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仍然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向 林 张玉彪
蒋 鸿 庆 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