28 | 100.00% | 852,249.91 | 100.00% | 823,058.55 | 100.00% |
1)货币资金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及2024年9月末,电投核能货币资金余额为434,638.41万元、322,717.40万元和415,579.47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比例为
52.81%、37.87%和49.03%。其中,2023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2年末下降111,921.01万元,降幅为25.75%,主要系2023年度电投核能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所致;2024年1-9月,由于当期偿还债务的资金流出金额减少,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3年底有所上升。
2)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应收账款分别为67,917.88万元、71,284.14万元和43,140.5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5%、8.36%和5.09%。
①应收账款变化趋势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 43,140.51 | 71,284.14 | 67,917.88 |
营业收入 | 490,533.93 | 637,553.64 | 686,003.17 |
应收账款/营业收入 | 8.79% | 11.18% | 9.90%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为发电业务应收款项,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为稳定。
②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均在1年以内。
③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4年9月30日 |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27,511.58 | 63.77% | - |
海阳市海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 7,516.96 | 17.42% | - |
海阳市海发核能有限公司 | 8,047.61 | 18.65% | -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 64.35 | 0.15% | - |
合计 | 43,140.51 | 100.00% |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66,516.30 | 93.31% | - |
海阳市海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 2,835.84 | 3.98% | - |
海阳市海发核能有限公司 | 1,900.50 | 2.67% | - |
清华大学 | 31.50 | 0.04% | - |
合计 | 71,284.14 | 100.00% | -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 65,258.61 | 96.08% | - |
海阳市海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 2,659.27 | 3.92% | - |
合计 | 67,917.88 | 100.00% | - |
④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类别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2024年9月30日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43,140.51 | - | - |
合计 | 43,140.51 | - | - | |
2023年12月31日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1,284.14 | - | - |
合计 | 71,284.14 | - | - | |
2022年12月31日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7,917.88 | - | - |
合计 | 67,917.88 | - | - |
3)预付款项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预付款项分别为61,649.79万元、189,316.00万元和72,071.44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9%、22.21%和8.50%,占比较小,主要系预付核燃料款、工程款等。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71,167.65 | 98.75% | 137,758.62 | 72.76% | 60,856.79 | 98.71% |
1至2年 | 658.85 | 0.91% | 51,465.78 | 27.19% | 793.01 | 1.29% |
2至3年 | 244.93 | 0.34% | 91.61 | 0.05% | - | - |
3年以上 | - | - | - | - | - | - |
合计 | 72,071.44 | 100.00% | 189,316.00 | 100.00% | 61,649.79 | 100.00% |
如上表所述,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预付账款账龄集中在2年以内,占比均为90%以上,整体账龄情况良好,2023年预付款项余额增加,主要系预付的核燃料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为增值税先征后退、资金往来、培训及后勤费、保证金及备用金等,账面余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增值税先征后退 | 29,621.96 | 68.59% | 29,621.96 | 69.57% | 27,816.59 | 61.18% |
资金往来 | 10,112.27 | 23.42% | 10,112.27 | 23.75% | 10,112.27 | 22.24% |
培训及后勤费 | 2,700.16 | 6.25% | 2,200.46 | 5.17% | 6,956.22 | 15.30% |
保证金及备用金 | 588.75 | 1.36% | 623.24 | 1.46% | 517.06 | 1.14% |
其他 | 161.86 | 0.37% | 18.13 | 0.04% | 61.84 | 0.14% |
合计 | 43,185.00 | 100.00% | 42,576.07 | 100.00% | 45,463.9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31,887.66 | 73.84% | 30,767.72 | 72.27% | 34,736.52 | 76.40% |
1至2年 | 588.06 | 1.36% | 1,109.62 | 2.61% | 78.35 | 0.17% |
2至3年 | 41.07 | 0.10% | 54.77 | 0.13% | 35.84 | 0.08% |
3至4年 | 50.61 | 0.12% | 30.69 | 0.07% | - | - |
4至5年 | 4.33 | 0.01% | - | - | - | - |
5年以上 | 10,613.27 | 24.58% | 10,613.27 | 24.93% | 10,613.27 | 23.34% |
小计 | 43,185.00 | 100.00% | 42,576.07 | 100.00% | 45,463.98 | 100.00% |
减:坏账准备 | 21.22 | - | 12.45 | - | 8.21 | - |
合计 | 43,163.79 | - | 42,563.62 | - | 45,455.77 | - |
其中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主要为电投核能与国家核电和国核重庆核电有限公司的资金往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均已偿还。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海阳市财政局 | 政府补助 | 29,621.96 | 1年以内 | 68.59% | -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9,096.62 | 5年以上 | 21.06% | -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387.54 | 1年以内 | 3.21% | - |
国核重庆核电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15.97 | 5年以上 | 2.35% | - |
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550.27 | 1至2年 | 1.27% | - |
合计 | - | 41,672.36 | - | 96.48% | -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海阳市财政局 | 政府补助 | 29,621.96 | 1年以内 | 69.57% | -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9,096.62 | 5年以上 | 21.37% | -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288.61 | 1年以内、1至2年 | 3.03% | - |
国核重庆核电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15.97 | 5年以上 | 2.39% | - |
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626.49 | 1年以内、1至2年 | 1.47% | - |
合计 | - | 41,649.64 | - | 97.83% | - |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期末余额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海阳市财政局 | 政府补助 | 27,816.59 | 1年以内 | 61.18% | -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9,096.62 | 5年以上 | 20.01% | -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6,113.04 | 1年以内、2至3年 | 13.45% | - |
国核重庆核电有限公司 | 往来款 | 1,015.97 | 5年以上 | 2.23% | - |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 保证金 | 500.00 | 5年以上 | 1.10% | - |
合计 | - | 44,542.22 | - | 97.97% | - |
5)存货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13,286.92万元、141,564.12
万元及225,835.72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25.91%、16.61%和26.64%,主要由核燃料、备品备件、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4年9月30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核燃料 | 147,781.48 | - | 147,781.48 | 65.44% |
备品备件 | 71,660.93 | - | 71,660.93 | 31.73% |
原材料 | 5,373.64 | - | 5,373.64 | 2.38% |
低值易耗品 | 1,019.67 | - | 1,019.67 | 0.45% |
合计 | 225,835.72 | - | 225,835.72 | 100.00% |
类别 | 2023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核燃料 | 66,550.35 | - | 66,550.35 | 47.01% |
备品备件 | 68,277.96 | - | 68,277.96 | 48.23% |
原材料 | 5,503.46 | - | 5,503.46 | 3.89% |
低值易耗品 | 1,232.35 | - | 1,232.35 | 0.87% |
合计 | 141,564.12 | - | 141,564.12 | 100.00% |
类别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核燃料 | 142,234.82 | - | 142,234.82 | 66.69% |
备品备件 | 64,358.48 | - | 64,358.48 | 30.17% |
原材料 | 5,464.80 | - | 5,464.80 | 2.56% |
低值易耗品 | 1,228.81 | - | 1,228.81 | 0.58% |
合计 | 213,286.92 | - | 213,286.92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存货账面价值有所波动,主要系核电机组运行所需的核燃料金额根据换料周期有所波动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委托贷款 | 38,000.00 | 31,000.00 | - |
待抵扣进项税 | 4,177.42 | - | 2.55 |
预缴税金 | 2,099.29 | 1,280.02 | - |
委贷利息 | 52.39 | 89.08 | 107.23 |
合计 | 44,329.11 | 32,369.10 | 109.78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109.78万元、32,369.10万元和44,329.11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01%、3.80%和5.23%。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委托贷款、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税金,其中委托贷款主要是电投核能对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均已偿还。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股权投资 | 2,052,487.81 | 21.49% | 2,038,553.41 | 22.42% | 2,003,979.81 | 23.25% |
固定资产 | 4,095,532.57 | 42.88% | 4,207,621.84 | 46.28% | 4,351,932.35 | 50.49% |
在建工程 | 2,948,769.72 | 30.87% | 2,465,256.36 | 27.11% | 1,923,339.42 | 22.31% |
使用权资产 | 954.68 | 0.01% | 1,170.07 | 0.01% | - | - |
无形资产 | 47,343.50 | 0.50% | 40,955.97 | 0.45% | 13,915.94 | 0.16% |
开发支出 | 18,062.12 | 0.19% | 16,184.61 | 0.18% | 8,588.97 | 0.10% |
长期待摊费用 | 23,081.80 | 0.24% | 24,686.56 | 0.27% | 26,547.75 | 0.3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33.90 | 0.09% | 8,077.01 | 0.09% | 9,759.36 | 0.1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6,241.20 | 3.73% | 289,353.09 | 3.18% | 281,637.88 | 3.2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551,107.29 | 100.00% | 9,091,858.91 | 100.00% | 8,619,701.48 | 100.00% |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分别为2,003,979.81万元、2,038,553.41万元和2,052,487.81万元,分别占当期非流动资产比例为23.25%、
22.42%和21.49%。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持有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股权,包括红沿河核电、江苏核电、三门核电、秦山三核、秦山联营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1、合营企业 | |||
红沿河核电 | 869,402.29 | 855,316.76 | 843,682.13 |
小计 | 869,402.29 | 855,316.76 | 843,682.13 |
2、联营企业 | |||
江苏核电 | 703,057.12 | 709,198.13 | 733,400.33 |
三门核电 | 250,638.29 | 242,262.19 | 204,784.33 |
秦山三核 | 141,356.36 | 142,858.25 | 139,389.09 |
秦山联营 | 60,358.03 | 61,366.95 | 58,779.45 |
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 17,603.79 | 17,602.12 | 17,601.84 |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4,993.03 | 4,928.61 | 4,649.26 |
国核环保 | 5,078.90 | 5,020.40 | 1,693.39 |
小计 | 1,183,085.52 | 1,183,236.65 | 1,160,297.68 |
合计 | 2,052,487.81 | 2,038,553.41 | 2,003,979.81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金额持续增加所致。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固定资产分别为4,351,932.35万元、4,207,621.84万元和4,095,532.5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49%、46.28%和
42.88%,具体情况如下:
①分类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固定资产 | 4,095,532.57 | 4,207,621.84 | 4,351,932.35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合计 | 4,095,532.57 | 4,207,621.84 | 4,351,932.35 |
②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一、账面原值 | |||
房屋及建筑物 | 1,292,033.98 | 1,283,187.37 | 1,283,064.45 |
机器设备 | 3,801,008.68 | 3,781,943.11 | 3,748,773.56 |
运输设备 | 4,166.81 | 4,521.70 | 4,365.86 |
办公设备 | 16,316.71 | 16,064.38 | 15,500.01 |
核电设施退役费 | 24,257.50 | 24,257.50 | 24,257.50 |
其他 | 35,977.83 | 35,812.12 | 34,795.19 |
合计 | 5,173,761.51 | 5,145,786.16 | 5,110,756.57 |
二、累计折旧 | |||
房屋及建筑物 | 211,842.35 | 179,749.90 | 138,326.35 |
机器设备 | 828,759.70 | 722,794.08 | 588,135.78 |
运输设备 | 3,786.02 | 4,150.75 | 4,044.15 |
办公设备 | 14,735.32 | 14,702.81 | 14,497.87 |
核电设施退役费 | 2,215.38 | 1,910.41 | 1,503.79 |
其他 | 16,890.15 | 14,856.38 | 12,316.29 |
合计 | 1,078,228.93 | 938,164.33 | 758,824.22 |
三、减值准备 | |||
房屋及建筑物 | - | - | - |
机器设备 | - | - | - |
运输设备 | - | - | - |
办公设备 | - | - | - |
核电设施退役费 | - | - | - |
其他 | - | - | - |
合计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房屋及建筑物 | 1,080,191.63 | 1,103,437.47 | 1,144,738.11 |
机器设备 | 2,972,248.98 | 3,059,149.03 | 3,160,637.78 |
运输设备 | 380.78 | 370.95 | 321.71 |
办公设备 | 1,581.38 | 1,361.57 | 1,002.15 |
核电设施退役费 | 22,042.12 | 22,347.09 | 22,753.71 |
其他 | 19,087.68 | 20,955.74 | 22,478.90 |
合计 | 4,095,532.57 | 4,207,621.84 | 4,351,932.35 |
截至2024年9月末,电投核能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减值及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1,292,033.98 | 211,842.35 | - | 1,080,191.63 | 83.60% |
机器设备 | 3,801,008.68 | 828,759.70 | - | 2,972,248.98 | 78.20% |
运输设备 | 4,166.81 | 3,786.02 | - | 380.78 | 9.14% |
办公设备 | 16,316.71 | 14,735.32 | - | 1,581.38 | 9.69% |
核电设施退役费 | 24,257.50 | 2,215.38 | - | 22,042.12 | 90.87% |
其他 | 35,977.83 | 16,890.15 | - | 19,087.68 | 53.05% |
合计 | 5,173,761.51 | 1,078,228.93 | - | 4,095,532.57 | 79.16% |
截至报告期末,电投核能固定资产以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为主,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各期末账面价值变动主要系各期计提的折旧。电投核能已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各类固定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
3)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在建工程 | 2,943,948.92 | 2,460,406.57 | 1,918,224.44 |
工程物资 | 4,820.80 | 4,849.80 | 5,114.98 |
合计 | 2,948,769.72 | 2,465,256.36 | 1,923,339.42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923,339.42万元、
2,465,256.36万元和2,948,769.7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31%、
27.11%和30.87%。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在建工程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海阳核电二期工程 | 2,757,249.79 | 2,358,684.49 | 1,869,532.62 |
海阳核电三期工程 | 109,436.38 | 45,842.70 | 21,168.11 |
山东莱阳核能一期工程 | 51,225.43 | 30,932.06 | 16,011.43 |
国家电投核能总部运营中心项目 | 13,939.62 | 5,843.46 | - |
900MW远距离跨区域核能供热工程 | 3,548.95 | 7,960.57 | 8,677.36 |
SPV设备(关键敏感设备)可靠性提升改造工程 | 1,348.96 | 1,348.96 | - |
CWS/CMS部分海水管道材质更换为超级双相不锈钢一期工程 | 1,664.12 | - | - |
ASS地下管网改造项目 | 1,339.26 | 438.35 | - |
其他项目 | 4,196.42 | 9,356.00 | 2,834.92 |
合计 | 2,943,948.92 | 2,460,406.57 | 1,918,224.44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在建工程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海阳核电二期工程和海阳核电三期工程持续投入增加。4)使用权资产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0.00万元、1,170.07万元和954.6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00%、0.01%和0.01%,主要为电投核能租赁的房屋建筑物。5)无形资产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海域使用权等。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分别为
13,915.94万元、40,955.97万元和47,343.5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16%、0.45%和0.50%。2023年较2022年电投核能无形资产增幅较大,主要系2023年电投核能新增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土地使用权 | 38,322.45 | 80.95% | 33,491.27 | 81.77% | 11,076.02 | 79.59% |
软件 | 461.65 | 0.98% | 374.15 | 0.91% | 232.57 | 1.67% |
专利权 | 2,158.37 | 4.56% | 1,154.44 | 2.82% | 1,145.65 | 8.23% |
非专利技术 | 1,799.25 | 3.80% | 1,206.77 | 2.95% | 1,439.26 | 10.34% |
海域使用权 | 4,601.78 | 9.72% | 4,729.33 | 11.55% | 22.44 | 0.16% |
合计 | 47,343.50 | 100.00% | 40,955.97 | 100.00% | 13,915.94 | 100.00% |
6)开发支出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开发支出期末余额分别为8,588.97万元、16,184.61万元和18,062.1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0%、0.18%和
0.19%,占比较低,主要为电投核能研发项目在开发阶段已资本化的支出。7)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分别为26,547.75万元、24,686.56万元和23,081.8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1%、0.27%和
0.24%,占比较低。
8)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281,637.88万元、289,353.09万元和356,241.2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7%、3.18%和3.73%,主要为待抵扣进项税、委托贷款、预付工程设备款及预付土地款等,其中委托贷款是电投核能对江西核电有限公司、中电投广西核电有限公司的委
托贷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均已偿还。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账面价值 | 占比 | |
待抵扣进项税 | 184,112.18 | 51.68% | 153,895.82 | 53.19% | 111,475.34 | 39.58% |
委托贷款 | 51,000.00 | 14.32% | - | - | 80,000.00 | 28.41% |
预付工程设备款 | 89,686.48 | 25.18% | 98,604.73 | 34.08% | 61,220.01 | 21.74% |
预付土地款 | 31,442.54 | 8.83% | 36,852.54 | 12.74% | 28,942.54 | 10.28% |
合计 | 356,241.20 | 100.00% | 289,353.09 | 100.00% | 281,637.88 | 100.00% |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155,494.31 | 2.54% | 144,551.33 | 2.52% | 524,899.61 | 9.73% |
应付账款 | 53,577.03 | 0.87% | 64,366.08 | 1.12% | 30,539.10 | 0.57% |
合同负债 | 4,641.51 | 0.08%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2,131.55 | 1.18% | 59,846.57 | 1.04% | 58,675.21 | 1.09% |
应交税费 | 3,770.19 | 0.06% | 10,470.84 | 0.18% | 7,124.71 | 0.13% |
其他应付款 | 174,699.15 | 2.85% | 137,275.21 | 2.39% | 82,382.72 | 1.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30,904.46 | 13.55% | 472,121.48 | 8.22% | 248,634.69 | 4.61% |
其他流动负债 | 90,828.50 | 1.48% | 14,889.19 | 0.26% | 390,322.04 | 7.23% |
流动负债合计 | 1,386,046.71 | 22.60% | 903,520.70 | 15.73% | 1,342,578.08 | 24.88% |
长期借款 | 4,530,715.10 | 73.88% | 4,327,911.35 | 75.35% | 3,551,648.26 | 65.81% |
租赁负债 | 427.13 | 0.01% | 708.18 | 0.01% | - | - |
长期应付款 | 174,584.99 | 2.85% | 474,425.62 | 8.26% | 470,022.81 | 8.71% |
预计负债 | 37,491.77 | 0.61% | 35,130.29 | 0.61% | 31,718.42 | 0.59% |
递延收益 | 290.85 | 0.00% | 260.36 | 0.00% | 321.66 | 0.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45.42 | 0.05% | 2,096.52 | 0.04% | 566.06 | 0.01%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46,755.24 | 77.40% | 4,840,532.33 | 84.27% | 4,054,277.21 | 75.12% |
负债合计 | 6,132,801.95 | 100.00% | 5,744,053.03 | 100.00% | 5,396,855.2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负债总额分别为5,396,855.29万元、5,744,053.03万元和6,132,801.95万元。从负债构成来看,电投核能负债主要由非流动负债构成,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5.12%、84.27%和77.40%,主要由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构成;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24.88%、
15.73%和22.60%,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构成。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155,494.31 | 11.22% | 144,551.33 | 16.00% | 524,899.61 | 39.10% |
应付账款 | 53,577.03 | 3.87% | 64,366.08 | 7.12% | 30,539.10 | 2.27% |
合同负债 | 4,641.51 | 0.33%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2,131.55 | 5.20% | 59,846.57 | 6.62% | 58,675.21 | 4.37% |
应交税费 | 3,770.19 | 0.27% | 10,470.84 | 1.16% | 7,124.71 | 0.53% |
其他应付款 | 174,699.15 | 12.60% | 137,275.21 | 15.19% | 82,382.72 | 6.1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30,904.46 | 59.95% | 472,121.48 | 52.25% | 248,634.69 | 18.52% |
其他流动负债 | 90,828.50 | 6.55% | 14,889.19 | 1.65% | 390,322.04 | 29.07% |
流动负债合计 | 1,386,046.71 | 100.00% | 903,520.70 | 100.00% | 1,342,578.08 | 100.00% |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短期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质押借款 | - | - | 64,500.00 | 44.62% | 64,500.00 | 12.29% |
信用借款 | 155,494.31 | 100.00% | 80,051.33 | 55.38% | 460,399.61 | 87.71% |
合计 | 155,494.31 | 100.00% | 144,551.33 | 100.00% | 524,899.6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24,899.61万元、144,551.33万元和155,494.3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10%、16.00%、11.22%。报告期内电投核能除生产经营积累外,还通过银行短期借款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2年后短期借款有所下降,主要是电投核能生产经营产生了充足的现金流入,因此减少了短期借款。2)应付账款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应付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程款 | 19,563.49 | 36.51% | 37,587.09 | 58.40% | 10,618.09 | 34.77% |
修理服务款 | 14,834.60 | 27.69% | 11,841.37 | 18.40% | 7,105.71 | 23.27% |
材料款 | 7,597.90 | 14.18% | 5,506.74 | 8.56% | 4,371.51 | 14.31% |
设备款 | 9,218.54 | 17.21% | 7,932.34 | 12.32% | 5,874.85 | 19.24% |
其他 | 2,362.50 | 4.41% | 1,498.53 | 2.33% | 2,568.95 | 8.41% |
合计 | 53,577.03 | 100.00% | 64,366.08 | 100.00% | 30,539.10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30,539.10万元、64,366.08万元和53,577.03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27%、7.12%和3.87%。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应付账款主要是核电项目投资带动待结算的工程款、修理服务款、材料款和设备款等。
3)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应付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58,675.21万元、
59,846.57万元和72,131.55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4.37%、6.62%和5.20%。随着电投核能整体经营规模扩大,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呈增长趋势。
4)其他应付款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82,382.72万元、137,275.21万元和174,699.1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14%、15.19%、
12.60%。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股利 | 137,163.79 | 78.51% | 79,452.83 | 57.88% | 79,452.83 | 96.44% |
其他应付款项 | 37,535.36 | 21.49% | 57,822.37 | 42.12% | 2,929.89 | 3.56% |
合计 | 174,699.15 | 100.00% | 137,275.21 | 100.00% | 82,382.72 | 100.00%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其他应付款项主要由乏燃料处置基金及应急准备金、党组织工作经费、保证金及质保金、职工社会保险费等组成。2023年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主要系国家电投集团为支持电投核能的核电项目建设,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委托代拨给电投核能使用。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248,634.69万元、472,121.48万元和830,904.46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18.52%、
52.25%和59.95%。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530,188.00 | 471,388.00 | 195,427.79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300,259.94 | 259.94 | 50,001.28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456.52 | 473.54 | - |
一年内到期的借款利息 | - | - | 3,205.62 |
合计 | 830,904.46 | 472,121.48 | 248,634.69 |
6)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390,322.04万元、14,889.19万元和90,828.50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9.07%、1.65%和
6.55%。报告期各期末,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超短融资债、应计利息等,其余额随着山东核电发行及偿还超短融资债的情况有所波动。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其他流动负债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超短融资债 | 72,000.00 | - | 370,000.00 |
应计利息 | 18,828.50 | 14,885.70 | 20,322.04 |
待转销项税 | - | 3.49 | - |
合计 | 90,828.50 | 14,889.19 | 390,322.04 |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4,530,715.10 | 95.45% | 4,327,911.35 | 89.41% | 3,551,648.26 | 87.60% |
租赁负债 | 427.13 | 0.01% | 708.18 | 0.01% | - | - |
长期应付款 | 174,584.99 | 3.68% | 474,425.62 | 9.80% | 470,022.81 | 11.59% |
预计负债 | 37,491.77 | 0.79% | 35,130.29 | 0.73% | 31,718.42 | 0.78% |
递延收益 | 290.85 | 0.01% | 260.36 | 0.01% | 321.66 | 0.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45.42 | 0.07% | 2,096.52 | 0.04% | 566.06 | 0.01%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46,755.24 | 100.00% | 4,840,532.33 | 100.00% | 4,054,277.21 | 100.00% |
1)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551,648.26万元、4,327,911.35万元和4,530,715.1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7.60%、
89.41%和95.45%,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主要系新项目投资及建设所需。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长期借款主要为信用借款、质押借款等。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质押借款 | 1,860,929.05 | 2,081,660.05 | 2,383,868.05 |
信用借款 | 2,669,786.04 | 2,246,251.30 | 1,167,780.21 |
合计 | 4,530,715.10 | 4,327,911.35 | 3,551,648.26 |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70,022.81万元、474,425.62万元和174,584.99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1.59%、9.80%和3.68%,主要系委拨中期票据、委拨企业债和应付海域使用金,委拨中期票据和委拨企业债主要系国家电投集团为支持电投核能的核电项目建设,发行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划拨给电投核能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委拨中期票据 | - | 300,000.00 | 300,000.00 |
委拨企业债 | 170,000.00 | 170,000.00 | 170,000.00 |
应付海域使用金 | 4,584.99 | 4,425.62 | 22.81 |
合计 | 174,584.99 | 474,425.62 | 470,022.81 |
3)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预计负债分别为31,718.42万元、35,130.29万元和37,491.77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0.78%、0.73%和0.79%,占比较低
且保持稳定,主要包括计提的核电项目弃置费用和中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费。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 2024年1-9月/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度/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 | 58.98% | 57.76% | 57.15% |
流动比率(倍) | 0.61 | 0.94 | 0.61 |
速动比率(倍) | 0.45 | 0.79 | 0.4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534,883.23 | 723,970.07 | 799,250.60 |
利息覆盖倍数 | 4.53 | 4.26 | 4.06 |
注: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资产折旧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15%、57.76%和58.98%,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流动比率分别为0.61、0.94和0.61,速动比率分别为0.45、0.79和0.45。2023年末较2022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提高,主要系2023年预付的核燃料款增加导致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资产负债率 |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中国核电 | 69.28% | 69.81% | 68.17% |
中国广核 | 59.45% | 60.19% | 61.39% |
电投核能 | 58.98% | 57.76% | 57.15% |
公司名称 | 流动比率(倍) |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中国核电 | 0.70 | 0.70 | 0.89 |
中国广核 | 0.95 | 0.94 | 0.93 |
电投核能 | 0.61 | 0.94 | 0.61 |
公司名称 | 速动比率(倍) |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中国核电 | 0.43 | 0.43 | 0.55 |
中国广核 | 0.70 | 0.67 | 0.69 |
电投核能 | 0.45 | 0.79 | 0.45 |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略低于同行业,主要系电投核能参股持有的核电项目较多,导致长期股权金额较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电投核能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电投核能报告期内核电在建机组数量增加,短期借款金额较高,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较大所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8.57 | 9.16 | 9.89 |
存货周转率(次) | 1.74 | 2.08 | 1.84 |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3、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电投核能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89、9.16和8.57。2023年周转率较2022年下降,主要系2023年电投核能营业收入规模受大修影响有所下降所致。
报告期各期,电投核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84、2.08和1.74。2023年较2022年周转率上升,主要系2023年存货规模减少、而停机检修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二)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营业收入 | 490,533.93 | 100.00% | 637,553.64 | 100.00% | 686,003.17 | 100.00%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二、营业总成本 | 438,737.80 | 89.44% | 559,660.48 | 87.78% | 572,267.49 | 83.42% |
其中:营业成本 | 319,135.69 | 65.06% | 368,807.31 | 57.85% | 366,625.82 | 53.44% |
税金及附加 | 9,808.62 | 2.00% | 14,756.26 | 2.31% | 14,278.65 | 2.08% |
销售费用 | 1,277.22 | 0.26% | 1,678.37 | 0.26% | 1,860.66 | 0.27% |
管理费用 | 15,027.58 | 3.06% | 21,684.48 | 3.40% | 13,656.55 | 1.99% |
研发费用 | 8,884.08 | 1.81% | 29,201.90 | 4.58% | 28,925.66 | 4.22% |
财务费用 | 84,604.61 | 17.25% | 123,532.15 | 19.38% | 146,920.15 | 21.42% |
其中:利息费用 | 86,475.84 | 17.63% | 126,781.59 | 19.89% | 149,535.22 | 21.80% |
利息收入 | 2,206.89 | 0.45% | 3,531.61 | 0.55% | 3,047.23 | 0.44% |
加:其他收益 | 330.22 | 0.07% | 30,011.26 | 4.71% | 28,000.65 | 4.08% |
投资收益 | 252,568.03 | 51.49% | 300,613.74 | 47.15% | 315,729.95 | 46.02% |
信用减值损失 | -8.77 | 0.00% | -4.24 | 0.00% | -2.37 | 0.00% |
资产处置收益 | 1.93 | 0.00% | 4,146.81 | 0.65% | 4.37 | 0.00% |
三、营业利润 | 304,687.53 | 62.11% | 412,660.71 | 64.73% | 457,468.28 | 66.69% |
加:营业外收入 | 448.88 | 0.09% | 320.96 | 0.05% | 140.82 | 0.02% |
减:营业外支出 | 111.93 | 0.02% | 139.35 | 0.02% | 172.36 | 0.03% |
四、利润总额 | 305,024.49 | 62.18% | 412,842.32 | 64.75% | 457,436.74 | 66.68% |
减:所得税费用 | 10,172.82 | 2.07% | 14,643.96 | 2.30% | 16,188.31 | 2.36% |
五、净利润 | 294,851.67 | 60.11% | 398,198.36 | 62.46% | 441,248.44 | 64.32% |
1、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收入 | 482,249.31 | 98.31% | 629,201.56 | 98.69% | 679,050.38 | 98.99% |
其他业务收入 | 8,284.62 | 1.69% | 8,352.08 | 1.31% | 6,952.80 | 1.01%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490,533.93 | 100.00% | 637,553.64 | 100.00% | 686,003.17 | 100.00%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营业收入分别为686,003.17万元、637,553.64万元和490,533.9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79,050.38万元、629,201.56万元和482,249.3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8.99%、98.69%和98.31%,主营业务占比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培训收入等服务收入,占比较低。
2023年较2022年,电投核能营业收入减少7.06%,主要系核电机组大修所致。核电机组按照设计要求每隔18个月进行一次核燃料更换,并对机组进行全范围检修维护,2023年上半年海阳核电一期工程两台机组按照计划停堆大修,导致营业收入减少。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主营业务收入分类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售电收入 | 471,515.64 | 97.77% | 620,261.61 | 98.58% | 671,234.69 | 98.85% |
供热收入 | 10,733.67 | 2.23% | 8,939.95 | 1.42% | 7,815.69 | 1.15% |
合计 | 482,249.31 | 100.00% | 629,201.56 | 100.00% | 679,050.38 | 100.00%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系电力和热力销售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100%。
2、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314,784.47 | 98.64% | 363,035.36 | 98.43% | 361,900.32 | 98.71% |
其他业务成本 | 4,351.22 | 1.36% | 5,771.95 | 1.57% | 4,725.49 | 1.29% |
合计 | 319,135.69 | 100.00% | 368,807.31 | 100.00% | 366,625.82 | 100.00%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营业成本分别为366,625.82万元、368,807.31万元和319,135.69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成本占比分别为98.71%、98.43%和98.64%,与营业收入占比情况整体保持一致。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主营业务成本分类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售电业务 | 306,446.89 | 97.35% | 356,326.07 | 98.15% | 356,687.77 | 98.56% |
供热业务 | 8,337.59 | 2.65% | 6,709.29 | 1.85% | 5,212.55 | 1.44% |
合计 | 314,784.47 | 100.00% | 363,035.36 | 100.00% | 361,900.32 | 100.00%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系电力和热力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占比情况与收入整体保持一致。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毛利 | 占比 | |
售电业务 | 165,068.75 | 98.57% | 263,935.55 | 99.16% | 314,546.92 | 99.18% |
供热业务 | 2,396.08 | 1.43% | 2,230.66 | 0.84% | 2,603.14 | 0.82% |
合计 | 167,464.83 | 100.00% | 266,166.20 | 100.00% | 317,150.06 | 100.00% |
电投核能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于售电业务,售电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
99.18%、99.16%和98.57%。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售电业务 | 35.01% | 42.55% | 46.86% |
供热业务 | 22.32% | 24.95% | 33.31%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34.73% | 42.30% | 46.70%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 2024年1-6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中国核电-核电业务 | 45.95% | 43.02% | 44.70% |
中国广核-核电业务 | 48.73% | 45.85% | 46.10% |
电投核能售电业务 | 35.01% | 42.55% | 46.86%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根据其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计算,未做年化处理。
2、中国核电毛利率为其核电业务毛利率;中国广核毛利率为其电力业务毛利率,考虑到中国广核在运的电力装机均为核电,因此其电力业务毛利率即核电业务毛利率。
3、电投核能售电业务毛利率为2024年1-9月数据
2022年电投核能核电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基本相当,2023年至2024年1-9月电投核能核电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1)核电机组按照设计要求每隔18个月进行一次核燃料更换,并对机组进行全范围检修维护。2023年和2024年1-9月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按照计划停堆大修,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同时营业成本增加,毛利率同比2022年度下降幅度较大;
(2)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营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应当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26元,该金额计入营业成本。海阳核电一期工程中1号、2号机组商运时间分别为2018年10月和2019年1月,因此2024年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较多,营业成本较2023年进一步增加,毛利率有所下降。
4、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房产税 | 4,018.63 | 6,479.04 | 5,249.5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833.47 | 4,312.44 | 4,733.76 |
教育费附加 | 1,214.44 | 1,848.19 | 2,028.75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809.46 | 1,232.13 | 1,352.50 |
土地使用税 | 136.82 | 175.43 | 306.93 |
印花税 | 509.77 | 359.61 | 302.38 |
水资源税 | 34.99 | 47.95 | 22.27 |
其他 | 251.05 | 301.47 | 282.54 |
合计 | 9,808.62 | 14,756.26 | 14,278.65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税金及附加分别为14,278.65万元、14,756.26万元和9,808.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2.31% 和和2.00%,占比较低,保持稳定,主要由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构成。
5、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销售费用 | 1,277.22 | 0.26% | 1,678.37 | 0.26% | 1,860.66 | 0.27% |
管理费用 | 15,027.58 | 3.06% | 21,684.48 | 3.40% | 13,656.55 | 1.99% |
研发费用 | 8,884.08 | 1.81% | 29,201.90 | 4.58% | 28,925.66 | 4.22% |
财务费用 | 84,604.61 | 17.25% | 123,532.15 | 19.38% | 146,920.15 | 21.42% |
合计 | 109,793.49 | 22.38% | 176,096.90 | 27.62% | 191,363.02 | 27.90%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191,363.02万元、176,096.90万元
和109,793.4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7.90%、27.62%和22.38%,其中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占比较高。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销售费用分别为1,860.66万元、1,678.37万元和1,277.2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27%、0.26%和0.26%,占比较低,主要由销售服务费构成。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职工薪酬 | 9,548.48 | 12,940.35 | 9,506.91 |
技术服务费 | 1,998.36 | 5,138.25 | 95.94 |
折旧费 | 1,175.44 | 1,580.16 | 1,811.96 |
咨询费 | 222.07 | 394.58 | 1,167.53 |
党建工作经费 | 543.21 | 493.25 | 458.11 |
差旅费 | 266.06 | 321.78 | 88.66 |
会议费 | 117.40 | 182.88 | 86.13 |
物业管理费 | 153.70 | 83.40 | 98.91 |
广告宣传费 | 153.33 | 106.77 | 31.37 |
车辆使用费 | 65.26 | 66.21 | 69.80 |
其他 | 784.28 | 376.87 | 241.21 |
合计 | 15,027.58 | 21,684.48 | 13,656.55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管理费用分别为13,656.55万元、21,684.48万元和15,027.5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99%、3.40%和3.06%,主要由职工薪酬构成。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委托开发费 | 6,190.40 | 23,520.85 | 21,343.87 |
职工薪酬 | 1,825.34 | 4,789.10 | 7,265.65 |
材料费 | 667.14 | 84.27 | 240.42 |
设备费 | 64.86 | 684.24 | 0.00 |
差旅费 | 65.03 | 79.03 | 24.62 |
其他 | 71.31 | 44.42 | 51.10 |
合计 | 8,884.08 | 29,201.90 | 28,925.66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研发费用分别为28,925.66万元、29,201.90万元和8,884.08万元,报告期内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2%、4.58%和1.81%,主要由委托开发费和职工薪酬构成。2024年1-9月研发费用有所下降,主要系电投核能研发项目减少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利息费用 | 86,475.84 | 126,781.59 | 149,535.22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 - | - | - |
减:利息收入 | 2,206.89 | 3,531.61 | 3,047.23 |
汇兑损益 | 43.35 | 23.87 | 21.74 |
手续费 | 292.30 | 258.30 | 410.41 |
合计 | 84,604.61 | 123,532.15 | 146,920.15 |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费用。随着公司核电项目逐渐投产,公司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财务费用同比下降。
(5)期间费用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
电投核能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可比公司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期间费用率(%) | 中国核电 | 15.13 | 16.85 | 19.97 |
中国广核 | 10.56 | 13.07 | 13.20 | |
电投核能 | 22.38 | 27.62 | 27.90 | |
期间费用率(%,剔除财务费用) | 中国核电 | 5.85 | 7.11 | 8.55 |
中国广核 | 4.33 | 6.21 | 5.24 | |
电投核能 | 5.13 | 8.24 | 6.48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各期的总体期间费用率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高,主要系财务费用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较于中国核电和中国广核,电投核能经营规模较小且尚未上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债务融资形式解决日常资金需求,因此财务费用率相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高。剔除财务费用后电投核能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6、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其他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值税返还
增值税返还 | - | 29,621.96 | 27,816.59 |
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 287.87 | 338.50 | 145.92 |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42.35 | 50.80 | 38.14 |
合计
合计 | 330.22 | 30,011.26 | 28,000.65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其他收益分别为28,000.65万元、30,011.26万元和
330.2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08%、4.71%和0.07%,主要由增值税返还和政府补助构成。
7、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投资收益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50,665.59 | 297,624.26 | 312,171.77 |
委托贷款产生的投资收益
委托贷款产生的投资收益 | 1,902.44 | 2,989.48 | 3,558.18 |
合计
合计 | 252,568.03 | 300,613.74 | 315,729.95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投资收益分别为315,729.95万元、300,613.74万元和252,568.0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6.02%、47.15%和51.49%,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波动主要系公司投资红沿河核电、江苏核电、三门核电、秦山三核和秦山联营等联营及合营企业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波动。
(1)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投资收益对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投资收益 | 252,568.03 | 300,613.74 | 315,729.95 |
净利润 | 294,851.67 | 398,198.36 | 441,248.44 |
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 85.66% | 75.49% | 71.55% |
(2)投资收益形成原因及对盈利稳定性的影响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投资企业均为核电运营项目,目前核电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电投核能与核电行业内拥有丰富核电运营经验的电力企业合作投资核电项目,通过参与核电项目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做大做强核电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电投核能投资企业为上市公司中国核电、中国广核的下属公司,均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均为大型电力集团或地方省市国资委,各股东之间合作投资关系稳定。投资企业均为稳定运行的核电运营企业,经营业绩稳定且可持续。投资企业均制定了稳定的分红政策,电投核能能稳定、可
持续的获取分红。综上所述,投资企业与电投核能的主营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同属核电运营行业,电投核能不存在大规模非主业投资情况,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构成均来自其主营业务核能发电,相关主营业务开展具有持续性。
8、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93 | 4,146.81 | 4.37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7.87 | 338.50 | 145.92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1,902.44 | 2,989.48 | 3,558.1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6.95 | 181.60 | -31.5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85.32 | 2,368.72 | -794.06 |
小计 | 2,814.52 | 10,025.11 | 2,882.87 |
所得税影响额 | 566.28 | 1,443.38 | 904.86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98.50 | 1,402.48 | 42.67 |
合计 | 2,049.74 | 7,179.25 | 1,935.34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935.34万元、7,179.25万元和2,049.74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三)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152,962.26万元、-113,271.01万元和91,776.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9,046.33 | 344,398.68 | 450,921.9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453.48 | -330,306.43 | -31,859.9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16.63 | -127,363.25 | -266,099.71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1,776.22 | -113,271.01 | 152,962.26 |
1、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82,676.74 | 717,948.85 | 774,288.0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89.81 | 28,555.66 | 27,707.1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70.85 | 3,352.12 | 6,271.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7,737.39 | 749,856.62 | 808,266.2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3,288.12 | 254,518.69 | 195,358.1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611.96 | 46,411.82 | 42,462.7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802.94 | 89,479.43 | 106,006.5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988.04 | 15,048.00 | 13,516.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8,691.06 | 405,457.95 | 357,344.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9,046.33 | 344,398.68 | 450,921.90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0,921.90万元、344,398.68万元和369,046.33万元。电投核能通过销售上网发电量并取得国家电网的支付而获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随着海阳核电一期工程的平稳运营,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状况较好。
2、报告期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各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1,000.00 | 29,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7,530.89 | 289,052.40 | 238,572.9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81 | 5,878.82 | 9.5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8,544.70 | 323,931.22 | 238,582.5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03,573.17 | 599,486.90 | 255,945.0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6,425.00 | 54,750.75 | 14,497.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79,998.17 | 654,237.65 | 270,442.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453.48 | -330,306.43 | -31,859.92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859.92万元、-330,306.43万元和-271,453.48万元。电投核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直为净流出,主要是系建设项目不断增加投资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520.00 | 31,300.00 | 9,912.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720,623.86 | 2,171,811.30 | 3,628,4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33,143.86 | 2,203,111.30 | 3,638,312.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26,120.11 | 1,869,588.00 | 3,471,908.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2,285.67 | 460,486.82 | 429,838.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4.70 | 399.74 | 2,665.7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38,960.49 | 2,330,474.55 | 3,904,411.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16.63 | -127,363.25 | -266,099.71 |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6,099.71万元、-127,363.25万元和-5,816.63万元。电投核能筹资活动以银行贷款为主,随着海阳核电一期工程投产,经营性现金流增加,偿还部分融资,电投核能筹资活动
现金流出逐渐减小。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一)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在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下,在业务、资源、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对标的资产进行整合管控,促进业务有效融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电投核能业务经营特点等,从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不断完善电投核能相关制度。上市公司将制定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对电投核能财务、业务风险和信息披露有效监督,为重组后上市公司及电投核能的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管理路径和制度保障,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的平台优势和资本市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积极推动电投核能核电运营主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主业,实现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电投核能的独立法人地位,在业务整合方面,上市公司将维持电投核能原有的业务管理架构,保持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标的公司进行管理,加强对电投核能日常财务活动、预算执行等情况的监督规范,更加有效地降低电投核能的财务风险,降低运营
成本。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将变更为上市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上市公司将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对电投核能在资金支付、担保、投融资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各方面进行统一管控,从而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优化资金配置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将综合利用股权、债权等融资方式,充分提升标的资产整体融资能力。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经营管理团队的相对独立和稳定,并在业务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以保证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上市公司将利用多元化的员工激励方式,推动电投核能核心团队的建设、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及电投核能现有经营团队的稳定和发展。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将继续保持现有的内部组织机构独立稳定,上市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通过电投核能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电投核能开展经营管理和监督,全面防范内部控制风险。上市公司将结合电投核能自身经营和管理特点,尽快完成与电投核能管理体系和机构设置的衔接,确保内部决策机制传导顺畅。上市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电投核能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规范化管理,使上市公司与电投核能形成有机整体。
(二)管理控制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提高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协同效应,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1、加强上市公司的统一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上市公司将依据电投核能已有的决策制度,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将电投核能的战略管理、财
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等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系统中,保证上市公司对电投核能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使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在抗风险方面形成有机整体,提高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推进上市公司与电投核能管理制度的融合,以适应公司资产和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并增加监督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内控方面对电投核能的管理与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电投核能的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电投核能日常经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风险。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驱动因素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能源业务、金融业务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金融业务将置出,同时注入主要从事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的资产,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家电投集团核电运营资产整合平台。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电投核能将充分发展核电运营资产整合平台业务,保障各板块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上市公司也将与电投核能一起尽快完成收购后的资源整合、业务整合以及管理融合工作,实现资源互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实现本次交易的效益最大化,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
营业总收入 | 395,296.56 | 790,831.21 | 100.06% | 607,681.50 | 1,101,380.28 | 81.24% |
营业利润 | 109,604.67 | 352,328.85 | 221.45% | 191,574.32 | 473,448.19 | 147.14% |
利润总额 | 107,786.59 | 352,728.63 | 227.25% | 191,857.64 | 473,708.30 | 146.91% |
净利润 | 88,688.69 | 334,322.34 | 276.96% | 156,190.32 | 450,277.40 | 188.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76,306.03 | 305,546.26 | 300.42% | 127,037.31 | 392,655.64 | 209.09%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增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本次资产重组的同时,上市公司将以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从而有力保障公司资金充足、运营安全。募集资金详情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及配套金额与之相匹配的分析”。
3、本次交易后资产负债构成情况
本次交易后资产负债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4、本次交易有关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无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后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本章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5、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商誉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系同一控制下收购,本次交易不新增商誉,对上市公司商誉不产生影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请参见本节“五、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之“(一)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依托电投核能的技术、资源及品牌优势,向核能发电相关的业务领域扩展,将有利于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立足于核电发展思路,紧抓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的机遇,通过投资建设相关项目或其他有效途径,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将公司发展成为资本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能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的核电上市公司。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根据《审阅报告》及未经审计的上市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合并报表相关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资产结构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
流动资产 | 2,700,423.35 | 1,373,931.11 | -49.12% | 2,485,086.04 | 1,360,873.52 | -45.24% |
非流动资产 | 2,012,826.45 | 10,811,801.28 | 437.15% | 2,097,616.08 | 10,403,023.65 | 395.95% |
资产总计 | 4,713,249.80 | 12,185,732.39 | 158.54% | 4,582,702.12 | 11,763,897.17 | 156.70%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将由4,582,702.12万元增至11,763,897.17万元,增幅为156.70%,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将由4,713,249.80万元增至12,185,732.39万元,增幅为158.54%,主要来自非流动资产增加。交易完成后,资产规模将大幅上升,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和业务规模得到显著提高。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负债结构比较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
流动负债 | 742,023.92 | 1,846,290.37 | 148.82% | 672,751.32 | 1,391,702.78 | 106.87% |
非流动负债 | 1,034,035.20 | 5,474,118.04 | 429.39% | 1,011,659.12 | 5,570,941.36 | 450.67% |
负债合计 | 1,776,059.13 | 7,320,408.41 | 312.17% | 1,684,410.44 | 6,962,644.14 | 313.36%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从1,684,410.44万元增加到6,962,644.14万元,涨幅为313.36%,2024年9月30日负债总额从1,776,059.13万元增加到7,320,408.41万元,涨幅为312.17%,主要来自非流动负债的增加。
(3)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37.68% | 60.07% | 36.76% | 59.19% |
流动比率(倍) | 3.64 | 0.74 | 3.69 | 0.98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速动比率(倍) | 3.61 | 0.61 | 3.67 | 0.87 |
注: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家电投集团核电运营资产整合平台,核电行业为投资密集型,因此交易后将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偿债能力符合核电行业惯例。
(4)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利润构成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交易前 | 交易后 | 变动率 | |
营业总收入 | 395,296.56 | 790,831.21 | 100.06% | 607,681.50 | 1,101,380.28 | 81.24% |
营业利润 | 109,604.67 | 352,328.85 | 221.45% | 191,574.32 | 473,448.19 | 147.14% |
利润总额 | 107,786.59 | 352,728.63 | 227.25% | 191,857.64 | 473,708.30 | 146.91% |
净利润 | 88,688.69 | 334,322.34 | 276.96% | 156,190.32 | 450,277.40 | 188.2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 76,306.03 | 305,546.26 | 300.42% | 127,037.31 | 392,655.64 | 209.0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8 | 27.03% | 0.24 | 0.23 | -2.54%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从607,681.50万元增加到1,101,380.28万元,增幅为81.24%;净利润从156,190.32万元增加到450,277.40万元,增幅为188.29%。上市公司2024年1-9份营业总收入从395,296.56万元增加到790,831.21万元,增幅为100.06%,净利润从88,688.69万元增加到334,322.34万元,增幅为276.96%。本次交易使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有所增长,盈利能力得到增强。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0万元,将用于建设山东海
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如果存在募集配套资金不足的情况,上市公司将采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予以支付。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向核电运营行业的产业转型,随着公司核电业务的不断发展,预计上市公司在核电增量指标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3、职工安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包括税费、中介机构费及因筹划和实施本次交易所可能发生的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支出。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税费由相关交易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分别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本次交易成本不会对未来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一)置入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至 2024年9月30日止)》(报告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652号),电投核能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415,579.47 | 322,717.40 | 434,638.41 |
应收账款 | 43,140.51 | 71,284.14 | 67,917.88 |
预付款项 | 72,071.44 | 189,316.00 | 61,649.79 |
其他应收款 | 43,163.79 | 42,563.62 | 45,455.77 |
存货 | 225,835.72 | 141,564.12 | 213,286.92 |
合同资产 | 3,505.26 | 1,435.53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51,0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4,329.11 | 32,369.10 | 109.78 |
流动资产合计 | 847,625.28 | 852,249.91 | 823,058.55 |
长期股权投资 | 2,052,487.81 | 2,038,553.41 | 2,003,979.81 |
固定资产 | 4,095,532.57 | 4,207,621.84 | 4,351,932.35 |
在建工程 | 2,948,769.72 | 2,465,256.36 | 1,923,339.42 |
使用权资产 | 954.68 | 1,170.07 | - |
无形资产 | 47,343.50 | 40,955.97 | 13,915.94 |
开发支出 | 18,062.12 | 16,184.61 | 8,588.97 |
长期待摊费用 | 23,081.80 | 24,686.56 | 26,547.7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33.90 | 8,077.01 | 9,759.3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6,241.20 | 289,353.09 | 281,637.8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551,107.29 | 9,091,858.91 | 8,619,701.48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10,398,732.57 | 9,944,108.82 | 9,442,760.03 |
短期借款 | 155,494.31 | 144,551.33 | 524,899.61 |
应付账款 | 53,577.03 | 64,366.08 | 30,539.10 |
合同负债 | 4,641.51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72,131.55 | 59,846.57 | 58,675.21 |
应交税费 | 3,770.19 | 10,470.84 | 7,124.71 |
其他应付款 | 174,699.15 | 137,275.21 | 82,382.7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30,904.46 | 472,121.48 | 248,634.69 |
其他流动负债 | 90,828.50 | 14,889.19 | 390,322.04 |
流动负债合计 | 1,386,046.71 | 903,520.70 | 1,342,578.08 |
长期借款 | 4,530,715.10 | 4,327,911.35 | 3,551,648.26 |
租赁负债 | 427.13 | 708.18 | - |
长期应付款 | 174,584.99 | 474,425.62 | 470,022.81 |
预计负债 | 37,491.77 | 35,130.29 | 31,718.42 |
递延收益 | 290.85 | 260.36 | 321.6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45.42 | 2,096.52 | 566.0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746,755.24 | 4,840,532.33 | 4,054,277.21 |
负债合计 | 6,132,801.95 | 5,744,053.03 | 5,396,855.29 |
实收资本 | 2,402,093.76 | 2,402,093.76 | 2,402,093.76 |
资本公积 | 167,447.98 | 167,132.66 | 168,061.24 |
其他综合收益 | -294.69 | -298.67 | -290.43 |
专项储备 | 601.35 | - | - |
盈余公积 | 35,180.54 | 35,180.54 | 33,934.98 |
未分配利润 | 1,011,201.02 | 948,407.13 | 838,972.3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16,229.95 | 3,552,515.42 | 3,442,771.93 |
少数股东权益 | 649,700.67 | 647,540.37 | 603,132.8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65,930.62 | 4,200,055.79 | 4,045,904.7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398,732.57 | 9,944,108.82 | 9,442,760.03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90,533.93 | 637,553.64 | 686,003.17 |
其中:营业收入 | 490,533.93 | 637,553.64 | 686,003.17 |
二、营业总成本 | 438,737.80 | 559,660.48 | 572,267.49 |
其中:营业成本 | 319,135.69 | 368,807.31 | 366,625.82 |
税金及附加 | 9,808.62 | 14,756.26 | 14,278.65 |
销售费用 | 1,277.22 | 1,678.37 | 1,860.66 |
管理费用 | 15,027.58 | 21,684.48 | 13,656.55 |
研发费用 | 8,884.08 | 29,201.90 | 28,925.66 |
财务费用 | 84,604.61 | 123,532.15 | 146,920.15 |
其中:利息费用 | 86,475.84 | 126,781.59 | 149,535.22 |
利息收入 | 2,206.89 | 3,531.61 | 3,047.23 |
加:其他收益 | 330.22 | 30,011.26 | 28,000.65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2,568.03 | 300,613.74 | 315,729.9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50,665.59 | 297,624.26 | 312,171.77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77 | -4.24 | -2.3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93 | 4,146.81 | 4.37 |
三、营业利润 | 304,687.53 | 412,660.71 | 457,468.28 |
加:营业外收入 | 448.88 | 320.96 | 140.82 |
减:营业外支出 | 111.93 | 139.35 | 172.36 |
四、利润总额 | 305,024.49 | 412,842.32 | 457,436.74 |
减:所得税费用 | 10,172.82 | 14,643.96 | 16,188.31 |
五、净利润 | 294,851.67 | 398,198.36 | 441,248.4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78,186.09 | 356,296.15 | 394,675.34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665.58 | 41,902.21 | 46,573.10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97 | -8.23 | -3.21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94,855.64 | 398,190.13 | 441,245.2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82,676.74 | 717,948.85 | 774,288.04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189.81 | 28,555.66 | 27,707.1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70.85 | 3,352.12 | 6,271.1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7,737.39 | 749,856.62 | 808,266.29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3,288.12 | 254,518.69 | 195,358.1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8,611.96 | 46,411.82 | 42,462.7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802.94 | 89,479.43 | 106,006.5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988.04 | 15,048.00 | 13,516.9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8,691.06 | 405,457.95 | 357,344.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9,046.33 | 344,398.68 | 450,921.9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51,000.00 | 29,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57,530.89 | 289,052.40 | 238,572.9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81 | 5,878.82 | 9.5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8,544.70 | 323,931.22 | 238,582.53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03,573.17 | 599,486.90 | 255,945.09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76,425.00 | 54,750.75 | 14,497.3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79,998.17 | 654,237.65 | 270,442.4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453.48 | -330,306.43 | -31,859.9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520.00 | 31,300.00 | 9,912.00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2,520.00 | 31,300.00 | 9,912.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720,623.86 | 2,171,811.30 | 3,628,4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33,143.86 | 2,203,111.30 | 3,638,312.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26,120.11 | 1,869,588.00 | 3,471,908.00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2,285.67 | 460,486.82 | 429,838.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27,277.02 | 28,794.37 | 23,828.93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54.70 | 399.74 | 2,665.7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38,960.49 | 2,330,474.55 | 3,904,411.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16.63 | -127,363.25 | -266,099.7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1,776.22 | -113,271.01 | 152,962.2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8,704.90 | 431,975.91 | 279,013.6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0,481.12 | 318,704.90 | 431,975.91 |
(二)置出资产财务会计信息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2164号审计报告,资本控股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163,034.93 | 100,543.81 | 160,492.5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67,200.69 | 1,689,618.89 | 1,653,137.56 |
应收账款 | 27,545.82 | 12,995.06 | 15,014.95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5.00 |
预付款项 | 1,334.08 | 1,236.79 | 898.83 |
其他应收款 | 5,164.13 | 8,377.08 | 10,103.1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80.00 | - | 371.06 |
存货 | 326.21 | 429.28 | 344.2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1,765.66 | 88,038.34 | 128,788.83 |
其他流动资产 | 124,877.95 | 75,223.19 | 81,736.37 |
流动资产合计 | 2,141,429.48 | 1,976,462.43 | 2,050,892.53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160,863.12 | 121,472.45 | 20,897.07 |
债权投资 | 40,218.93 | 47,319.15 | 90,772.71 |
长期应收款 | 285.40 | 1,289.75 | 518.12 |
长期股权投资 | 326,927.56 | 322,151.31 | 307,607.2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6,944.63 | 104,693.88 | 116,233.39 |
投资性房地产 | 730.08 | 730.08 | - |
固定资产 | 3,450.46 | 3,765.77 | 4,221.60 |
使用权资产 | 16,677.45 | 24,890.85 | 34,263.86 |
无形资产 | 3,817.87 | 3,566.27 | 3,223.21 |
开发支出 | 265.39 | 190.13 | - |
商誉 | 54,615.68 | 54,615.68 | 54,615.68 |
长期待摊费用 | 268.62 | 342.16 | 385.5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060.71 | 35,314.38 | 30,265.4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7,772.78 | 66,109.49 | 63,130.1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04,898.67 | 786,451.34 | 726,134.04 |
资产总计 | 2,946,328.15 | 2,762,913.77 | 2,777,026.57 |
衍生金融负债 | - | 0.39 | - |
应付账款 | 35.96 | 33.49 | 236.33 |
预收款项 | 9.62 | 12.02 | - |
合同负债 | 459.67 | 48.47 | 2,494.31 |
应付职工薪酬 | 9,736.40 | 5,458.80 | 2,873.02 |
应交税费 | 2,862.62 | 13,481.47 | 10,172.83 |
其他应付款 | 130,949.22 | 72,769.79 | 99,782.8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058.36 | 11,814.71 | 13,329.88 |
其他流动负债 | 345,506.25 | 188,805.94 | 269,455.44 |
流动负债合计 | 501,618.09 | 292,425.09 | 398,344.62 |
长期借款 | 191,736.92 | 185,823.08 | 185,908.04 |
租赁负债 | 5,776.08 | 14,557.46 | 22,177.63 |
预计负债 | 6,647.87 | 9,104.47 | 8,234.5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29,203.13 | 30,234.00 | 26,675.70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6,683.79 | 41,531.08 | 38,989.26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10,047.78 | 281,250.09 | 281,985.13 |
负债合计 | 811,665.87 | 573,675.18 | 680,329.75 |
实收资本 | 739,914.31 | 739,914.31 | 739,914.31 |
资本公积 | 180,700.40 | 180,700.40 | 180,700.40 |
其他综合收益 | -7,381.83 | 3,189.16 | 10,449.52 |
盈余公积 | 46,451.20 | 46,451.20 | 41,270.70 |
一般风险准备 | 43,424.05 | 43,052.75 | 41,735.80 |
未分配利润 | 468,670.06 | 510,212.14 | 425,797.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71,778.18 | 1,523,519.96 | 1,439,868.26 |
少数股东权益 | 662,884.09 | 665,718.63 | 656,828.5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134,662.28 | 2,189,238.59 | 2,096,696.82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93,721.87 | 143,854.86 | 170,902.70 |
其中:营业收入 | 32,423.61 | 47,536.61 | 69,422.02 |
利息收入 | 6,294.28 | 8,518.70 | 21,372.20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55,003.97 | 87,799.54 | 80,108.48 |
二、营业总成本 | 57,000.31 | 80,918.94 | 105,608.34 |
其中:营业成本 | 3,037.15 | 6,523.03 | 28,796.54 |
利息支出 | 3,099.06 | 2,973.34 | 3,458.63 |
税金及附加 | 592.42 | 1,019.21 | 1,121.82 |
销售费用 | 6,378.71 | 7,537.03 | 7,959.44 |
管理费用 | 37,373.41 | 53,775.30 | 52,888.91 |
财务费用 | 6,519.57 | 9,091.05 | 11,383.00 |
其中:利息费用 | 6,674.98 | 9,430.26 | 11,728.50 |
利息收入 | 142.87 | 337.10 | 343.89 |
加:其他收益 | 94.57 | 299.81 | 187.74 |
投资收益 | 38,922.50 | 95,753.48 | 71,768.67 |
汇兑收益 | - | - | 0.03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6,567.20 | -4,223.03 | 42,117.21 |
信用减值损失 | -1,200.85 | -16,390.47 | -4,207.38 |
资产减值损失 | -12.82 | -7,607.73 | 360.72 |
资产处置收益 | 24.61 | 18.88 | 128.09 |
三、营业利润 | 47,982.36 | 130,786.84 | 175,649.44 |
加:营业外收入 | 107.30 | 428.64 | 972.01 |
减:营业外支出 | 80.98 | 223.82 | 823.43 |
四、利润总额 | 48,008.68 | 130,991.66 | 175,798.02 |
减:所得税费用 | 7,987.79 | 26,880.39 | 37,218.10 |
五、净利润 | 40,020.88 | 104,111.27 | 138,579.92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29.22 | 90,677.81 | 105,792.24 |
2.少数股东损益 | 1,191.67 | 13,433.46 | 32,787.6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4,597.20 | -10,273.29 | -21,053.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0,570.99 | -7,026.11 | -10,822.0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026.21 | -3,247.18 | -10,231.06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5,423.69 | 93,837.98 | 117,526.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8,258.22 | 83,651.70 | 94,970.1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2,834.54 | 10,186.28 | 22,556.6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992.98 | 42,862.81 | 72,640.51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64,572.75 | 106,402.34 | 110,998.85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8,834.46 | 465.2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00,868.73 | 759,880.90 | 701,149.8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87,434.46 | 917,980.52 | 885,254.4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13 | 8.79 | 5,171.62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42,382.00 | -500.00 | -66,150.00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78,876.57 | 69,108.87 | 70,263.22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464.40 | 3,337.55 | 6,226.38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2,135.95 | 32,263.26 | 36,683.5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9,811.57 | 38,179.39 | 48,372.9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5,193.63 | 869,588.63 | 643,211.0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37,113.25 | 1,011,986.48 | 743,778.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321.21 | -94,005.96 | 141,475.8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7,708.04 | 123,347.25 | 318,802.5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5,786.39 | 79,399.26 | 43,489.1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3.76 | 22.14 | 2.05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88 | 55.11 | 2,789.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3,553.06 | 202,823.76 | 365,082.7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73.04 | 1,534.90 | 1,824.48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1,194.00 | 89,613.64 | 327,572.56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20 | 1,109.57 | 34.3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423.24 | 92,258.11 | 329,431.3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129.82 | 110,565.64 | 35,651.3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2,356.66 | 10,245.03 | 182,397.8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2,356.66 | 10,245.03 | 182,397.8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 | 168,356.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2,171.40 | 40,647.15 | 39,925.37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1,296.21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7,268.86 | 55,819.51 | 142,706.5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440.26 | 96,466.66 | 350,987.9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83.60 | -86,221.63 | -168,590.07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9.86 | 18.13 | 6.02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4,377.28 | -69,643.82 | 8,543.1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9,657.65 | 159,301.47 | 150,758.35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4,034.93 | 89,657.65 | 159,301.47 |
二、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会计资料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1562号),按照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的电投产融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1-9月、2023年度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其编制基础如下:
(一)备考报表的编制基础
1、备考报表的编制基础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上市公司与拟收购的标的资产假设本次交易已在报告期初2023年1月1日完成,并依据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构架、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披露规定,《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编制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的备考审阅合并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备考财务报表编制的具体假设如下:
(1)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相关议案能够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2)假设上市公司2023年1月1日已完成对资本控股的置出、对电投核能的置入,全部完成相关手续。
(3)假设上市公司对电投核能企业合并的公司架构于2023年1月1日已
存在,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编制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的备考财务报表。
(4)本次资产重组交易产生的收益和相关费用及税务等影响不在备考财务报表中反映。
2、备考报表的编制方法
(1)根据《26号准则》的相关规定,备考财务报表包括备考资产负债表、备考利润表和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未编制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同时考虑到备考财务报表编制的特殊目的及用途,在编制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对股东权益部分不区分股东权益具体明细项目,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报。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股权对价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591号《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668号《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置出资产评估价值1,510,828.45万元,置入资产评估价值5,712,251.37万元,差额4,201,422.92万元,按照每股价格
3.53元,发行11,902,047,931.00股,其中向国家核电发行7,571,805,104.00股,向中国人寿发行4,330,242,827.00股。
(3)资本控股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216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电投核能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256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由于上市公司及交易标的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均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因此对交易标的的合并遵循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将交易标的资产、负债按其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并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收入、成本和费用等自相关期间并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交易标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的差额,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权益。报告期,置出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分红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502,506.46 | 419,871.15 |
应收票据 | - | 78.00 |
应收账款 | 417,509.09 | 407,117.49 |
预付款项 | 82,547.55 | 212,703.55 |
其他应收款 | 51,348.34 | 52,553.90 |
存货 | 251,200.68 | 155,538.17 |
合同资产 | 3,836.30 | 1,816.5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51,0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64,982.69 | 60,194.68 |
流动资产合计 | 1,373,931.11 | 1,360,873.52 |
长期股权投资 | 2,057,743.80 | 2,044,369.19 |
投资性房地产 | - | 1,676.86 |
固定资产 | 5,248,747.67 | 5,407,734.30 |
在建工程 | 2,999,660.13 | 2,503,798.24 |
使用权资产 | 18,397.51 | 29,011.65 |
无形资产 | 68,838.75 | 62,390.32 |
开发支出 | 18,992.84 | 17,320.57 |
长期待摊费用 | 24,330.73 | 26,237.4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508.24 | 18,046.0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7,581.61 | 292,438.99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811,801.28 | 10,403,023.65 |
资产总计 | 12,185,732.39 | 11,763,897.17 |
短期借款 | 286,132.51 | 260,173.19 |
应付票据 | 1,478.00 | 1,212.96 |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174,787.75 | 216,119.94 |
预收款项 | 5,286.10 | 4,877.90 |
合同负债 | 24,992.60 | 51,737.99 |
应付职工薪酬 | 72,682.31 | 60,158.39 |
应交税费 | 9,329.99 | 16,568.97 |
其他应付款 | 279,959.06 | 203,975.0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890,444.11 | 531,626.09 |
其他流动负债 | 101,197.96 | 45,252.33 |
流动负债合计 | 1,846,290.37 | 1,391,702.78 |
长期借款 | 5,183,961.21 | 4,979,409.27 |
租赁负债 | 11,572.79 | 12,100.44 |
长期应付款 | 199,748.59 | 499,678.34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538.76 | 1,224.08 |
预计负债 | 37,491.77 | 35,130.29 |
递延收益 | 28,378.84 | 33,158.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098.82 | 3,176.0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7,327.26 | 7,064.8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474,118.04 | 5,570,941.36 |
负债合计 | 7,320,408.41 | 6,962,644.1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914,435.44 | 3,855,393.60 |
少数股东权益 | 950,888.54 | 945,859.4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865,323.98 | 4,801,253.0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2,185,732.39 | 11,763,897.17 |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790,831.21 | 1,101,380.28 |
其中:营业收入 | 790,831.21 | 1,101,380.28 |
二、营业总成本 | 692,394.63 | 964,858.25 |
其中:营业成本 | 547,968.44 | 734,324.43 |
税金及附加 | 11,989.27 | 17,835.06 |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销售费用 | 1,277.22 | 1,678.37 |
管理费用 | 17,047.65 | 25,223.82 |
研发费用 | 9,379.58 | 30,439.85 |
财务费用 | 104,732.49 | 155,356.72 |
其中:利息费用 | 106,881.41 | 157,489.95 |
利息收入 | 2,595.10 | 4,182.16 |
加:其他收益 | 1,333.44 | 31,314.2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2,778.52 | 300,781.1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50,876.08 | 297,707.0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2.43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21.35 | -21.31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694.5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6 | 4,160.03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52,328.85 | 473,448.19 |
加:营业外收入 | 531.35 | 811.62 |
减:营业外支出 | 131.57 | 551.5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52,728.63 | 473,708.30 |
减:所得税费用 | 18,406.28 | 23,430.90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4,322.34 | 450,277.4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05,546.26 | 392,655.64 |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776.08 | 57,621.76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97 | -8.23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34,326.32 | 450,269.17 |
八、每股收益: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23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23 |
第十二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电投产融的主营业务为能源业务和金融业务。
1、能源业务
能源业务方面,电投产融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绿能从事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产融的在运总装机容量为228.51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66.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162.51万千瓦。电投产融的能源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截至2024年9月30日,电投产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的火电、新能源在运资产与电投产融的重叠情况如下:
单位:万千瓦
区域 | 国家电投集团(不含电投产融) | 电投产融 | ||||
火电 | 新能源 | 合计 | 火电 | 新能源 | 合计 | |
河北省 | - | 609.05 | 609.05 | 66.00 | 50.87 | 116.87 |
山西省 | 215.90 | 688.91 | 904.81 | - | 75.38 | 75.38 |
河南省 | 900.00 | 602.19 | 1,502.19 | - | 17.07 | 17.07 |
山东省 | - | 574.30 | 574.30 | - | 7.20 | 7.20 |
天津市 | - | 48.21 | 48.21 | - | 6.62 | 6.62 |
内蒙古自治区 | 881.90 | 1,041.17 | 1,923.07 | - | 5.00 | 5.00 |
北京市 | - | 5.26 | 5.26 | - | 0.37 | 0.37 |
合计 | 1,997.80 | 3,569.09 | 5,566.89 | 66.00 | 162.51 | 228.51 |
注:电投产融2024年11月23日披露《关于投资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Ⅰ海上风电项目的公告》《关于投资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项目的公告》,电投产融子公司长海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庄河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分别拟投资建设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I海上风电项目、国家电投大连市花园口Ⅱ海上风电项目,项目均位于辽宁省大连市,装机容量分别为220MW、180MW。上述项目未来投运后,将导致电投产融在辽宁省
与国家电投集团存在新能源资产重叠。
2、金融业务
金融业务方面,电投产融通过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从事信托、期货、保险经纪等金融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置出资本控股100%股权并终止开展金融业务。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能源业务与国家电投集团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产融将置出资本控股100%股权并终止开展金融业务,同时置入电投核能100%股权并从事核电业务。因此,电投产融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核电业务、火电及新能源业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的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将仍然存在,同时置入资产的核电业务将与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的在建核电机组构成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火电业务
电投产融仅在河北省范围内经营火电业务,所生产的电力及热力仅在河北省范围内销售,而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均在河北省外经营火电业务。因此,电投产融的火电业务与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经营区域重合的情形,亦不存在替代性、竞争性及利益冲突。
综上,国家电投集团与上市公司在火电业务领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新能源业务
电投产融的新能源业务目前分布于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市等七个省份,与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存
在区域重叠的情况,但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原因如下:
(1)河北公司已将其所持资产全部委托电投产融子公司东方绿能管理河北公司已与电投产融子公司东方绿能签署《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与东方绿色能源(河北)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约定河北公司将所持有的全部资产、股权、筹建及在建项目委托东方绿能管理。
(2)重叠省份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规模相对有所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规定,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应全额消纳。此外,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于2025年1月27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规定,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的电量规模,由各地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
综上所述,新能源发电上网受电网统一调度和安排,国家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稳步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电投集团与上市公司在重叠省份的新能源项目均属于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其在保障性收购范围的上网电量规模仍将有所保障。
(3)国家电投集团已出具将上市公司原有能源业务置出的相关承诺
为避免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国家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五年内促使上市公司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出售等方式将原有能源业务置出,以解决上市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就原有能源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所述,电投产融与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在新能源业务方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3、核电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除电投核能下属核电项目外,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未在本次交易中注入上市公司的在建核电机组主要为国家核电持股的国核示范下属“国和一号”示范工程项目、湛江核电下属廉江核电项目、广西核电下属白龙核电项目等,上述核电机组均尚未建成投产。此外,国家核电还持股国核浙能、福建核电、重庆核电、湖南核电、吉林核电、辽宁核电、江西核电等前期规划核电项目公司,目前尚未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尚处于厂址保护阶段。
国家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已作出承诺,将上市公司作为国家电投集团核能发电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对于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目前从事的核能发电业务,将在相关核电项目正式商运起三年内,经履行必要的决策、审议及批准等程序后,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将符合注入条件的相关核电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电投集团与上市公司在核电业务领域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为避免本次交易后的同业竞争,国家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国家核电与电投产融同受国家电投集团实际控制,为电投产融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持有电投产融股权比例将超过5%。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电投产融已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所涉事项分别作出决议,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了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审议,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电投产融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电投产融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投核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国家电投集团 | 实际控制人 |
2 | 国家核电 | 控股股东 |
3 | 中国人寿 | 其他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电投核能的关联方。
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电投集团及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除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主要子企业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国家电投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 |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 | 国家电投集团铝电投资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 | 国家电投集团云南国际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5 | 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6 | 国家电投集团河南电力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7 | 国家电投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8 | 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9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0 | 国家电投集团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1 | 河北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2 | 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核能供热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3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4 | 国家电投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5 | 国家电投集团绿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6 | 国家电投集团海南电力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7 | 北京富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8 | 国家电投集团北京重燃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19 |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0 | 国家电投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1 | 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2 | 国家电投集团西南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3 | 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4 |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5 |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6 | 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7 | 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28 |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29 |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0 | 国能生物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1 | 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2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3 | 国家电投集团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4 | 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5 | 电投产融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6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7 |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8 | 财务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39 |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0 | 国电投三新二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1 | 国电投三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2 | 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3 | 嘉兴融能能源新技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4 | 电投保供(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5 | 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6 | 国家电投集团湖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7 | 国宁新储(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8 | 国家电投集团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49 | 国家电投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50 |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 国家电投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 |
51 | 上海核工院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52 | 湖南核电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53 | 国核示范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54 | 福建核电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55 | 湛江核电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56 | 江西核电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57 | 广西核电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58 | 吉林核电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59 | 辽宁核电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0 | 重庆核电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1 | 国核铀业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2 |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3 |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4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5 |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6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7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8 | 山东鲁盈投资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69 |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70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 国家核电直接控制的企业 |
3、子公司、合营、联营企业
(1)控股子公司
电投核能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拟置入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四、下属公司情况”。
(2)合营、联营企业
电投核能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包括: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1 | 红沿河核电 | 合营企业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2 | 江苏核电 | 联营企业 |
3 | 三门核电 | 联营企业 |
4 | 秦山三核 | 联营企业 |
5 | 秦山联营 | 联营企业 |
6 | 辽宁庄河核电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7 |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8 | 国核环保 | 联营企业 |
除上述已披露的主体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所述国家电投集团、国家核电及电投核能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亦为电投核能的关联方。
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除上述关联方外,截至报告期末,电投核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 | 郝宏生 | 董事长 |
2 | 陈文灏 | 董事、总经理 |
3 | 王俊 | 董事 |
4 | 吕必波 | 董事 |
5 | 蔡斯栩 | 董事 |
6 | 刘维理 | 职工监事 |
7 | 王侯 | 监事 |
8 | 贾慧兰 | 监事 |
9 | 李忠哲 | 副总经理 |
10 | 邹家懋 | 副总经理 |
11 | 李英男 | 副总经理 |
序号 | 关联方姓名 | 关联关系 |
12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吕必波任董事的企业 |
13 | 国家电投集团西藏能源有限公司 | 吕必波任董事的企业 |
14 | 国家电投集团福建电力有限公司 | 吕必波任董事的企业 |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电投核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亦为电投核能的关联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国家电投集团、国家核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独立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电投核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电投核能关联方。
6、其他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曾经具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电投核能的关联方;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电投核能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电投核能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电投核能的关联方。
(三)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与关联方的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上海核工院 | 349,272.91 | 408,269.16 | 134,147.19 |
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国核铀业 | 165,609.40 | 13,109.40 | 142,758.28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3,452.68 | 22,559.61 | 7,403.84 |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227.00 | 2,578.09 | 1,724.13 |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2,753.08 | 2,177.68 | 1,942.95 |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2,669.24 | 3,161.89 | - |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1,926.64 | 1,912.60 | -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1,764.03 | 5,225.98 | 400.94 |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732.20 | - | - |
国家电投集团 | 1,379.99 | 1,787.94 | 1,962.36 |
国核示范 | 1,144.29 | 1,527.88 | - |
国核运行 | 1,035.32 | 1,160.14 | 1,000.18 |
国核环保 | 931.50 | - | 1,332.93 |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869.43 | 1,104.37 | - |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680.36 | 1,534.10 | 1,442.74 |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465.98 | 593.23 | 814.31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446.25 | 1,644.27 | 455.80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362.65 | 365.34 | - |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90.13 | 517.35 | 104.03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2.26 | 211.47 | 1,700.81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 - | 213.34 | 579.54 |
小额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其他关联交易汇总 | 283.60 | 96.95 | - |
合计 | 540,298.94 | 469,750.78 | 297,770.05 |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 169.30% | 127.37% | 81.22% |
电投核能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主要涉及核电站工程建设承包服务、核燃料采购以及综合服务等。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建设承包服务
1)关联采购内容
核电工程建设承包服务为上海核工院受电投核能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实行全过程或部分阶段的工程承包。
电投核能委托上海核工院实施工程承包工作,由上海核工院负责核电机组建设设计、设备的采购和交货、执照申领和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持、建造、调试、性能试验、设备培训,以及合同电厂调试、役前检查、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支持,并且实施工程的总体项目管理,包括为实现合同目的的临时活动等。2)关联采购必要性由于核电工程建设的复杂性以及对核电站安全性、可靠性、保密性和过往经验的高度要求,在核电站工程建设领域,上海核工院是目前国内少数几家具有核电工程管理和建设能力的核电建设总承包公司之一,其掌握多项先进核电建设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核电项目建设经验。
目前国内仅中核集团下属的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广核集团下属的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等少数几家公司拥有核电建设总承包的资质、业务能力和经验。各大核电集团下属的核电公司通常委托本集团所属的工程公司开展核电工程总承包业务,以确保获得工程公司充分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保障。因此,电投核能一般委托上海核工院开展工程建设业务,具备必要性。
3)关联采购定价公允性
上海核工院提供的总承包服务的服务费用(包括工程建设以及设备及建材采购相关费用)按提供有关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成本及开支,根据市场价格以及国家对于核电建设的概算体系进行价格谈判确定。
上海核工院根据核电项目各阶段所确定的工程技术/初步设计方案及工程量,并参照《核电厂建设项目费用性质及项目划分导则》《核电厂建设项目建设预算编制方法》《核电厂建设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编制规定》《核电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等国家能源局颁布的行业规范文件或标准文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或同类可比项目情况进行测算,编制项目估算及概算,并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等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国家级权威机构)对初步概算进行独立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经评审的概算由电投核能履行决策程序后,作为项目投资建设的工程控制
造价。电投核能和上海核工院根据已审定的项目概算,综合考虑技术条件、基准日、合同工期等其他可能影响因素,经商业谈判后确定总承包合同价格。
因此,电投核能向上海核工院采购的工程建设承包服务价格具备公允性。
(2)核燃料采购
1)关联交易内容电投核能通过国核铀业采购核燃料一体化服务,包括天然铀采购、铀纯化转化、铀浓缩、燃料组件、相关组件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供应、组件配插、合同产品运输等服务。
2)关联交易必要性核电站的运行离不开核燃料的持续供应。核燃料物资是全球管制物资,核燃料物资行业在世界各国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行业。中国是核不扩散条约缔约国之一,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督,必须满足核不扩散条约的相关要求,中国政府对核燃料物资行业实施严格的管制。根据中国政府对核燃料行业的管制政策,只有获得国家许可的企业才能从事海外铀产品的采购,其他企业均不允许直接向海外供应商采购天然铀、核燃料组件。目前国内具有铀产品进出口专营资质的单位仅有国核铀业、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国内只有这三家公司能进行铀产品进出口相关业务。各大核电集团下属的核电公司通常委托本集团所属的铀产品进出口公司开展核燃料采购业务,其中中国核电通过中核集团下属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进行采购,中国广核通过中广核集团下属的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采购。因此电投核能从国核铀业采购上述服务,符合国内行业惯例。3)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电投核能向国核铀业采购的核燃料组件价格与天然铀价格挂钩,采取基础价和与市场指数、汇率变动挂钩价格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基础价的定价方式主要根据考虑国核铀业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后的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进行确定;浮
动价格是基于天然铀市场价格超过基准价、汇率变化以及通货膨胀的调整价。
因此,电投核能向国核铀业采购的核燃料组件价格具备公允性。
(3)综合服务
1)关联采购内容及必要性电投核能通过关联方采购的综合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支持、设备维修、公共物资采购等服务。核电行业对核电站的运行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及相关保障工作有严格的要求,国家电投集团下属提供各类综合服务的公司专注于提供符合核电安全与保障行业标准的服务,在核电行业的综合服务提供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能够满足电投核能下属核电站安全运行、应急事故处理及保障等各项条件。同时,受益于规模效应,国家电投集团提供的公共物资供应、机电及运维、行政物资处理以及信息化等综合服务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有力地支持电投核能的日常运营工作。其它外部公司通常受到成本、专业能力等的制约,较难同时满足以上的需求。
2)关联采购的定价公允性电投核能综合服务关联采购主要采取了如下方式定价:部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价格以中标结果确定;对于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并参考同行业市场价格来确定。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关联采购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具有公允性。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电投核能与关联方的关联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湛江核电 | 2,368.26 | 3,121.30 | 989.23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 | 1,612.67 | 2,438.74 | 1,197.37 |
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广西核电 | 1,533.94 | 1,218.33 | 1,042.68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 | 280.35 | 389.35 | 11.09 |
三门核电 | 204.00 | 159.45 | 176.73 |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73.11 | 80.06 | 73.92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 60.71 | 175.01 | - |
上海核工院 | 22.64 | 145.59 | 1,744.31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 73.75 | 27.96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 | - | 109.45 |
小额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其他关联交易汇总 | 116.56 | 216.48 | 135.11 |
合计 | 6,272.25 | 8,018.05 | 5,507.86 |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8% | 1.26% | 0.80% |
电投核能在报告期内的关联销售主要涉及培训收入、设备出租及物业等服务收入,各期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80%、1.26%、1.28%,占比较小。其中培训收入为关联销售的主要组成部分。
电投核能掌握多项先进的核电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核电项目经验,在核电运行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及相关保障工作方面具有多年丰富经验。依托核电运营所需的业务资质、技术、设备及专业人员,电投核能打造了山东核电等多个核电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集约化平台管理,利用成熟培训资源承接新建核电项目的人才培训培养任务,为国家核电下属其他核电业主公司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具备必要性;该项收入定价主要考虑了电投核能提供培训服务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
3、关联方资金拆借
(1)从关联方拆入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国家电投集团 | 250,000.00 | 2022-01-11 | 2022-06-13 | 委托代拨款 |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国家电投集团 | 250,000.00 | 2022-06-21 | 2022-11-28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250,000.00 | 2022-11-30 | 2025-11-29 | 委托贷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200,000.00 | 2019-07-18 | 2022-07-18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200,000.00 | 2022-07-18 | 2025-07-15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100,000.00 | 2014-04-28 | 2029-04-23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100,000.00 | 2019-06-05 | 2022-06-05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100,000.00 | 2022-06-02 | 2025-06-01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80,000.00 | 2020-07-16 | 2023-07-15 | 委托贷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80,000.00 | 2023-07-17 | 2025-07-16 | 委托贷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70,000.00 | 2014-09-22 | 2029-09-16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50,000.00 | 2021-03-02 | 2023-03-01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50,000.00 | 2023-02-23 | 2023-08-22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50,000.00 | 2023-08-18 | 2024-02-02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50,000.00 | 2024-02-01 | 2024-06-25 | 委托代拨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39,000.00 | 2020-08-21 | 2023-08-20 | 委托贷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39,000.00 | 2023-08-18 | 2025-08-17 | 委托贷款 |
财务公司 | 50,000.00 | 2022-08-26 | 2023-07-25 | 信用借款 |
财务公司 | 50,000.00 | 2023-12-15 | 2024-11-14 | 信用借款 |
财务公司 | 12,500.00 | 2023-12-13 | 2045-04-20 | 银团贷款 |
财务公司 | 6,800.00 | 2024-09-12 | 2045-04-20 | 银团贷款 |
上述拆入资金支付的利息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国家电投集团 | 25,559.14 | 35,375.52 | 33,901.77 |
财务公司 | 1,019.33 | 869.30 | 505.56 |
合计 | 26,578.47 | 36,244.82 | 34,407.33 |
电投核能与国家电投集团发生的委托贷款和委托代拨款,主要系国家电投集团为支持电投核能的核电项目建设,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或银行借款融资委托给电投核能使用。
电投核能与财务公司的信用借款、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主要系电投核能在核电项目建设中的正常资金借贷。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国家电投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电投核能办理贷款、委托贷款、借款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电投核能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优化电投核能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主营业务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电投核能分别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拆入资金,国家电投集团委托贷款和委托代拨款利率水平参考集团统借统贷利率执行,财务公司贷款利率水平参考电投核能向商业银行同类型借款利率执行,关联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
(2)向关联方拆出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拆借金额 | 起始日 | 到期日 | 说明 |
江西核电 | 51,000.00 | 2021-03-05 | 2024-03-04 | 委托贷款 |
江西核电 | 25,000.00 | 2024-03-01 | 2027-02-28 | 委托贷款 |
江西核电 | 26,000.00 | 2024-03-04 | 2027-03-03 | 委托贷款 |
广西核电 | 29,000.00 | 2021-04-01 | 2024-03-31 | 委托贷款 |
广西核电 | 31,000.00 | 2023-12-22 | 2024-12-21 | 委托贷款 |
广西核电 | 7,000.00 | 2024-02-29 | 2025-02-28 | 委托贷款 |
上述拆出资金收取的利息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江西核电 | 1,234.27 | 2,268.34 | 2,268.34 |
广西核电 | 668.17 | 721.14 | 1,289.84 |
合计 | 1,902.44 | 2,989.48 | 3,558.18 |
报告期内,江西核电和广西核电向电投核能进行资金拆借,利率水平参考贷款当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并由双方商议执行,利率水平定价
公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委托贷款均已还清。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交易事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684.93 | 435.36 | 381.11 |
5、其他关联交易
山东核电等三家子公司委托本次交易对方分支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报告期内合计支付其补充医疗保险资金5,529.85万元,其中:2022年度1,798.70万元,2023年度1,551.94万元,2024年1-9月2,179.21万元。
6、关联方往来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 财务公司 | 414,316.97 | 322,428.96 | 434,153.95 |
应收账款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 64.35 | - | - |
预付款项 | 国核铀业 | 66,132.82 | 184,850.34 | 59,039.80 |
电能易购(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1,141.39 | 994.25 | 77.01 | |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281.00 | 593.01 | 110.36 |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 158.75 | - | - | |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 | 507.62 | - | |
小额关联方预付款额余额汇总 | 43.72 | 120.66 | 3.36 | |
其他应收款 | 国家核电 | 9,096.62 | 9,096.62 | 9,096.62 |
上海核工院 | 1,387.54 | 1,288.61 | 6,113.04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重庆核电 | 1,015.97 | 1,015.97 | 1,015.97 | |
广西核电 | 550.27 | 626.49 | 29.66 | |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154.05 | - | - | |
小额关联方其他应收款余额汇总 | 174.60 | 95.06 | 120.90 | |
合同资产 | 湛江核电 | 2,104.94 | 695.68 | - |
广西核电 | 1,400.31 | 622.99 | - | |
江西天红科技有限公司 | - | 116.86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江西核电 | - | 51,0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广西核电 | 38,020.31 | 31,020.72 | 38.87 |
江西核电 | 32.08 | 68.36 | 68.36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上海核工院 | 74,317.62 | 87,089.52 | 51,303.36 |
江西核电 | 51,000.00 | - | 51,000.00 | |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 1,457.32 | 1,530.00 | - | |
广西核电 | - | - | 29,000.00 |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1,515.41 |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短期借款 | 财务公司 | 50,029.17 | 50,029.17 | 50,042.78 |
应付账款 | 上海核工院 | 5,356.21 | 4,671.75 | -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4,257.37 | 4,569.55 | - | |
辽宁清河电力检修有限责任公司 | 1,926.64 | - | 512.17 | |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1,732.20 | - | - | |
国家电投集团 | 1,277.22 | 1,712.86 | 1,860.66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 1,031.15 | 468.21 | 175.88 | |
国核示范 | 974.89 | 585.24 | - |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562.30 | 303.09 | 353.00 | |
国家电投集团电站运营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518.87 | 13.85 | 6.28 | |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 359.91 | 421.34 | - | |
苏州天河中电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81.37 | 23.82 | 23.82 | |
国家电投集团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50.25 | 63.21 | 332.54 | |
国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41.61 | 129.82 | 157.61 | |
上海和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21.85 | 121.35 | 75.20 | |
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117.75 | 155.49 | 177.75 | |
中电华元核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111.29 | 54.17 | 710.50 | |
国核环保 | 96.43 | 61.60 | 255.08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 - | 967.30 | 473.04 |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 | - | 308.25 | 556.34 | |
小额关联方应付账款余额汇总 | 100.13 | 82.68 | 141.25 | |
合同负债 | 湛江核电 | 4,641.51 | - | - |
其他应付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79,447.89 | 129,447.89 | 79,447.8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7,638.95 | - | - | |
三门核电 | 184.38 | 579.79 | 380.30 | |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海阳分公司 | - | 524.76 | - | |
小额关联方其他应付款余额汇总 | 130.29 | 51.32 | 72.90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国家电投集团 | 419,000.00 | - | 172,205.62 |
其他流动负债 | 国家电投集团 | 5,362.42 | 10,549.17 | 13,384.12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长期借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250,000.00 | 369,000.00 | 250,000.00 |
财务公司 | 19,300.00 | 12,500.00 | - | |
长期应付款 | 国家电投集团 | 170,000.00 | 470,000.00 | 470,000.00 |
7、资金集中管理
(1)电投核能归集至国家电投集团的资金
电投核能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 | 414,316.97 | 322,428.96 | 434,153.95 |
合计
合计 | 414,316.97 | 322,428.96 | 434,153.95 |
上述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 | 2,075.87 | 3,163.19 | 2,946.88 |
合计
合计 | 2,075.87 | 3,163.19 | 2,946.88 |
支付财务公司手续费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 | 279.00 | 157.03 | 259.00 |
合计
合计 | 279.00 | 157.03 | 259.00 |
(2)电投核能从国家电投集团或成员单位拆借的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短期借款 | 50,000.00 | 50,000.00 | 50,000.00 |
其他应付款 | - | 50,000.00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19,000.00 | - | 169,000.00 |
长期借款 | 269,300.00 | 381,500.00 | 250,000.00 |
长期应付款 | 170,000.00 | 470,000.00 | 470,000.00 |
合计 | 908,300.00 | 951,500.00 | 939,000.00 |
(3)国家电投集团或成员单位从电投核能拆借的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4年9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51,0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 38,000.00 | 31,000.00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1,000.00 | - | 80,000.00 |
合计
合计 | 89,000.00 | 82,000.00 | 80,000.00 |
(四)本次交易前后关联采购和销售金额,以及分别占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例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在销售、采购等方面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9月 | 2023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
关联采购金额 | 97,223.07 | 631,159.06 | 171,504.71 | 631,768.67 |
营业总成本 | 303,864.31 | 692,394.63 | 486,116.72 | 964,858.25 |
占营业总成本比例 | 32.00% | 91.16% | 35.28% | 65.48% |
关联销售金额 | 16,098.35 | 22,031.50 | 57,819.79 | 64,557.31 |
营业总收入 | 395,296.56 | 790,831.21 | 607,681.50 | 1,101,380.28 |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 4.07% | 2.79% | 9.51% | 5.86% |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关联销售占比有所下降,关联采购占比有所上升,新增关联交易主要系电投核能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工程建设承包服务、核燃料采购以及其他综合服务等,具体情况参见本重组报告书本章之“二、关联交易情况”之“(三)标的公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前述关联交易均与上市公司核电运营项目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具有客观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且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关联交易整体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国家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已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关联交易,并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取得一系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调整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仍无法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涉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市场环境以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修改和完善交易方案,使得本次交易存在可能调整的风险;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亦使得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可能。
如果本次交易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股票发行价格和交易标的重新定价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由中企华评估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义务,并执行了评估相关规定,但由于评估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相关经营状况预测进行,若本次交易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等因素发生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动,可能导致最终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八章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三、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但电投核能的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影响,如若电投核能未来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仍将影响未来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募集配套资金前,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增加,每股收益得到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但考虑到上市公司将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出台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若股价波动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经营规模扩大后的管理及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业务安排、人员安排、财务安排、公司治理等方面对电投核能进行整合。随着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规模迅速扩大,业务领域发生扩张,公司经营决策及风险控制难
度也将增加,如若上市公司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等方面不能建立起适当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则可能引发相应的管理及整合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置入标的公司相关风险
(一)电力行业市场风险
电力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社会用电需求等因素高度相关。目前宏观经济及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社会用电需求减少,核电企业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对置入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电政策调整的风险
2006年至2011年,我国积极发展核电。2012-2018年,受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影响,我国核电发展停滞。2019年至今,我国重新开启新增核电机组的审批,我国核电进入积极安全有序阶段。我国对核电发展的指导思想经历了深刻的变化,当前我国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核安全上升为国家安全,因此,我国核电在区域布局、地址选择上可能更趋谨慎。如果我国核电政策出现进一步调整或者反复,将对置入标的公司的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将影响置入标的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未来业绩。
(三)电价调整风险
在我国现行的电力监管体制下,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由核准电价和市场电价组成,其中,核准电价是由国家相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发电企业无法控制或改变上网电价的核定标准;市场电价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确定,有一定的波动性。如果相关部门下调核准电价,或市场供需情况出现不利情形导致市场电价下行,则公司的收入及利润将受到不利影响。以山东海阳核电站1、2号机组项目为例,其目前执行的计划上网电价(含税)为0.4151元/千瓦时,高于批复当时山东省燃煤机组脱硫上网标杆电价的0.3979元/千瓦时,电力消纳区域为山
东省;在市场化交易比例提高和山东省内新能源装机规模增速较快的背景下,上述项目未来是否可继续维持当前电价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电量消纳风险
全国电力供需总体紧平衡,部分省区部分时段电力供需偏紧,核电机组面临越来越大的调停和降负荷运行压力;随着电力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发用电计划加速放开,全国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量比例逐步扩大,置入标的公司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随着我国发电装机规模的不断提升,受地区消纳能力及电能远距离传输设施的限制,若发电能力持续高于消纳能力,可能对公司生产电能的消纳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地方电网公司因自身或外部原因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例如电网拥堵或网络系统故障等,也可能对置入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核安全风险
尽管核电站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中按核安全法规要求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等监管当局的监督,但设备系统故障和人因失误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甚至极端事故条件下发生放射性事故,放射性物质可能泄露。虽然置入标的公司核电机组安全性较高、内部管理规范,但受核电行业自身特点的影响,铀原料的运输、核裂变的生产过程仍会面临核安全风险。
此外,世界范围内其他核电站的突发核安全事故也可能造成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影响置入标的公司的经营和收益。
(六)业务结构单一风险
置入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销售电力收入为主,外加少量供热收入,业务结构比较单一。虽然单一的业务有利于置入标的公司专业化经营,但随着电力行业产能不断增加,竞争日趋加剧,以及目前国内用电需求增速的下降,置入标的公司业务过于单一将可能削弱公司生产经营的抗风险能力。
(七)核燃料供应风险
天然铀的进口及贸易在我国受到严格管制,目前国内只有中核集团获授权从事商用铀转化及浓缩业务以及燃料组件加工服务。置入标的公司的核燃料采购服务主要由国核铀业负责提供,因此置入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铀原料的供应过于集中的风险,一旦原材料供应出现紧张或短缺状况,很难及时找到其他充足的原材料供应来源,原材料的供应受到国核铀业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存在一定风险。
(八)核燃料价格波动风险
置入标的公司向国核铀业采购的核燃料价格在固定价格基础上随天然铀产品市场价格、汇率等因素相应浮动。而天然铀产品的价格会受市场供求关系、全球重大政治事件、产能变化、浓缩服务价格、国际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价格总体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若国际天然铀市场价格发生持续上升或政策变动导致公司核燃料组件的采购成本上升,可能对置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融资将用于置入标的公司电投核能旗下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的建设。大型核电项目具有设计复杂、建设施工期长、安全要求高、施工技术复杂、施工成本高等特点,因此项目工期、建造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投资的建造过程中,可能出现机组达不到设计指标、运行不稳定、土地房产运行许可等证照办理时间拖延、项目延期、投资超支等问题;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能力受设备的运行状况、成本造价、市场需求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上网电量、上网电价、核燃料组件成本等情况也可能因相关经济产业政策环境、电力市场消纳环境、国际天然铀现货市场的周期性变化等因素而受到影响。这些风险会对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造成重大影响,并可能导致项目投产后的盈利能力与预期存在一定的偏差。
(十)毛利率波动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1-9月,置入标的公司核能发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6.86%、42.55%和35.01%。核能发电业务的收入受电价水平、利用小时数的影响,而成本则受核燃料价格、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大修成本、建设成本和运维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如未来置入标的公司核能发电业务电价水平不及预期、核电站大修时间增加、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计提政策发生变化或未来新建设核电站的投资成本上涨,可能导致核能发电业务的毛利率出现波动的风险。
(十一)合营及参股经营的风险
报告期内,置入标的公司合营及参股了五家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核电企业,包括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和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该等公司均从事核电业务,其业务稳定且可持续,报告期内也向置入标的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分红,预计可为电投核能贡献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但如若以上被投企业未来业绩下滑或分红比率下降,将导致置入标的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
(十二)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计提不足的风险
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拥有已投入商业运营五年以上压水堆核电机组的核电厂,应当缴纳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征收标准为每千瓦时0.026元,该金额计入发电成本。如果置入标的公司计提的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不足以覆盖乏燃料处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缴纳标准可能存在调整的风险,置入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影响。
(十三)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置入标的公司尚有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主要为山东海阳核电厂项目涉及的生产经营用房。截至目前,未取得权属证书
的房屋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确认预计未来办理产权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予行政处罚的证明文件,且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对方国家核电已出具承诺,如置入标的公司因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等情形导致发生费用支出、产生资产损失或须进行经济赔偿,将积极协助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但仍不排除置入标的公司将因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受到损失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未来前景,还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宏观政策、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此外,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拟置入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对拟置入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拟置入资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置入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国家电投集团核电运营资产整合平台,核电行业为投资密集型,因此交易后将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偿债能力符合核电行业惯例。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偿债能力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发生重大资产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
认定的重大资产交易情况,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相关的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将沿用现有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利润分配,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修订分红政策。具体相关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此外,上市公司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交易阶段、时间、地点、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2024年3月30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含其一致行动人)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四)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电投产融股票的情况
上市公司将于本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将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八、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于2024年9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8月28日)至前1交易日(2024年9月27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8.28) | 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2024.9.27) | 涨跌幅 |
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 3.42 | 4.09 | 19.59% |
深证成指(399001.SZ) | 8,078.82 | 9,514.86 | 17.78% |
电力指数(886065.WI) | 4,607.85 | 4,599.33 | -0.18% |
中证全指其他金融指数(931941.CSI) | 657.04 | 867.35 | 32.01%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1.82% | ||
剔除电力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19.77% | ||
剔除其他金融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12.42% |
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D44);上表中根据公司从事的业务类型,考虑了电力板块、其他金融板块因素影响。
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波动未超过20%。
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涉及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的对方中,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国家核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与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已适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交易双方就本次重组签署的相关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5.为实施本次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报告,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交易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经审慎判断,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与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8.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人士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均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内容,系基于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主营业务变更的相关情况,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
10.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中银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法》《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通过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和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具备公允性;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任何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7、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0、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11、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披露,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可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2、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的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伦律师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电投产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反垄断主管部门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3、电投产融及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依法有效存续,具有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条件。
5、本次交易的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各项协议就本次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资产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7、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国家电投集团、国家核电就规范关联交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核电等相关电力业务,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9、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不存在侵害员工利益的情形。
10、电投产融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电投产融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均具备合法有效的执业资质,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12、电投产融将在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后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本所律师将于查询结果出具后,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第十六章 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一)中信证券
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电话 | 0755-23835210 |
传真 | 0755-23835201 |
经办人 | 李中杰、康昊昱、王泽师、孙绍恒、苏天毅、李冠儒、鄢元波、于浩、殷怡、王若诚、金钊、凌峰、丁宣诚、赵远航 |
(二)中银证券
名称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宁敏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
电话 | 021-20328000 |
传真 | 021-58883554 |
经办人 | 王金成、向林、张玉彪、蒋鸿、庆馨、韩冰、马燕、连珩、崔哲轩、狄旻、王永泊、薛冬郎、赖沛瑶、马英轩、李高鑫、刘祖杰 |
二、法律顾问
名称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机构负责人 | 张学兵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
电话 | 010-59572288 |
传真 | 010-65681022 |
经办人 | 唐周俊、王霁虹、李科峰 |
三、审计机构
(一)拟置出资产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机构负责人 | 朱建弟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电话 | 010-56730159 |
传真 | 010-56738158 |
经办人 | 张帆、郭敦 |
(二)拟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名称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机构负责人 | 朱建弟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
电话 | 010-56730159 |
传真 | 010-56738158 |
经办人 | 禹正凡、刘绍辉 |
四、评估机构
(一)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权忠光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
电话 | 010-65881818 |
传真 | 010-65882651 |
经办人 | 陈立佳 |
(二)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权忠光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
电话 | 010-65881818 |
传真 | 010-65882651 |
经办人 | 李彩霞 |
第十七章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 ||||||||||
韩志伟 | 姚 敏 | 王 浩 | ||||||||
李庆锋 | 保 姣 | 何平林 | ||||||||
胡三高 | 韩 杰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全体监事签字:
钱壮为 | 陈 立 | 庞建兵 |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除董事、监事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孙艳军 | 张伟冬 | 伍镇杰 | |||||
陈 鹏 | 孙 锐 | ||||||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11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李中杰 | 王泽师 | 康昊昱 | ||||
财务顾问协办人: | ||||||
苏天毅 | 李冠儒 | 鄢元波 | ||||
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
(二)中银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
财务顾问主办人员: | ||||||
向 林 | 张玉彪 | |||||
蒋 鸿 | 庆 馨 | |||||
财务顾问协办人员: | ||||||
马 燕 | 连 珩 | |||||
崔哲轩 | ||||||
法定代表人: | ||||||
宁 敏 | ||||||
五、法律顾问声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2025年3月11日
经办律师: | |||||||
唐周俊 | 王霁虹 | 李科峰 | |||||
负责人: | |||||||
张学兵 |
六、审计机构声明
(一)拟置出资产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该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述内容,确认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 |||||
杨志国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张帆 | 郭敦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3月11日
(二)拟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内容,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该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述内容,确认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 |||||
杨志国 |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禹正凡 | 刘绍辉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3月11日
七、评估机构声明
(一)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 ||||||
石一兵 | 梁建东 | |||||
陈立佳 | ||||||
法定代表人: | ||||||
权忠光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1日
(二)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其他相关披露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 ||||||
石一兵 | 梁建东 | |||||
李彩霞 | ||||||
法定代表人: | ||||||
权忠光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1日
第十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4、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5、中信证券、中银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中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8、中企华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9、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电话:010-86625908传真:010-86625909董事会秘书:孙锐
(此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